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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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研究决
定,制定《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所涉及的学科名称及代码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31生物医学工程
第三条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博士资格考试: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之前须通过本学科统一组织的博士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在统考生的博士入学考试之后,与统考生复试合并
进行,统考生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者视同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硕转
博的研究生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者可以申请下一年度再次参加博士资
格考试,再次不通过者,不能申请转为博士生。
(二)开题报告: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评审过程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
一般应在博士培养阶段的第三或第四学期内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最早
可在第二学期内进行);开题报告由博士生所在一级学科组织;博士学
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
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达到或超过三
分之二的评审专家同意通过的方可通过;开题报告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
可以申请在下一学期重新开题。
(三)中期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报告及评审过程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中期检查应在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之后或再后的学期内进
行;中期检查报告及评审由博士生所在一级学科组织;博士学位论文中
期检查报告评审小组的组成及通过办法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不通过的
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在下一学期再次进行中期检查。
(四)毕业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答辩应在研究生通过中期检查之后进行;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
(五)国际学术交流: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交流学术论文,或短期出境访学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境访学后,博士生应
及时向所在系教学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六)课程要求:凡申请博士学位者,课程学习必须达到培养方案对博士生课程的要求。
(七)学术报告: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听取不少于15场次的学术报告会,并得到报告会组织单位的认定和学科点的认可;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
内外的学术报告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至少1次,并及时向所在系教学办公
室提交有关论文报告证明材料。
第四条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要求:
(一)成果质量与数量要求(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1. A档论文1篇;
2. B档成果2个;
3. B档成果1个加C档成果2个。
简称为:1A或2B或1B+2C。关于A、B、C档的具体解释如下:A档: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
或“顶级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论文;
期刊:SCI一区和SCI二区收录的国际期刊,或
IEEE Trans.、ACM Trans.期刊
会议:部分顶级国际学术会议(CCF推荐的A类会议,见附录1)B档: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论文,或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期刊:SCI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
专利: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C档: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论文,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期刊:SCI或EI收录的中文期刊,或部分中文核心期刊(见附录2)
会议: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
专利:已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二)成果署名及内容要求
1.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导师以外),我校是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内容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2.专利:学位申请人必须为排序第一的发明人(导师以外),我校为排序第一的专利权人,专利内容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第五条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要求博士生在3年半内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必须已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要求。
达到A档论文1篇,可以正常申请答辩;
达到B档成果2个,必须满3年才能申请答辩;
达到B档成果1个加C档成果2个,必须满3年半才能申请答辩。
第六条双三分之二规则
对于可由学位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经正式会议讨论、表决做出决定。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的出席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有效;对重大事项表决时,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时方可通过。上述重大事项包括:
1.对A、B、C档成果的解释与修改。例如附录中会议及刊物目录的确认与增删;
2.对于“视为满足”成果要求的认定。例如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属工作实绩及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经认定,可以不受前述第四条的约束。
第七条本细则从2014级入学的博士生开始执行。
第八条附录
1.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顶级国际会议”一览表
2.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