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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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500
¥2500
¥0 ¥1250
¥1250
(0.8)(0.8)=0.64 (0.2)(0.8)=0.16
(0.2)(0.8)=0.16
甲乙均损失
¥5000
¥2500
(0.2)(0.2)=0.04
期望损失=(0.64)(¥0)+(0.32)(¥1,250) +(0.04)( ¥2,5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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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构
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及概念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第三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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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及性质
1 保险性质说的评价
2
保险的性质
3
保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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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保险定义的学说
(一) 损失说
损失赔偿说 损失分担说 危险转嫁说
保险定义说
(二) 非损失说
技术说 需要说 相互金融说
(三) 二元说
1.损失赔偿说-以英国的马歇尔和德国的马 修斯为代表。该学说认为,保险是损失赔 偿的合同,保险行为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之 间的合同关系。但赔偿损失只适用于财产 保险
2.损失分担说-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 瓦格纳为代表。该学说认为保险不仅是保 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且是将损失 分担给多数人赔偿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标准差=[¥500,000]1/2= ¥707
3.两种情况的比较
与没有风险集合的情况作比较,风险集合 没有改变每一个人的期望损失¥500。
但它将损失的标准差从¥1000降低到 ¥707,损失变得相对可预测了,即风险 降低了。
风险集合降低了每一个个人的风险(不确 定性),这是风险集合的妙处
基本结论:当损失是相互独立(不相关) 时,通过风险集合可以降低风险
广义的保险 广义的保险包括由政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
险、由专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的商 业保险以及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体现自 保互助精神的合作保险
广义的保险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合作保险
狭义的保险定义
狭义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即投保人根据 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 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 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 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 者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5.技术特征说-意大利 商法学家维万特认为: “保险合同是保险业 在发生偶发事件时, 用根据这种事件所发 生的概率计算出来的 保险费公积金来承担 一定金额的支付义务 的合同。”主张在决 定保险费时正确评价 各种风险程度。因而 该学说较重视保险的 技术特征,但未能说 明保险的目的及其经 济作用。
6、二元说
3.风险转嫁说-以美国的魏兰脱为代表, 认为保险就是把被保险人的风险转嫁 给保险人。“保险是为了赔偿资本的 不确定损失而集聚资金的一种社会制 度,它是依靠把多数的个人风险转嫁 给他人或团体来进行的。”
4.欲望满足说-以德国的玛纳斯为代表。 “所谓保险是以偶然的、应该可以估 计到的财产需要的满足为目的,并依 照相互主义原则的经济设施”。
1.没有风险集合的情况
每个人的事故损失的概率分布
损失结果 ¥0
¥2,500
概率 0.80 0.20
期望损失=(0.80)(¥0)+(0.20)(¥2,500) =¥500
标准差=[¥1,000,000]1/2=
可能结果
2.有风险集合的情况
总损失
个人损失
概率
甲乙均无损失
甲损失,乙无 损失
乙损失,甲无 损失
保险是什么
具有风险保障 需求的个体
具有风险保障 需求的个体
具有风险保障 需求的个体
损失
对发生损失 的被保险个 体进行补偿
分保
担险 金人
保险基金
风险集合(risk pool) ------风险管理与保险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集合同一性质的风险单位,使每一单位所承受 的风险减少的方式.
损失不相关情形下的风险集合
保险学教案
2016、03
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保险学属于应用经济学范畴,是会计专业本科生 的专业选修课。本课程是以保险作为研究对象, 揭示其本质及其运行和管理的内在规律性,阐述 其产品特征及其经营管理实务知识的一门科学。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学生应全面系统地掌握保险 基本原理与基本实务知识,即保险业经营原理、 经营规则及业务流程及产品特性,明确现代保险 业提高经营效益的正确路径。培养学生具备运用 保险理论和实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打下基础,也为深入学 习其他保险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保险的基本要素
第一,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第二,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第三,费率的合理计算。 第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第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关键词
1.双方当事人 — 投保人与保险人
2.形式 — 保险合同
3.双方的基本义务
投保人பைடு நூலகம்纳保险费 保险人赔付保险金
经济上 — 财务安排 法律上 — 合同行为
“二元说”论者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 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 为目的,后者以给 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人身保险是非损失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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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 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建立起基金,从而实现 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 而引发的经济需求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制度。
例:甲和乙在未来一年之内都有可能遭受事故 损失。每人都有20%的可能损失¥2500, 80%的可能没有任何损失。假设两人的事故 损失是相互独立的
思考:如果两人愿意平均分摊事故成本(这 实际上就是一种风险集合,风险集中在一块 儿,资源也集中在一块儿),将会出现什么 情况?
分析思路
1.没有风险集合的情况 2.有风险集合的情况 3.两种情况的比较
教学的基本要求
1、系统掌握保险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从经 济学和法学角度对保险的本质和特征有全面的认 识。
2、全面掌握保险业务及其种类。 3、了解保险经营环节及业务流程。 4、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具备一定的运用所学
原理分析解决保险实际业务问题的技能。
第二讲
保险的本质
本章教学目的
在评价不同保险性质说和不同保险功能 说的基础上,要求学生明确保险的定 义、本质、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在 宏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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