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城市规划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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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韩国首尔为中心的都市圈的城市建设的相关启示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韩国首都圈的规划建设、新城开发、综合交通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以及对韩国首尔的城市建设及规划系统进行概括。

韩国首都首尔(Seoul,旧译“汉城”)地处朝鲜半岛中部,因位于汉江之北,古称“汉阳”。14世纪末,朝鲜王朝定都汉阳后,改名为“汉城”。1945年朝鲜半岛光复后,汉城的英文名字按韩国语固有词发音用SEOUL标记,意为“首都”。2005年,在市政府推动下,汉城的中文译名由使用了600多年的“汉城”改为SEOUL的谐音“首尔”。

作为韩国首都,首尔是韩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中心。以首尔为中心的70km以内的首尔特别市、仁川直辖市、京畿道行政区及其下属的64个次级地方行政区,组成“首都圈”,总面积1.18万km2,仅占韩国总面积的12%,但韩国近5000万人口中的一半生活在“首都圈”内,韩国7成的国民生产总值也来自“首都圈”。

韩国首都圈的形成始于1960年代韩国工业化快速启动时期,1970年代中期初步形成,1990年代趋于成熟稳定。在这40年的时间里,首都圈经历了中心集聚快速发展、中心限制稳定发展、中心扩散外围发展3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城市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空间结构不断优化、城市化建设成果不断巩固,首都圈从首尔的一城独大发展到区域的整体崛起,从人口、产业等的中心集聚发展到区域均衡布局,同时,通过举办1988年奥运会和2002年世界杯,整个区域的市政、综合交通、生态环境等都大幅改善和提升。到1990年代,首都圈的城市化率达96%,集中了全国约一半的人口。韩国首都圈已成为东亚地区著名的超级大都市圈之一,是韩国区域经济的龙头、区域发展的楷模,在韩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韩国首都圈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借鉴

韩国首都圈经过不断发展探索和创新实践,都市圈发展理念更为成熟,发展措施更加得力,首都圈的整体规划建设水平高、成效显著,许多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1.1 注重“科学引导”,疏解首都城市压力,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

按照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理念,把首都圈作为一个整体,采用职能分散、区域限制等,科学引导首都城市扩散功能,疏解压力。区域发展结构不断优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⑴分散政策

工厂分散。韩国政府在《国土综合开发计划(1972~1981)》的“首都圈整备开发基本构想”中就提出过工厂的分散,在1977年

《首都圈人口再布局计划》中得到落实,之后在1982制定的《首都圈整备计划法》等有关首都圈的重要政策和规划中,工厂的分散始终是重要的内容之一。为有效促进工厂的分散,韩国政府对转移到地方的工厂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和金融上的支持。另外,在首都圈实施的工厂入住限制、总量管理等对工厂的分散起到推动作用。三是大学分散。在1972年总统府制定的《大城市人口分散措施》中提出搬迁京畿大学、明知大学、汉阳大学3个大学,12个大学在首都圈外的地方设立分校。

⑵区域限制政策

《首都圈整备计划法》和《首都圈整备计划修订法》(1994年)把首都圈划分为拥塞抑制区、增长管理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并对这些区域实施不同的限制政策。在拥挤限制区(首尔特别市、仁川广域市),严格限制性项目的建设,生产性设施、办公楼和其他发展项目只有满足特殊要求才允许建设;在增长管理区(京畿道),只允许建立一般的工厂和满足基本需要的办公、科研、企业、居住等设施;在汉江上游的自然保护区(京畿道),禁止开发,保持其原生态环境。限制方式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两种方式。直接限制方式是指新建或扩建要通过首都圈整备委员会审议,间接限制方法废弃了首都圈整备委员会的审议过程,代之以经济的、间接的限制方式,例如征收拥塞费、实施总量管理等。

1.2 注重“上下结合”,形成层级有序、融合衔接的规划和管理体系

注重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引导控制作用,表现出强烈的规划先行特点;强化立法保障,注重规划实施的法制保障。

从1960年代开始,政府开始注重对城市规划法制的建设。1982年,韩国颁布《首都地区管理法》,对首都地区的经济发展、土地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该法确定了首都地区的边界,按照该法,设立了跨辖区的超级机构———“首都地区管理委员会”,并赋予该委员会首都地区内各行政区申请新项目的最终审查决定权。这部法律为首尔—仁川同城化奠定了法律基础。1984年,按照《首都地区管理法》要求,政府制定了《首都圈整治规划》。该规划将首都圈划分为5个分区,各分区实施不同的发展战略。其目的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基础条件,规定和限制各自行为,通过开发鼓励发展地区,吸纳从限制和控制发展地区分散出来的人口和行业。1993年,政府根据情况的变化,对《首都圈整治规划》进行了修改。韩国的规划有3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是规划先行。重视城市规划,特别是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更表现出强烈的规划先行特点。他们认为,对政府而言,有的事情虽然不一定要马上解决,但必须预想到并为将来处理准备条件。按照这样的要求,规划以20年为期限,每10年进行一次调整。比如,现在的首尔还基本沿着40多年前确立的规划思路进行。二是针对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完善规划。在强调规划先行

的同时,针对城市化发展不同阶段,非常注重适时调整完善规划,以更好地发挥规划的重组和引导功能,进一步优化城市结构、合理城市布局。比如,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制定和实施全国综合开发规划,规范都市开发、完善城市体系。为应对产业转移、中心城市功能向周边扩散的趋势,推动形成若干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经济新地域,实现中心城市的再生和环境负荷的减轻。三是树立规划的权威性。韩国制定规划的过程长、程序复杂,但规划一旦确立就会树立起崇高的权威,得到严格的贯彻实施,建立起完备的规划法律体系(表1)。

1.3注重“循序渐进”,切合区域发展的阶段性需求,合理推进新城建设

把握区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目的、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地推动新城建设,初期以解决首都压力、承接首都外溢功能为目标,远期以完善城市功能、融入区域发展的全方面城市建设为目标。韩国首都圈的新城建设经历了两个时期,且随着区域发展需求出现不同的新城建设目标。第一时期的新城建设,是从196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的。这时的城市问题主要是因工业化导致城市人口过度集中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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