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7-201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 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无线塔、共用无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具有0 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 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具有2区或Ⅱ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 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 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表3.2.1┌─────────┬──────┬─────┬─────┐│装置内的压力与周围│排放物的比重│管帽以上的│距管口处││空气压力的压力差││垂直高度│的水平距离││ (kPa) ││(m) │(m) │├─────────┼──────┼─────┼─────┤│<5│重于空气│1│2│├─────────┼──────┼─────┼─────┤│5~25│重于空气│2.5│5│├─────────┼──────┼─────┼─────┤│≤25│轻于空气│2.5│5│├─────────┼──────┼─────┼─────┤│>25│重或轻于空气│5│8│└─────────┴──────┴─────┴─────┘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 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地上部分:当hx<5Ri时,Sai≥0.4(Ri+0.1hx) (3.2.1-1)当hx≥5Ri时,Sai≥0.1(Ri+hx) (3. 2. 1- 2)2. 地下部分:Sei≥0.4Ri (3.2.1.3)式中Sa1一空气中距离(m);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图3.2.1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 当(h+l/2)<5Ri时,Sa2≥0.2Ri+ 0.03(h+l/2)(3.2.1-4)2. 当(h+l/2)≥5Ri时,Sa2≥0.05Ri+0.06(h+l/2) (3.2.1-5)式中Sa2--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一一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l1)<5Ri时,Sa2≥1/n〔0.4Ri+0.06(h+l1)] (3.2.1-6)当(h+l1)≥5Ri时,Sa2≥1/n〔0.1Ri+0.12(h+l1)] (3.2.1-7)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第3.2.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士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 可不跨接.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2.3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人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l≥2√ρ式中l--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理于地中的长度(m):ρ--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二、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幅25m,左右接地一次,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士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1.当土壤电阻率P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半径√A/√π大于或等于5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 对等效圆半径√A/√π小于5m 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lr=5 - √A/√π (3.2.4 -1)式中lr--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A——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z).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lv=(5-√A/√π)/2(3.2.4 - 2)式中lv--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2.当土壤电阻率P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会大于或等于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 对等效圆半径√A/π小于(11ρ-3600/380)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l=((11ρ-3600)/380)-√A/π (3. 2. 4 -3)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lv={((11ρ-3600)/380)-√A/π}/2 (3. 2. 4 -4)注: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贞按地电阻值.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1.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没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扦、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八、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第3.2.5条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 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m.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3.1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井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第3.3.2条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 应按下列方式保*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遣合本规范第3.2.1条二款的要求.二、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u区和2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本规范第3.2.1条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娣览鬃爸孟嗔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 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第3.3.3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 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Se2≥0.3keRi (3.3.4)式中 Se2--一地中距离(m):ke--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 两根引下线及擦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在为0.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44(图3.3.a).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环形接地体.图3.3.4 分流系数k.第3.3.5条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2.0.3条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为接闪器.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 %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拥母纸睿浣孛婊芎筒挥π∮谝桓本段?0mm钢筋的截面积.四、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4.24kc(3.3.5)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2).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根数×直径(mm) │├────────────┼──────┼────────────┤│≥60│4×25 │2×ψ10│├────────────┼──────┼────────────┤│≥40至<60 │4×50│4×ψ10或3×ψ12│├────────────┼──────┴────────────┤│<40│钢材表面积总和≥4.24m^2│└────────────┴───────────────────┘注:1.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2.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3.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焊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按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3.3.6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3.5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汁入箍筋的表面积.一、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2.4条六款1项的要求,但土壤电阻率ρ的适用范围应放大到小于或等于3000Ω·m.二、在符合本规范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作为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所包围的面积A大于或等于80m^2时,可不另加接地体.三、在符合本规范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2.第3.3.7条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二款的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三、建筑物内防雷电磁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3.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当lx<5Ri;时,Sa3≥0.3kc(Ri+0.1lx) (3.3.8-1)当lx≥5Ri时,Sa3≥0.075kc(Ri+lx) (3.3.8-2)式中 Sa3-——空气中距离(m):Ri--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lx--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m).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Sa4≥0.075kclx(3.3.8-3)式中Sa4--空气中距离(m):lx--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士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二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五、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0型或D,yn11 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第3.3.9条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糟接地;对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二、本规范第2.0.3条、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 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范(3.2.3)表达式的要求, 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2.均雷暴日小于30d/a地区的建筑物, 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任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三、本规范第2.0.3条一:二.三、八、九款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 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本条第款1项的其它要求.2.当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 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遣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入、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 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3.3.10条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 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一、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钢筋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要求;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三、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第3.3.11条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 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3.3.6 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要求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第3.4.3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士屋面板、粱、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一、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1.89kc^2 (3.4.3)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z).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4,3┌────────────┬──────┬────────────┐│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根数×直径(mm) │├────────────┼──────┼────────────┤│≥60││1×ψ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问题:监督机制 不完善,执行力 度不够
改进:定期更新 规范内容,纳入 新型建筑物的防 雷要求
改进:加强监督 力度,建立有效 的执行和惩罚机 制
0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意义与影响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意义
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
降低雷电灾害损 失
提高建筑物防雷 能力
促进社会经济发 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0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建筑物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
建筑物防雷分类: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将建筑物分为三类防雷建筑物。 防雷措施:包括安装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设备,以及接地、等电位连接等措施。 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防雷要求,选择合适的防雷设备和措施。 维护与管理: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雷电预警系统的完善:随着雷电预警技术的发展,未来的建筑物防雷设 计将更加注重与雷电预警系统的结合,实现提前预警和有效防护。
江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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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雪
2000年:中国 对《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进行 了第一次修订, 即《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 GB500572000。
2012年:中国 对《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进行 了第二次修订, 即《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2019年:中国 对《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进行 了第三次修订, 即《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 GB500572019。
提高国际形象: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可以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展示我国在气象防 灾减灾领域的实力和水平。
0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发展趋势与 未来展望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发展趋势
数字化和智能化 技术的应用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2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22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地采取,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以及,做到,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对地闪击lightningflahtoearth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雷击lightning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pointoftrike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
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雷电流lightningcurrent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lightningprotectionytem(L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外部防雷装置e某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ytem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ytem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2.0.8接闪器air-terminationytem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9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二 国家级的会堂 办公建筑物 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 大型
火车站 国宾馆 国家级档案馆 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
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 国家级计算中心 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
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 制造 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 且电火花不易引起
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 具有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
第四章 防雷装置
第一节 接闪器 第二节 引下线 第三节 接地装置
第五章 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
第一节 接闪器选择 第二节 接闪器布置
第六章 防雷击电磁脉冲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防雷区 第三节 屏蔽 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 第四节 对电涌保护器和其它的要求
附录一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附录二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附录三 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
一 凡制造 使用或贮存炸药 火药 起爆药 火工品等大量爆
炸物质的建筑物 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 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
亡者
二 具有 区或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 具有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
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
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从 起每隔不大于 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
的情
况 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 对等效圆半径 小于
的情况 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
体 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 其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 其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中国交通频道
注 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 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理,第1.0.2第1.0.3第1.0.4第2.0.1策2.0.2,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注,第2.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第第第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 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2019最新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讲解资料
雷击点
建筑物
损害 来源
S1
损害 类型
D1 D2 D3
损失类型
L1,L4b L1,L2,L3,L4
L1,L2,L4
公共设施
损害 类型
损失 类型
D2
L2,L4
D3
L2,L4
S2 D3 L1a,L2,L4
D1
L1 ,L4a
S3 D2 L1,L2,L3,L4 D2
D3 L1a,L2,L4
D3
L2,L4 L2,L4
防雷击电磁脉冲,参考IEC 61312标准 ★ 自2005年起重新修订,以IEC62305系列为主
IEC和IEC/TC8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成立于1906年 宗旨:在电学和电子学领域中的标准化及其他事物方
面(如认证)促进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 通过出版标准来实现这一宗旨。
工作范畴:所有电工技术,包括电子、磁学和电磁学、 电声学、通讯、能源生产和分配以及相关的一般原则, 如术语、符号、测量和性能、可靠性、设计和开发、 安全和环境。
ITU 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 ITU·T·K系列 干扰的防护
K.11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的原则 K.27 电信大楼内连接结构和接地 K.31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K.35 远端电子站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K.36 保护元件的选择 K.40 电信中心LEMP的防护 K.43 电信设备的抗扰性要求
S4 D3 L1a,L2,L4
D3
L2,L4
根据雷击点位置划分的损害来源 损害类型
D1:接触和跨步电压导致的人员伤亡(人 和牲畜);
D2:实体损害; D3:过电压导致的电气和电子系统的失效。 损失类型 L1:生命损失; L2:向大众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损失; L3:文化遗产损失; L4:经济损失。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doc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 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无线塔、共用无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具有0 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 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具有2区或Ⅱ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 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 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表3.2.1┌─────────┬──────┬─────┬─────┐│装置内的压力与周围│排放物的比重│管帽以上的│距管口处││空气压力的压力差││垂直高度│的水平距离││ (kPa) ││(m) │(m) │├─────────┼──────┼─────┼─────┤│<5│重于空气│1│2│├─────────┼──────┼─────┼─────┤│5~25│重于空气│2.5│5│├─────────┼──────┼─────┼─────┤│≤25│轻于空气│2.5│5│├─────────┼──────┼─────┼─────┤│>25│重或轻于空气│5│8│└─────────┴──────┴─────┴─────┘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 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地上部分:当hx<5Ri时,Sa i≥0.4(Ri+0.1hx) (3.2.1-1)当hx≥5Ri时,Sai≥0.1(Ri+hx) (3. 2. 1- 2)2. 地下部分:Sei≥0.4Ri (3.2.1.3)式中Sa1一空气中距离(m);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图3.2.1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 当(h+l/2)<5Ri时,Sa2≥0.2Ri+ 0.03(h+l/2)(3.2.1-4)2. 当(h+l/2)≥5Ri时,Sa2≥0.05Ri+0.06(h+l/2) (3.2.1-5)式中Sa2--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一一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l1)<5Ri时,Sa2≥1/n〔0.4Ri+0.06(h+l1)] (3.2.1-6)当(h+l1)≥5Ri时,Sa2≥1/n〔0.1Ri+0.12(h+l1)] (3.2.1-7)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第3.2.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士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 可不跨接.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2.3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人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l≥2√ρ式中l--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理于地中的长度(m):ρ--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二、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幅25m,左右接地一次,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士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1.当土壤电阻率P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半径√A/√π大于或等于5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 对等效圆半径√A/√π小于5m 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lr=5 - √A/√π (3.2.4 -1)式中lr--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A——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z).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lv=(5-√A/√π)/2(3.2.4 - 2)式中lv--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2.当土壤电阻率P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会大于或等于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 对等效圆半径√A/π小于(11ρ-3600/380)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l=((11ρ-3600)/380)-√A/π (3. 2. 4 -3)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lv={((11ρ-3600)/380)-√A/π}/2 (3. 2. 4 -4)注: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贞按地电阻值.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1.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没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扦、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八、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第3.2.5条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 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m.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3.1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井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第3.3.2条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 应按下列方式保*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遣合本规范第3.2.1条二款的要求.二、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u区和2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本规范第3.2.1条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娣览鬃爸孟嗔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 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第3.3.3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 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Se2≥0.3keRi (3.3.4)式中 Se2--一地中距离(m):ke--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 两根引下线及擦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在为0.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44(图3.3.a).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环形接地体.图3.3.4 分流系数k.第3.3.5条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2.0.3条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为接闪器.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 %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拥母纸睿浣孛婊芎筒挥π∮谝桓本段?0mm钢筋的截面积.四、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4.24kc(3.3.5)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2).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根数×直径(mm) │├────────────┼──────┼────────────┤│≥60│4×25│2×ψ10│├────────────┼──────┼────────────┤│≥40至<60 │4×50│4×ψ10或3×ψ12│├────────────┼──────┴────────────┤│<40│钢材表面积总和≥4.24m^2│└────────────┴───────────────────┘注:1.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2.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3.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焊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按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3.3.6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3.5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汁入箍筋的表面积.一、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2.4条六款1项的要求,但土壤电阻率ρ的适用范围应放大到小于或等于3000Ω·m.二、在符合本规范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作为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所包围的面积A大于或等于80m^2时,可不另加接地体.三、在符合本规范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2.第3.3.7条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二款的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三、建筑物内防雷电磁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3.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当lx<5Ri;时,Sa3≥0.3kc(Ri+0.1lx) (3.3.8-1)当lx≥5Ri时,Sa3≥0.075kc(Ri+lx) (3.3.8-2)式中 Sa3-——空气中距离(m):Ri--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lx--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m).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Sa4≥0.075kclx(3.3.8-3)式中Sa4--空气中距离(m):lx--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士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二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五、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0型或D,yn11 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第3.3.9条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糟接地;对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二、本规范第2.0.3条、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 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范(3.2.3)表达式的要求, 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2.均雷暴日小于30d/a地区的建筑物, 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任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三、本规范第2.0.3条一:二.三、八、九款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 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本条第款1项的其它要求.2.当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 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遣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入、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 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3.3.10条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 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一、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钢筋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要求;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三、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第3.3.11条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 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3.3.6 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要求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第3.4.3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士屋面板、粱、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一、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1.89kc^2 (3.4.3)式中S——钢筋表面积总和(mz).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4,3┌────────────┬──────┬────────────┐│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根数×直径(mm) │├────────────┼──────┼────────────┤│≥60││1×ψ10│├────────────┼──────┼────────────┤│≥40至<60 │4×20│2×ψ8│。
09GB50057-201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共45页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19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1994年4月18日发布,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本条说明了建筑物防雷设计的基本原则:“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有人认为,建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后就万无一失了。
从经济观点出发,要达到这点是太浪费了。
因此,特指出“或减少”,以示不是万无一失,因为按照本规范设计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100%。
国际标准IEC61014-I-I中对防雷保护进行了分级,并规定了各保护级别下的防雷装置的效率:防雷装置的设计思想是在一种“理想的安全性”和一个“可以接受的投入之间”选择一种平衡,而不是追求一种“绝对的安全”。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条文说明:本条注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注意不适用的各种设计对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条文说明:一个防雷设计方案,必须首先掌握设计对象的要求、被保护物的特点、所在地的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等条件后,才能进行设计。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是指一个具体的设计对象需要遵守很多技术规范,如建筑物中低压配电设计也与防雷有关,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等的要求。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部防雷装置。
2 术语
插入损耗、回波损耗
近端串扰等影响系统
传输特性的参数
2 术语
外部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 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
3 建筑物防雷分类
分类原则: 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
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
分 类: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 GB 50057-94 (2000年版):增加了第六章
防雷击电磁脉冲,参考IEC 61312标准 ★ 自2005年起重新修订,以IEC62305系列为主
IEC和IEC/TC8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成立于1906年
宗旨:在电学和电子学领域中的标准化及其他事物方 面(如认证)促进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 通过出版标准来实现这一宗旨。
建筑物防雷设计 标准简介
程向阳 2016年11月
第一部分 设计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2005年起进行第三次修订 2009年12月召开审定会 2010年报批稿上报
各 时 期 版 本
★ GBJ 57-83:经验总结和参考前苏联标准 ★ GB 50057-94:在IEC/TC81 61024基础上修改
2 术语
对雷电、防雷装置、被保护
系统共作了50条定义
2 术语
电气系统(低压配电系统) 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一个系统 电子系统 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如通信设备、 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电力电子装 置)构成的一个系统。
2 术语
接闪器 用于拦截闪击的接闪杆(避雷针)、 接闪导线(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 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组成的这部分外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前言年月按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政编码年月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第四章防雷装置第一节接闪器第二节引下线第三节接地装置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第二节接闪器布置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附录三附录四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第一章总则条因为按照本规范设计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条对危险度的分析见本规范第第条第一款爆炸物质炸药黑索金火药单基无烟火药起爆药雷汞火工品引信第三款原规范中有关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名称按现在其相对应的关系见表爆炸火灾危险环境新旧分类对应关系表因为区跨越一和一区建筑物可其区当区则该泵房可划为第又无可靠的机械通该泵房就要划为区当泵房遭雷击就可能会使工厂停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的卸油泵房第条破坏力较大第五款见本规范第第八款选择防雷装置的目的在于将需要防直击雷的建筑物的年损坏危险度本章中对于需作计算年雷击次数界限的条文采用每年的用的护失败而发生损坏的概率一次雷击后可能同时在不同地点发生处损坏每处损坏的分概率为率为出现引发损坏的事件的概率直接或间接与闪击参量的分布概在引发事件的地方出现可能被损坏的周围物体的概率取决于在引发事件的地方出现可能被损坏的周围物体的概率对每代替没有被截到的雷击损坏的出现与可能被损坏的周围物体的出现是同时发生的因与用来用代入入一个附加系数概率表示考虑这样的真实情况的一个因素即不是每一个打到需要防雷的建筑物的雷击和不是每一个使防雷装置所选用的规格和尺寸值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特点它的结或如果值采用可接受的最大损坏危险度式中因此防雷装置所需要的效率应符合下式根据表值表从表得保护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效率值为查得公共建筑物的值为将这两个数只对的建筑物保证值不大于当时时升级采用第二类防是考虑其所存放的文件和资料的从表得保护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从表查得一般建筑物的值为将这两得出所以的建筑物保证值不大于当时时升级采用第二类防第条查得公共建筑物的得这表明对这类建筑物当时可以不设防雷装置当查得一般建筑物的得这表明对这类建筑物当时可以下面用长其结果列于表原规范的建筑物年计算本规范的建筑物年值均取要精确计及周围物体对建筑物等效面积的影响计算起来很但在选用一些参数时已适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其它防雷建筑物可以不防雷电感应可能感应出相当高的电压而发生火花放电引在关于电子元件的过电压保护分三部分即电源部信息线路的过电压保护应电源部分至于在装置附近的供电是此外设备外壳及其国际电工委员会年版下简称的内容也包括了这些方面的要求有些国家和上述所谓外部防雷条等电位连接通则等电等电位是用连接导线或过电压保护器将处在需要防雷的空间在设计这样的防雷装置时应顾及这种效金属装置的等电位连接应在以下地点做等电位连接连接板应与接对于大型建筑物块连接板建筑物内的金属装置通常不需要上述外来导体的等电位连接在通常情况下电气和通信装置的等电位连接电气和通信装置应按应尽量相线应仅通过过电在或线应直接连防生命危险在需要防雷的空间内防发生生命危险的最重要措施是采用等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条第一款在原规定的基础上第二款及标准中的压力单位采用该空间的正上方之外也属于在上述空间之外处的电位为安全距离仍按电阻电距离为式中取其等于参考的雷电流参量示于表和表注对第三类防雷建筑次闪击的总电荷分别为首次雷击以后的负雷击参数表根据对雷电所测量的参数得知雷电流最大幅值出现于第一次正极性或负极性雷击雷电流最大陡度出现于第一次雷击以后正极性雷击通常仅出现一次的有关文件提出电感电压降的空气击穿强度为因此根据表当时时取作因此因此当当时的计算值当出版社出版即根据表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取因此地中的安全距离为在避雷线立杆高度为避雷线长度为定第六款按雷击于避雷线档距中央考虑对中央的电位为由此得所以式中说明流流过防雷装置时引下线上的电感压降按引下线直径时的平均值计算按避雷线截面和上述有关的数值代入再以表得乘以再除以有同一距离架空避雷网的一个例子见图架空避雷网的一个例子第八款在一般情况下规定接地电阻不宜大于是适宜可能给施工带来很大允许提高接地接闪器的高度亦相应增在高土壤电阻率第条第一款被保护建筑物内的金属物接地是防雷电感应的主要对于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组成的屋面要求其钢筋接地有时会遇到困难但希望施工时密切配合第二款本款规定距离小于的平行长金属物每隔不大于当管道间距超过为式中平行管道成环路的长度的参量取平行管道环路与引下线之间条五款说明相同取即使在管道间距大到所感应的电压仅可能击穿若间距减到连接处过渡电阻不大于根螺栓天津某单位安技科做过测试一些记录如表流过防雷电在金属物已普遍接地的情况下因此本款规定为工频接地电阻不大于条为了防止雷击线路时高电位侵入建筑物造成危险低当难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电缆首端必须当雷电波到达电缆首端时一部分雷电流经首端接地电阻入地本款规定埋地电缆长度不小于长度为关于采用条的这是考虑架空线距爆炸危险环境至少为杆高的倍设杆高一般为倍就是使值第条正如规范第条所述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直击雷措施本条只适用于特殊情况即由于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不能装设独雷对引下线间距本规范向如果完引下线间距相应应为但考虑到我国工业建筑物的柱按故本规范对引下线间距相应定为引下线很长雷电流的电感压降将各条引下线在同一高度连接起来并接到同一高度的屋内金属由于要求将直接安装在建筑物上的防雷装置与各种金属物互第五款关于共同接地进接地电阻越低不能由于要达到某一很低的接地电阻而花费过大出现反击危险可以从基本计算公式项对于建筑物内某一小范围中互相连接在一起的金属物说来都第六款然而通常本款的规定完全采用防雷标准的规定图系根据该标准的图换成本规范的防雷建筑物类别的该标准对接地体型布置的规定是其所包围的面积的平均几何半径应不小于即示于图大于时其长度或其长度的平均几何半径根据图为项的规定当与出方便的任两点的则可求出与的关系式为图按防雷建筑物类别确定的接地体最小长度主要作用本款所要求的环形接地体的工频接地电阻等于环形接地体的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式为式中为环形接地体所包围当当第七款由于滚球半径规定为或由于侧击的概率和第八款地装置的电位将升高考防雷标准第本款补充规定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根据由于本条是将防雷装置直接安装在建筑物上和采用共用接地装处接地装置的雷电流为低至它比前述的如果在相导体与地之间不若短第条例子雷击树木引起的反击其距离均未超过由于雷击树木而产生的反击均未超过定净距不应小于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条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曾对几十个模型做了几万次放电试如果把避雷根据我国的运行经验和模防雷标准中相当于本规范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与为了提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便于雷电流的流散以及减小流经第条第一款要求同第条二款以前的调查中发现雷击煤气放散管起火第条关于引下线间距见第根据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补充增加了但引下线的平均条第五采用因此得第条利用钢筋混凝土柱和基础内钢筋作引下线和接利防雷标准的规定如下在其接闪器包括线包括建筑物的互相连接的钢筋网其款对自然接地体的规定是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钢筋体偶尔采用焊接连接但这对结构屋顶的防水层本来正常使用年中国建筑工业出就成了较好的导电物质可达潮湿的混凝土导电性能较好是因为混凝土中的硅酸盐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加入了较多图在重复饱和和干涸的整个过程图混凝土湿度对其电阻率的影响原苏联式中含水量不低于混凝土的含水量约在其电根据图该含水量应是当地历史上一下面举几个例子说明我国六十年代利用钢筋混凝土构件中钢采用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建其接地电阻夏季为的钢筋作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为年值如下是绝缘的认为是可利用作为接地体年第文章名称为用防侵蚀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体的可能在其结论中指无明显的影因厚度为的粘贴和基础面积的平均边长可忽略不计结论中还有其它的情给出防水层的两种状态全苏电气安装说明在很多被测过没有一个基础是处于最好的出这样的假设的年地接触或通过含沥青质的外部密封层与土地平面接触的基础内在钢埋入件和金属结构原苏联土基础的沥青涂层和乳化沥青涂层不妨碍利用它作为防雷接地因此本条规定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基础内的钢筋宜作为接规定混凝土中防雷导体的单根钢筋或圆钢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是不宜超过对于此类构件可按不宜超过屋架流经需要验算疲劳的构件现取最终温度钢筋的起始温度取式中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至少应有两根引下线同时根据表和规范图和和将上述即使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取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埋设在土壤中的混凝土基础的起始温度取在此基础上求出的钢筋与混凝土接触的每一平方米表面积允许产生的单位能量不应大于条第三款钢筋表面积总和不应少确定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尺寸的几条原则省钢材多根圆钢的表面积总是大于一根圆考每根引下线各占设这因此与即条文和中的等于周长时按长考虑等于只能按由根据以上原则所计算的结果列于表确定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计算结果表注采用一根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为了澄清这一问认为钢筋之间的普通金属绑丝连接对防雷保护说来是完全足够的而且确证在任何情况甚至出现雷电流本身把过后采用绑扎连接这说明一个绑有一些并联的绑扎点时许多国家的建筑物防雷规范和标准均允许利用绑扎连接的钢第条防雷标准第款导出本条的当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平均几何半径和约为时得第项第项保证雷电流较均匀分配到雷击点第项保证混凝土基项中绝大多数柱子基础地中混凝土的起始温度取混凝土的含水量按混凝土重量的边长米的基础混凝土立方体的热容量为式中式计算式中混凝土在使得说明雷电流从钢筋表面积流入混凝土所产生的能量应不大于从表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单位能量的图图一车间的柱子基础结构图每根的表面积为钢筋的总表面积为第条建筑物内的主要金属物不包括混凝土构件内的第条第一款幅值之比为和值按规范图防雷标准的图为考虑分流作用而引入的系数由于引下线的值适用于引下线间距本规范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间距分别不大于和的值用于第二类防而用于第三类则值偏小但在设引下线间距通常都小于对推算出间距时的因此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也采用的这段系根据与防雷标准的表年卷第混凝土的厚度可按同样的空气厚尚未发现有介电强度比空气高的建筑材料第五款前半段的理由参见本规范第由于变压器高压侧各相绕组是相高电位可能击穿高压绕组的绝缘当避雷器反击穿时该电位加到低压绕组若在低压侧装设避雷器当外壳出现危第条其理由为原条第四款对第条高层建筑物的建筑结构通常能耐受这类小电因此对高层建筑物上部侧面雷击的保护不需另设专门接闪器规定为范表及以上由于两端连接使其与引下线成了并联路线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条当其宽度不大于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条见本规范第条条见本规范第条国内砖烟囱的高度通常都没有超过国家对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于钢筋混凝土烟故在本条文中不提防侧击问其它理由见本规范第关于接而实际采用的铁板厚度总是大于故在本条中对金属烟囱铁第条见本规范第第条根据表和表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流幅值之比为式和另见本规范第条四款和第条四款的第条如上海年的统起雷击起火事故中年的起雷击建筑物事故中有起是高电位防直击雷和防高电位侵入的措施必须结合起有些建筑物虽然采取了防直击雷措由于高电位引钢筋混凝土电杆线路由于电杆的自然接地起了作用如果只将绝缘子铁脚接地仅在铁脚与导线之间形成一个放电保护间隙其放电电压约为线路的耐冲击电压规定最大为那么在绝缘子放电之故要增设避雷器来保护年月日北京晚报第版刊登月骤然据了解保险公司已收到经查勘登任的损失第条规定为改为另参见本规范第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第条当采用避被保护物应处于该网之内并不高第二款接地与防雷接地是否共用这保护管实际上与防雷装置的引下线这部分雷电流将对即当雷第三款由于白天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对节日彩灯还有在其不遭雷击时产生危险的电位差第条本条中仍规定高是设定的并不一定总是堆满故附录一在计算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时是在第条物的防雷引下线上第四章防雷装置第一节接闪器第条按热稳定检验所采用的尺寸主要是考虑在同样的风压和长度下本条采用的钢尺寸的允许风压可达表表第条此外圆钢易于施第条本条系参考国际电工委员会建筑已证实铁板遭雷击时其与闪击通道接触处由于熔化而烧穿仅当其厚度小于电弧在金属电极表面产生数十伏的电压降使金考虑全部能量用于加热金属体时下的金属体积雷击点加热面积的直径取已知电荷如正闪击根据表荷量分别为和其相应的金属熔化深度分别为和条第条第二节引下线第条参见本规范第第条但截条由于引下线在距地面最高为故规定第三节接地装置条所采用的最小截面是考虑一定的耐腐蚀能力并这些截面在一般情况下能得到良好在附录五中已说明接地线为体的连接导体定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第条了减小相邻接地体的屏蔽作用接地体的间距一般为用系数约为第条根据计算在均匀土壤电阻率的情况下埋得太深对降低接地电日后无但如果将接地体直接放在基础坑底与土壤接触由于埋地人工接地体距墙和基础应有一定距离以条一款的年月的文件第在其附件防雷接地体的中提及的速度是有限一接地装置仅有一定的最大延伸长度有效地将冲击电流散流入地在该附件的附图中画度最大值它对应于长波一次雷击另一是最小值它对应于短波头即对应于闪击对大地在第一次雷击以后的雷将条线以计算式表则可得出故规定了外引长一外引接地体先经长的先按算出有效长度为余下式换算为将以上数值代。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9-精选文档
这部分外部防雷装置。
2 术语
外部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 的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组成。
3 建筑物防雷分类
分类原则: 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 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 分 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爆炸性粉尘环境
四种粉尘 ——易爆炸性粉尘:在空气中氧气很少的环境也能着火,呈 悬浮状时能产生剧烈的爆炸,如镁、铝、铝青铜等粉尘 ——可燃性导电粉尘:与空气中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导电
性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铁、锌、钛等粉尘
——可燃性非导电粉尘: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 非导电性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 砂糖 、可可 、木质、米糠、硫磺等粉尘 ——可燃纤维:与空气中的氧起发热反映而燃烧的纤维,如
L、W、H为长、宽、高。(适用于H<100m)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一类 防雷建筑物 1. 制造(使用、贮存)炸药(火药、起爆 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的建筑物,因 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 身伤亡 2. 具有0区或10(2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 物 3. 具有1(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 身伤亡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9)
1—5章节
1 总则
2019版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 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与2000版相比:不适用于天线塔、 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
工户外装置的条文已删去。
原1.0.1条保留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 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 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 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 电子系统损害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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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 雷设计。
旧条文中
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 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已删去。
原1.0.1条保留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 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 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 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 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省级档案馆 2 预计N≥0.012(0.01)次/a,≤0.06(0.05)次/a的部 (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 预计N≥0.06 (0.05)次/a, ≤0.3 (0.25)次/a的住 宅、办公楼等民建 4 预计N≥0.06 (0.0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 综合评估后确定需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 环境 6 Td>15d/a地区,≥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建筑物 Td ≤15d/a地区, ≥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建筑物
保护角法适用于外形简单的建筑物,但受高度限 制; 网格法适用于对平面表面的保护。
接地 earth;ground
一种有意或非有意的导电连接,由于 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 地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接地的目的是: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 或近似于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b.引导 入地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对安装有电子系统或存在高火险的建筑物, 优先采用B型接地装置。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 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
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 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4.24kc2 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 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Ng=0.1×Td (Ng=0.024Td 1.3) Ae=[LW+2(L+W)· H(200-H)+πH(200-H)]·10-6
L、W、H为长、宽、高。(适用于H<100m)
防雷装置所需要的效率
η ≥1-NT/N 式中η 表示防雷装置所需要的效率
NT表示建筑物所可接受的年允许遭雷 击次数(次/a)
30.5
50 0.220 314
10 MHz
Rf
2πfL
(Ω)
(Ω)
0.07 230 0.14 510 0.28 1130 0.42 1760 0.70 3140
100 MHz
Rf
2πfL
(Ω)
(kΩ)
0.22
2.30
0.44
5.10
0.88
11.3
1.32
17.6
2.20
31.4
表5.1.2 防雷装置各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
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公式简化
Ng = 0 . 1 × T d (次/km2 / a ) 式中: T d — 年平均雷暴日, 根据当地气
象台、站资料确定( d / a )
附录A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N=k Ng Ae
其中:k: 2:位于山顶和旷野孤立 1.7:没有接地的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建筑 1.5:河(湖)边、山坡下、山地中ρ小处、地 下水露头处、土山顶、山谷风口及特别潮 湿的建筑物 1.0:一般情况
Rf
2πfL
(Ω)
(kΩ)
0.5
2.6
1.0
5.7
2.0
12.5
3.0
19.7
5.0
35.0
接地分析
107mm2铜导线
导体长 L(μH) 度(m) >1 MHz
1 MHz
Rf
2πfL
(Ω)
(Ω)
3
3.6 0.022
23
6.1
8
0.044
51
12.2
18 0.088 113
18.3
28 0.132 176
电气安全等电位与防雷等电位的差别:
目的 频率f
电气安 全等电 位
防雷等 电位
生命安 全
生命, 设备安 全
工频 高频
措施 形式
PE线
MEB LEB
法拉第 笼
SPD
EBB,层 层等电 位,S型 M型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on device, SPD
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 的装置。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 限制元件。也称浪涌保护器。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 50Hz电气装置以人身安全所要求的 阻值确定。
电子系统不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
6.3.4 电子系统的所有外露导电物应与建 筑物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做功能性等电位连接。 由于按照本标准规定实现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均 有通大地的连接,所有电子系统不应设独立的 接地装置。向电子系统供电的配电箱的保护地 线(PE线)应就近与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网络 做等电位连接。
等电位连接部件
材料
截面(mm2)
连接 电气系统 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Cu(铜) 6
电涌
保护
I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
2.5
器的
器
导体
II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
1.5
器
电子系统 D1类电涌保护器
1.2
其他类的电涌保护器 (连接导体的截面可 小于1.2mm2)
根据具体情 况确定
连接单台或多台Ⅰ 级分类试验或D1 类电涌保护器的单根导体的最小 截面尚应按下式计算。
导体长 度(m)
3
L(μH) >1MHz
4
1 MHz
Rf
2πfL
(Ω)
(Ω)
0.05
26
10 MHz
Rf
2πfL
(Ω)
(Ω)
0.15 260
6.1
9
0.1
57
0.3
570
12.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
0.2
125
0.6 1250
18.3
31
0.3
197
0.9 1970
30.5
55
0.5
350
1.5 3500
100 MHz
防雷装置的效率
η =Ei*Es
式中Ei表示防雷装置截收雷击的概率,雷电流大 于16KA的概率为0.84
Es表示小于第三类雷电流参量最大值的概率 为0.97
第三类防雷建 筑物所装设的
Ei
防雷装置
0.84(0.85)
Es
η =Ei*Es
0.97(0.95) 0.81(0.80)
例: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形式
A型接地体(右图)
水平接地体 垂 直 接 地 体
引下线
B型接地体(右图)
闭合环型接地体 (如建筑物自然接 地体,人工环型闭 合接地体等)
引下线
水平接地体 垂 直 接 地 体
A型接地地网适用场合:
适用于独立接闪器;
适用于架空接闪线;
B型接地地网适用场合:
对于裸露的坚硬岩石,建议仅使用B型接地 装置;
2 术语
对雷电、防雷装置、被保护 系统共作了50条定义
电气系统(低压配电系统) 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一个系统
电子系统 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如通信设备、
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电力电子装 置)构成的一个系统。
接闪器 用于拦截闪击的接闪杆(避雷针)、
接闪导线(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 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组成的这部分外 部防雷装置。
数位时产生谐振,能干扰设备正常工作
接地分析
图10 活动地板下专设等电位连接基准网
美国IEEE std1100-1992
不建议采用任何一种所谓分开的、独立 的、绝缘的、专用的、干净的、静止的、 信号的、计算机的、电子的或其它这类不 正确的大地接地体做为设备接地导体的一 个连接点。
GB50057中4.2.4、4.3.6规定
共用接地系统 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 低压配电保护线(PE)、设备保护地, 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和信息设备逻 辑地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装置。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将分开的装置、诸导电物体用等电位 连接导体或电涌保护器连接起来以减少 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
S m i n ≥ I i m p/8 式中: S m i n— 单根导体的最小截面(mm2 ) ;
I i m p— 流入该导体的雷电流( k A ) 。
(5.1.2)
接地分析
在高频(如1MHz)下, Ω=Rf+2πfL 很大 接地线成了天线 问题一:环路感应出高电位
Uoc/max=μ0b l H1/max/T1 问题二:引下线长度为干扰频率的波长λ的λ/4或奇
当无防雷装置 η =0 NT=5*10-2 η ≥1-NT/N 0 ≥1-5*10-2/N 得 N≤0.05次/a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修改: 省部级0.012次改为0.01次 住宅0.3次改为0.25次 一般性工业建筑物0.06次改为0.05次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一类 防雷建筑物 1. 制造(使用、贮存)炸药(火药、起爆 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的建筑物,因 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 身伤亡 2. 具有0区或10(2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 物 3. 具有1(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 身伤亡
S≥1.89kc2 式中 S------钢筋表面积总和(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