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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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内容
从项目建议书到 投产使用全过程
三、项目实施的政府监督
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建立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建
议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设计文件
的审查、建筑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
收管理、安全与环保监督管理)
对建筑市场的管理
典型代建项目治理模式的比较
名称
政府专 业代理 公司
项目治理制度 安排
由政府组建或指 定若干家具有较 强经济和技术实 力的国有建设公 司、投资公司或 项目管理公司, 对指定项目实行 代理建设,按企 业经营管理。
优点
政府意愿 可以较好 地通过代 建单位实 现,代建 单位积极 性高。
缺点
由于具有垄断性, 如果政府把关不严, 容易与使用单位串 通,造成概算不科 学,同时也会造成 代建公司内部管理 效率降低,特别是 项目较多时,管理 力度和水平会下降。
突出表现在:不按要求组织竣工验收、不及 时办理竣工结算,大量拖欠工程款等。
业主不规范行为的原因分析
–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缺乏一套对建筑市 场主体进行公平监管,特别是对业主行 为) – 缺乏平等的市场主体意识 – 合同的法律地位有待提高 – 业主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招标 投标的理论基础是市场机制。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
2003年,由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完成的《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研究报告》提出, 目前我国强制招投标范围存在扩大化趋向, 建议应当根据投资主体和约束机制的不同, 实行分类管理,缩小强制招标范围,发展完 善多种招标方式。
政府质量监督制
我国建设领域对工程质量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建设 主管部门都要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 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范围 进行管理,监督各单位只能在资质等级和允许经营 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工程质 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要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 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承担工程质量 监督、检测工作。
承建 单位
建设项目 (投资、质量、工期) 监 理
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结构
FIDIC合同‚三位一体‛的框架体系
业主
合约关系(红皮、黄皮 或橙皮FIDIC合同)
合约关系(白皮 FIDIC合同)
咨询工程师 (业主代表)
非合约工作关系 (日常交往频繁)
承包商
The trinity of the Employer,the Consulting Engineer and the Contractor
二、不同管理主体的项目管理
项 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建设监理 决 策 设计方 项目管理 施工方 项目管理

目 运 营
决策阶段
实施阶段
运营阶段
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之间的区别
管理主体 管理目标
建设单位
最少的投资、最 短的工期取得有 效的使用价值 建设项目管理组 织机构 间接管理方式合 同管理手段
招标时间仓促,招标文件不完备
施工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要求施工单位带资垫资,不按合同支付进度 款,指定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剥夺了承包 商的合理利润来源。
对监理制度知之甚少: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 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拖欠监理费;对监 理工作干预较多,甚至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 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
竣工验收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建筑业活动中一系列招标投标活动的总称。它包括
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建设监理招投标、勘察设计招 投标、工程施工招投标、物资设备招投标等等。为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全国人大九届11次会议于1999 年8月30日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主要从交易成本的角度 研究建筑市场中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建筑 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筑项目的招投标、 各种和约形式的比较研究等。研究集中在我 国招投标制度的适用对象和招投标目标实现 的方式方法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总则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监督管理 罚则 附则
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一、我国现行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由业主、承
包商、监理单位直接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
与FIDIC的‚三位一体‛相比较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政府质量监
督制、合Biblioteka Baidu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代建制
政府有关部门
监 督 管 理
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
监理合同 监 督 管 理 监理 单位
勘察设计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以‚优化设计‛为由,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 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或超出国家制定的规范要求,随意修改或提 高建设标准,干扰勘察设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影响了工程的投资效益与质量。
招标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不规范行为最集中的环节
随意压低标价、压缩工期、肢解发包工程、 ‚阴阳合同‛ 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及‚暗箱操作‛
缺点 政府主管部门 必须具有较强 的专业技术能 力, 方可以与 代建人进行代 建谈判等事宜。 代建人拥有较 大项目控制权, 政府业主对其 激励约束就至 关重要了。可 能会忽略使用 单位的合理变 更。
合同管理制
–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发展社会注意市场 经济的需要
–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的需要 –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开放国际建筑 市场 – 有利于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 监理制。
工程监理制
1988年7月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开展监理试 点工作。1995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联合颁布 737号文件《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7年建设部 和人事部举行第一次全国范围内工程监理工程师资 格考试。1997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将工程项目监理列入其中。2000年 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 监督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01年5 月1日实施。
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业主不规范行为的表现(建筑经济2006/9)
据建设部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发现的 21224项违反法规的建设行为当中,属于业 主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 分别有18460、1936、348和398项,各占 86.98%、9.12%、1.64%和1.87%。 这些数据表明业主已成为最‚不规矩‛的建 筑市场主体。
–法律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建筑法》、
《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
争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市场主体的管理(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从事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实行资质认证和审批制度);
–建筑产品价格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四、主要管理制度介绍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为了监理投资约束机制,
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建
设水平和投资效益,规定国有单位基本建设大中
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 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制公司形式, 实行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决 策、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
代建制
2004年7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代建制模式源于厦门。从1993年开始,厦门市在深化工 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针对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社 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 弊端,以及由此导致的工程项目难以依法建设、工程建设 管理水平低下和贪污腐败等问题,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 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 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 目实施建设,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 发展成为了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
名称 企业型 代理模 式
项目治理制度安排 由政府设立准入条 件, 按市场竞争原 则, 批准若干具有 较强经济实力和技 术实力、有良好建 设管理业绩并可以 承担投资风险的项 目管理公司参与项 目代建的竞争, 由 政府选择条件较好 的项目管理公司, 并赋予它相应的剩 余索取权。
优点 可以引入竞争 机制和市场机 制, 解决政府 行政内部委托 产生的权责不 对等问题,对 代建人给予较 大权力, 可以 建立投资的硬 约束机制,代 建费由市场定 价。
名称 事业单 位型代 建模式
项目治理制度安排 由政府成立具有较 强经济、技术实力 的代建管理机构, 按事业单位管理, 由其对所有政府投 资项目实行代理建 设。该代建人没有 对项目的剩余索取 权。
优点
缺点
以政府部门机 要新设机构, 构的身份出现, 并且政府管理 方便协调建设 机构无法承担 中的各种问题, 超概算责任, 对该机构政府 剩余索取权与 也方便监督与 控制权不对等, 管理, 一些 出现‚ 项目 合理的变更易 法人‛缺位现 于实现,代建 象。 费可以相对较 低。
设计单位
在满足业主要求条 件下,实现设计产 品的最大价值
施工单位
在满足合同的要求 下,实现最大利润
管理执行机构 管理手段
施工项目管理组 织机构 直接具体管理方 式,主要手段是 经济措施、组织 措施和技术措施 从设计招标到交 付施工图纸至施 工配合
施工项目管理组 织机构 直接具体管理方 式,主要手段是 经济措施、组织 措施和技术措施 从施工招标到竣 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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