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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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汽车客运站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
级别验收报告
(2011版)
业主名称
经营单位名称
站场名称
验收时间
组织验收单位
验收方法
1.本验收报告由验收单位通过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后,交验收小组填写,除报告正文外还应包括专家个人意见及相关单位意见。

2.验收内容包括对基础资料、相关证明材料、设施设备、相关数码照片、其他资料及报表核查等五个方面。

3.验收专家组应如实对五个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在验收表中逐项填写。

各项核实无误后在每页右下角的“验收专家签名:”处签署自己的姓名。

4.验收专家组应根据实际核查情况,对照站级验收标准,综合确定最终验收意见和结论,并由小组所有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5.各项填写完毕后,由验收单位逐页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并将该文件保存在系统的“验收报告扫描件”项目中,以备后续的资料审查。

审核专家签名:
申报材料2—核查结果核查方式:
审核专家签名:
审核专家签名:
审核专家签名:
申报材料3—相关数码照片打印照片属实请在□内划√
审核专家签名:
审核专家签名:
审核专家签名:
审核专家签名:
审核专家签名:
审核专家签名:
申报材料4—资料、报表核查结果情况核查方式:
验收组最终意见:
验收报告附件之一:
专家个人意见
验收报告附件之二:
相关单位意见。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境内汽车客运站的收费行为,保护承运人、旅客和汽车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颁发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公路发[1996] 263号),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道路运输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经营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客运站站级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95)的规定划分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站和简易站五类。

客运站应按核定的站级标准收费。

第四条客运站在向承运人和旅客提供有偿服务时,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票据,向承运人和旅客计收费用。

客运站凭省交通厅核发的客运站等级证书,向所在地或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交通、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车辆站务收费第五条客运站为承运人提供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行包运输代理、车辆清洗清洁、车辆停放、车辆安全检查等服务项目时,可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客运代理费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客运业务,按客运运费[客运运费=客运基准价×(1十浮动比例)×营运里程数×乘客人数。

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隧道费、旅客站务费、代收基金等。

下同]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

客运代理费率按不同站级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四级站5%、简易站4%。

客运代理费也可以按上述费率标准采取定额收费办法计收,但不能超过上述费率标准。

具体收费比例(费额)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价格主管部审批。

第七条客车发班费只为承运人提供统一安排车次、发车位和候车室,但不代办售票、检票等服务;一、二级客运站可收取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6%、三级站和三级以下站可收取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5%的客车发班费,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

广东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标准

广东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标准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标准1 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表1.1 表11.2 表22 其他规定2.1 站房2.1.1 站房的主要功能区(售票厅、候车室、行包托运处、检票口等)应做到分布明显,标志清晰,客流、行包流避免交叉。

2.1.2 车站的各种宣传告示(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行包价目表、营运线路图、旅客须知、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公告牌等)应在站房内外的适当位置配置齐全,做到有效、醒目、美观大方。

一、二级站应以电子显示方式清晰、明了地发布班车信息。

2.1.3 问讯处应设在邻近旅客主要入口处。

问讯处前宜留有充足的旅客活动空间。

2.1.4 候车厅(室)候车厅(室)座椅的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检票口,每排座椅不多于20座,两端宜设置不少于1.5m的通道。

双向对坐的座椅,排间通道的宽度应不少于1.5m。

重点旅客候车室应邻近站台设置,室内宜设婴儿床、哺乳分隔区。

2.1.5 厕所一、二、三级站应在候车区域设置旅客厕所并配置盥洗设施;四、五级站宜在候车区域设置旅客厕所并配置盥洗设施。

具体指标见下表:厕所及盥洗设备指标注:⑴男、女旅客人数分别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60%和40%计;⑵大便器至少设2个;⑶残疾人大便器另计。

一、二、三级站应设到站旅客使用的厕所,其面积和坑位数不计入候车厅(室)厕所之内。

2.2 场地设施2.2.1 站前广场应明确、合理地划分车流路线、客流路线、停车区域等。

2.2.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二级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宜分别设置;进站口、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4米。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2.2.3 残疾人通道凡是有台阶的站前广场、候车室、站台、发车位等区域均应设置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规定、方便残疾人员使用的无障碍通道,并设有无障碍标识。

自站房入口至问讯处应铺设盲道。

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38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交科教发[2004]190号

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38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交科教发[2004]190号

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38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38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交科教发[2004]190号)各有关单位:《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38项交通行业标准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5日起实施。

38项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1、JT/T 200-2004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代替JT/T 200-1995)2、JT/T 276-2004 《沥青洒布车/机》(代替JT/T 276-1995,JT/T 2-1993)3、JT/T386-2004 《汽车排气分析仪》(代替JT/T 386-1999)4、JT/T 498-2004 《道路旅客运输计算机移动售票票样及使用规定》5、JT/T 499-2004 《稀浆封层机》6、JT/T 500-2004 《路面铣刨机》7、JT/T 501-2004 《沥青路面养护车/机》8、JT/T 502-2004 《桥梁波形伸缩装置》9、JT/T 503-2004 《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10、JT/T 504-2004 《前轮定位仪》11、JT/T 505-2004 《四轮定位仪》12、JT/T 506-2004 《不透光烟度计》13、JT/T 507-2004 《汽车侧滑检验台》(代替JT/T 3131-1987)14、JT/T 508-2004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代替JT/T 3166-1993)15、JT/T 509-2004 《轿车车身维护技术要求》16、JT/T 510-2004 《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17、JT/T 511-2004 《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18、JT/T 512-2004 《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19、JT/T 513-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网》20、JT/T 514-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有纺土工织物》21、JT/T 515-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模袋》22、JT/T 516-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格室》23、JT/T 517-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加筋带》24、JT/T 518-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膜》25、JT/T 519-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26、JT/T 520-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27、JT/T 521-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塑料排水板(带)》28、JT/T 522-2004 《公路工程混凝土养护剂》29、JT/T 523-2004 《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30、JT/T 524-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纤维材料钢纤维》31、JT/T 525-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纤维材料聚丙烯纤维和聚丙烯腈纤维》32、JT/T 526-2004 《路面沥青改性材料苯乙烯-丁二烯嵌段共聚物(SBS)》33、JT/T 527-2004 《路面沥青改性材料苯乙烯-丁二烯橡胶1502(SBR1502)》34、JT/T 528-2004 《公路边坡柔性防护系统》35、JT/T 529-2004 《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36、JT/T 530-2004 《沥青路面坑槽冷拌修补材料SBS沥青液》37、JT/T 531-2004 《桥梁结构用芳纶纤维复合材料》38、JT/T 155-2004 《汽车举升机》(代替JT/T 155-1994)以上发布的38项交通行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的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客运市场,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95)、《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89)等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经营和使用客运站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客运站业主、客运站经营单位以及进站的客运班车经营者。

客运站设施是指客运站的停车场、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

客运站业主是指客运站的投资企业。

客运站经营单位是指与业主签订使用合约、以客运站设施为依托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具备条件的业主可成为客运站经营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客运站分为:(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等级汽车客运站。

其中,设在旅游景区或边境口岸,专门为游客或过境旅客服务的客运站称为旅游客运站、口岸客运站。

(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候车、售票、接发车、停车等功能的简易客运站。

(三)为途经班车提供配客服务,具有简易售票、候车、停靠上落客功能,但不具始发班车功能的汽车客运站配客点(以下简称配客点)。

第四条客运站业主和经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服务。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建设和开业第六条客运站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纳入站场布局的总体规划;(二)县以上城区应设置四级及以上客运站;(三)旅游或口岸客运站应设置在国家确定的旅游景区和边境口岸;(四)配客点应设置在城市出入口、干线公路交叉口或高速公路服务区;(五)站址交通便利,场地大小与建站规模相适应。

(一)站场建设的用地许可文件、标有站场地点的地图和站场进出口示意图;(二)站场布局规划中关于该站的描述;(三)客运站的功能定位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修改说明省交通厅制定的《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下称《验收标准》)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不仅为汽车客运站的站级验收工作提供了工作依据,而且为各类投资主体提供了站场建设的具体要求,对实现我省汽车客运站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我省汽车客运站场的规划和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验收标准》在体例上和相关指标上的不妥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及功能上的滞后等亦逐步有所显现,同时,与之相配套的《站级验收申请表》等材料之间的指标项目差异,也给管理部门、汽车客运站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带来了一些不便。

为引导我省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向以人为本以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同时,增强《验收标准》的可操作性以进一步做好站级验收等管理工作,省厅根据近两年《验收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委托省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修订了《验收标准》。

经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征求有关企业、专家意见后,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七月在全省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提交各市讨论通过。

修订后的标准着重在引导站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要求方面,进行了适当的修改补充,现具体说明如下:第一部分有关指标调整内容一、最高聚集人数《部标》对站场的基础设施的多数指标是依据站场运行过程中的“最高聚集人数”这一指标为基础测算的。

而最高聚集人数又以“设计年度日旅客发送量”乘以一个“计算百分比”。

本次修改,主要根据多数地方的反应,适当降低“计算百分比”的取值。

原则上取《部标》表A.2中的中间值。

即: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0人次的,“计算百分比”取9%;5000人次的,取11%;3000人次的,取12%;2000人次的,取12.5%;300人次的,取20%。

广东省客运站管理规定

广东省客运站管理规定

广东省客运站管理规定一汽车客运站的分类:客运站设施是指客运站的停车场、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分为:1、等级汽车客运站:符合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1五级以上站级要求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等级站”。

其中,设在旅游景区、边境口岸,专门为游客或过境旅客服务的客运站称为旅游站、口岸站。

2、简易汽车客运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候车、售票、接发车、停车等功能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简易站”。

3、停靠站汽车客运站配客点:为方便城市旅客乘车,在市县城区设立的具有简易售票、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途经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和提供配客服务,不具始发班车功能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配客点”。

4、招呼站:为途经客运班车在道路沿线含城市道路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标志名可以缺省,如“广州××汽车客运站”;其中旅游站、口岸站也可为“地名+标志名+旅游汽车客运站”或“地名+标志名+口岸汽车客运站”,如“深圳××口岸汽车客运站”。

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东莞××汽车客运配客点”。

二汽车客运站的站级验收:1、等级站的站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其中旅游、口岸站,站级分为一级、二级。

简易站和配客点的站级为简易级。

招呼站不设站级。

2、汽车客运站在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向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站级验收申请。

其中新迁建客运站,由客运站业主作为申请人提出首次站级验收申请,改扩建客运站,由客运站业主和客运站经营者共同作为申请人提出升级验收申请。

申请人填写《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表格可在省交通厅网站下载。

3、汽车客运站的级别验收工作由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客运站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1组织验收。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申请表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申请表

附件8:
广东省
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
申请表
客运站名称:
客运站业主名称(盖章):
申报材料及初审结果:
2、申报材料
3、张贴有关照片:
5、客运站功能布局平面图:(由初审单位盖章确认)
填表要求及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一级站填三份、二级以下站填二份),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经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初审完毕后,一份退回原单位;其中申报三级站以上的,材料转报各市交通运输局。

2.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方法:
等级客运站:一级、二级、三级、便捷车站。

3.客运站业主是客运站的投资建设单位,经营单位是该汽车客运站的经营管理单位。

4.客运站的站名是客运站经营筹建者拟用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用全称。

5、建设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

6.所需照片一律用3R彩色照片。

其中功能平面图应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落客区、旅客出站通道、车辆安检区和主要站务用房(候车室、售票室、检票口、厕所等)、车辆出入口通道等各主要功能区域,并清晰标注各功能区域的面积尺寸以及站内交通流向。

汽车客运站整治及复核定级工作方案

汽车客运站整治及复核定级工作方案

汽车客运站整治及复核定级工作方案为了提升汽车客运站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和舒适,促进道路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汽车客运站整治及复核定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本次整治及复核定级工作,实现以下目标:1、规范汽车客运站的经营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2、提升汽车客运站的服务质量,改善站容站貌,提高旅客满意度。

3、明确汽车客运站的等级划分,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行业有序竞争。

二、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整治及复核定级工作。

2、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汽车客运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公正公平原则:在整治及复核定级过程中,确保标准统一、程序透明、结果公正。

4、标本兼治原则: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又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工作范围本次整治及复核定级工作涵盖本市范围内所有汽车客运站。

四、工作内容(一)设施设备整治1、站房设施检查站房的建筑结构是否安全,有无破损、渗漏等情况。

完善售票厅、候车厅、行包房等功能区域的设施配备,确保布局合理、标识清晰。

2、场地设施整治停车场、发车区的地面平整度,确保车辆行驶和停放安全。

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避免积水影响正常运营。

3、安全设施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安装安检设备,严格落实旅客行李和行包的安检制度。

(二)服务质量提升1、人员培训组织客运站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服务规范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服务标准,包括售票、检票、咨询、投诉处理等环节。

设立旅客意见箱,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和建议。

3、信息化建设完善客运站的信息化系统,实现网上售票、信息查询等功能。

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等设备及时发布班次信息和出行提示。

(三)经营管理规范1、票务管理严格执行票价政策,杜绝乱涨价、乱收费现象。

加强对售票渠道的管理,打击非法售票行为。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一、引言广东省作为中国南方最大的经济和人口中心,公路交通的顺畅与安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汽车客运站作为公路交通的重要节点,其建设与运营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出行体验和道路交通的安全。

为了规范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的建设与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广东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了本站级验收标准。

二、验收标准1、设施设备:汽车客运站的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站场布局、停车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等。

各项设备应配置齐全,并应保持良好状态,满足运营需求。

2、服务质量:汽车客运站应提供规范、热情、周到的服务,包括售票、检票、咨询、卫生保洁等方面。

站内应设有方便乘客的各种服务设施,如公共休息区、卫生间、哺乳室等。

3、运营管理: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等。

站内秩序应保持良好,各项运营活动应规范有序。

4、环境保护:汽车客运站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减少噪音、污染物排放,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站内及周边的环境。

5、人员资质:汽车客运站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特别是直接面对乘客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

6、站前交通:汽车客运站前道路应畅通无阻,标志标线清晰明了,各类交通标志应规范设置,方便乘客出行。

7、信息化管理:汽车客运站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售票、检票、车辆调度等业务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8、安全管理:汽车客运站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站内及乘客的安全。

9、票务管理:汽车客运站的票务管理应规范、透明,严格执行国家的票价政策和相关规定,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10、投诉处理:汽车客运站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乘客满意度。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
底盘空调 复核审查
悬架结构是否改变,空调(含温控装置)装置是否能够有效使用
客车座椅 Leabharlann 核审查是否增设座椅排数,座椅、靠背、扶手、脚蹬是否完好有效
客车卧铺 复核审查
是否增设铺位排列,护栏、铺位有无损坏而影响安全的舒适性
轿车 复核审查
空调与温控装置是否正常,高级轿车的卫星定位系统是否正常
服务设置 复核审查
行李舱是否被非行李器件占用,卫生间、影视音响及饮水设施等是否正常有 效
复核后客车 类型等级
型级客(轿)车
复核人:
年 月 日
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意见
发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复核表
(年)NO:
车属单位
客车型号
原类型等级
型级客(轿)车
里程表读数
km
车辆牌照号
川U
道路运输证号
乘客座(铺位数)
复核项目
复核内容
复核意见
技术等级
原技术等级
现技术等级
技术参数 复核审查
是否符合JT/T325标准和《部颁表》或《省颁表》核定内容、数据规定。
客车结构 复核审查
大、中型客车是否加装车顶行李架,各型客车是否增设通道折叠椅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
级别验收报告
业主名称
经营单位名称
站场名称
验收级别
验收时间
组织验收单位
验收方法
1、验收内容包括设施设备核查及基础资料核实两方面。

2、验收组根据核查结果,参考相关单位意见并对照评定标准,给出最终验收意见和结论,最终验收意见由评审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组长填写,除报告正文外还应包括专家个人意见及相关单位意见。

1: 设施设备核查结果:核查方式:
2: 资料、报表核查结果情况:核查方式:
3:验收组最终意见
验收报告附件之一:
专家个人意见
验收报告附件之二:
相关单位意见。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
验收专家组签名:
年月日
验收专家情况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现场签名
相关单位参加人员
验收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站场主要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类别
序号
项目
单位
是否有效配置
实际配置数量




1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
站前广场面积
平方米
3
停车场面积
平方米
4
发车位面积
平方米
5
发车位数

6
售票厅面积
平方米
7
侯车室面积
平方米8Biblioteka 空调候车室No:00001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
验收证书
站场名称
组织验收单位
业主名称
客运(筹建)经营者名称
批准站名
站场详细地址
申报级别
是否首次申报
原有级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开工日期
建站日期
设计旅客日发送量(人次)
初审单位
初审通过级别
验收结论
经现场考察,该站的站场设施设备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中规定的级车站的标准。
平方米
9
行包房面积
平方米
10
厕所面积
平方米




候车室座椅

售票窗口

检票口

行李安检机

车辆安检台

车辆安检设备

行包搬运设备

广播通讯设备

电子显示设备

2016年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工作方案【模板】

2016年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工作方案【模板】

2016年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工作,全面改进提升客运站服务质量,推动我省客运站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第一批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16年第二批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工作方案。

一、复核目的以改进提升客运站服务质量,加强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生产管理为目标,通过实施客运站站级复核管理,督促客运站经营者切实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推动我省客运站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复核对象站级验收证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汽车客运站。

三、复核标准在2009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基础上,结合我省汽车客运站运营实际情况和新政策要求,制定《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标准》(以下简称“复核标准”)。

四、复核程序(一)申请客运站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站级复核申请,通过省运政系统185110客运站综合业务模块打印《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

对照填写《复核表》,提交有变化的设施设备照片。

(二)受理及初审客运站站级复核申请由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复核表》及相关照片汇总后报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

(三)复核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对站级复核材料进行审核。

复核原则上以资料审核为主。

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组织专家组对客运站进行现场复核:(1)复核资料严重缺失的;(2)复核资料存疑的;(3)复核资料不清晰,无法确认设施设备情况的;(4)汽车客运站功能布局发生重大改变的。

列入现场复核的客运站清单由省道路运输协会汇总提出,报厅综合运输处确认同意后,由厅委托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

客运站经复核不符合原站级标准的,需按复核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站级相应下调。

(四)公示及结果认定站级复核结果在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客运站站级验收是指对客运站的各项设施、服务和管理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客运站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是客运站进行验收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它涵盖了客运站的各个方面,包括站场设施、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内容。

本文将从客运站站级验收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客运站的验收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要求客运站的站场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站场设施包括候车室、站台、广场、停车场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对于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和舒适至关重要。

验收标准要求客运站的站场设施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和安全隐患,同时要求设施的布局合理,便于旅客出行和换乘。

其次,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对客运站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安全是客运站运营的首要任务,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验收标准要求客运站要加强对旅客和行李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此外,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还对客运站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

客运站作为服务旅客的重要场所,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旅客的出行体验和满意度。

验收标准要求客运站要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努力为旅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总之,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是客运站进行验收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它涵盖了客运站的站场设施、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

客运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改,确保客运站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客运站的验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希望客运站能够按照验收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旅客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出行体验。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
1、省际临时加班、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由省交通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到省交通厅领取,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核发和管理。
2、用于加班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只能发放给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经营者和客车。
春运、重大节假日期间,客运加班、包车另行规定。
3、发放牌证时,应将牌证号码、车辆、企业等信息按规定填写,并一一登记造册,及时收回已经使用过期的牌证。
5、经营者凭备案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公司登记注册手续等资料向分公司设立地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分公司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向该分公司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越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
1、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以下资料:
(1)公司的章程文本;
(2)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3)企业(法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拟聘驾驶员、车辆设施设备资料。
有关报备资料的填写可参照《客规》的有关申请表。
2、受理报备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收到报备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分公司的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生产制度、场地设施等报备资料进行核实,对分公司报备的车辆、设施、设备、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客规》许可条件的,向道路客运经营者开具备案证明,并抄送总公司注册地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客运站经营申请者应按客规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为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公布站级验收结果的文件对租用给他人经营的还应提供客运站设施使用合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4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向符合许可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者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换发放经营许可证其中许可事项中的经营范围应详细填写进站班车数量进站班车通达行政区域可具体到省市县级行政区域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工作培训-精选文档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工作培训-精选文档

实施客运站站级复核管理,督促客运站经营者切实维
护好各种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推动我省客 运站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复核对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2019年1月1日前完成站级验收的汽车客运站。包括等
级站和简易站。
• 站场功能用途改动较大的汽车客运站。
已申报升级改建、迁建建设计划的项目,如今年年底
前可完工并申报站级验收的,可不参与本次复核。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 工作培训
郭丽丽
2019年8月
工作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
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 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客运站
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
安全例检场所
依据
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 规范》
该项要求只针对三级及以上站,其它客运站不作强制
性要求。
联网售票
联网售票应符合《广东省汽车客运站场数据联网及售
票接口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关于印发<广东省汽车客运站场数据联网及售票接
口技术规范>的通知 》(粤交运[2019]52号)要求, 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应按规范及联网售票工作的 有关要求,做好本站智能系统的改造准备。
老年人候车室(区)
依据
《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五条“城市公共交通、公 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给予老年人优先购票、 进出站、检票、上落等服务,有条件的交通工具应当 设置老年人专座。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应当设立 老年人候车室或者老年人专座。”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粤交运[2005]6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11.29
【实施日期】2005.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问题的通知
(粤交运[2005]66号2005年11月29日)
各市交通局(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汽车客运站经营作为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纳入了《条例》的调整范围,但交通部有关配套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为有利于各地汽车客运站的生产经营,在有关配套文件出台前,根据交通部有关行业标准和省厅“关于当前贯彻实施《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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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厅的〈省客运班车进出站安全监管信息报送通报〉,内 容包括进出站人数和安全例检情况;
•核查内容:根据省厅通报,从去年9月至今年8月间,报送 质量三次及以上为“中”或“差”的必须整改,其他情况 不理想的需提出改进意见。整改结果以9月、10月数据为准。
• 粤交运[2012]520号,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 粤交运[2013]47号,2013年1月26日起执行。
二 复核标准解读(表1)
8、综合服务处(问讯/小件寄存):面积按标准核查;位置 应设在旅客主要入口处;问讯处前应有足够空间; 9、行包托运处:面积按标准核查;行包应经过安全检查; 配备小推车,消防器材等; 10、调度室:面积按标准核查;查报班制度(查六证); 查登记表等; 11、驾乘休息室:面积按标准核查;应配置驾乘人员休息 的设施; 12、站务员室:面积按标准核查;应配置站务台存放物品 的立柜等设施;
二 复核标准解读(表1)
13、治安室/饮水室/配电室 :一、二级站须 配置,其他视情况设置;配电室可共用; 14、无障碍通道/残疾人服务设施:满足《城 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站 房入口至问讯处应铺设盲道;残疾人厕所 (不计入候车室厕所面积);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标识; 15、广播室:面积按标准核查;
一 新增内容 智能系统的联网售票
6、智能系统功能要求:票务信息系统应提供站内售票、异 地售票、联网售票、网上售票和自动化售票等各种票务方 式(其中,联网售票应符合《广东省汽车客运站场数据联 网及售票接口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还应尽 量向旅客提供票价信息、车辆信息、行车路线信息、出行 前乘车信息、换乘信息和行车时刻表等信息。
一 新增内容 安全例检场所
4、安全例检场所
2.4.1 例检场所地面应坚实、平整,并具备防风、防淋、防晒及良好的采光、 照明和通风条件。在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示、安全例检项目、检查方 法、技术要求、限速标志及其他注意事项。配置对讲设备,设有供检查客车使 用的地沟或举升装置。 2.4.2 地沟或举升装置配置数量应符合以下标准:日检车辆数600辆以上的不 少于3个,200辆以上600辆以下的不少于2个,200辆以下的至少设置1个,简 易车站视情况设置。一级A类车站应设置不少于2个。 2.4.3 地沟的长度应当不小于承检车辆最大长度的1.1倍,宽度不小于0.65m, 深度不小于1.3m,并配备安全电压的照明设施。 2.4.4 例检场所应配备保证安全例检工具安全的停车楔及安全例检工作所需的 检验工具和量具。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地沟内灭火器的放置数量不少于1 具。
二 复核标准解读(表1)
3、站前广场面积、停车场面积的依据为站场竣工 验收图纸。通过立体结构或租用方式的可折算。
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可设备用停车场,其面积可计 算在占地面积内,备用停车场可计算面积一般不超 过占地面积的30%(用地紧张的中心城市可适当放 宽);备用停车场应为站场业主自有或具备合法手 续、租赁期三年以上,符合要求的合法用地,其到 客运站的里程应在5公里范围内(应能保证客运站 准点发车)。
二 复பைடு நூலகம்标准解读(表1)
4、发车位个数/发车位面积/发车位宽度/车轮限位 装置 • 个数按标准核查; • 每个发车位面积按客车投影面积的4倍计算,大客 120平方。 • 发车位宽度3.5米以上。 • 车辆限位装置高度应高于20cm,站台边缘不能作 为限位装置。
二 复核标准解读(表1)
5、落客区及旅客出站通道:落客区与发车区应分 隔,落客区应设置厕所,厕所面积不计入候车室厕 所面积。风雨连廊连接落客区与公交出租等的上 (下)客点。 6、重点旅客候车区(室):面积按标准核查;应 设置在离站台较近的位置;应有婴儿床、哺乳分隔 区、老年人候车室(专座)。 7、购票室/售票室:面积按标准核查;应设置优待 人群服务专窗和低位售票窗;
一 新增内容 老年人候车室(专座)
要求:一、二级站必须设置,三级及以下站视情况 设置。
• 有条件的车站可设置老年人候车室; • 无条件的车站可在重点旅客候车室(区)设置专 座,并进行标识;
一 新增内容 进出站安全监管信息上报
通过省客运站进出站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数据
要求:一、二、三级站必须实现,且保质保量;
一 新增内容 占地面积等指标
5、占地面积等指标的综合考虑
占地面积、站前广场、停车场、安检区面积等指标 受城市规划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达不到现行标准要 求的,可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并通过其它方式(如 采用立体结构增加站楼面积、租用备用停车场、在 客运站以外的场地或委托具备客车安全例检条件的 单位进行安全例检等)予以解决。
一 新增内容 安全例检场所
要求:所有等级站必须配置。
具体要求:上页内容及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 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核查内容:场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登记; 安检工作制度上墙;安全电压的照明设施;消防器材。
安检工具:检验锤、便携式照明器具、轮胎气压表、轮胎 花纹深度尺,以及套筒扳手、扭力扳手、钢卷尺、钢板尺 等。
珠三角九市三级及以上客运站没有按接口技术规范完成智 能系统改造的必须整改。
以后不只考核客运站是否完成接口改造,还要考察数据质 量和服务水平。
二 复核标准解读(表1)
1、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最高聚集人数指标 专家一般不考察, 二个指标源自站场功能定位方 案,应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2、占地面积的依据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明。通过立 体结构方式的可折算成占地面积,依据为站场竣工 验收图纸,并应取得建设部门的备案。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复核 标准解读
彭美华
广东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 2014年8月24日
主要内容: 1、新增内容 2、标准解读 3、常见问题 4、交流
一 新增内容 风雨连廊
要求:一、二级站必须设置,三级及以下站视情况 设置。
具体要求:风雨连廊应具有较好的防雨抗风功能, 充分衔接站内外各种上(下)客点(公交、出租、 长途和社会车辆等),并尽量与车站附近的轨道交 通站点、客运码头等其他运输节点一体化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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