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GB50011-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仁 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 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 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2)梁端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 和20 倍箍筋直径的较大 值,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 和20 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 。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9、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闰距和最小直径,应按下表采用: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பைடு நூலகம்
6d , 100
10
二
8d , 100
8
三
8d , 150 (柱根100)
8
四
8d, 150 (柱根100)
6(柱根8)
注:1 d 为柱纵筋最小直径;2 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 及二级框架柱的箍 筋直径不小于10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 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允许 采用150mm; 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 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 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 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 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第6章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CENTER>6.1 一般规定第6.1.1条 本章适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要求。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IV 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注:本章的"抗震墙"即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剪力墙。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表6.1.1第6.1.2条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按表6.1.2确定。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表6.1.2第6.1.3条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及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彩三级或更低等级。
4抗震设防类别为甲、乙、丁类的建筑,应按本规范第3.1.3条规定和表6.1.2确定抗震等级;其中,8度乙类建筑高度超过表6.1.2规定的范围时,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第6.1.4条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规范第3.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可采用7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确保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至关重要。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地震动安全性评价与设计中的基础性规范,对于设计和建造抗震性能优良的建筑至关重要。
一、抗震设计的背景和意义地震是地球上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之一,其破坏性往往给建筑物带来重大威胁。
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能够显著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中的抗震性能,降低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保障人们在灾害中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城市抗震标准、提升建筑品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包含了地震危害性分区、场地分类、工程地震动参数、结构抗震性能要求、抗震设计原则和规范等一系列内容。
其主要包括:1.地震烈度和场地分类:规范根据地震烈度和场地情况的不同,将地震危险性分为多个等级,并对不同地区进行分类,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抗震需求。
2.工程地震动参数:规范详细规定了工程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方法,包括最大可能地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等,这些参数是进行建筑物抗震设计的基础。
3.结构抗震性能要求:规范明确了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性能要求,包括构建的稳定性、变形能力、耗能能力等。
4.抗震设计原则:规范强调了在建筑设计中应该遵循的抗震设计原则,例如合理布置结构抗震构件、避免单一抗震体系、重要设备的抗震设计等。
三、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不仅限于抗震构件的设计与构造,同时也应涉及建筑的地基与基础设计、物料选择、施工质量管理等方面。
只有全方位的、系统化的抗震设计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安全性。
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需要建筑设计和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要求在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中,都要考虑地震影响因素,采取有效的抗震设计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最新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最新版简介建筑抗震设计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合理设计,可以减少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规范建筑抗震设计的技术文件,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规范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地震环境和建筑工程技术。
抗震设计规范的重要性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难以预测。
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容易受损,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抗震设计,可能导致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因此,抗震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建筑物抗震安全的重要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内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根据地震波的性质和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性等信息,确定地震动参数,作为设计的依据。
2. 抗震设计要求:规定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受力情况,包括结构的抗震性能、设计荷载等要求。
3. 结构设计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规定结构的受力系统、节点连接、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要求。
4. 细部构造规定:包括墙体、柱、梁等构件的细部构造规定,确保构件在地震作用下有足够的延性和抗震性能。
5. 检验评定规定:规定抗震设计后的检验评定标准,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最新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更新内容最新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更新: 1. 基于最新地震工程研究成果对地震动参数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针对高层建筑和特殊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求进行了强化,提高了建筑物的整体抗震性能。
3. 更新了结构设计要求,引入了更多的新型结构形式和材料,以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
4. 优化了细部构造规定,强调了细部构造的重要性,保证了建筑构件的可靠性。
5. 增加了对抗震设计后的检验评定规定,加强了对抗震设计成果的验收和评估,确保设计的安全可靠性。
结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为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和安全性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1.设计基础:-严格按照地震区划划定范围进行设计,并根据不同的地震烈度区域确定相应的地震作用参数;-对于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和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建筑,应进行地震动力设计和非线性分析。
2.地震力计算和结构选择:-根据建筑用途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地震力计算方法,如等效静力法、离散点模型法和连续系统动力分析法等;-根据地震力计算结果,选择适当的结构形式和材料,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或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等;-对于重要的公共建筑和特殊建筑,应增加冗余性和紧急避险措施。
3.结构设计和构件详情:-根据设计要求,合理确定结构的荷载分配和刚度分布,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能;-注意构件连接的刚度和硬度,确保在地震作用下构件之间有适当的变形缝隙;-对于高层建筑和特殊结构,应进行双向抗震设计和考虑二次效应。
4.施工和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结构构件的尺寸、位置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定期对施工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构件进行力学性能测试,确保抗震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5.监督检验和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抗震专家对建筑工程进行技术审查和验收,确保抗震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抗震审查和监管机制,对履职不力或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整改。
以上是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的一般性内容,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建筑用途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此外,还应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抗震设计规范,对建筑抗震设计进行详细的要求和限制,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56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 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 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一、前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护而制定的。
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抗震设计和施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般要求1. 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地震安全评价标准。
2. 建筑物必须在地震作用下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寿命。
3. 建筑抗震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地理位置、地质条件、地震烈度、使用性质和设计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4.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和要求。
5. 建筑抗震设计应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审核和评估。
三、设计基本要求1. 设计地震动力学参数的获取应根据地震工程学和地震动力学的基本原理进行计算和分析。
2. 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使用功能、地震烈度、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 设计抗震能力应满足建筑物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
4. 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寿命和经济性要求。
5. 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使用功能、地震烈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设计地震烈度和设计基准地震动。
四、建筑物结构设计要求1. 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和地震烈度等因素确定结构形式和抗震等级,合理布置结构的承载体系。
2. 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的抗震性能,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3. 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寿命和经济性要求。
4. 结构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地震安全评价标准。
五、建筑物抗震设防分类要求1. 抗震设防分类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震烈度、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
2. 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地震安全评价标准。
3. 抗震设防分类应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寿命和经济性要求。
六、建筑物抗震设计计算要求1. 建筑物抗震设计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地震安全评价标准。
2. 建筑物抗震设计计算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地震烈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号)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其中有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将该52条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一.第一章“总则”部分第 1.0.2 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 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二.第三章“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部分第3.1.1条: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第3.1.3条: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另外,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抗震规范RC结构 条文的主要变化情况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混凝土结构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1 条文变化简况 2 适用高度和抗震等级 3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4 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 5 框架和墙体组成结构抗震设计 6 预应力砼结构抗震设计(略)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4. 明确区分框架与抗震墙组成的结构:少框架属于 抗震墙结构范畴;少墙体属于框架结构范畴;一般 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墙体分配的倾覆力矩≥ 50%总 地震倾覆力矩。
5. 提高框架-筒体结构的多道防线:其框架按刚度分 配的最大楼层地震剪力不宜小于10%结构总地震剪 力;否则,框架承担15%总地震剪力并加强筒体地 震作用和构造。
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结构, 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 构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 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 度等的影响比较小,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 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 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抗震
高度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24m 三(二)
>24m 二
≤24 25~60
四
三
>60m 二
三
二
≤24 25~80
四
三
>80m 二
三(四) 二(三) 二
一(二) 一
二
二
≤35m 二
>35m 二
二
一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阶段,为了保证建筑物能够在地震发生时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维护人员及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第一、地震烈度区划:建筑物抗震设计应根据建设地区的地震烈度区划,并参考相关规范确定设计地震动参数,以确保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能够满足当地的地震需求。
第二、设计基本规定:建筑物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工程结构等级确定受力构件的设计标准。
第三、结构基本要求:建筑物的结构应具备整体稳定性和抗震能力,包括使用适当的构件和材料、合理布置结构、设置有必要的加固措施、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等。
第四、抗震设计负荷、组合和容许值: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用途,确定设计地震动力荷载、荷载组合以及结构的抗震容许值,以满足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要求。
第五、结构材料:建筑物抗震设计应采用符合相关规范的结构材料,如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以保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第六、结构形式和布置:结构形式和布置应选取合适的形式,以满足建筑物对抗震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如采用剪力墙、框架结构等。
第七、结构构件设计:建筑物抗震设计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受力特点和抗震需求,进行合理的构件设计,包括梁、柱、墙体、地基等。
第八、非结构构件设计:建筑物抗震设计还应考虑非结构构件的设计,如天井、管道、设备等,以确保它们在地震作用下不会对结构的整体稳定性造成破坏。
第九、施工技术要求: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还要求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工艺和技术来确保结构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检验和验收:建筑物抗震设计完成后,应进行相应的检验和验收工作,以确保建筑物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总之,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是保证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文件。
它包含了地震烈度区划、设计基本规定、结构要求、负荷和容许值、材料选择、非结构构件设计以及施工技术要求等内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抗震设计是建筑工程领域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其目的是在地震发生时确保建筑结构和构件具有足够的韧性和抗震能力,从而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指对建筑结构在设计阶段应遵循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以保证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抗震设计的重要性地震是地球内部能量释放的结果,会给建筑物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因此,抗震设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科学合理的抗震设计,可以减小地震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抗震设计规范的制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标准制定委员会经过反复论证、实践检验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
规范的制定过程必须基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理论,并结合当前技术水平和国家建筑标准,确保规范内容合理、科学和可操作。
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包括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原则、地震动参数的确定、结构体系的选择、结构材料的选用、结构构件的设计、连接件的设计等方面内容。
规范针对不同建筑类型和地震烈度区域,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和计算方法,以确保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可靠。
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建筑设计阶段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
设计单位在进行抗震设计时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和方案评审,必须确保结构的抗震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监督时也应对抗震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检查和评定,确保施工质量。
结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结构抗震性能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建筑领域的发展和保障社会安全至关重要。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充分重视抗震设计,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共同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问答1.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本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已不包括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内容,此部分内容即将归入修订的《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对于异型柱结构,目前工程抗震界业内专家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普遍认为异型柱结构属于抗震不利的结构体系,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未将其列入。
若采用异型柱结构又无地方法规者,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
2.新规范中对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分类总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乙类建筑不是特别多?设置了抗震缝后可否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目前许多大底盘高层建筑裙房为商店,上部为住宅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注意哪些事项?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一般情况下,原则上能保障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分的建筑,均可列为丙类建筑,少数重要的建筑列为乙类建筑。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在3.0.1.5条中规定,“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根据局部的单元划分类别”,故设置了抗震缝将结构分为若干单元后,可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
对于商业建筑,在1995年之前高层的大型零售商场还比较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举例采用了常见的“人流密集的多层建筑”,具体规定参照了1993年当时商业部的有关规定,根据目前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具体执行时,不论多层和高层,只有年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固定资产0.5亿元以上、建筑面积1万㎡以上3个条件均满足时,才定为乙类建筑。
大底盘建筑,当其下部属于大型零售商场的乙类建筑范围时,一般可将其及与之相邻的2层定为加强部位,按乙类进行抗震设计,其余各层可按丙类进行抗震设计。
3.对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突出屋面的的结构进行抗震设计及验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新规范在第三章关于概念设计的规定中,明确要求结构体系的选型应防止刚度和强度的突变。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规范修订工作简介 ❖ 条文对比及介绍 ❖ 对抗震设计的影响
抗震规范修订工作简介
❖ 抗震规范修订背景 ❖ 抗震规范修订工作 ❖ 抗震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back
抗震规范修订背景
❖ 国内工程需求——必要性
高大工程结构的涌现 材料和工程技术的发展 财力的提高 使用要求的进步
❖ 国内外震害经验积累——可行性(1)
但凡是经过抗震设防的建筑均经受住了地震的考验(经验) 每一次地震总是提出新的问题(教训、未知)
❖ 科研成果及动态——可行性(2)
科技水平的进步 科研成果的积累 抗震设防思想的沿革
❖ 国外规范修订情况——可行性(3)
每2-3年修订一次 提供了借鉴
back
v 更强调与其它规范相协调
back
三水准要求
两阶段设计
• 一般关系
– 烈度:Im=I0-1.55, Is<=I0+1 – 加速度:PGAm=PGA0*1/3
PGAs=PGAm*(4-6)
第一阶段为弹性分析,包括截面设计和变形计算; 大部分建筑的第二阶段设计主要由概念设计和构造措施来保证。
back
抗震设防标准 地震作用
6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 8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9 单层工业厂房 10 单层空旷房屋 11 土、木、石结构房屋 12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13 非结构设计
附录A 主要城镇烈度、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附录B 高强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C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D 节点核心区截面抗震验算 附录E 转换层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F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震墙房屋 附录G 多层钢结构厂房。。。。。。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6
GB50011-2016《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由建筑工程钢结构抗震设计分
委员会制定,工程建设部主管发布。
本规范代替GB50011-2010《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由2015年12月
3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发现对本规范的解释和应用有困难的,可以参
照旧规范GB50011-2010《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含钢结构分部的低层建筑和中层钢结构建筑,也包括轻
质结构、组合结构两类建筑,但不包括大跨度悬索结构建筑。
本规范不同
类型的建筑的抗震要求,可以按照结构的分类进行设计。
本规范设计了建筑抗震设计程序及抗震评估等基本要求,涉及钢结构
荷载、外加荷载、地震动、结构稳定性以及防护、耐久性、可靠性等方面。
1.本规范第一部分介绍了钢结构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对建筑物的设
计震度、设计震动及震源信息进行了说明。
2.第二部分规定了地震作用下钢结构的受力计算要求。
3.第三部分介绍了结构的基本要求,涉及到结构型式、荷载分配、抗
震性能限值、钢结构构件的设计及分析尺寸等内容。
4.第四部分介绍了结构节点、结构布置和结构抗震性能。
gb50011-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一、引言gb50011-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国家标准,为了保障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规范了建筑在抗震设计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抗震能力。
本规范的制定旨在提高建筑在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对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促进建筑结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的抗震设计,也适用于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设计、检测、评估和加固设计、施工。
三、术语和符号在本规范中,涉及到以下术语和符号:- 抗震设计等级: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功能和所处地区的地震烈度等因素划分的抗震设计级别。
- 基本风荷载:按规定进行水平和竖向组合的地震波作用下产生的风荷载。
- 基本地震加速度:地震波在地盘上产生的最大水平加速度。
- 层间剪力分配比:相邻两个层的剪力分配比。
- 基本黏滞阻尼比:建筑结构在弹性状态下的黏滞阻尼比。
四、设计基础1.设计基础工作内容–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地理位置等确定抗震设计基础参数。
–应依据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抗震设计等级。
–应确定使用场地的地震烈度等级。
2.地震烈度–在设计中应根据地震烈度确定基本地震加速度,并考虑黏滞阻尼比。
–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等级可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3.抗震设计荷载–应根据规范要求计算地震作用下的水平抗震设计力和竖向抗震设计力。
–针对不同地震分组,应确定相应的抗震设计水平力系数。
五、结构设计1.结构体系–结构体系应符合规范要求,具备良好的整体稳定性和均匀的强度分布。
–组合楼层应考虑其构件之间的协同性,确保结构整体的抗震性能。
2.水平力分配–应根据层间剪力分配比确定不同层的水平抗震设计力,并合理分配到各个构件上。
–应保证结构各部分在地震作用下均能充分发挥其弹性和抗震性能。
3.地震控制–结构在地震荷载下的控制应符合规范的要求,确保结构在强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
1. 引言
建筑抗震设计是保障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不倒塌或只出现轻微破坏的重要手段。
GB50011-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领域的基础性技术规范,对于确
保建筑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2. 抗震设计基本原则
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结构设置合理,抗震措施全面,结构稳定性强,地基基础坚固等。
3. 设计载荷标准
GB50011-2019规定了不同类别建筑的地震设计分组、设计地震烈度和设计地
震加速度等标准,确保建筑结构在地震中能够承受最大限度的荷载。
4. 结构设计要求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应地震区段的抗震要求,结构形式应
符合建筑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同时要考虑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能。
5. 抗震设防等级与性能等级
规范中明确了不同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级和性能等级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抗震措
施和建筑设计要求。
6. 施工和验收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还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进行了详
细规定,确保抗震设计的有效实施。
7. 监理与评定
规范明确了抗震设计过程中的监理和评定程序,监理单位应对抗震设计方案的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定单位应对建筑的抗震性能进行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
8. 结论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是保障建筑抗震安全的重要依据,建筑设计
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安全稳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XXX)

• 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 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 件
抗震措施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 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 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需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 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 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 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 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
凹凸不规则 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
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 楼板局部不连续 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
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
表 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不规则类型
定义和参考指标
侧向刚度不规则
竖向抗侧力构件 不连续
1 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应采用符合实际的计 算模型,分析判明其应力集中、变形集中或 地震扭转效应等导致的易损部位,采取相应 的加强措施。
2 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宜形成多个 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防震缝应根据抗 震设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类型、结 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以及可能的地震扭转效 应的情况,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 结构应完全分开。
•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 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 震设防目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中有关大跨结构抗震分析的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中有关大跨结构抗震分析的条文1总则1.0.1基本抗震设防目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广]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基本规定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6结构分析3.6.1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
3.6.2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重大地震破坏的建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
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析,当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结构的弹塑性变形。
4场地、地基和基础4.1场地4.1.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4.1.6建筑场地分为Ⅰ(分为Ⅰ0和Ⅰ1两个亚类)、Ⅱ、Ⅲ、Ⅳ四类。
5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5.1一般规定5.1.1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1.2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1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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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学习体会
2010抗震规范已经到货,抽空学习了一下,与去年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课时学的送审稿略有改动,以下简要记述认为对自己设计工作影响较多的修改,钢结构、砌体结构等本人接触不多的内容就不赘述了。
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送审稿是放在表5.1.4-1处的,
正式版本不知为何又改到了这里):
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8。
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
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
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
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
周期值相同。
三、5.1.4条:
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
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
01规范只对7-9度有要求。
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 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
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
2. 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和0.3g两种要求。
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
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那24.5m应该按几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三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
或许大师、专家们编制规范和我们做设计一样,也是加班加点熬出来的吧,写到后面都快睡着了,有点
错误也就不足为奇矣。
八、6.1.3条第3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6.1.3条第4款条文说明,明确了乙类建筑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方法,是按照提高一度查表6.1.2确定抗震等级,按抗震等级采取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
01规范条文及说明不够明确,没有说清楚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内力调整系数。
九、6.1.4条,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70mm增大至100mm。
十、6.1.9条,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也就是不允许一字形剪力墙落地了。
一般的剪力墙也有此要求,但语气为“宜”,未必一定要按此执行。
十一、6.1.10条,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不管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
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由墙体总高度的1/8改为1/10。
房屋高度≤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
一层。
十二、6.1.14条。
1. 6.1.14条第2款,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
条文说明对“相关范围”的解释是:一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m。
也就是说,地下室顶板再大,你在判断其是否能够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需要计算地下室顶板的侧向刚度时,顶板的计算范围不能取得太大,超过20m外的
侧向刚度就不能算了。
2. 6.1.14条第4款,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01规范只对地下一层柱的每侧配筋面积不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的每侧配筋面积的1.1倍,现在剪力墙也有了相应的要求。
十三、6.2.2条,按实配钢筋计算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时,可计入梁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的作用,01规范则规定可计入梁受压钢筋。
在送审稿的条文说明中,“相关”的具体数量由设计人员自行决定,如按欧洲规范Eurocode 8,至少应计入柱宽以外楼板厚度2倍范围的板中分布钢筋;但在正式版本的正文和条文说明中,都没有了“相关范围”的解释。
计入楼板钢筋是合理的,但在天朝施工图审查这种扼杀创造力和自主设计权力的万恶制度之下,除非是所谓的大院,广大的设计人员哪里来的
“自行决定”的能力呢?
十四、6.3.4条第1款,我一直认为此条有语病,容易误解,但显然编委们并未觉得有何不妥。
原文是:“沿梁全长顶面、底面的配筋,一、二级不应少于2Φ14,且分别不应少于梁顶面、底面两端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
”里面的“分别”导致了设计人员有了两种理解。
其一,可理解为:顶面贯通配筋不少于梁顶面两端较大配筋量的1/4,底面贯通配筋不少于梁底面两侧较大配筋量的1/4。
有人质疑此种理解,因为底筋一般都是通常配置的,这样规定岂非画蛇添足。
一般来说,为了设计方便,底筋都做成全部通长的,但是我们学钢筋混凝土的时候,都知道底筋是可以分批截断的,而我了解到确实有公司为了省材料将底筋分批截断、锚入支座的就是底筋的1/4。
其二,可理解为:顶面贯通配筋不少于梁顶面两端较大配筋量的1/4,也不少于梁底面两侧较大配筋量的1/4,即以上两者的大值;同样地,梁底贯通配筋不少于梁底面两端较大配筋
量的1/4,也不少于梁顶面两侧较大配筋量的1/4,即以上两者的大值。
由于编委的语文水平较差,造成了吾辈的困惑。
目前我手头资料上对此条唯一有相关解释且较为权威的,是徐培福、黄小坤编着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理解与应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第115页,因为高规的条文与抗规是一样的:“对于非抗震设计,连续梁上部的跨中上部钢筋,仅是架立筋,不是架立筋。
对于抗震设计,由于在强震发生时,梁支座上部的负弯矩区,有可能延伸至跨中,因此规程规定,在一、二级抗震设计时,梁跨中上部钢筋不小于2Φ14且分别不应小于梁两端顶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
”按照以上解释,我认为应按第一种理解,就是为了防止地震时跨中上部出现负弯矩而配筋不足。
十五、6.3.6条,增加了四级抗震柱的轴压比要求,同时框架结构柱的轴
压比限值下降了0.05,限值更严了。
十六、表6.3.7-1,柱截面纵筋的最小总配筋率有所调整。
十七、6.4.2条,剪力墙的轴压比控制范围,有一、二级扩大到三级,三级轴压比不宜大于0.6,与二级相同;并且由底部加强部位扩大到全高。
十八、6.4.3条,增加四级抗震剪力墙的分布筋最小配筋率为0.2%的要
求。
十九、6.4.4条,增加剪力墙分布筋的最大间距(一般剪力墙为300mm,框支剪力墙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为200mm)和最小直径要求。
二十、6.4.5条。
1. 6.4.5条第1款,修改了转角墙和翼墙的构造边缘构件范围,增加了
非加强部位的构造边缘构件最小配筋率要求。
2. 6.4.5条第2款,约束边缘构件的设置要求由一、二级扩大到三级;
约束边缘构件的大小及其配箍特征值根据墙肢轴压比的大小确定。
根据十七至二十项,剪力墙结构,特别是三级抗震的剪力墙,造价必然
较01规范时大为提高。
二一、6.4.7条,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采取其他加强受剪承载力的构造。
此条对工程中常见的连梁抗剪超限可能较有帮助。
因内力按刚度分配,若连梁高度为原来的1/2,则每根连梁的刚度下降为原来的1/8,上下两根由水平缝分开的连梁总刚度为原来
的1/4,剪力下降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