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销品进场经营协议书-(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场经营协议书

2015中秋进口食品暨国内名优食品展销会

甲方:

乙方:

为繁荣市场共谋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进场经营占用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广播电视大厦大厅作为乙方进场经营场地(面积数含走道分摊、立柱、墙体、电力、消防设施等占用的面积),品牌为。

(可做附件)经营期间乙方若需增减、调整品牌或品种,须书面申请,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进场经营期限和进场经营费用的交纳

1、进场经营期,自2015年09月11日起至2015年09月25日止.

2、付款方式及政策:

免入场费用,采取销售额提点方式,提点比例为销售额10 %。

入场时取缴纳管理费500元每展位。

3、政策:

A、销售款结算原则当天结算,考虑刷卡因素从营业第三天起,按天结算。

第三条商品质量保证

1、乙方承担所售产品的全部质量责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承担质保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收取进场经营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2、在乙方进场经营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进场占用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并负责公

共部分物业管理及清洁工作。

3、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商场公共部分照明

用电和生活用水。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时缴纳进场经营费,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进场经营协

议,并对乙方展位内的商品货物进行处理,作为所欠进场经营费及其他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产品厂家销售授

权书等有效证照文件,产品必须三证齐全。乙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需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如果违反该规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商品。乙方销售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若有违法,责任自负。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

方的整体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在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展销的正常运行。如果乙方自行停业2天以上,则视为自动放弃进场经营协议,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并对场地内的物品进行处理,并承担不少于一万元的违约金。

6、乙方在制订销售价格时,应以直销为原则,反对暴利,平抑物价,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

商场统一折扣政策。保证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在同在城市中,在甲方展销销售价为最低

价。

7、乙方在进场经营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本此展销不得装修,建议采取货推仓储

试销售,增加促销人员进行试食试用活动,增加销量。

8、乙方将经营场地专让他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的,甲方可以解除

协议、收回场地;乙方与他人合作经营需报甲方备案,如刻意隐瞒或不告知甲方,视同乙方转让行为,甲方可解除协议收回场地,乙方需支付不少于一万元的违约金。

9、乙方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因乙方在展位

内吸烟,乱拉乱接电线乱用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或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自行负责展位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

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2、乙方如在协议期内提前撤场,则不享受甲方所给予的优惠条件,并支付违约金一万元整。

3、商品销售结算由甲方统一收银,乙方不得私下交易以及场内交易,如发现此行为对乙方需

缴纳十万元违约金。

4、商品入场不验证,商品退场除有销售小票经安保人员审核外,无甲方盖章通行证不得出场,

如发现商品私自出场,或强行出场,乙方需支付违约金不少于五万元,如强行出场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等费用,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营业款中扣除,也可以留置乙方存货,

作为保全方式。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进场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继续进场经营及其他原因撤场),

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有缴纳相关费用后,经甲方同意退场,并办理退场手续。

2、在进场经营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

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不按时向甲方交纳进场经营费;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等法规,经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5)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7)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第八条效力、违约处理依据

签约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签订此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经进场经营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双方自行承担,双方不作违约。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及其他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

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签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两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