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律关系PPT演示文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5
第四节 遗产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点 (一)时间上的特定性 (二)内容上的概括性 (三)范围上的限定性 (四)性质上的合法性
16
二、遗产的范围 (一)遗产包括的财产 1 自然人的收入、储蓄 2 自然人的房屋、生活用品 3 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 自 然人的文物和图书资料 5 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 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 产权利 7 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
10
四、继承权的放弃
(一)继承权放弃的概念和性质
1 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民事行为 2 继承权的放弃是拒绝利益取得
行为
3 继承权的放弃是拒绝参加继承 法律关系的行为
4 继承权的放弃是具有身份属性 的财产方面的单方民事行为
11
(二)继承权放弃的自由与限制 1 继承权的放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2 继承人不得放弃部分继承 3 继承权的放弃不得损害法定义务
17
(二)遗产不能包括的财产 1 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 2 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具有 专属性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3 自然资源利用权 4 宅基地使用权 5 土地承包经营权
18
第五节 继承的开始
一、继承开始的原因 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 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继承法意见》第1条)。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丧 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四种: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 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4
(二)继承权丧失的特点 确认丧失继承权只能由法院依法 判决。 丧失的是具体的民事权利,而不 是民事权利能力。 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 不得代位继承。
5
二、继承能力 (一)继承能力的概念 (二)胎儿的继承能力
我国不承认胎儿的继承能力,这与我国《民法通则》规 定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规定是相一致的。 但为保护胎儿的利益,《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 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 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十二章 继承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继承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继承人 第三节 继承权 第四节 遗产 第五节 继承的开始
1
重点问题
1 继承人的继承能力 2 继承人的范围 3 继承权的概念和性质 4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 5 继承回复请求权 6 遗产的范围 7 继承的开始
2
第一节 继承法律关系概述
(三)继承权放弃的时间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
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 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12
(四)继承权放弃的方式 继承权放弃的方式,大体可分为明示和默示 两种。除极少数国家继承权的放弃采默示方 式外,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继承法都规定,继 承权的放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三、继承法律关系与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的区别
(一)继承法律关系与遗赠法律关系 (二)继承法律关系与酌情分得遗产法律关系 (三)继承法律关系与遗赠扶养协议关系
4
第二节 继承人
一、继承人的概念和特点 1 继承人是自然人。 2 继承人是继承法规定的自然人。 3 继承人必须是没有丧失继承权的自然人。
一、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1 继承法律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 2 继承法律关系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法律关 系 3 继承法律关系为财产方面的民事法律关系 4 继承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法律关系 5 继承法律关系是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财 产法律关系
3
二、继承法律关系的种类 根据继承的方式不同,继承法律关系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法定继承法律关系,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法 律关系。
7
第三节 继承权
一、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 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 利。
1 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 2 继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
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 继承权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8
二、继承权的性质
1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财产权。
19
二、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1 确定继承人的范围 2 确定遗产的范围 3 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 4 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以及 遗产分割的效力起算点 5 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
20
(二)继承开始时间的确定 1 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 2 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 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 时间。
(五)继承权放弃的效力 1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负担返还占有遗产 的义务 2 应继份归属其他继承人或者集体和国家 3 继承权放弃前遗产造成他人损害时继承 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 继承权放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13
wk.baidu.com 五、继承权的丧失
(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和事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 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 种罪行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 依照法律取消原来享有的继承权。
2 继承权与一定身份相联系,但非 身份权。
3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具有社员性。 4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具有过渡
性质的财产权利。 5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绝对权,
具有排他性。
9
三、继承权的行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地行使继
承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 行使(《继承法》第6条)。
(三)失踪人的继承能力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不消失, 其继承能力也依然存在,失踪人仍然有权作为继承人取 得被继承人的财产。当然,失踪人由于其下落不明,其 接受遗产的权利只能由为其财产选定的代管人代为行使, 其继承的遗产也由其代管人代管。
6
三、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人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基于婚姻关系的配 偶;二是基于血缘和拟制血缘关系的血亲,如 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是基于扶养关系的姻亲,如丧偶儿媳、女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