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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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和措施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和措施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和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务服务已成为政府重要的职能之一。

因此,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成为了各级政府办公室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建设方案和措施两个方面,探讨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

一、建设方案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包括场所、设施、制度和服务等方面。

(一)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的场所应选在政府机关、区域商业中心、交通便捷的地段。

建筑面积要满足政务服务中心的需求。

政务服务中心建筑应具有公共场所的特点,当地居民可以在该处享受社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功能。

在建筑选址方面,要考虑到城市规划的统一性、交通的便捷性和自然环境的保护。

(二)设施政务服务中心的设施主要包括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

硬件设施包括基本设备如水、电、气、路等公共设施,以及人际联络设备、传达信息设备、办公用品等设备。

软件设施包括各种人才、技能、知识和技术等因素。

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合理配置各类设施和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

(三)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的制度是政务服务中心的核心,主要是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应推行科学、合理、公正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政策制度包括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等制度,应建立完善的领导机制,保证政策的落实。

(四)服务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应是多元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

提供涉及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文化赛事等方面的服务,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政府乃至社会的中心。

同时,应合理有效地开展线上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推动政务服务领域的发展。

二、建设措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措施包括人才引进、资金保障和管理机制等方面。

(一)人才引进政务服务中心的人才引进是优先考虑的问题。

政务服务中心需要有专业的人才,才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需要拥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

政务服务机构应该积极引进管理、资讯、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培养服务意识,通过增加人力、设施、技术等多方面的投入,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点措施与建议

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点措施与建议

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点措施与建议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政务中心在现代化建设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标准化建设成为政务中心不可忽视的一环。

为了不断提高政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加强标准化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针对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一些重点措施和建议。

一、规范管理政务中心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重要窗口,规范管理是其标准化建设的核心。

政务中心应该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制度和规范执行,确保各项工作活动都顺畅、高效、有序地进行。

同时,政务中心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岗位素质和服务意识。

严格考核系统,经常进行自查自纠,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纠正和整改。

二、优化服务政务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其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公众满意度。

因此,政务中心必须加强服务水平的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政务中心应该优化工作流程,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力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快速的服务。

同时,要加强服务态度和宣传以提升公众满意度。

政务中心要通过宣传、媒体等方式,及时分享改进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的信息,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增强公众的了解和信任。

三、完善设施设备政务中心的设施设备是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为了确保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质量,必须保证设施设备的先进性、完备性和安全性。

政务中心应该配备先进的、适合自己的设施设备,不断更新、提升工作设备和办公环境。

政务中心需要实现设施设备的数字化与智能化,如智能取号系统、智能自助服务等。

此外,政务中心还应该加强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随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公众和政务中心的安全。

四、建立标准化评估体系政务中心标准化评估体系是对其标准化建设的全面检测和评估,是衡量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政务中心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先进的标准化评估体系,分设标准化考核指标,根据这些指标实施排查和检查,对政务中心经营管理、人员配备、技术装备、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1•【字号】云政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8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要求,建设了一批政务服务机构。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中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授权不充分、管理不规范、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政府自身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和全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为民、务实、高效、清廉、规范、透明的原则,以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整合服务资源,全面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阳光下操作,真正把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重要窗口,为我省实现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导向,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服务合力,将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基层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构建服务事项齐全、服务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和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规范透明、覆盖城乡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四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

政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政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政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政务中心是政府提供行政服务和公共信息的重要窗口,是政府与公民、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也是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我市拟定了政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以推动政务服务的便民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一、总体目标。

政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设成为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的重要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和公共信息,推动政务服务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二、建设原则。

1. 用户至上,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2. 整合共享,整合政府各部门的资源和信息,实现政务数据的共享和互通。

3. 智能化应用,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务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4. 安全保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政务中心的数据安全和稳定运行。

三、建设内容。

1. 建设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是政务中心的核心区域,将整合各部门的行政服务事项,提供统一的窗口服务。

在大厅内设立自助终端和导览系统,方便市民办理业务和查询信息。

2. 构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预约服务和在线咨询,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3. 智能化办公系统,采用智能化的办公系统,实现政务数据的集成管理和共享,提升政务办公的智能化水平。

4. 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推动政务透明化和公开化。

四、建设步骤。

1. 确定建设规划,制定政务中心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

2. 建设基础设施,完成政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场地选址、装修和设备采购等。

3. 系统集成和测试,进行政务服务平台和智能化办公系统的系统集成和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4. 人员培训和运营,对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务服务流程和系统操作,保障政务中心的正常运营。

五、建设保障。

1. 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政务中心建设的资金需求。

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最新)

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最新)

全面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一、目标要求以“只跑一次”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事模式,实现“就近办、多点办、区域通办、异地可办”,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现“只跑一次”改革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1.建立三级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乡(镇)负责本级及下一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统一办事场所名称。

全县各乡(镇)、村(社区)都要建设集中办事服务大厅,并统一名称、标识。

乡(镇)统一命名为“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与党群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统一命名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点”。

3.统一窗口建设标准。

乡(镇)办事大厅,面积一般不应少于100平方米,窗口数量不少于5个;村(社区)利用现有党群服务中心场地,一般不做硬件调整。

办事大厅要设置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台、“跑一次没办成”投诉代办台、免费复印区、自助服务区和休息等待区等。

服务窗口柜台高度不得高于0.8米,办公柜台前方必须放置座椅,门口位置设置意见箱和便民服务箱。

大厅内或窗口要摆放事项清单和告知单、办事指南等,告知单和办事指南统一格式和标准。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数量充足的微机、复印机、高拍仪、身份证识别仪、自助终端等办公设备。

(二)实施统一的运行管理。

1.窗口工作人员管理。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统一在现有窗口工作人员或站办所中调剂解决,工作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

工作人员岗位要相对固定,工作时间公示个人姓名、单位、职务、编号等信息。

村(社区)窗口工作人员由村(社区)人员担任或兼任,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要熟悉全部业务,能办全部事项。

2.统一基层办事事项。

梳理办事事项,制定办事清单和办事指南。

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1. 加强政务服务的在线化建设,提供更多的在线申办、查询、预约功能,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2. 推行政务服务一站式平台,整合各部门的业务,使群众能够在一个平台上完成多项业务办理,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3.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统一的窗口受理、咨询和办理服务,减少群众来回奔波和排队等待的时间。

二、加强政务服务的公开透明4.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让群众能够清楚了解办事流程和相关要求。

5. 建立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估,通过公开评价结果,激励政务部门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政务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6. 提高政务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确保为群众提供准确、规范的服务。

7.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和流程,明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和办事要求,避免因个别人员的主观意识或操作不当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四、加强政务服务的互动和参与8. 建立政务服务的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的疑问和问题,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需求。

9. 积极利用社交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政务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群众对政务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五、加强政务服务的安全保障10.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的保护,确保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

六、加强政务服务的创新与改革11. 鼓励政务部门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引入信息化技术,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12.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更多线上办事服务,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办理业务。

七、加强政务服务的监督和问责13. 建立政务服务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部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14. 鼓励群众和社会组织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提供举报渠道,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加强政务服务的公开透明、加强政务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加强政务服务的互动和参与、加强政务服务的安全保障、加强政务服务的创新与改革、加强政务服务的监督和问责,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关键。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和措施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和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需求的多样化 ,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已经变得尤为 重要。
政务服务中心能够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改善政府形象,并促进政府与公民 之间的互动。
建设意义
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政务服务中心能够集中为公民提供各 种公共服务,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 了服务效率。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 的重要体现,将原来的管理型政府转 变为服务型政府。
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政务服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保护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
06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 效与展望
建设成效
优化服务流程
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整合各类 政务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 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了 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
提升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规范化、 标准化的服务管理,提高了 服务质量,增强了企业和群 众的满意度。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开展行业交流、标准制定、经验推广等活动,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技术支持
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建设智能化、高效化的政务服务 系统,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数据共享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 政务服务的协同性和精准性。
、工作动态等,以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开设信息公开专栏
02
政务服务中心应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回应
社会关切。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03
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加
强舆论引导。
投诉处理
设立投诉窗口

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点措施与建议

加强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点措施与建议
学习国外政务中心标准化管理模式
研究国外政务中心在标准化建设方面的成功案例,借鉴其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我国政务 中心的标准化水平。
引进国内外先进标准和技术
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政务中心建设标准和技术,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推动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外政务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解决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中的难题,实现经 验共享和互利共赢。
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标准化程度不一
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政务中心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差异,部 分政务中心标准化程度仍然较低。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政务中心在服务流程、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政务 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虽然硬件设施得到了改善,但部分政务中心在信息化应用方面仍然 滞后,未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中的优势。
透明化管理
通过标准化建设,实现政 务信息公开透明,方便公 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
服务质量保障
标准化建设有助于提升政 务中心服务质量,确保服 务水平,赢得公众信任。
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 数据整合: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中心数据整合,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 数据共享,助力政府数字化转型。
• 打造智慧政务:通过标准化建设,政务中心可以引入先进技术,打造智 慧政务平台,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利用新技术推动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云计算技术
利用云计算技术,可以实现政务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共享,提高数 据处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大数据分析
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政务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发现服务优化的空 间,提升政务服务精准度。
人工智能技术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智能咨询、智能导办等服务,提高政务 服务便利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各地政府必须重视和推进的重要工作。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基础建设1. 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信息化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升政务大数据中心的处理能力。

同时,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并完善全市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的政务服务资源,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通过该平台,市民可以在线申请各类证照、查询政策信息、办理业务等,实现政务服务的快速和高效。

3. 搭建政务服务中心在各区域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在线和线下的综合性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便利的网络设施以及专业的服务人员,确保市民能够享受到高效和优质的服务。

三、完善政务服务流程1. 简化行政手续针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和优化,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

通过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和市民的负担。

2. 推行“最多跑一次”倡导“最多跑一次”理念,即市民和企业只需到政府办事服务中心办理一次,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内部协调和沟通,减少市民办事的来回奔波。

这一举措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市民,减少办事成本。

3. 加强政务服务培训对政务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政务服务流程、沟通技巧等方面。

通过培训,提高政务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优化政务服务体验1. 提供便捷的在线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在线办事服务,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办事渠道。

市民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随时随地办理各类政务事项,避免排队等待,节省时间。

2. 加强政务服务跟踪建立政务服务跟踪机制,对办事过程进行跟踪和反馈。

及时了解市民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和问题反馈,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市民满意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政务中心 建设实施方案

政务中心 建设实施方案

政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一、前言。

政务中心是政府部门和公民、企业之间信息交互的重要平台,是推进政府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关键载体。

为了更好地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我们制定了政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旨在推动政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建设目标。

1. 建设智能化政务中心,实现政务服务全覆盖;2. 搭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3. 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促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4. 构建便捷的在线办事环境,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用户体验。

三、建设内容。

1. 智能化设施建设,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建设政务中心的智能化设施,包括智能办公系统、智能排队取号系统、智能查询终端等,提升政务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

2. 统一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的服务资源,实现政务服务的一站式办理,提升服务效率和便利性,方便民众办理各类政务事务。

3. 数据共享开放,推动政府各部门间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为政务中心提供更丰富的数据支持,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在线办事环境构建,建设便捷的在线办事环境,推动政务服务的网上办理,提供网上预约、在线申办、电子证照等服务,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用户体验。

四、建设步骤。

1. 确定建设方案,制定政务中心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确定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布局。

2. 设施建设和平台搭建,进行智能化设施的建设和统一服务平台的搭建,引入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确保政务中心的智能化和高效运行。

3. 数据共享和开放,推动政府各部门间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建立数据共享的机制和平台,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在线办事环境构建,搭建便捷的在线办事环境,推动政务服务的网上办理,提供便捷的网上服务,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性和用户体验。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泸市府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07〕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加强了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至5月31日,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三个区县已建成并正式对外办公,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均确定为行政机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呈现出不断深化、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

但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行政审批数量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不高、受理办理不规范,有的办理时限过长,当场办结率不高,甚至办理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

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展示着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范例。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好政务服务中心在软环境建设中的窗口作用,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杨文杰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刘松培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办室为成员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协调领导组。

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领导组不定期召开区县和市级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

各区县人民政府务必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包府发[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5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内政办发〔201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改革,着力构建“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优化服务环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走在自治区前列。

(二)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的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应进必进原则。

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要全部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实现“一站式”审批。

3.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要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廉洁高效原则。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对各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北政发[2010]32号【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8【实施日期】2010.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北政发〔2010〕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我市政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跨越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以“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为宗旨,以打造全市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中心为目标,市直各单位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及部分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一)应进必进。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凡具有行政审批许可项目、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以下统称“审批项目”或“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单位,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

要按照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向科(室)集中、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内部职能调整,根据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和审批流程,采取不同模式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成建制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具有特殊要求不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审批事项,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经同意不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的单位,要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在项目审批上按规定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监控。

(二)依法行政。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执法主体资格不变、法定职权不变、法定程序不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窗口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并进行公示,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化政务服务的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化政务服务的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化政务服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宁政文[2011]462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化政务服务的意见(宁政文〔2011〕4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更高起点上为全面实施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推进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职能建设充分发挥作用(一)各入驻部门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闽政〔2011〕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宁委〔2008〕47号)精神,将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职能进一步整合集中到中心“窗口”并充分授权,原单位一律不得再受理和办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二)配足配强“窗口”工作人员。

各入驻单位应遵循高标准、严要求,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入驻中心“窗口”,并配足配强“窗口”必要工作人员,“窗口”负责人应由单位后备干部担任。

被派驻到“窗口”的干部,在中心工作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确需调换的要与中心交换意见,禁止频繁调换。

(三)中心管理层干部要认真履职,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行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协调、督促职能。

认真组织集体实地踏勘、召集联审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处理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协调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认真落实运行机制,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申报和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制和超时默许制,对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实行免费全程代理制,对“五大战役”、“三维”项目审批全部进入项目“绿色通道”,开辟“企业直通车”,优先保障、重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再缩短50%以上的要求,继续科学合理地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充分利用中心网络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申报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审批结果,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毕府办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不断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要求。

推进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制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着力抓好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民、优质、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线,以建设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两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目标,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切实打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推行政务公开、遏制腐败行为的有力抓手;转变干部作风、展示服务型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平台。

三、工作措施(一)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统一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名称。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遵府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1〕1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下发〈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监发〔2006〕15号)精神,现就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投资环境,实现“提速赶超,转型跨越”为目标,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力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我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政务服务中心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政务服务中心所承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中介组织,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的原则,提供优质和诚信的中介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收取,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泸市府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泸市府发〔2008〕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把泸州建设成为“办事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少、办事速度最快、办事水平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投资热土,为“四个四”战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精神,现就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意见:一、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科学、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仍存在进驻部门对办事窗口的授权不够充分,办事窗口现场办结率低,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完全满足规范化服务的要求等问题。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服务型政府的示范窗口,效能型政府的重要载体,政府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一站式”工作平台。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

行政审批部门应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临州府发〔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意见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建立运行良好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打造务实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大力弘扬临夏精神、体现临夏环境、展示临夏形象。

根据《甘肃省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甘政办发〔2018〕18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法治、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是服务企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满意度,切实把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公众到政府机关办事的便捷场所,政府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阳光平台,促进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昆政办[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1〕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关于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1〕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昆明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机构设置经过几年的努力,昆明市辖区内的各县(市)区及各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政务(为民)服务中心。

今后,各级政府应设置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中心管理机构应在上级批准的政府机构限额内,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

目前,昆明市已经设立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各县(市)区政府也应统一设置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挂靠同级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并视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内设机构。

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纳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政务服务管理局及中心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单独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统一规范名称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机构统称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支机构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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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中心、司、行、社):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

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

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机构)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

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受理办理和协调督办机制,构建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运作原则。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则行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六)方便群众原则。

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着力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的标准。

(七)廉洁高效原则。

按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

(八)加强监督原则。

自觉接受县委、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群众的监督等各种监督,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一)中心机构建设。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政府办,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科、监督科2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工作。

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运作程序和规则。

3.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决定。

4.对县直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乡镇为民服务站报送县直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5.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对县直部门(机构)行政服务事项窗口工作的考评并提出意见。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7.提供咨询、代理服务,承担推行政务公开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8.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的最终结果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窗口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

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运行(一)明确职责,规范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进中心。

各单位按照“有权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等,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根据目前的实际,下列35个单位进入中心设立窗口:发改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务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计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人防办、残联、运政管理所。

第一批进入中心的单位:发改局、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国土局、商务局、经济局、环保局、人防办、运政管理所。

与中心联网办公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监察局、药监局、质监局、水务局、地震局、农行、消防大队。

1.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上报。

各部门(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项目清理上报,内容含进驻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按a、b、c、d、e“五类办理制”(即:a.窗口当场即可办理,b.需窗口转单位领导签批办理,c.需现场踏勘核实办理,d.需部门联合办理,e.按规定不能办理)。

对进驻事项进行标识注明,同时需要对暂不宜进驻或不应进驻项目说明原因。

2.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

对依据、资料充分,可直接办理的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办理的事项,要责令相关科室按规定时限办理。

3.规范收费。

实行“以票统管,统一收费”。

各种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含非税收费项目,需专业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除外)必须进入中心,在指定的银行窗口办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运行模式。

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实现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公示窗口申办流程。

各部门(机构)必须按照“行政审批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公开”的要求,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

建立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的台帐,以备公众咨询、查阅。

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机构)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办理,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窗口人员必须按照承诺规定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对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认。

对须由几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或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并联审批制。

对一些重大、重要、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和“全程代办制”,由中心领导牵头组织有关窗口部门联合会审、现场踏勘、签署意见,督促服务窗口快速办理和流转,并由中心全程代办审批事务。

对缺席并联审批、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审查会的部门视为默认,部门无条件补办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实行“首席代表”制。

各单位设立审批首席代表,由原单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由首席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

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

进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a角,带班中心工作,不参加中心的考勤;同时安排1名中层干部作为b角,窗口负责人由b角担任,严格实行中心的考勤制度。

窗口负责人必须是熟悉本单位审批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

各单位除确立窗口工作人员外,必须配备1名补充岗,确保不出现窗口无人的情况。

3.实行“否定事项备案审查制”。

进驻部门窗口对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给以否定退回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实质性的否定理由,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凡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否定不当的,责成进驻部门(机构)重新按时办理。

4.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

认真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设立联合年检年审窗口,集中进行年检年审。

(三)规范办理事项管理。

规范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即办件: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的属即办件。

对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退回件: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主件缺少的;申报材料齐全,但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均属退回件。

对退回件能当场认定退回的,要当场退回;不能当场退回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退回。

3.补办件: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体但未带来的;申请材料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均属补办件。

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算起。

4.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现场踏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办结的均属承诺件。

若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办结的,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办结,并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办结,原则上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

5.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投入较大的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均属联办件。

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情况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议,明确联办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内容,并作出相应承诺。

6.上报件: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的均属上报件。

对上报件窗口单位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负责全过程办理。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

按照“节约成本、科学实用、便于操作、效能监察”的原则,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政务服务系统有关的各类办公设备由中心统一购置。

2.电子政务系统运用电子大屏、触摸屏、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交互式查询方式,满足服务对象咨询、预约或受理各类事务。

同时,中心要实现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表格免费下载功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3.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平台,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管。

(五)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公开透明。

不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监督体系。

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多种手段实行动态监督。

2.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3.健全行政监察体系。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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