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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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药品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新形势下药品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新形势下药品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摘要: 药品监督和管理的基础在于基层药品监管工作,这项工作的执行力、监督管理结果与民众的人身安全、社会稳定秩序的维护息息相关。

本文通过对基层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进行调研,对药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方法,来解决基层药品监管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而改善地方药品监管体系、改善改革效果,为这一项工作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进而建立新的基层药品安全监管模式,对生产源头进行控制,有效管理风险,防范群体性药品突发事件。

关键词:药品监管;问题;对策药品安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民生政策,笔者将基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情作为切入点,对其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状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研究,提出可行性方法,进而使安徽省基层药品监督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得以改变,使民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得到解决:进一步改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改善改革效果,为这项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使之与时代发展趋势保持同步。

1基层药品监管存在问题1.1监管力量薄弱基层所有部门存在监督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

相关文件对地方监督管理的人员编制数量做出了明文规定,其中指出“原则上,行政编制数的核定不应超出当地人口总数的0.4‱。

”2019年安徽省常住人口总数为6365.9万,按照通知,应将监督管理人员限定在2546人,每一位监督管理人员应为2.5万人的药品安全提供保障。

某市的人口总数为411万人,监督管理人员为164人,监督管理对象所覆盖的药品厂家、医疗器械运营企业数量分别为100家左右、30家以上,基层药品部门监督管理力度显著减弱。

1.2监管执行与经济效益的冲突安徽省各地政府正渐渐改善加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并与其他部门积极协作,建立社会共同治理的局势。

在横向、纵向上分别建立了分工协作系统、命令与执行系统。

各地政府主要通过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GDP的增长来评估政绩,但地方经济发展往往与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产生冲突。

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

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

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规范管理与合同行政监管专家型人才培训班课题组商品交易市场概况发展现状据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度市场管理工作报告》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商品交易市场57474个,其中注册登记的市场为29881个,占全部市场51.9%。

从市场数量情况看,随着国家“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

从主体类型情况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市场注册数量下降,民营经济保持较高发展速度;市场注册性质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经营规模以中小型企业为主。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城区市场发展较快,在取得合法经营主体资格方面,城区市场明显优于农村市场。

从经营范围情况看,呈现多种经营趋势,由单一少门类向综合多门类发展,市场的专业化越来越不明显。

从经营模式情况看,一些经营意识比较超前的市场经营者在积极探索市场商场化、超市化建设与管理,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水平发生质的转变,焕发了新的生机活力。

从市场发展前景看,高端商品(含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受商场超市经营的影响、低端商品受马路市场冲击,一些大的连锁水果店也售卖食用农产品,传统有形市场与网络市场两种业态目前正处于博弈阶段,预计这一状态将长期存在。

商品交易市场的特殊性商品交易市场是多主体聚集的公众交易场所,具有平台性、社会性、公益性和经济性,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

与普通商场、超市相比,其管理方式、运营理念、盈利模式和发展规律均体现出独有特点,一般性的民事、商业监管法律法规,对市场的一些经营行为缺乏明确规定,一些问题的治理也无从下手。

从法律关系上看,市场是具有双层法律主体的商业业态,涉及三方权责关系。

商品交易市场是由市场主办单位提供商业经营场所和相关基础服务,以收取租金的形式招纳商户入场从事商业经营,商户借助主办单位提供的场地与服务自主开展进货、销售等经营活动。

这里面涉及到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三方权责关系。

浅析市场价格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市场价格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市场价格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和市场经济培育的不断成熟,相关的市场经济体制及其法律法制建设也得到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市场价格体制经过多年的改革,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尤其是《价格法》的出台,更是给我国的市场价格调控奠定了基础,起到了一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因此,作为政府价格监管职能,我们物价部门的工作任务就变得非常艰巨,而且工作着力点也相应的逐步转移到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制止不正当的市场价格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上来。

本文主要试着通过对当前市场价格监管的现状以及价格监管部门在执行权利时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浅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意见或者说是相应的对策。

一.价格监管属于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有机整体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们的经济体制也同时在不断的完善,所以我们的价格监管体系也应相应的进行改革。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合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解决市场经济中所出现的价格矛盾,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要尽可能的了解当前的市场经济状况。

据网络信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他们的政府不会直接对市场的经济进行监督强制控制,政府对价格的管理是间接的,而在我国,因为经济发展的模式和发展特色经济的特殊性,我们一贯依赖于政府部门对价格的监督管理。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价格的监管主要是对一些特殊行业。

所以对于一些利润较小的行业,私人企业根本不想投资,导致社会上所需要的产品和一些服务不能够得到人们的满足。

这就是西方国家经济的局限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西方国家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建议政府要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对于国内的发展情况,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要求我国一直对市场的经济有着一定的控制权。

所以国家对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研究主要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进行研究。

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是保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价费秩序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和国家价格政策的具体体现。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进,特别是体现法治精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显得至关重要。

一、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1、认识不到位。

当前不少人认为市场调节价既然由经营业主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政府部门就没必要再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国商品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方式,但市场存在竞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能否在末端市场实行,必然要进行监管,即便是市场调节价,也可能存在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问题,更需要监管。

2、经费投入不到位。

物价部门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担负着价格收费检查、价格预警、成本调查、收费管理、价格认证等工作,任务繁重。

以襄阳区为例,仅价费检查的单位就达600 余个,遍及13个镇,可谓点多线长面广,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

正常执法及差旅费每年需40 万元,由于经费缺口较大,严重制约了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3、价格调节基金落实不到位。

《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主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价格调节基金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不可缺少的手段。

由于种种原因,大部门县市区价格调节基金一直未开征,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监管显得无力。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建议1、进一步加大价格工作宣传力度。

加大物价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春季普法、《价格法》实施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现代传媒等方式,大力宣传物价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价格法规,支持物价工作。

加大物价工作宣传力度,尤其是把涉及民生价格的工作宣传出去,进一步扩大影响。

加大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价费秩序,优化价费环境,提升物价工作形象。

市场监管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市场监管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市场监管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当前,我们正面临着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带来的挑战,各种矛盾比较集中,干部思想比较活跃,或多或少存在精力分散现象,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些影响。

一、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干部作风不踏实。

有些同志服务意识不强,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由于受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部分干部宗旨意识、服务观念不强,成天宁愿坐在办公室空想,就是不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对基层的了解和经验相对不足,无法设身处地为群众的利益着想,说起来一套一套,都是高大上的腔调,但是做起来敷衍了事,能推就推,不能推就糊,不能糊就拖,根本没能把心思放在踏实工作上。

(二)部分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强。

学习能力是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体现之一,学习效果的转化直接决定着干部素质的提升。

一些干部不重视提高自身素质,学习上懈怠,机关下发的学习资料一大堆,就是不去主动看看,每次考试都是考过就忘,没有任何收获。

态度不认真,不用心汲取新知识,不深入思考新问题,对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有些干部自我感觉良好,认为受过正规的国家高等教育,理论功底扎实,没有在真学、真用、真实践上下功夫,缺少操作能力,常犯眼高手低的坏毛病。

(三)部分干部创新能力不够。

是否能够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检验干部自身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

但是,有些干部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突出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工作方法不够创新,在工作中习惯于用老经验、老办法,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常常按部就班、因循守旧;工作思路不够创新,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有些干部往往习惯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不能全身心的思考、谋划出具有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工作缺乏亮点,总结缺乏新意,每年取得的成绩都差不多,存在的问题也基本不变,表现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强,导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四)干部素质发展不平衡。

在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存在轻思想,重文化的倾向;在思想上,存在轻集体主义、艰苦奋斗,重职业素养的倾向。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问题一:市场监管不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存在不少漏洞和问题,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强劲,监管力度不够全面,导致市场乱象频现。

一些公司和投资者存在违规行为,但监管部门却很难及时发现并处理。

问题二:市场信息不对称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即一些内幕消息或机构消息往往能够影响市场走势,但这些信息并不公开透明,导致投资者在决策时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容易受到误导。

问题三:投资者保护待加强很多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规则和操作并不了解,容易受到市场信息的误导或操纵,导致投资损失。

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够健全,投资者维权难度大。

问题四: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现象严重市场内存在着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的现象,一些大型机构或个人利用信息优势或权力地位谋取私利,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投资者利益。

以上是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以解决。

1.2 我国资本市场对策探讨在我国资本市场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市场监管不完善的问题,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制度,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和技术手段。

对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投资者获得准确、及时、公开的市场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投资者保护待加强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来解决。

针对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现象严重的问题,应当严厉打击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这些对策的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方共同参与,才能有效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的制定和实施将是当前和未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关键之举,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续的改革,我国资本市场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 正文2.1 问题一:市场监管不完善市场监管不完善是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基层药品市场监管能力建设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药品市场监管能力建设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药品市场监管能力建设的问题和建议摘要:药品市场监督是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有力保障,涉及整个药品流通环节的全过程,面对当前我区药品市场监管能力现状和问题,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基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大药品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药品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是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对全面推动药品监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药品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对策建议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正面临着一系列新旧转变,包括新旧职能的转变,新旧体制的转变,新旧监管方式的转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饮食用药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药品市场监督是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有力保障,涉及整个药品流通环节的全过程,对此我们深感任重道远。

如何解决我市药品市场监管能力现状和问题,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的社会形象,更好地体现服务发展、护佑安康的宗旨,是药品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

现根据调研和实际工作,现对药品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1.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分析(一)监管工作面宽量大,监管力量十分薄弱。

目前,全区共零售连锁企业 1 家,零售单体店32家、批发及连锁企业门店111 家,各级各类持证医疗机构和用药单位215多家,监管对象上至城市、下至村社,面宽量大、点多线长、任务繁重。

市场监管人员总量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现有职能的需要。

行政编制较少且年龄偏大,药品技术人员缺乏。

药品流通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70%以上在乡镇和农村,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身份不明,目前还无法完全适应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市场监管工作难以全面有效落实,特别是缺乏对农村地区的监管,容易出现“盲区”。

(二)专业结构不尽合理,执法监管手段滞后,基础设施亟待改善。

在文化及专业结构上,全区现有市场监管人员中药学、生物制药、法律等专业人才短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更少,因此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督检查中很难一眼识别假劣药品,发现案件、案源的能力和反应速度欠缺;同时随着现代科技、网络的快速发展,药品市场形势瞬息万变,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日益突出,这一切都在考验我们一线监管人员的知识储备和应变能力,因而知识更新、人才储备都要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新形势下价格监管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新形势下价格监管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一、价格监管面临的挑战
(一)监管任务越来越重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营主体不断壮大,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衍生了电商、微商等新的 市场经营主体,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象不断增 加,监管领域越来越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同 时,经营和交易模式信息化、电子化趋势的加快, 对监管工作任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价格检 查方式已不能与之对应,亟需我们学习新技术、 掌握新方法、应对新挑战。 (二)社会监督越来越广 十八大以来,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已 成为常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 济社会发展”也成为新的要求。由此,政府机关 的各项决策都将接受社会监督,需要经受住法律 法规和可行性的推敲与考验,这也为价格行为监 管执法者履行法定程序、提取证据材料、制作法 律文书和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执法环节的工作提出 了更高要求、更严标准。 (三)信息传播越来越快 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日益发达,信 息传播的速度加快、效率提高、范围扩大,为人 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一些不实、
问题研究
新形势下价格监管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 刘江南

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价格监管工 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随着价格改革的 持续深化,价格监管的内容从检查政府定价执行 情况,转变为对市场经济主体在运行中价格行为 的规范、引导和查处。所以在新形势下,加强价 格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0 年第 11 期
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准确度,固定经营 场所的明码标价率要达到 100%。重点开展“明 码实价示范街”、“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活动, 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真实 标价,切实增强消费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价格 知情权。三是建立信用奖惩机制。通过合理的价 格诚信评比规则,规范评比行为,建立科学化、 规范化、制度化的价格评比授信制度。对诚实守 信单位挂牌表彰,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对失信 者在媒体上曝光,并将经营者的价格信用状况特 别是不当价格行为登记在案,逐步形成动态的制 约机制。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上接第12页)“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市场的法定职责。

随着近年来网络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监管改革的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也专门印发意见,部署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如何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监管好网络市场,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围绕上述课题,山东省工商局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网络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网络市场发展迅猛,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2014年,山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3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24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29%。

蓬勃发展的网络交易,让消费者体验到了极大便利,并成为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与此同时,网络交易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问题,影响了网络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平台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有的网络交易平台对网店身份信息审查登记不到位,经营者身份、地址、电话等信息不详实,导致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杨宜新作者:杨宜新,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活需求方面依然要需求驱动。

国家要保证百姓的基本生活资料生产的需求得到满足(如:粮食、住房、基本医疗教育条件、环保、供水、供电、生活起居等),并限制资本对这些产业的控制。

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则可以完全放开,走百分百市场之路,鼓励创业创新,不怕失败。

用国家社会保障和事业救助的方式保生活底线,但不补贴创新失败和金融风险失败。

真正的创新者,努力的目标不仅是通过创新得到的利益,更是一种信仰的追寻。

盖茨、乔布斯和波茨伯格、屠呦呦等人,都是很杰出的代表。

对于他们,创新是一种事业,一种追求,一种兴趣。

很多科学家、企业家从创新中得到的回报不是金钱而是创新的成功喜悦和骄傲。

而功利性的创新,对社会、人类并不一定有可持续的价值,反而鼓励钻营和投机倒把。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对策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对策

市场调研与统计分析6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对策刘威(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市场逐渐壮大。

目前,正在逐渐形成地方政府的一体化市场监督管理格局,基于此,本文对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现状以及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困境;解决对策一、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现状(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济的建设促进城市的繁荣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并且在特定时期相互制约。

因此,地方政府不断改革完善市场监督管理体制,能够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的飞速发展。

(二)改善地方社会民生城市化建设离不开资金支持,同样也需要市场监督体制发挥其监督和限制的作用,保证市场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才能保证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时无后顾之忧,医疗水平也将大大提高,教育经费也将给孩子们带来福音。

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基础上,文体和水利建设也将得到很大的提升。

人们的生活水平会大大的改善,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市场监督体制改革能够影响国计民生。

在市场监督体制的推动下,地方政府不断进行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可支配收入,加快城市化进程,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改善人们住房问题的同时,将大量资金使用在住房配套设备的建设上,例如雨水的处理,景观水的利用、生活垃圾、绿化建设等环保方面,不仅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更加快了地方经济城市化的进程。

(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信息平台整合资源,对于企业开放投融资平台,从而降低所承担的经济风险,促进资金的有效利用。

一般银行认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性较高,不愿意给地方企业贷款。

因此地方政府建设投融资平台的措施,能够有效解决企业的贷款难问题。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市场监督机制的不统一,东部地区的发展需要转型升级,而西部和中部的企业会承接东部的产业。

市场监督体制改革的规范化和监管力度的提升以及创新改革的优化,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在这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功不可没。

机构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六大问题及八项对策

机构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六大问题及八项对策

机构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六大问题及八项对策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面临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慈溪市为例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4年宁波市启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在市、区县(市)两级同步整合原工商、食药部门职能,划入质监部门食品生产监管职能,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改为属地管理。

2015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二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与质监局合并实行“三合一”,机构名称统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改革后,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到了一支队伍管市场、一次检查多领域,打通了部门隔阂,提高了执法效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改革成效显著。

但是,毋庸讳言,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已明确要求建立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已于2018年4月10日挂牌运行的背景下,亟待上级部门在下一轮改革中统筹解决。

一、当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法规不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难度大1、实体规定落后交叉竞合并存。

基层市场监管“三合一”后,工商、食药、质监职责交叉,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或规章,执法人员在定性处罚时难以把握,主要表现在:一是法规落后于时代,比如《产品质量法》已25年未大修,新《计量法》也是千呼万唤不出来,《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则在2014年7月废止后就没了下文;二是法律交叉竞合,如企业在未登记相关经营范围且未备案的情况下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可以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可以适用《医疗器械监管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执法解释不一,如违法所得,原工商部门和原质监部门认为获利属于违法所得,原食药部门则认为是全部货值。

2、程序规定内容不统一。

原工商、食药、质监部门各自都有处罚程序规定、案审规定、听证规定等涉及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这些规章规定不一,执法实践中容易出错。

对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对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对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监管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提高。

在新形势下,市场监管工作在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建设中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

担负着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的双重职能,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能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服务经济建设,现就做好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一)监管理念与市场变化不相适应。

当前,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要特征的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市场监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

现行传统监管模式与思路已不能满足当前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监管能力跟不上市场变化节奏,监管手段单一导致发现和解决问题滞后,没有做到未雨绸缪,例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交易链条长,涉及领域广,不仅涉及买卖、售后服务等线上环节,还涉及快递物流等线下环节,具有虚拟性、开放性、交易跨地域性等特点,市场运营模式表现为数字化、电子化,亟需构建新监管理念。

(二)监管执法与服务发展不好衔接。

机构改革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良的政务服务。

简化审批、一网办理、审慎监管等一系列举措为恢复市场经济活力提供了巨大助力。

但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市场监管部门既要承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四大安全监管职责,也要思考如何服务于企业,助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由监管到服务的转变,衔接好“严监管”与“服好务”之间的平衡,成为市场监管部门面临的新挑战。

(三)监管职能和监管力量不相匹配。

机构改革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到了一支队伍管市场、一次检查多领域,打通了部门隔阂,提高了执法效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改革成效显著。

但是,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众多,如“大杂烩”般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仍然存在监管职能和监管力量不匹配的问题,例如人员结构老龄化、断层严重、专业技能水平较低等不适应当前市场监管的要求;由垂管下放到地方后,中青年干部转岗、调出增多,新入职的年轻公务员业务技能还需时间磨练,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困局尤为明显突出,亟需上级部门高度重视和统筹解决。

深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深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深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变迁,深化改革成为推动国家持续繁荣稳定的关键因素。

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深化改革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利益格局调整不平衡当前,我国社会各方面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在深化改革中,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阻力与抵触。

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依赖于过去传统模式所形成的利益链条,担心自身权益受到威胁。

解决对策:首先,完善法制体系和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既得利益者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力度;其次,在政策设计上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合理分配资源和权益,确保广大民众获得公正和可持续的发展机会;最后,则需要加强舆论引导与沟通协商工作,增强各方共识与支持。

二、机制创新需进一步改善深化改革涉及到制度、政策和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创新。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与部门对改革理念的把握不够清晰,对创新机制的设计和操作不够成熟,导致改革效果不佳。

解决对策: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提高改革意识和能力,加强重要体制机制改革前期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则需要健全跨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确保各项政策得以有效衔接和落地。

三、社会充分参与空间有限深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各界力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社会参与的空间还存在一定局限性,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解决对策:首先,在法律层面上完善相关法规、条例和制度,确保公众参与权益得到保障;其次,在具体项目推进过程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加社会认同感和参与积极性;最后,要建立起社会组织参与改革事务的合理机制和渠道,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和公民智慧。

四、监督机制尚待完善深化改革必然伴随政府权力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然而,在推进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对自身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腐败问题和不当行为的出现。

解决对策: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纪律观念,确保行使权力始终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并依法严惩所有涉及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此外,更需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内外部监管体系,并形成有协同配合作用的监察机构网络。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力度也加大。

但是,由于监督管理中还存在相应的问题,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本文基于此,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对策建议1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类型分析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始终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食品药品均属于健康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均涉及个体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甚至人类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均属于健康产品管理,均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

从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论述中,可从以下视角审视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一是市场监管体系。

从2003年开始,我国启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持续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此时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活动。

如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重点是继续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方面的专项整治。

”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是继续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

早期食品药品监管的任务之一就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2018年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纳入市场监管体系。

二是健康保障体系。

从2008年开始至今,尽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所调整,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多次被定位在健康保障体系中。

如2010年提出,要“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2016年、2018年强调,要“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医药与医疗工作结合更加紧密。

2019年提出,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

基层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探究

基层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探究

基层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探究基层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探究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市场监管部门由下而上、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原食药、工商、质监的市场监管职责。

三个执法主体合而为一,组建了新体制下区级综合市场监管执法体糸。

组建成立后,食品安全监管将由原先的各部门“分段”管理调整为“集中”管理,产(商)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标准计量等监管纳入综合市场监管执法,统一的市场综合执法体系逐步形成,市场监管工作由区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由于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仍然处于探索和逐步完善阶段,因此,在综合执法实践中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

具体分析如下:一、双台子区市场监管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2014年三局合并成现在的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时全局公务员在编人数是112人。

自权力下放到区里后,公务员编制87名(其中包括长期病假2人,3人即将退休),事业编制31名,机关工勤3人,合同制3人。

(二)基层分局人员、机构设置基本情况1、从领导岗位设置看,我局设置局长1人,副局长4人。

每一名班子成员都有其负责的股室和市场监管所,并按照网格划片,每一片区都有专职领导负责监管。

2、机构设置:(1)内设机构。

成立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设置16个内设机构。

目前,行政审批股整体移交给行政审批局,还有15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1人(含班子5人,3名工勤)。

(2)直属机构。

我局设置1个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其主要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是“三局合一”之后的统一的执法机构,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的监察稽查工作,指导监督稽查和案件查处等相关业务工作;监督抽查化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协调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当前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当前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当前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在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采取“三合一”的模式,成立综合性的市场监督管理主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在精简机构的背景下,这种综合设置目前还只能是一种探索,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

尽管一些地方新的综合性市场监督管理主体在市场监管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给企业带来便利,在为政府减负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在实际的运行中逐步显现。

一、机构综合改革后面临的几个难题(一)简单的机构合难以实现1+1>2的问题当前的机构合并有多种模式,一个重要转变就是将部门之间的外部协调为一个部门的内部协调,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协调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但实际上大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大融合体制的设置,还仅仅是几个部门简单的拼凑在一起、对内设机构进行的“物理性”删减或合并。

具体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由于实现了多部门的职能融合,业务流程的树立需要按照新的思路和内在逻辑进行再造,这需要一个理顺的过程,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实现。

对外看似责任“无缝担责”,对内还是“各干各的”,造成大多数机构合并实际没有实现真正的融合,合并后体制的优越性根本无法显现。

这种片面的追求减机构、减编制的改革方式对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可能会造成得不偿失,可能会陷入“方向正确、操作有误、步子太急、反反复复”的困境。

这方面体现比较明显的就是技术层面监管的流程再造.例如食品药品监管问题,原本就是一个技术含量高于行政干预的系统性体系,根据“四个谁"的监管原则,工作职能并未与工商、质监等部门有交叉,如果硬性实现融合势必出现职能“偏重”、“谁吞并谁”的问题,进而产生重此失彼的现象,最终削弱其他职能职责的履行.同时,上下改革步调的不一致,造成了“一个媳妇多个婆婆的现象”。

多数单位实现“N合一”后,由于一个部门接受N个上级部门指导的局面,在工作衔接、职能转变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上级部门的频繁文件、各类专项治理、不同监管模式、多项中心工作和协调配合,会议、培训频繁等各种问题在改革后出现,从基层执法人员的反映看,已对此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对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对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对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作者:陈万霞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10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市场监管工作在市场中占有较大比重,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市场监管工作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部门对市场监管工作充分肯定,市场监管工作的社会期望值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增加。

自从我国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在新的背景条件下,市场监管工作同样面临挑战,本文主要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探索对应的政策。

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但是同样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在社会全面加强社会监管工作的同时,政府要坚持将政策和管制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管力度和普及反垄断执法,为百姓、大众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这对于未来的经济市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所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过程中,需要认清当前市场工作面临的挑战,并根据面对的问题,探索发展策略,这是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

一、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一)缺乏完善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基于市场监管的法律立法不到位问题,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市场监管的行政职权总数占政府行政职权总数的五分之一。

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有《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人员需要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才能真正执法。

另外,在执法的过程中,仍然有部分地区立法不到位,执法过程中采取的手段不合理或方法有效性差。

法制建设在部分地区有不合理或者滞后的现象,在基层执法时,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执法人对违法人的处罚力度不够或不到位,导致在执法过程中为执法人带来一定困惑或者在执法后因执法力度较轻,部分人群依然以身犯险,不服从执法人的命令。

(二)缺乏健全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执法队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市场越来越庞大,需要专业执法人员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市场监管人员的数量还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专业监管人员的年龄结构也逐步趋于老龄化。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机构改革后,随着职能调整和人员合并,职能转变服务升级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现行的行政执法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市场监管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

机构改革前,原质监局、盐务局、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基层没有派出机构,目前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是将原工商、食药监监管所整合后成立,承担的职能包括办证办照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等全口径监管,还包括各类市场巡查、专项整顿、消费投诉、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等工作。

工商监管原本就具有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的特点,“三合一” 体制调整后,随着质监和食药监职能的并入,大市场监管的对象在体量、覆盖面和复杂性方面都大幅度扩展,但职能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

全市共有6个市场监管局,87个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997人,且很多监管所只有2至4人,工作应接不暇。

如港南区东津市场监管所在岗人员仅2人,执法人员外出执法,导致被群众投诉无人在岗办照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基层部门要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还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

二是执法人员专业与监管领域不匹配。

各级监管部门普遍缺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

如港南区目前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11家,医疗器械、药品使用单位约627家,分布在城区和9个乡镇,但港南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一线中只有5人属于药学专业人员。

执法人员无相应专业的学历背景,业务知识体系单一,在日益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管工作中捉襟见肘,严重制约和影响执法办案效果。

三是执法人员年龄与监管手段不匹配。

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年龄普遍老化,难以胜任当前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音像记录、电脑操作记录等基础工作需要,难以适应“大市场”背景下新型监管模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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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在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采取“三合一”的模式,成立综合性的市场监督管理主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在精简机构的背景下,这种综合设置目前还只能是一种探索,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

尽管一些地方新的综合性市场监督管理主体在市场监管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给企业带来便利,在为政府减负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在实际的运行中逐步显现。

一、机构综合改革后面临的几个难题(一)简单的机构合难以实现1+1>2的问题当前的机构合并有多种模式,一个重要转变就是将部门之间的外部协调为一个部门的内部协调,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协调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但实际上大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大融合体制的设置,还仅仅是几个部门简单的拼凑在一起、对内设机构进行的“物理性”删减或合并。

具体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由于实现了多部门的职能融合,业务流程的树立需要按照新的思路和内在逻辑进行再造,这需要一个理顺的过程,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实现。

对外看似责任“无缝担责”,对内还是“各干各的”,造成大多数机构合并实际没有实现真正的融合,合并后体制的优越性根本无法显现。

这种片面的追求减机构、减编制的改革方式对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可能会造成得不偿失,可能会陷入“方向正确、操作有误、步子太急、反反复复”的困境。

这方面体现比较明显的就是技术层面监管的流程再造。

例如食品药品监管问题,原本就是一个技术含量高于行政干预的系统性体系,根据“四个谁”的监管原则,工作职能并未与工商、质监等部门有交叉,如果硬性实现融合势必出现职能“偏重”、“谁吞并谁”的问题,进而产生重此失彼的现象,最终削弱其他职能职责的履行。

同时,上下改革步调的不一致,造成了“一个媳妇多个婆婆的现象”。

多数单位实现“N合一”后,由于一个部门接受N个上级部门指导的局面,在工作衔接、职能转变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

上级部门的频繁文件、各类专项治理、不同监管模式、多项中心工作和协调配合,会议、培训频繁等各种问题在改革后出现,从基层执法人员的反映看,已对此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仅以会议为例,一项主题会议“应付”多个上级部门,合并后的单位需要参加会议的1个时间成本徒增到N个时间成本,造成行政时间上的浪费。

(二)新执法主体难以解决执法合法化的问题目前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可谓“百花齐放”,以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安监等部门进行排列组合,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把旅游局也纳入“大市场监管”格局。

合并后的机构尽管名称各异,有些地方政府直接成立新命名的执法主体,而有些地方政府为避免执法主体不合法问题,采取一个局悬挂多个牌子的方式。

无论是“几合一”,作为新的执法主体都面对一个问题,即:执法权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就是说,国务院或者经授权的省一级政府可以作出“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处罚权的转移由国务院或者经授权的省级政府决定。

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如果未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予以授权,要想执法主体合法,必须具备两点:一是按照原执法主体名义执法(与合并后的“三定”方案向矛盾);二是原执法主体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合并没有实际意义);三是为一个执法人员办法多个执法证件(一对N?)。

对此,一些合并后的执法主体为了避免执法风险严格参照以上三条开展执法活动。

一些新命名的执法主体不得不参照第二点、第三点开展执法活动。

也有一些新执法主体不得不绕过执法行为的合法化的障碍开展执法活动。

这种新执法主体的执法合法化问题早已引起基层执法人员广泛的争议,基层工作人员的“无所适从”更彰显基层工作人员对自我保护选择上的“无奈”和对基层执法主体的“不尊重”。

(三)工商干部队伍情感上难以接受的问题在“N合一”机构改革的浪潮中,唯有工商干部队伍受到的冲击最大,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

先是部分干部队伍被划转到食药局,接着又进行“各种各样”的合并,无一例外的是工商干部队伍的职能在增加、人数在锐减。

即使这样,一些领导领导机关仍在“补刀”。

例如:如皋局在机构改革中,按照“总体瘦身、基层强身”的原则,将70%的干部职工充实到基层一线。

对于“谁留机关、谁下基层”这个烫手山芋,如皋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机构改革中严苛的“瘦身法”:“一律不提拔,一律不返城”,要求人员流向只能从近到远、从机关或城区到农村;55周岁以下男性、53周岁以下女性,农村工作经历不超过8年的,一律充实到农村分局。

这样的政策,就如同网上对公务员攻讦的帖子“你不想干可以辞职”一样刺痛人心,明确告诉基层工作人员“政治待遇免谈、福利待遇不谈”、“只讲理想,不讲现实,只讲奉献,不讲索取”,而更有甚者,少数地方在工商工作人员划转到食药监局后发现“编制丢了”。

同时,作为这支平均年龄达到45岁以上的工商干部队伍要想迅速“转型”,实现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变化”的转变,无论从体制完善、深度融合上,还是从能力跟进、履职履责上都需要一个相当长过程。

陡然的扩大这支干部队伍的执法领域,让这支非专业队伍做专业事务,背负“背不起”的责任,这样的机构改革让奉献了一辈子的“老工商”情何以堪。

(四)部门规章和法律法规难以及时跟进的问题政府机构改革,实施“N合一”执法模式,是否是大势所趋另当别论,但在行使集中执法权之前应当做到法律先行。

政府或部门改革不能以“改革”的名义、抛弃法制精神。

在法律之上若顶层无预先设计,基层执法部门必定会各自为政,“乱”就成为一种常态。

基层乱,只是乱一片,顶层乱就会乱一面。

例如,在近几年,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逐步向纵深推进。

从实缴制到认缴制、年检到年报、“先照后证”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每次登记注册规则的改变都会全面影响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原则,这不仅是工商行政法规发生了改变,更影响着诸多部门的监管规则。

但执行新政策、新规则的同时,基层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常常感到“无奈”:市场主体一遍遍的询问“年检”相关事宜工作人员除了告诉以后要“年报”、其他还不清楚;窗口海量发出去的网吧营业执照因经营户不能取得网吧经营许可证又不得不劝经营户办理注销手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银行等相关部门还是索要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已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但很多企业还需要到行政单位开“诚信经营”证明;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如何事中事后监管还在“摸石头过河”。

在部门规章严重滞后的同时,各项法律法规也“姗姗来迟”,例如商事登记制度是否与《公司法》有冲突?地方工商、食药监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的执法工作是否与《食品安全法》有矛盾?如果披上改革的外衣就可以允许违背法律,那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在堂而皇之的“闯红灯”,实质上是损害法律权威。

(五)执法部门的编制逐渐被“蚕食”的问题机构改革,应该更多的从科学的职能履行考虑,从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考虑。

改革中,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正在开展的控编减编、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工作,要求一起谋划、一起实施、一起落实。

但改革的实质是行政执法部门的编制成了“唐生肉”,被这个“割”掉一块,被那个“撕”掉一块,干部队伍成功实现“瘦身”的同时,事务一项不少,还要承担职责外的事情。

例如文明城市创建(建设)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的农贸市场创建(建设)工作,无论从工作职能上还是技术层面上,工商部门都不是农贸市场主要监管部门,却因为政治因素不得不投入绝大部分精力甚至基层局、所全员力量,“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还要落得时常因此被问责的困局。

另外,地方政府虽然对市场监管负总责,但相比经济发展、社会维稳、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等中心工作,市场监管未必能真正成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心。

而此时用这块“唐僧肉”去换来中心工作的“长生不老”,正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必然后果。

随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及人员的划转,行政审批局的设立,以及地方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的编制还将逐渐被“蚕食”。

尽管当前许多地方采取机构合并的方式组成新的执法主体,但事实上新的执法主体的总编制数在缩减。

事权未减少,编制却在减少,在职能为进行科学优化、深入融合,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未全面提升之前,在监管效能上很难有较大的提升。

二、对策探讨(一)要转变1+1>2思维,解决好科学决策问题当前,有部分人认为成立综合的市场监管主体有利于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资源,可以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例如工商部门队伍基本覆盖乡、镇、街道等基层,质监部门拥有完备的检测技术支撑,能够满足日益复杂的监管需求;食药监部门则具备食品药品监管优势。

从部分已先试先行的“示范区”总结的经验看,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资源确实有其进步意义,很多观点认为产生了1+1>2的效果。

政府部门的职能融合虽是一个大趋势,但职能融合与机构删减、合并性质完全不同。

简单的说,机构融合具有“化学性”,将两种“物质”充分“搅拌”后生成一种新的物质,这种物质将表现出新的性征。

而机构合并主要体现在“物理性”,尽管两种“物质”被充分“搅拌”,并没有改变其物理性而产生新的物质。

很显然,机构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职能的融合。

职能融合就需要对“化学性”进行分析。

政府应对即将合并的机构进行充分地调研,重新衡量“编制”与“事权”,哪些职能可以删减、哪些职能需要加强、哪些职能比较相近、完成相应职能需要多少编制等,每一项都要做出科学评估,每做一项决策必须要有依据支撑。

例如,如果政府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编制可以划转到其他职能部门,或可承担更多的职责,那么政府就应该对工商系统的事权进行调研,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重新“三定”,而不是不拍脑袋、凭经验做出决策。

(二)要转变先试先行思维,解决好法律滞后问题盖楼要先打地基,市场监管也离不开依据,也就是法律。

政府机构改革、集中行使执法权是大势所趋,但应当法律先行,不能以“改革”的名义、抛弃法制精神而违法。

顶层无设计,下面必定各自为政,“乱”就成为新常态。

任何一个秩序井然的市场经济体系一定是建立在运行良好的法律体系之上的,反之,市场监管将一片混乱。

仅以2009年《食品安全法》生产环节监管为例,从法律层面上就存在对现做现卖食品加工作坊监管主体归属不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相关证照相对困难、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力量薄弱以及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经费不足等问题。

可见,出现问题不能归结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而应看清法律上存在漏洞。

如果部门不“推诿”就是“乱作为”,那么部门之间的“推诿”肯定是一种常态。

无论是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还是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是国家监管市场体制的表现形式,并不是监管好坏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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