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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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矿山地质是为保证和发展矿山生产所进行的一切地质工作的总称。矿床从转入地质勘探开始到矿山设计、基建、生产直到矿山闭坑等不同阶段的各项地质工作,均属于矿山地质工作范畴。
1.02 矿山必须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地质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
和仪器、设备,以保证完成矿山地质工作任务。
1.0.3.矿山地质部门应根据矿床的成矿条件,有计划地对矿区边部、深部和外围进行找矿勘探,不断增加矿山保有储量;加强矿区生产勘探,提高对已知矿体的勘探程度,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矿量。
1.0.4.矿山地质部门应做好日常地质编录、取样等基础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矿山地质资料,为采掘(剥)生产提供正确地质依据。
1.0.5.矿山地质部门应参与矿山设计与基建的地质工作,以及矿
山生产建设规划、矿山采掘(剥)技术计划和工程设计的编制与审查。
1.0.6.矿山地质部门应定期计算并分析地质储量和生产矿量的保有情况;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采掘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以及矿山损失、贫化管理。
1.0.7.矿山地质部门应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提高矿山地质工作水平,促进矿山地质工作现代化。
第二章矿山勘探
第一节矿山勘探工作的划分及其要求
2.1.1. 矿山勘探按工
作目的和范围划分为地质勘探、基建勘探和
生产勘探三类。
2.12 矿山地质勘探是对经过详查阶段,证实具有工业价值,并拟近期开采利用的矿床进行的勘探工作,或为已建矿山扩大生产能力而进行的矿区找矿勘探工作。一般按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范,探求各级储量,提交作为矿山建设或扩建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其主要要求是:
1. 围绕生产矿区开展地质勘探,查清矿床分布的范围,寻找盲矿体,为矿山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2. 对前阶段地质工作未达到工业储量控制程度的矿体、矿段进行
详细勘探或补充勘探,求取工业储量,为矿山的扩建或延伸开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3. 进一步查明矿床中的有用伴生矿产,探明其性质、分布和质量,作出工业利用评价,为矿山制定产品方案提供地质依据;
4. 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查清矿床(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作出技术分析和评价;
5. 进一步开展矿床成矿地质研究,总结矿山地质勘探工作方法和经验,指导矿区地质勘探工作。
2.1.
3. 矿山基建勘探是在新建或扩建阶段出现下列问题时所进
行的勘探工作:
1. B级储量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开采设计的要求或未分布在首采地段;
2. 首采地段内的平行小矿体(特别是上盘)或主矿体上端边界不
清;
3. 须分采分选的各矿石类型界限及其数量未予探明;
4. 须分采的氧化矿界限不清;
5. 基建范围内规模较大的断层、破碎带、岩脉的分布及其破坏程度尚未查清;
6. 较大矿体的边界未能圈定。
2.14 矿山生产勘探是为保证矿山均衡正常生产、提高矿床勘探程度、增加工业储量和为深入研究矿床(体)地质特征所进行的探矿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1. 采用一定的探矿手段或利用部分生产工程,正确圈定矿体边界;
2. 进一步查明矿产质量及矿石类型、品级的分布,准确圈定矿体
的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必要时圈定出富矿带和贫矿带。
3. 按阶段(台阶)、矿块重新计算矿石储量,提高储量级别;
4. 详细查清近期开采地段的矿床水文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矿石加工技术条件;
5. 寻找在地质勘探时漏掉的存在于主矿体上下盘或边部、分枝、平行再现等盲矿体或小矿体;
6. 深化矿床地质综合研究,总结成矿规律,指导找矿勘探工作。第二节设计编制与审批
2.2.1. 矿山勘探设计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矿山生产全过程应实行探采结合。地质勘探所获得的资料要满足新
建、改建或扩建工作的需要;基建勘探所获得的资料应满足矿山投产前生产的需要;生产勘探所获得的资料要满足开拓、采准、回采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2. 根据矿山不同勘探和生产阶段及不同采矿方法对地质资料的要求,地质工作的侧重点应区别对待。
3. 在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以成矿规律为指导,因地制宜米用不铜的探矿手段,推广新技术、新方法,选择投资少、见效快而又可靠的方案。
222.矿山勘探设计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说明书
⑴设计的依据和任务,包括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矿山发展规划、采掘(剥)计划、采矿方法等要求所决定的勘探任务、范围、方向等;
⑵矿区勘探工作简介,包括以往矿区勘探工作单位、工作范围、完成的主要工作量、主要成果和结论等;
⑶矿产地质概况,包括矿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地质背景、矿
床地质特征等;
⑷勘探工程的布置和勘探手段的选择,包括工程布置形式、工程间距、手段的选择及其根据等;
⑸勘探工作量及其费用,包括探矿工程种类、取样化验等的工作量及其费用;
⑹勘探工程的施工顺序及探采结合的安排;
⑺预期地质效果,包括预期获得的各级储量以及升级储量的数
量;
⑻预期技术效果和尚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⑼工程施工管理要求及安全、施工注意事项。
2. 设计图件
设计图件应根据最新的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图件的比例尺视矿床
(矿体)规模大小而定,一般为1:200~1:5000。主要图件有:矿区
或矿床地形地质图,阶段(台阶)或地段地质平面图,地质剖面图,矿体纵投影图。
3. 设计表格
主要包括勘探设计工程量总表,勘探工程设计明细表,工程施工顺序表,预期储量表及工程费用表等。
2.2.
3. 矿山勘探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质勘探与基建勘探设计由矿山及其所属或承担任务的地质队共同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生产勘探设计一般随同矿山年度采掘(剥)技术计划一起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单项勘探工程设计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
4. 重大工程的设计修改需报原批准单位审批;一般设计修改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原批准单位备案。
第三节勘探手段与工程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