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主管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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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 4)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 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 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 注意:商标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也可 以由特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例如,北京市海淀区 法院就能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第三节 级别管辖
❖ 5)域名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节 管辖概述
❖ 考点精解二:专门法院的管辖
❖ 1、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 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 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 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
❖ 2、海事法院: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包 括海上运输合同、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赔合同、海船船 员劳务合同等)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 一、一般地域管辖 ❖ 考点精解一: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 ❖ 1、相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有两个标准: ❖ (1)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 (2)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
地。《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 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里强调: 1)要到起诉时;2)要求连续居住;3)满一年以 上。但有一个例外,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因此公 民住院的医院所在地是不能视作经常居住地的。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 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 外案件。 ❖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 件。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 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
三、特殊地域管辖 合 同 纠 纷 解 题 思 路 1、专属管辖优先; 2、有效 的协议 管辖优 先于法 定管辖 协议管辖有效的要件 a、只适用于财产纠纷的一审案件;b、书面形式;c、只适用于一审地域管辖 d、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在地或者其他有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法院;e、选择明确、唯一 f、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A、合同实际履行了,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B、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在约定的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有权管辖; 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约定的履行 地,被告住所地管辖 实际履行地与约定 履行地不一致; 侵 权 A、买卖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B、加工承揽、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约定履行地为 准;
考点精讲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 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 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 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此处可能存在理解的障碍,举例予以说明 例如某地中院管辖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例 1:原告起诉与被告争议一处房屋,起诉时房屋价值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加到了 540 万,此处即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受管辖权恒定 的限制,基层法院仍有管辖权; 例 2:原告起诉被告赔偿违约金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利息 60 万,合计 540 万,此处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导致了标的额的变化,不受级别管辖恒定的限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后文详述。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 划的变化而变化。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地域管辖的确定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所采 用的标准主要是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
实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
我国人民法院的辖区与行政区域划分是一致的,同 级人民法院之间各自在其辖区范围内行使审判权。 某案件的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处于某一法 院辖区内,与该法院发生隶属关系时,该案件就应 由该法院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七)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船舶碰撞 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 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 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八)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
务的地点,主要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 点。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保险标的物,是指投保 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如财 产、人身(生命、健康、劳动能力等)以及以其 他形式反映出来的财产利益等。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一、地域管辖概述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又称属地管辖或区域管辖,是指确
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

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

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是划定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和划分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两个方面。

法院主管,指法院受理、审判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称为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指按照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繁简程度,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第一审民事案件:一是重大涉外案件;二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三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海事、专利、重大港澳台和金额大的经济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和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两类案件。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的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一般地域管辖。

指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公民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目的在于抑制原告滥用起诉权和有利法院传唤被告、物证保全和判决执行。

(2)特殊地域管辖。

指以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所在地或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诉讼管辖。

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专署管辖。

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专署所在地特定的法院管辖。

属于专署管辖的诉讼有三类:因不动产纠纷、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通知和规定。
上诉处理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上诉。上 诉期间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04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的定义和条件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 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THANK YOU
感谢聆听
不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包括
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02
管辖
管辖的定义
01
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02
它是在确定各级法院权力和职能 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某个案件 应由哪一级法院、哪一地区法院 受理的制度。
管辖的依据
级别管辖
提出方式
书面形式,并说明理由和证据 。
证据要求
证明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的证据或依据。
注意事项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 辩状期间提出,逾期提出的,
法院不予受理。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审查方式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进 行听证。
审查结果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主管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主管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 法解释。
宪法依据
民事诉讼主管的宪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和第 134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 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包括

民事案件主管和管辖

民事案件主管和管辖
• 2、管辖权旳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旳,是对级别管辖旳补充;而移交管辖,一般是在同 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地域管辖要求旳落实。也 能够在不同级别旳法院之间进行。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旳范围
(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旳范
(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旳范围
五、法院内部旳主管关系
民一庭(老式民事庭) 、民二庭(经济庭) 、民三庭 (知识产权庭) 、民四庭(海事和涉外庭)
我国处理人民法院与其他机关和社会团队之间主管 民事纠纷相互关系所遵照旳原则,为司法最终处理 原则
管辖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交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旳转移
一般地域 管辖
特殊地域 管辖
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同一级别不同区 域旳法院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 一、级别管辖旳概念和拟定级别管辖旳根据
–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 审民事案件旳分工和权限。
• 法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要求。
• 特点:能够使无管辖权旳法院取得管辖权,也可 使有管辖权旳法院丧失管辖权。
• 条件:1、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旳协议纠纷合 用;2、所选择旳管辖法院只限于与协议有实际联 络旳地点旳五个法院中旳一种;3、协议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4、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旳要求。
–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旳诉讼,由不动产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旳诉讼,由 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旳诉讼,由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民事诉讼 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 主管与管辖
一般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
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注: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不适用专属管辖”
其他特殊管辖
公司诉讼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
一般规定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特殊规定
1、如果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超出或者达不到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应当调整级别管辖;(但除违反专属管辖的除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关系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法院
重大涉外案件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
2、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对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审地域管辖
形式
书面协议;口头的协议无效
选择范围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由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注意
1、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第2款)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民诉=主管与管辖

民诉=主管与管辖

一、概述(一)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主管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

法院的主管范围,则是确定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诉讼管辖1、民事诉讼管辖: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级别管辖—纵横)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地域管辖—横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主管VS管辖:前者解决的是法院的对外关系,即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分工;后者解决的是法院系统内部不同级别、不同地域法院之间的分工。

2、确定管辖时的“两便”原则: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方便法院审理案件。

3、民事诉讼管辖的结构框架图:法定管辖(立法者):(1)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

(2)地域管辖:①一般地域管辖:通常规定+特殊规定;②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其他纠纷(公司诉讼、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运输合同纠纷、运输侵权纠纷、海难救助、共同海损)。

③专属管辖。

裁定管辖(法院):(1)指定管辖;(2)移送管辖;(3)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下向上移。

协议管辖(当事人)(三)管辖恒定1、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

2、适用管辖恒定的情形:(1)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

(2)诉讼过程中因为行政区划的变动导致法院辖区的变化。

(3)例外:诉讼过程中因为诉讼标的额增加或者减少。

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纵向坐标)。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管辖大部分的民事第一审案件,即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核销单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且涉外的案件。

(1)重大: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且(2)涉外:当事人(国籍)法律事实、诉讼标的三者之一涉外即可。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提示,劳动仲裁并非仲裁法中的仲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请考生切莫混淆。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强制性程 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和解和调解而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即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真题示例 (2006 年卷二 80 题)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 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分析:C 错误在于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知识体系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海事、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 d、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 证据保全;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考点精讲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 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 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 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此处可能存在理解的障碍,举例予以说明 例如某地中院管辖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例 1:原告起诉与被告争议一处房屋,起诉时房屋价值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加到了 540 万,此处即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受管辖权恒定 的限制,基层法院仍有管辖权; 例 2:原告起诉被告赔偿违约金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利息 60 万,合计 540 万,此处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导致了标的额的变化,不受级别管辖恒定的限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后文详述。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 划的变化而变化。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主管和管辖(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主管和管辖(一次)
2001年8月,原告发现上海某文化传播 公司未经授权,私自在其电脑中安装了该 软件,用于产品制作、开发设计,随向法 院提诉讼,控告该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请 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 元经济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案件。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 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 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 等。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1、案件的性质(专利纠纷、海事海商案件) 2、案件影响的大小(案件的情节、涉案人
数、案件影响范围) 3、繁简程度:(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法
律关系的复杂程度、事实清楚程度、争议 的复杂程度等)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 就医的地方除外。
例:江成(金水区), 李文(中原区),是夫 妻,后李文有精神病到 北京朝阳区医院就医, 长达2年,病情仍未减轻, 江成以其隐瞒婚前有精 神病为由,提起离婚诉 讼。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 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
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2)法院主管与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 ①仲裁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 产权益纠纷 涉及人身关系的婚姻 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不能仲裁
第七章 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一、民事诉讼主管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
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 即明确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

第七章主管与管辖

第七章主管与管辖

六、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一、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 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是指在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 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从中选 择一个法院起诉。 注意
二、选择管辖


最先立案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 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 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的,由、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二、确定管辖的因素 三、管辖恒定 四、管辖的种类

第二节 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 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意义:P120

最高人民法院

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 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九种情况




1.一般合同纠纷 2.保险合同纠纷 3.票据纠纷诉讼 4.运输合同纠纷 5.侵权行为诉讼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7.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8.海难救助费用纠纷 9.共同海损承担纠纷
五、专属管辖
一、专属管辖的概念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特定类型的案 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 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的管 辖制度。

(1)对于某类民事纠纷,当事人 可以请求某一主管机关、团体予以 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2)对于某类民事纠纷,当事人只能 选择由某一机关或团体主管或选择人 民法院审判,这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3)对于某类民事纠纷,当事人必须 先向法定的主管机关、团体申请解决, 只有对解决结果不服,才向人民法院 起诉。如果当事人没有就该纠纷向法 定的主管机关、团体申请解决,则不 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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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 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必 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 管辖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的管 辖制度。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 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 系;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 辖区之间的联系。
三、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 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原告就被告”的适用原则:
被告为公民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适用集中管辖法人涉外民商事案件情 形,有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 P125)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重大涉港 澳台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级以上的经济 纠纷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 的民事纠纷案件、公司强制清算的案件。
六、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_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_主管与管辖

(三)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法院管辖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 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 理的案件 3.香港驻军人员因执 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 权案件(《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驻军法》23条)
第四节

2 、由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应当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
裁,不服仲裁的,方可起诉。(前置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
或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的,在收到仲裁决定书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意见》第6条至第16条对一般地域 管辖的实践问题作了特别补充:

第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 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 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 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 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管辖的分类
(一)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二)管辖在理论上的分类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管辖 法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二、法院主管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的含义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1、民法上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婚姻家庭关系3、部分经济关系4、部分劳动关系5、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6、其他第二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的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所谓分工,是在法院系统内部由不同的法院受理不同的窑。

所谓权限,是一定的法院受理一定范围的案件。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了受理权同时就规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当然,对案件有管辖权才能对案件有受理权。

因此,管辖权是受理权的前提,受理权是管辖权的体现。

法律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在于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是宪法赋予法院的职能权,管辖权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法院职能的分工实施权,或者说管辖权是不同法院分别实现审判权之分工权。

凡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即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为受诉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二、划分管辖的原则划分管辖的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立法在划分管辖时所住所的准则。

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各国地域情况不同,司法体制不同,其划分的依据也不尽相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是: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均衡法院工作负担,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其程序分别由不同的上级法院管辖。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是法律的明定性,法律明文规定各级法院和同级不同法院管辖权。

灵活性是在特殊情况下确定管辖的协调性,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

4、维护国家主权。

对涉外案件,应受我国司法管辖,明确规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除外国法律规定属其专属的案件外,即使当事人一方已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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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主管和管辖第三次课教学内容:第五节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本次课涉及到裁定管辖。

在实践中,除了法定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以外,法院也有权利对管辖进行裁定,主要涉及到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此内容在本章中属于次重要,主要给学生介绍这三种管辖具体的适用情形本节重点:1.移送管辖的构成要件2.恒定管辖3.指定管辖的情形4、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异同本节难点:管辖恒定移送管辖的构成要件教学目的通过本次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裁定管辖的三种情形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讲述法、对比法教学进程:一. 复习地域管辖---案例分析 10分钟二. 案例引导,引出本节的裁定管辖 5分钟案例分析三鹿奶粉民事赔偿的管辖法院,(侵权的地域管辖规则,但是最后在石家庄新华区法院管辖,为什么?----指定管辖)三. 具体展开裁定管辖的三种情形---案例教学40分钟1.移送管辖2.指定管辖3.管辖权转移---对比与移送管辖的区别四、补充讲述:管辖权争议 15分钟五、总结本章内容–10分钟课后分析:1.基本完成了教学目标2.具体的管辖规则需要学生继续巩固3.用案例分析法学习管辖问题效果比较好第五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课前复习1、下列哪些那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驶而与其它车辆相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接触收养关系的诉讼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相撞,途经此海域的丙公司的客轮对两船人员进行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救助费。

2、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

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

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

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答案及解析:B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34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

一、移送管辖(一)概念: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裁定。

(二)要件:1、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3、受移送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4、移送管辖产生不得再自行移送的效力。

练习8-7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住房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

孔某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为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乙区法院审理更为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甲乙二区都对本案有管辖权B. 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C. 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管辖,如果认为没有管辖权,应报A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及解析:ABCD 《民诉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乙二区分别是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

《民诉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同时,根据第35、3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因此ABCD都选。

2、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

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

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答案: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中,侵权行为地是甲市a区,被告住所地是甲市b区,所以a和b区法院都有管辖权,李某可以向a区或者b区的法院起诉,a和b 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当选;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甲市b 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所以其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的说法正确,当选;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三)实践中注意的问题——管辖恒定人民法院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

案例 8—71996年3月,家住在某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住所地的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

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

1996年,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住所所属的街道划归正义区。

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下铺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

问,该案哪个法院有管辖权?A.由丹阳法院继续审B.由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正义区法院C.由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下铺区法院D.由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2000年3月,王某受到本县居民赵某的殴打和侮辱,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承担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院予以受理。

在受理3天后,王某因感到精神损失费太少,因而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要求判令赵某赔偿损失共60万元。

法院收到其增加诉讼请求的文书后发现本院作为基层法院按规定只能受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标的额在50-100万元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县法院该怎么办?继续审理二、指定管辖(一)概念: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二)情况:1、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了的,报请他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

练习8-8以下哪些案件应当适用指定管辖?A.甲地法院受理某案后,认为该案应当由乙地法院管辖B.乙地法院接到甲地法院移送来的案件,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而应当由丙地法院管辖。

C.甲地法院因建办公大楼欠建筑工程款,建筑公司以该法院为被告向该法院起诉D.某法院因为受到自然灾害影响无法办案,不能对应当由其行使管辖权的案件行使管辖权三、管辖权转移(一)概念:是指经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转移案件的管辖权。

(二)情况:1、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上级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可以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三)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异同首先,适用前提不同,适用移送管辖必须是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发生管辖权转移则是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其次,性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移位,而移送管辖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非管辖权。

最后,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补充,因此管辖权转移只限于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之间和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补充 8-1一管辖权争议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共同管辖,即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纠纷案件均享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即当事人可以在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中选择其一作为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共同管辖是从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角度出发的,选择管辖是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角度出发的。

共同管辖是选择管辖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选择管辖是对共同管辖的落实和实现。

共同管辖中管辖冲突的处理。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3、如果发生管辖权争议,则由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之间对地域管辖有争议的案件,有关人民法院均应立即停止进行实体审理。

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

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方面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案例8-9李某与刘某、王某、赵某是朋友,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三人共同向李某借款6000元,言明半年之后还,并写了借条,由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共同签名(借款人)。

半年之后,刘、王、赵未按约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还,三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

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现知李某住A市东区,刘某住A市西区,王某住A市北区,赵某住A市南区。

1、李某如果到法院去起诉,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2、李某如果到A市东区法院起诉,又到西区法院起诉,哪个法院有管辖权?2、李某如果同时到三个法院起诉,该由哪个法院管辖?3、如果管辖权争议尚未解决,西区法院就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该如何处理该判决和该案的审理?解析:这是个债权债务纠纷,属一般地域管辖,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李某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案是连带债务纠纷,共同被告有三个,他们分别住在A市西区、北区、南区,因此,这三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即李某选择了哪个法院,案件的管辖权就由哪个法院行使。

如果李某向三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那么哪个法院最先立案,该案就由哪个法院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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