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

合集下载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城市纯净水制造业整顿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0]173号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城市纯净水制造业整顿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0]173号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城市纯净水制造业整顿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城市纯净水制造业整顿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0〕173号)各纯净水生产企业:为贯彻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城市节水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缓解水资源紧缺的26项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我市的水资源,杜绝纯水制造业中存在的水资源低效利用及浪费现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对本市纯净水制造业整顿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顿范围凡在本市城区、远郊区区域内,生产桶装、瓶装纯净水的企业,新建居民小区内由管道分质供水的纯净水生产状况均属调查范围,整顿工作要求在2000年底完成。

二、整顿内容与目标要求纯净水制造业工艺产水率要求达到70%以上。

产水率在50%(含) ̄70%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凡产水率低于50%(不含)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三、步骤第一阶段:自本通知下达至11月30日为纯净水制造业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各企业分别对各自纯净水生产工艺、设备状况及设备产水率等指标作出技术统计和分析,并按整顿目标进行整改。

各企业将自查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节水办公室(附调查表)。

第二阶段:11月份由市市政管委、市节水办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其间,对纯净水制造企业进行核准登记,对工艺及设备进行技术审核。

第三阶段:根据联合检查结果,将限期整改和停产的纯净水制造企业名单通知各企业。

凡产水率在50%(含) ̄70%的设备限期一年治理,治理期间将减少用水指标;凡产水率低于50%(不含)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停止供水;对于违法经营、无照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纯净水企业予以取缔并进行行政处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顺政办发[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6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8月16日第27次区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落实节约用水主体责任,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节约用水监管模式,根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10〕4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按照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发展要求,科学谋划区域水资源安全保障,通过实施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掌握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进一步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动态管理体系,为节约用水有效监管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建设更高标准的节水型社会。

二、工作内容根据全区各行业用水特点进行类别划分,每类根据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不同进行分级,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节约用水管理体系。

制定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对象适用的相应评定标准,建立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城市环境用水、生活用水和建筑用水相应的指标考核体系,对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属地管理部门”),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和用水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张晓峰任组长,区水务局局长李守义任副组长的顺义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等相关工作,成员为各相关单位主管副职(名单见附件)。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昌政办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关于印发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决策部署,结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等文件要求和昌平区实际, 特制定《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6—2017年)》。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昌平区完善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转型、促进区域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产业发展思路,促进产业高端化、服务化、融合化发展,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持限制引进、清理整顿;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坚持统筹协调、分类引导;坚持进退有序、稳步推进;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三、准入标准产业准入标准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重点从土地利用、土地产出、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规范昌平区产业准入及管理。

北京市关于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

北京市关于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

北京市关于加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北京功能定位,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北京工业整体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循环经济的战略要求,统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利用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坚决退出不适宜在北京发展的劣势产业和“三高”企业,实现北京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依据《北京工业实施循环经济行动方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编制和发布劣势行业退出标准、编制区域退出行业规划和年度关停“三高”企业计划,在保证北京市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之上,稳步有序地退出国家要求退出和淘汰的行业、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行业和“三高”企业。

坚决淘汰企业中落后的生产工艺与装备。

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利用闲置下来的工业资源发展节能、节水、环境友好的高端优势产业。

努力实现“十一五”末期工业能耗、水耗再降低30%的奋斗目标。

二、近期退出的劣势行业和指导标准(一)重点退出行业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首都经济特点,确定了“十一五”时期北京市重点退出的行业范围,重点退出的行业包括小钢铁冶炼、小水泥、小造纸、小化工、小火电、小铸造、小印染、电镀、平板玻璃、制革、有色冶炼、焦炭、氯碱、采矿等14个行业。

(二)退出指导标准依据国家发布的有关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北京现行行业及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根据新的战略要求,劣势行业退出指导标准包括:能耗、水耗的利用标准;污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标准;限制的规模、工艺、区域分布等反映产业特征要求的标准。

近期重点退出的劣势行业有小水泥、小造纸、小化工、小铸造、小印染、电镀及平板玻璃7个行业,指导标准见《北京市水泥、造纸、电镀、铸造、平板玻璃、印染及小化工7个行业企业的退出标准》。

北京节能能源领域政策梳理

北京节能能源领域政策梳理

北京市节能能源领域政策梳理为全面做好我区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以及能源领域各项工作,我们对全市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政策(一)节能管理方式1.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

支持政策:市财政对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奖励10万元;1万吨标准煤(含)—5万吨标准煤的,奖励11万元;5万吨标准煤(含)—100万吨标准煤的,奖励13万元;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奖励15万元。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184号)2.能效领跑者。

支持政策:对获得“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根据评审名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文件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能效领跑者试点的通知》(京发改〔2014〕2650号)3.电力需求侧管理。

支持政策:3.1 基准型项目第一类:对提高用电设备能效产生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的改造项目,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300元/千瓦、400元/千瓦、500元/千瓦。

第二类:对采用电蓄冷(蓄热)供冷(供暖)技术产生永久性转移高峰电力负荷的改造或新建项目,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350元/千瓦、450元/千瓦、550元/千瓦。

第三类:对通过主动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项目,按照响应时间(24小时、4小时、30分钟)签订合同,奖励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80元/千瓦、100元/千瓦、120元/千瓦。

第四类:其他新技术实施的项目,确能实现永久性节约和转移高峰负荷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奖励标准不得超过440元/千瓦。

3.2 整合型项目通过自愿签订协议,采用整合节约电力指标的方式,承担一揽子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的项目,奖励标准为:440元/千瓦。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5]4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19【实施日期】2015.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9日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大力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是节约资源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5〕41号)精神,加快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有力保障2022年冬奥会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按照有利于调整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惠及民生的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准入倒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的原则,不断强化标准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推动科学管理、改进生产方式、引导绿色消费等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加快推动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首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新绿色低碳为动力,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绿色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筑牢绿色根基。

(二)工作原则——接续攻坚,久久为功。

保持战略定力,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问题导向,环保为民。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集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减污降碳,绿色发展。

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系统保护,区域协同。

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主动靠前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共享。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京政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节能减排为目标,按照“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定位,全面推进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快“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建设进程。

二、工作原则(一)全面统筹,积极稳妥。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复杂、利益主体多元、主体诉求多样,要全面统筹其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在积极完成工作目标的同时,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二)分类分期推进,因地因企制宜。

按照淘汰时限、行业特点、目标任务和影响程度,分类指导、分期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因地因企制宜,突出方式和手段的针对性、有效性。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关停、转产、兼并、重组、收购、技改等多种方式淘汰落后产能。

(三)淘汰落后产能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得到坚决执行,相关任务如期完成。

同时要抓住机遇,积极发展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替代产业,推动首都经济发展。

三、目标任务按照《通知》精神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2010年北京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近期本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北京节能补贴政策

北京节能补贴政策

北京节能补贴政策篇一:节能工业品补贴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附件北京市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3455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20?8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通风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20?852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20?853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20?8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第二条补贴产品范围:在国家规定推广期限内购买纳入国家推广目录的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 1 -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以下简称“推广产品”)。

补贴产品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补贴对象:在本市登记注册且直接购买推广产品的终端购买单位。

第三章补贴标准及期限第四条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一)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补贴标准为:(二)高效节能通风机补贴标准为:- 2 -(三)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补贴标准为:(四)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补贴标准为:第五条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暂定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补贴期限的制定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补贴资金申请与拨付第六条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本市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09]102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09]102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09〕10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规范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批、第二批)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同志在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上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讲话精神,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并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七日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首都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严格执行《循环经济促进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22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决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好企业、园区和区县(城镇)等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针对行业和社会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需求,加大试点示范的工作力度,营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环境和运行机制,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实现首都社会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5•【字号】京环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节能管理正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的通知京环发〔2022〕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25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前言“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习近平总书记这一庄严宣誓彰显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指明了方向。

北京作为首都,要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谋划首都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展示城市国际形象的重要契机,充分把握时代机遇,统筹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节能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在联系,深入推进能源低碳革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按照国家和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总体部署,为努力实现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碳达峰碳中和实践进程中探索出北京经验、贡献北京力量,确保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等文件编制。

第一章把握新机遇开启新征程一、发展回顾“十三五”时期,本市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工作,率先建立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双控”机制,先行先试协同推进能源节约、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污染防治工作,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标准引领、技术推广、工程支撑、宣传引导等多重手段,取得积极成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节能的“第一能源”作用,进一步保障本市能源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0月29日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节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任务,是降碳减污的源头措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本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多年来始终保持全国省级地区最优水平。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的“第一能源”作用,进一步保障本市能源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工作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市能源运行特点,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率作用,大力倡导全民行动,以科技和专业服务为依托,以法律法规标准为保障,以石化、水泥、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压实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用能单位三方责任,坚持循序渐进,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全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2019年至2021年两年平均下降5%左右,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250万吨标准煤左右,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绿色北京建设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表率作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等事业单位要带头采取更严格、更精细化的节能管理措施,确保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能耗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能耗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能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6]1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1【实施日期】2016.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能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能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1日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能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通州区工业调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客观评价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能耗情况,为调整退出企业奖励额度提供依据,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按照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配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能耗评估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的能耗评估相关工作;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能耗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评估对象参加进行能耗评估的工业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二)列入通州区年度调整退出计划,并已经通过调整退出工作验收;(三)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工作程序(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通过调整退出工作验收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进行能耗评估企业推荐名单,并组织相关企业填报《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生产记录、能源购销存台账等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整理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定能耗评估名单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工业企业情况,确定进行能耗评估的工业企业名单,并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这些工业企业进行能耗评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经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加快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加快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政策一、“九五”期间继续实行对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返还所得税政策。

具体由市经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企业名单,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返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享受所得税返还政策的重点国有工业企业,在吸收外来投资组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后需增资扩股时,应按规定的资金来源顺序配股;配股资金不足时,经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后,由市财政从国有工业企业上交的所得税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增加国家股配股资金。

具体增资配股资金来源顺序和申请返还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二、“九五”期间,经市政府批准和重点国有工业企业在实施存量土地调整中,仍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0%返还政策。

其中,重点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出让金返还比例可适当提高。

三、重点国有工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需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购置的试验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等,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在列支管理费用时可不受单台价值10万元的限制。

四、支持优势国有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

具体由市经委组织提出企业技术开发的新产品试制项目,经市科委综合平衡予以安排。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京管办发〔2022〕201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将本市打造成为符合"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向企业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可持续的供电服务,特制定《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24日关于保障企业用户安全稳定用电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将本市打造成为符合"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向企业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可持续的供电服务,结合企业用电需求,聚焦电力接入效率,维护公平竞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当持续优化线上服务功能,为客户提供用电申请、查询、过户、缴费、开具发票、报修等"全程网办"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用户线上办电体验。

第三条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对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推行在线受理并签订供用电合同,提供受理后直接上门服务,免费为用户建设表箱及以上电源侧设备设施,接入低压供电的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第四条对符合市政接入工程"非禁免批"适用情形的电力接入工程,免除办理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占道施工及占用绿地行政审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认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认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认定评估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6]3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9.28【实施日期】2016.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认定评估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认定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8日通州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认定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整退出工业企业的认定评估工作,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水方案》)及《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通州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工作意见》,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中对通州的定位,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州区行政区域内调整退出工业企业的认定评估工作。

第三条根据乡镇政府掌握的工业企业名单,核查工业企业的工商、规划、国土、食药、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颁发的证照的合法合规性,对于不合法的企业,纳入调整退出工业企业建议名单;对于合法的企业,在对企业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企业的产业政策符合性和环保符合性,并提出调整退出工业企业建议名单,报政府确认后实施。

第四条认定评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认定评估的方法规范,各方参与监督,认定评估结果公平公正。

(二)依法依规:严格依据规划、国土、工商、环保和产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评估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关于加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
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北京功能定位,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北京工业整体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循环经济的战略要求,统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利用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坚决退出不适宜在北京发展的劣势产业和“三高”企业,实现北京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依据《北京工业实施循环经济行动方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编制和发布劣势行业退出标准、编制区域退出行业规划和年度关停“三高”企业计划,在保证北京市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之上,稳步有序地退出国家要求退出和淘汰的行业、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行业和“三高”企业。

坚决淘汰企业中落后的生产工艺与装备。

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利用闲置下来的工业资源发展节能、节水、环境友好的高端优势产业。

努力实现“十一五”末期工业能耗、水耗再降低30%的奋斗目标。

二、近期退出的劣势行业和指导标准
(一)重点退出行业
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首都经济特点,确定了“十一五”时期北京市重点退出的行业范围,重点退出的行业包括小钢铁冶炼、小水泥、小造纸、小化工、小火电、小铸造、小印染、电镀、平板玻璃、制革、有色冶炼、焦炭、氯碱、采矿等14个行业。

(二)退出指导标准
依据国家发布的有关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北京现行行业及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根据新的战略要求,劣势行业退出指导标准包括:能耗、水耗的利用标准;污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标准;限制的规模、工艺、区域分布等反映产业特征要求的标准。

近期重点退出的劣势行业有小水泥、小造纸、小化工、小铸造、小印染、电镀及平板玻璃7个行业,指导标准见《北京市水泥、造纸、电镀、铸造、平板玻璃、印染及小化工7个行业企业的退出标准》。

三、执行的基本程序
(一)编制规划
由市工业促进局会同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联合本区县发改、财政、统计、环保、水务、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核查本区域内近期重点退出的劣势行业和企业,掌握“三高”企业情况,由各区县编制《区域内退出劣势行业和“三高”企业规划》。

企业也可
以根据自查情况自愿申请列入“退出规划”。

(二)组织实施
市工业促进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等市属部门,根据年度推进工作要求和区域退出企业条件,发布我市《年度退出“三高”企业计划》。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作为《年度退出“三高”企业计划》的执行部门,要组织列入计划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关停计划工作部署,实现“三高”企业按计划有序退出。

列入规划的企业,应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全体会议)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确定方案、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
市工业促进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成立联合验收小组,对《年度退出“三高”企业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计划组织对“三高”企业的关停情况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出具《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停产验收报告书》。

(四)鼓励加速退出
对《年度退出“三高”企业计划》内完成退出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市政府利用工业结构性调整资金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鼓励相关企业积极主动退出落后的工业生产环节,扶持企业在淘汰落
后的同时积极发展替代产业,安置职工。

附件:1.《北京市水泥、造纸、电镀、铸造、平板玻璃、印染及小化工7个行业企业的退出标准》
2.《北京市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验收程序》
3.《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停产验收申
请书》
4.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停产验收报告》
附件1:
北京市水泥、造纸、电镀、铸造、平板玻璃、印染及小化工7个行业企业的退出标准
一、水泥制造业
(一)污染物排放
(二)资源能源消耗
(三)其它要求
●年产能少于20万吨的企业退出;
●生产厂址位于北京市A类区域1的水泥制造企业退出;
●全部退出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机立窑等落后工艺装
备,逐步有序退出立波尔窑、立筒预热器窑生产工艺。

二、造浆造纸业
(一)污染物排放
1A类区域指城近郊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郊区、县的城区(城关镇),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

(二)资源能源消耗
(三)其它要求
●以一次纤维为原料的制浆环节全部退出北京;
●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
生产线全部淘汰,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全部退
出;
●厂址位于城八区、上风上水地区(延庆、怀柔、密云和昌平)
以及北京其它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制浆厂全部退出。

三、铸造业
(一)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资源能源消耗
(三)其它要求
铸造生产厂址位于城八区、上风上水地区(延庆、怀柔、密云和昌平)的企业全部退出。

四、电镀业
(一)污染物排放
(二)资源能源消耗
(三)其它要求
淘汰有氰镀锌、有氰沉锌工艺;
●厂址位于城八区、上风上水地区(延庆、怀柔、密云和昌平)
以及北京其它水源保护区域内的电镀厂全部退出。

五、平板玻璃制造业
(一)污染物排放
(二)资源能源消耗
(三)其它要求
●退出除浮法工艺之外所有的生产工艺;
●厂址位于北京A类区域的生产企业全部退出。

六、印染行业
(一)污染物排放
(二)资源能源消耗
(三)其它要求
●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限期整改,整改污水排放仍不合格的企业全
部退出北京;
●筛网印花技术、彩棉有醛整理工艺全部退出北京;
●厂址位于城八区,以及北京其它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印染厂全部
退出。

七、小化工行业
(一)污染物排放
(二)资源能源消耗
(三)其它要求
●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限期整改,整改污水排放仍不合格的企业全
部退出北京;
厂址位于城八区,以及北京其它水源保护区域内的小化工企业全部退出。

附件2:
北京市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
工业企业验收程序
一、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一)企业按《区域内退出劣势行业和“三高”企业规划》有关规定自查验收合格后,填写《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停产验收申请书》,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区县工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二、审查验收材料、下达验收通知
(二)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申请签署意见,报市工业促进局。

(三)经市工业促进局审查合格后,对企业下达“对××企业关停情况进行验收的通知”。

三、组织召开验收工作会
(四)市工业促进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成立联合验收小组,负责停产企业的验收工作。

(五)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现场验收工作会,由关停企业汇报企业停产情况,人员安置情况以及发展替代产业情况;验收小组的各位领导、专家就企业停产有关情况进行质询。

(六)验收小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形成验收意见。

四、出具验收报告
(七)验收组织单位根据验收意见,报请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出具《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停产验收报告书》,并下发相关企业。

附件3:
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
停产验收申请书
企业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
“三高”企业停产验收申请书填写说明
1、企业退出基本情况,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2、本申请书用A4纸打印,手写部分必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
笔填写;
3、本申请书封页、首页加盖公章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按顺序装订
成册,一式三份,报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工促局审批;4、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并报市工促局,审核
合格后签署意见,可作为验收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