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香港上市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 P O香港上市手册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IPO香港上市手册
香港是重要的金融中心,金融体系和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稳定,股票市场相当规范,具有吸收当地和海外资金的能力。
上市程序
香港证券和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者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而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则主要负责监管证券交易参与者的交易和上市公司。因此证监会(SFC)和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都要求意图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向其提供招股说明。
香港有两个证券市场,即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GEM)。在主板还是在创业板上市,主要由申请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成熟程度以及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决定的。
主板市场主要面向符合利润和市值要求的所有行业的企业,当然也有例外。特别是该公司必须开业已三年。
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所有行业的具有成长潜力、但不符合利润要求的公司,该公司的开业可以只有两年。
一家公司的股票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必须完成很多程序。除了选择合适的保荐人、会计师及其他顾问外,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进行尽职审查,还要准备上市材料,以便潜在投资者能够评价该公司的业务和发展潜力。
另外,一家公司在上市前需要进行业务、组织架构和股权结构方面的重组。所有这些工作要谨慎进行以确保符合法律、会计和有关上市的规定,还应聘请专业的顾问对重组过程进行评估认定。
典型的首次公开招股(IPO)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计划
在计划阶段,公司应该选择保荐人、会计师和其他的专业顾问;确定业务经营计划和股票投资价值背后的“股权故事”;进行企业重组;为公司及所有者进行税收策划。
尽职审查和招股说明书
在这一阶段,公司必须进行会计、法律和其他方面的尽职审查,如果没有进行,就要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然后要准备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必须全面、真实、直接清楚地披露公司的情况。
上市申请
公司要向香港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并对它们的评价做出积极的反映,根据监管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修改招股说明书,最后招股说明书必须得到监管者的认可同意。
营销和定价
公司必须和潜在的投资者和股票投资分析师交流,预测市场承受能力,确定将要发行的股票价格。在这一阶段要成立承销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般都需要承销。
保荐人
保荐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审查,确定该公司是否适合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另外保荐人负责与监管当局进行协调。保荐人或保荐人的下属机构一般是承销团成员。然而该保荐人,无论是否是承销团成员,都要在发行程序开始前根据市场条件就股票价格提出建议。直到上市申请得到监管机构批准、仅仅在开始交易几天前,公司才能得到承销承诺。
申报会计师
必须指定申报会计师填写、报告公司的财务信息,会计师必须是香港挂牌执业的,会计师必须就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发布自己的意见。财务信息包括审计后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股权变更说明和详细的注释。会计师可以不必是以上会计报表的审计师。如果会计师和审计师不是同一家,申报会计师需要确定是否可以信赖审计师的审计,如果认为必要,申报会计师可能会再一次进行审计。
对董事会的要求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至少要聘请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独立于公司的管理之外,和公司业务及任何影响他们独立判断能力的事务没有关联,至少要有一名董事必须有适当的专业资格、会计或其他财务管理方面的专长。
《公司治理实务守则》(Cod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Practices)和《公司治理报告规则》(Rules on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Report)最近在香港证交所开始实施,两个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
《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的结构
在守则中有两个层面的建议:行业守则和最佳行为推荐。
在守则中香港证交所采取了“符合或解释”原则,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在半年和年报中说明公司治理是否符合守则要求(即符合),或者对任何有背于条例的事宜提供合适的理由(解释)。
《守则》鼓励公司治理要符合推荐的最佳行为,但如果公司决意不执行《守则》的要求,并没用硬性规定要求公司一定要对所有的背离行为做出解释。
在一些自认为适当的条款上,公司可以制定自己的公司治理实务守则,但前提是要求严格程度不低于《守则》。
行为守则和最佳行为推荐,包括有关如何准备公司治理报告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的会计期开始生效,但涉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行为守则和最佳行为推荐在2005年6月1日后的会计期才会生效。
《守则》制定了下面的要求:
●董事
—董事会
—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
—董事会的组成
—任命、重新选举和免职
—董事的责任
—信息的提供和取得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薪酬水平、薪酬组成和薪酬披露
●会计和审计
—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授权
—管理职能
—董事会委员会
●和股东的沟通
—有效的沟通
●投票选举
对审计委员会的要求
无论是在主板还是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都要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只有非执行董事才能成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人组成,最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具有会计或有关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席。由于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正式成立的委员会,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因此在香港,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在本质上大多是建议性而不是监管性的,审计委员会主要致力于在公司财务报告流程、内部控制和审计职能方面向董事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