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设局防台防汛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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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建设局防台防汛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编制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高建设系统应对洪涝台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等造成各种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洪涝台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防范、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科学调度的机制,动员全系统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金华市洪劳台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金华市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进行编制。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金华市区建设系统范围内因暴雨、洪水、台风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各种重大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金华市建设局设立防台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建设系统的防台、防汛、防旱工作。

总指挥:夏康

副总指挥:姚栓柱(常务)、钟中、孙金荣、章建德

成员:余耀和、贾亦俭、潘仲华、李志余、孙伟民、吴厚永、盛竹贤、陈初阳、张克、谢良明、刘庆德、李克力

局属各单位为局防台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防台防汛抗洪工作依据防洪法规定实行各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口(分行业)分单位负责。金华市建设局防指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的防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二)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防办(设在局安办):为局防指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

行国家、省、市有关防台防汛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台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挥;传达市防办开展洪涝台灾害的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协调各口和各有关单位防台防汛工作;通报汛情、灾情、工情及防台防汛工作动态;为局防指重大决策当好参谋。

(三)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防台防汛的信息发布工作。

2、综合计划财务处:负责做好防台防汛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资金保障和相关服务工作。

3、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有关处室(单位)对防台防汛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和查处。

4、科技与勘察设计处:负责检查督促市区勘察设计单位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5、市场管理处:负责检查督促市区监理、造价等企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6、城市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防台防汛重点部位及在建工程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防汛期间及时指导、协调市区易受淹部位人员、物资的转移。保障城市基本安全道路交通正常运行。

7、建筑业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监督检查市区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各项防台防汛的防范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的排水系统、机械设备(重点塔吊设备)的地基基础、脚手架的安全性能、民工居住的简易工棚等部位或环节,确保建筑工地安全。

8、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处:负责协调、督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9、房地产管理处:负责督查、协调对口局属事业单位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10、公用事业管理处:加强对公用事业(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环卫等)的安全防范监管,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联络协调公用企事业单位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1、机关党委:负责做好防台防汛中的思想发动工作,负责做好灾后的宣传、慰问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晟元集团、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督查建筑工地做好排水系统,防止因积水而造成塌方事故;督促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塔吊设备停止使用,并加固其基础,同时检查脚手架的安全性能,并给予加固,防止倒塌事故;负责对民工居住的简易工棚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台防汛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当发生重大汛情(II级)或特大汛情(I级)时,建筑工地应停止施工行为,确保安全。其他建设工地应参照建筑工地履行防台防汛工作职责。

市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桥梁、挡墙、闸门、泵站和低洼路段积水等情况的观察和巡查。落实防台防汛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抢险救灾中做好强排措施和下水道疏通,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和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绿化、景观工程和公园内游艺项目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实防台防汛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做好对辖区内树木和游艺设施的加固,确保绿化交通安全和园林设施正常运行。

市房屋管修所:成立应急分队,具体负责直管公房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管所管理的小区、站的防台防汛宣传工作;保证应急人员通讯的畅通。

市白蚁防治站:负责白蚁防治药物的安全存放;负责白蚁防治药物泄漏的应急处理。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负责拆迁项目的防台防汛宣传工作,督促拆迁人员及时撤离作业现场。

市自来水总公司:负责加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及供水设计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确保安全供水;建立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开展供水污水设施设备、泵站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市燃气企业:负责加强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储配站、气化站等供气场站及公共供气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确保安全供气;建立应急

抢险队伍,组织开展燃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市公交总公司:负责加强公交场站、停靠站、始末站、加油站等公交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强化对公交车辆的检修和保养,确保安全行车。建立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开展公交设施及车辆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加强对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建立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开展填埋场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监督管理市区建设系统防台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市区在建项目工地发布防台防汛信息。

三、防御重点

1、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2、城市危旧房屋;

3、城市建设工地;

4、城市供气、供水、公交、环卫等公用行业。

四、汛情分级

根据洪涝台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防御标准分成四级:一般汛情(IV级)、较大汛情(III级)、重大汛情(II级)、特大汛情(I级),市防总(市防办)在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时,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汛情、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局防总(局防办)根据预警信号做出相应响应。

(一)一般汛情(IV级)

局部地区[一个县(市、区)以内]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75毫米并小于10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

(二)较大汛情(III级)

较大范围[一个县(市、区)以上]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过程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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