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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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2024/3/26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等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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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 决的活动。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 务以及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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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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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的组织。其特征包括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能独立承担 因实施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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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 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依法给予 补偿的制度。
行政补偿的构成要
件
包括合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 关系和法律规定四个要件。
行政补偿的范围
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 安置、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涉 及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 多种权益。
行政主体的类型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等。
2024/3/26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主体的职权是指其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 、行政处罚权等。其职责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介绍PPT课件
+期末成绩(期末随堂考试)(50%)
“学习态度与学习效果(成绩)高度相关”
期末随堂考试时间:2013年12月31日左右。
第17页/共33页
★课堂纪律和友情提示:
➢1、上课不要迟到和早退。 ➢2、上课不要使用手机和听音乐。 ➢3、上课不要睡觉和看其它书籍。 ➢4、上课欢迎积极参与讨论,但是不要在下面私聊, ➢ 如有疑问或者有什么有意思的话题,请举手。 ➢5、所有的课件及阅读资料可以到毕博网络平台下载。 ➢6、如果有事情需要缺课,请提前请假和说明,否则
• (9)行政诉讼法
(1989年)
• (10)国家赔偿法 年)
(1994年,2010年,2012
第23页/共33页
PPT制作和主讲要求
• 1、认真准备,精心备课、熟悉内容,主讲同学切忌照本
• (屏幕)宣科。
• 2、修改和自制课件,可以配备图片、图案、动画、视频
• 及其简短视频、课件制作要体现个人特色。
业选修课程。(2学分)
•
本课程的开设目的是通过较为系统的学习, 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我国现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基本 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熟悉各种 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诉讼、 处理行政纠纷的能力,为其将来依法行政或者依 法维权奠定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
•
•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 此致
•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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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申请书
•
行政赔偿申请书
•
赔偿请求人:赵____,男,35岁,汉族,饭店经理, 住___市___区___路___号。
第十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ppt课件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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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本质
第一,国家赔偿责任是一种公法责任,即行 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公法规定所应当承 担的责任。
第二,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是国家责任,既 不是国家机关的责任,也不是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的责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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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
第一,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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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 家 补 偿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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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补偿的内涵
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 国家补偿除行政补偿外,还包括立法补偿、 司法补偿等。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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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偿的理论基础: “既得利益说” “结果责任说” “特别牺牲说” “公共负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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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2. 行为要件 3. 损害结果要件 4. 因果关系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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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的 行为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的 行为
(三)行政侵权中的免责情形
PPT课件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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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 费用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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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赔偿的方式
从国外国家赔偿的立法实践来看,赔偿方式多为金钱赔偿和 恢复原状两种,但是二者的适用情况有所不同。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 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 产或者恢复原状。”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 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 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 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见, 国家赔偿的方式也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形 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套课件349P)
(二)行政法的作用
第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三,监督行政权力主体。
六、行政法学与行政法 行政法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门相对独 立的学科,是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 知识体系。行政法学对行政法的功能 有: (一)解释功能; (二)评价功能; (三)发展功能。
(二)行政权的分类 1、内容上的划分 2、形式上的划分
(三)特点
1、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而言: (1)主动性(行政权的主动介入) (2)自由裁量性 2、相对于权利而言: (1)公益性 (2)优益性(当行政权与其他权利冲突时, 行政权具有优先执行力) (3)强制性 (4)不可自由处分性
3、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1)公民权利泛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资 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2)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 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行政权可以看作是行使行 政的权利。 (3)行政权一旦产生,便与公民权利形成一种既相互 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公民权利的享有程度会影 响到行政权行使的范围和方式。一方面,行政权设置 的初衷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因此公民权利应该配合 行政权的行使;另一方面,行政权的滥用会侵犯公民 权利,因此公民权利要很好实现就要依靠合理制约和 监督行政权来保障。
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的总称;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所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 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 规定,结合当地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特点等,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ppt1)
审理与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在审 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裁判,包 括判决、裁定和决定等。
执行与监督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02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03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 身权、财产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 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 给抚恤金的。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职权职责性
法律意义性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 职责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 意义。
行政行为的分类与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 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 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 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如行 政法规、规章等;具体行政行为是针 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如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合同的履行和监管
关注行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双方的 义务履行、监管措施等。
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了解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 解、仲裁和诉讼等。
行政合同责任与救济
探讨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途 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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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在审 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裁判,包 括判决、裁定和决定等。
执行与监督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02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03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 身权、财产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 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 给抚恤金的。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职权职责性
法律意义性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 职责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 意义。
行政行为的分类与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 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 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 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如行 政法规、规章等;具体行政行为是针 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如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合同的履行和监管
关注行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双方的 义务履行、监管措施等。
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了解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 解、仲裁和诉讼等。
行政合同责任与救济
探讨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途 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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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十六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优秀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 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的, 当事人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同时, 又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并由人 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判。
第三, 对于经过行政机关复议并作出裁决的案件, 当事人
不服该裁决, 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司法有限变更的原则
司法有限变更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 案件的过程中,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应予 尊重, 原则上不予改变;只有在一定条件下, 才享有部分或全部改变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 的权力。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
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是指对同一行政争议案件的行政 机关的行政裁决必须服从人民法院的裁判,司法裁决 具有最终的效力。具体表现在: 第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 阶段,对复议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 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并依法作出裁判。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我 国行政诉讼制度有概括性的认识和把握。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要求: 系统地介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概 念、历史发展、功能、目的,深入地分析我国行政 诉讼的原则,使学生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有清晰、 透彻的掌握,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的原则分析涉及 行政诉讼的相关问题。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的诉讼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我国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第二, 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的, 当事人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同时, 又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并由人 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判。
第三, 对于经过行政机关复议并作出裁决的案件, 当事人
不服该裁决, 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司法有限变更的原则
司法有限变更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 案件的过程中,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应予 尊重, 原则上不予改变;只有在一定条件下, 才享有部分或全部改变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 的权力。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
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是指对同一行政争议案件的行政 机关的行政裁决必须服从人民法院的裁判,司法裁决 具有最终的效力。具体表现在: 第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 阶段,对复议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 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并依法作出裁判。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我 国行政诉讼制度有概括性的认识和把握。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要求: 系统地介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概 念、历史发展、功能、目的,深入地分析我国行政 诉讼的原则,使学生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有清晰、 透彻的掌握,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的原则分析涉及 行政诉讼的相关问题。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的诉讼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我国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PPT课件
编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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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四、行政法的特点
1.在形式上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系统的成文实体法法典, 而表现为成千上万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
2.行政职权职责统一性(行政法的第六个基本原则)。 3.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稳定性差、周期 短),变动性较强。
4.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没有明确界分,且常常存在于一个 法律文件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二、三章为实 体规范,第四章处罚程序中又规定了调查、决定和执行三个 程序,属程序规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王茂生
2014.2
编辑ppt
1
第一编 绪 论
一、学习什么内容?
(一)行政法体系或行政法现象
1.行政法主体 2.行政行为 3.行政法治保障
(二)对应的行政法学理论
1.第一编 绪论,主要阐述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如行 政法的概念、法源、分类、特点、作用、原则等。(第一章 行 政法基本理论)
编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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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2.相对人作用于行政主体的关系,即监督行政的关系, 其功能为监督、制约、矫正、控制、保障行政主体及其行为 合法性,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关系的特点:其一,是基于行政关系发生的。 其二,这种关系是依申请,即基于行政相对人的请求而启动 的。其三,这种关系往往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进行的,如行 政复议是在上级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 的主持下展开的。其四,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 的。其五,其核心是追究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这种关系主 要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三大制度构成,三者追 求的精神和目的是一致的,即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恢复 行政相对人被侵犯的权利。如,相对人对上述税务机关、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而依法 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请求赔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套课件171P)
(3)行政行为的终止
因发生不适合行政行为所适用的的 情形,特定机关经法定程序使其向 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四、行政事实行为 1、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过
程中,仅对事实问题产生影响而不具有行政法 律效力的行为。 2、特征: (1)行政公务性 (2)无行政法律效力 (3)非法律预设性
路标设置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 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 法。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出的 行政行为。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交通征稽执法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 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 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 请的行政行为
解读
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
第三节 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分类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内 容
的 性
质
行
行
行 政
程
实
政
政
法
序
体
政
行
制
行
行
治
为
监
法
法
督 法
政 法
政 法
有 无 隶 属 关 系
内
外
部
部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调 整 范 围
一
特
般
别
行
行
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政
法
法
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
广泛 易变 2、形式上的特点 无统一的行政法典 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
因发生不适合行政行为所适用的的 情形,特定机关经法定程序使其向 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四、行政事实行为 1、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过
程中,仅对事实问题产生影响而不具有行政法 律效力的行为。 2、特征: (1)行政公务性 (2)无行政法律效力 (3)非法律预设性
路标设置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 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 法。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出的 行政行为。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交通征稽执法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 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 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 请的行政行为
解读
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
第三节 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分类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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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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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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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的 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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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程
实
政
政
法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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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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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法
法
督 法
政 法
政 法
有 无 隶 属 关 系
内
外
部
部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调 整 范 围
一
特
般
别
行
行
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政
法
法
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
广泛 易变 2、形式上的特点 无统一的行政法典 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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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法对人和事的效力 + 行政法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我国行政
法对相对人的法律效力同时实行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原则。 + 四、行政法的效力等级 + 构成行政法律部门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是由有关国家
机关制定的,由于制定机关的多元性和制定机关地位的差异性, 行政法内部也就具有相应的效力等级或位阶。对此,我国《宪 法》有关条文和《立法法》第78条至第82条都作了明文规定, 即第一等级:宪法典和条约;第二等级:基本法律;第三等级: 普通法律;第四等级:行政法规;第五等级:地方性法规;第 六等级:规章。同时,省、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的效力,高于较大的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自治州、自治县 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的效力又高于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的地 方性法规的效力也高于其常设机关的地方性法规。
的渊源。在《立法法》施行以前,我国的法律解释 有宪法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和地 方解释五种。现在,我国的法律解释则有宪法解释、 立法性解释、应用性解释和司法解释四种。 + 四、其他渊源 + ⒈ 民法规范。 + ⒉ 判例。 + ⒊ 法律原则。 + ⒋ 行政惯例。 + ⒌ 学说。
+ 一、行政法的空间效力 + 行政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即关于
实施的,也是我国法律的渊源;涉及行政关系的,也是行政法 的渊源。 + 二、制定法 + ⒈ 法律。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 ⒉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普遍 性行为规则,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 ⒊ 地方性法规。 + ⒋ 规章。
+ 三、法律解释 + 依通说,有权机关所作的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 【提要】 + 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具体表
现形式上主要有宪法、国际条约、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解释等, 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并且是国家民主和法治的标志,具有与其 他部门法不同的特点。行政法规范对特定行政关系进行调整后所形成 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本章的 目的在于使读者对行政法有一个总的框架性和概括性的认识。但是, 要全面、深入地理解本章内容,则必须在学完全部内容后进行反思。 对行政法渊源和效力的理解,也必须与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 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适用是否准确联系起来;对行政法律关系的掌 握和运用,则必须与判例结合起来。
+
+ 【重点问题】 + ⒈ 行政法与宪政、民主、法治。 + ⒉ 行政法效力原理的运用。 + ⒊ 行政法律关系原理的运用。
+ 一、行政法的概念 + 在学说上,对行政法有各种各样的界定。这一方面反映了对行
政法作出简单定义的困难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各位作者对行 政法的不同理解。本书认为,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 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⒈ 行政法具有法的属性。 + ⒉ 行政法具有特殊属性。 + ⒊ 行政法具有民主性。 + ⒋ 行政法具有集合性。 + 二、行政法的特点 + ⒈ 行政法的形式特点。行政法形式上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 (1)缺乏统一的法典。 + (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特定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 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的要素。 + ⒈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主体,
也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行政法权利的享受者和行政法 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第三人。 + ⒉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是指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 的标的即利益或负担。 + ⒊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 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 + 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行政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事实 +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形式 + 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有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形式。 + ⒈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 ⒉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 ⒊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 ⒈ 主体的恒定性。 + ⒉ 主体具有法定性。 + ⒊ 内容设定的单方面性。 + ⒋ 内容的法定性。 + ⒌ 权利处分的有限性。
+ (3)数量规模的庞大性。 + (4)对社会的适应性。 + ⒉ 行政法的内容特点。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 (1)行政权的支配性。 + (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模糊性。 + (3)效力的多元性。 + (4)与行政诉讼关系的紧密性。 + 三、行政法的地位 + ⒈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行政法在一国法律体系
中,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 + ⒉ 行政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行政法是法治的标志。
+ 行政法的渊源,又称为行政法的法源,就是行政法的具体表现 形式。
+ 一、宪法和条约 + ⒈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我
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根本法源。 + ⒉ 条约。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或协定),需要在国内
行政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及其上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从 整体上说,行政法在我国全部领域内都具有法律效力。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空间效力,除了与行政法在整体上的空间效力相 一致外,还有以下两种情况: + ⒈ 小于整体上的空间效力范围。 + ⒉ 大于整体上的空间效力范围。 + 二、行政法的时间效力 + 行政法的时间效力,是指行政法在什么样的时间范围内有效即 从何时起生效、至何时失效的问题,以及行政法是否有溯及既 往的效力问题。 + ⒈ 行政法的生效时间。行政法的生效时间具体表现为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生效时间。 + ⒉ 行政法的失效时间。行政法的失效时间具体表现为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失效时间。 + ⒊ 行政法的溯及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