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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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12.23
•【文号】环办环评〔2020〕33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
术指南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优化和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性,我部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格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配套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环发〔1999〕178号)废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SHZJ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书、报告表编制服务指南
![SHZJ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书、报告表编制服务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86cf27ca5727a5e9846a617d.png)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市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名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列入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名录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分类管理的规定报环保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第九条编制单位应当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前款规定的单位中,下列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或者由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
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本办法所称技术单位,是指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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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附件3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适⽤范围本指南适⽤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般⼯业项⽬,畜牧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公园、旅游开发),医疗卫⽣,房地产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程、维修保障等配套、长途客运站、油库、⽓库、仓库,海洋⼯程中的排海⼯程和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项⽬。
⼆、总体要求⼀般项⽬按照“三、具体编制要求”填写固定表格。
如固定表格不能说明项⽬产⽣的环境影响或不能满⾜规划环评明确重点深⼊论证要求的,应在对重点要素或专题进⾏专项评价基础上填写固定表格。
专项评价按照相关技术导则确定评价等级和内容,作为附件附后。
专项评价⼀般不超过两项,设置原则可参照表1。
注:1.有毒有害⽓体指纳⼊《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的物质,不含基本污染物。
2.环境空⽓保护⽬标指居住区和⽂化区。
3.临界量可参考《建设项⽬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
4.报告表类项⽬不开展地下⽔、⼟壤专项评价。
三、具体编制要求(⼀)建设项⽬基本情况项⽬名称:指可⾏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项批复时的项⽬名称。
项⽬统⼀编码:指可⾏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项批复时的项⽬编码。
建设地点:⾄少填写到街道或乡镇级⾏政区及所在⼯业园区,有关海洋⼯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标:建设地点中⼼坐标,经纬度坐标保留⼩数点后6位。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指项⽬整体新建,改扩建指项⽬部分建设内容改建或是扩建;技术改造指项⽬在原址原规模的提升改造。
占地(⽤海)⾯积:指项⽬所占有或使⽤的⼟地⽔平投影⾯积,对于租⽤已有建筑物中⼀部分区域的建设项⽬可填写其实际租⽤⾯积。
⼯程概述:简要说明建设内容、规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是否开展了园区规划环评、其他专项规划环评,填写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名称,如未开展,填写“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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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
第四条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1.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研修、远程教育等;2.每年参加相当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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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这些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水利、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和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
但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二、总体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如果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则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参照表1.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
但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本项目涉及的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等全部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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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的重要工具,为了正确有效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技术指南。
首先,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准备报告表的编制材料,包括调查数据、规划设计文件、设计方案及其公示信息等。
其次,根据存在的环境问题,确定评价方案,制定出应用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指标体系,并根据要求准备各数据的收集、整理和计算等步骤。
此外,要做到编制报表的内容准确无误,还要根据审查意见逐条批改报表,以便实现审查事项的要求。
最后,需要将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写入报告,并独立审核内容真实性。
综上所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技术指南,包括准备报告表的编制材料、确定评价方案、根据审查意见逐条批改报表以及将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写入报告等。
此外,还要独立审核内容真实性,严格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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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 1。
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
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印刷电路板制造类建设项目专项评价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
生态环境部印发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印发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8317bd9a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ca.png)
第46卷第1期2021年1月
环境科学与管理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Vol.46No.1
Jan.2021生态环境部印发新版《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这是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系统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举措。
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旧版相比,在内容、格式和编制技术要求上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分类管理,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两种格式,根据两类项目不同环境影响特点设置有针对性的编制内容和格式,并配套相应的编制技术指南,突出不同类型评价关注重点。
二是优化简化,明确了专项设置原则和数量限制,简化了一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取消了评价等级判定等程序,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据估测,报告表篇幅将得到较大幅度精简。
三是注重衔接,与规划环评联动,充分利用规划环评成果、结论和现状评价数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内容与排污许可衔接,便于企业后续申请排污许可证;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为后续监管提供明晰依据。
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发布实施将为规范报告表编制和审批,在严把环评准入关口同时简化优化编制内容,提高环评有效性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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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https://img.taocdn.com/s3/m/22e4506a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5d.png)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 引言本技术指南旨在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影响评价中涉及污染影响的工作。
通过合理的评价和管控,确保建设项目在竣工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可接受的污染影响。
2. 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工作中涉及污染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大气污染影响评价- 水污染影响评价- 声环境污染影响评价- 土壤污染影响评价- 废物污染影响评价3. 技术指南内容3.1 数据收集与分析- 收集和整理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数据,包括大气、水、声环境和土壤方面的数据。
- 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影响,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确定可能的环境影响因素。
3.2 环境影响评估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所在地的环境背景,选择适合的环境影响评估方法。
- 对建设项目竣工后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并确定各项污染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3.3 污染影响预测与模拟- 利用适当的预测和模拟工具,对建设项目竣工后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
- 根据预测结果,制定污染防治和减排措施,以减少或消除污染影响。
3.4 管控措施- 根据污染影响评估结果和预测模拟分析,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方案。
- 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建议,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工艺设计和加强监测等方面的措施。
3.5 环境保护方案编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的结果和要求,编制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
4. 结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旨在为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工作中涉及污染影响的环境保护人员和相关从业者提供指导和参考。
通过合理的数据收集、环境影响评估、预测与模拟以及管控措施的制定,确保建设项目的竣工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可接受的污染影响,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https://img.taocdn.com/s3/m/64ebcf24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dd.png)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3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2.4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2.5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
2.6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3验收工作程序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
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图1验收工作程序框图4验收自查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__(污染影响类)__(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__(污染影响类)__(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a55c16aa9e3143323968938c.png)
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一般工业项目,畜牧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公园、旅游开发),医疗卫生,房地产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长途客运站、油库、气库、仓库,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和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项目。
二、总体要求一般项目按照“三、具体编制要求”填写固定表格。
如固定表格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或不能满足规划环评明确重点深入论证要求的,应在对重点要素或专题进行专项评价基础上填写固定表格。
专项评价按照相关技术导则确定评价等级和内容,作为附件附后。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设置原则可参照表1。
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二噁英、BaP、氰化物等污染物且厂界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项目(由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废水直排的污水处理厂。
专项类别设置原则环境风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
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项目。
海洋污染物向海洋排放点1公里范围内有海洋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
注:1.有毒有害气体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物质,不含基本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居住区和文化区。
3.临界量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
4.报告表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专项评价。
三、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编码: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立项批复时的项目编码。
建设地点:至少填写到街道或乡镇级行政区及所在工业园区,有关海洋工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目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标: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纬度坐标保留小数点后6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格式](https://img.taocdn.com/s3/m/939c79ba1eb91a37f0115cb1.png)
—6—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7—
要素
内容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环境
执行标准
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
电磁辐射
固体废物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分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度
分
秒)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比(%)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施工工期
用地(用海) 面积(m2)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8—
六、结论 —9—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分类
项目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
生量)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编制人员情况
1.编制主持人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2.主要编制人员 姓名
主要编写内容
信用编号
签字
信用编号
签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6c2c76ca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36.png)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
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是国家环境保护部(现改为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南,适用于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
该技术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质量和规范性,确保对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对环境保护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该技术指南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的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和方法、报告的组织结构和内容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与建设可行性、环境基础状况、主要环境影响与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应急预案等。
此外,该技术指南还对报告编制中的数据收集和处理、环境影响模拟和预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和评价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该技术指南仅作为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还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https://img.taocdn.com/s3/m/29ef42e7a32d7375a51780a5.png)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 1。
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
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印刷电路板制造类建设项目专项评价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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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动物医院),水利,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参照表 1,确有必要的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三、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
无立项批复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指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
若发展改革部门未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建设地点:指项目具体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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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一般工业项目,畜牧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公园、旅游开发),医疗卫生,房地产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长途客运站、油库、气库、仓库,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和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项目。
二、总体要求
一般项目按照“三、具体编制要求”填写固定表格。
如固定表格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或不能满足规划环评明确重点深入论证要求的,应在对重点要素或专题进行专项评价基础上填写固定表格。
专项评价按照相关技术导则确定评价等级和内容,作为附件附后。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设置原则可参照表1。
注:1.有毒有害气体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物质,不含基本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居住区和文化区。
3.临界量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
4.报告表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专项评价。
三、具体编制要求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编码: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立项批复时的项目编码。
建设地点:至少填写到街道或乡镇级行政区及所在工业园区,有关海洋工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目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标: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纬度坐标保留小数点后6位。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指项目整体新建,改扩建指项目部分
建设内容改建或是扩建;技术改造指项目在原址原规模的提升改造。
占地(用海)面积:指项目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对于租用已有建筑物中一部分区域的建设项目可填写其实际租用面积。
工程概述:简要说明建设内容、规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是否开展了园区规划环评、其他专项规划环评,填写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名称,如未开展,填写“否”。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关及文号: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部门名称及文号,没有可不填。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二级分类(中类)。
环评类别: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一级、二级分类。
项目申请类别:指新申请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申报项目、重大变动项目。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简述专项设置情况和理由,如不需要设置专项,填写“无”。
规划环评符合性:说明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如无规划环评,明确是否符合所在“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的分区管控要求,是否存在制约或限制因素。
对于当地有相关环保政策要求的,其要求应已体现在“三线一单”成果中的不必逐一原文摘抄详述。
涉及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的,分析其规划符合性。
(二)适用评价标准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质量标准:根据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区及适用的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地方性环境质量管理要求确定。
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直接引用可获取的最新、与项目距离近的公开数据,包括符合时限要求的规划环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产生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要求的特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可引用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符合时限要求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应选择项目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
2.地表水—直接引用可获取的最新、与项目距离近的公开数据,包括符合时限要求的规划环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或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发布的水环境数据或地
表水达标结论。
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废水的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
3.声环境—监测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厂界各方位各设1个点位,若厂界50米范围内包含声环境敏感点,应对该敏感点开展声环境现状监测,各点位均为连续2天昼夜监测。
4.地下水、土壤原则上无需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明确厂界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和文化区等保护目标的名称、与建设项目厂界(排放源)位置关系。
2.地表水—废水间接排放的,无需调查水环境保护目标。
3.声环境—明确厂界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
4.地下水—明确厂界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项目执行的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相关污染排放因子的排放浓度限值。
总量控制指标:没有总量要求的可以不填。
(三)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
工程、依托工程,明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改扩建项目应给出原辅料及产品前后变化情况)、对主要原辅料中与污染排放有关的物质或元素进行简单成分分析。
明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平面布置:简述平面布置和厂界四周情况,并附图说明。
平面布置图中应能明确显示厂内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放口的位置,项目周边关系图应能够明确显示项目周边敏感点位置,并标出敏感点与项目厂界的距离。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简述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绘制带产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框图。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改扩建工程简要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评、许可手续基本情况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现有工程确有环境问题的应提出“以新带老”措施。
此处所指的现有工程仅指改扩建项目所依托部分,与改扩建部分无关的现有厂区其他内容无需进行分析。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以下内容列表填写,相关要素可参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表格及要求。
排放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源,可在表格前以文字形式简单阐述其源强核算过程。
污染治理设施未采用可行技术或未明确规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简要分析其可行性。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防治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措施:
1.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排放口基本情况(高度、直径、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位置)、排放标准和达标情况、允许排放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确定,无要求的可不填),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频次)。
如可能出现非正常情况,应分析非正常情况下排放浓度、时长、排放量及措施。
2.废水—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排放方式(直接排放、间接排
放)、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位置)、排放标准和达标情况、允许排放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确定,无要求的可不填),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频次)。
如可能出现非正常情况,应分析非正常情况下排放浓度、时长、排放量及措施。
间接排放的应分析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能否承接、处理工艺是否能够满足项目污染物处理要求。
3.噪声—明确声源、产生强度、降噪措施、排放强度、持续时间,厂界和敏感点达标情况,监测要求(位置、频次)。
4.固体废物—明确产生源、名称、属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编码)、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环境危险特性、年度计划产生量、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利用或处置量、环境管理要求。
5.地下水、土壤—明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的要求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6.环境风险:明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分布情况,并提出相应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及物资储备要求。
(五)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清单:按表格要求简要填写,固体废物栏明确危险废物代码、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去向及危险废物暂存要求。
(六)结论
从环境影响角度,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不用重复前文所述的项目概况、具体的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等内容)。
对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相关情形的,应提出环境影响不可行的结论。
附表:污染物排放统计汇总表按表头要求填写,不涉及的不填,其中现有工程的数据根据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中的实际排放量填写。
(七)其他要求
1.密项目不应包含涉密数据及图件。
2.告表中含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可公开内容的应注明。
3.图按指南正文要求附具,应能够清晰表现必要信息,并在图中标明带有风玫瑰的指北针、图例及比例尺等相关图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