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民营化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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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行政规制初探》之小谈
本书中的主要阐述的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一些观点,其中主要阐释功用是民营化改革的浪潮其中的详细介绍对我的论文很有帮助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浪潮汹涌,迅即席卷全球。这次公共行政改革的主题在于“体现了政府的退缩和市场价值的回归”,于是“更多地依靠私人组织,更少地依靠政府来满足社会的需要”的民营化方式受到了人们的青睐。民营化的优势在于不仅使政府卸去了过多的不必要的职能,而且充分发挥了公民、企业与社会的力量,从而实现社会治理下的共赢,正如美国学者萨瓦斯所言的“民营化不仅是一个管理工具,更是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战略。它根植于这样一些最基本的哲学或社会信念,即政府自身和自由健康社会中政府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适当角色。民营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会。”一般认为,民营化源于 1979年撒切尔政府基于新自由主义的意识而雷厉风行推行的公营事业民营化运动。而此后,。有些国家如美国里根政府则竭力要求政府的部分功能实现民营化。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因为“民营化的一种更为专门的形式旨在改善政府作为服务提供者的绩效。这包括打破不必要的政府垄断,在自来水供应、街道清扫、垃圾收集处理、公园和树木维护等公共服务供给中引进竞争。”
所谓公用事业,是指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为公众提供产品、服务或由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如依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用事业法典》的规定,公用企业包括所有为公众或公众的一部分提供服务或商品的电力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话公司、电报公司、运输公司、石油管道公司、污水处理公司、供热公司和桥梁通行费征收公司等。在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将公用企业定义为供水、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或行业的经营者。作为从事公用事业的主要组织,是指单位产品或者服务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提高而下降,从而要求该行业从最小有效规模出发,为克服市场失灵,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力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各国政府对公用企业普遍建立了行政规制制度,即行政机关依法通过审批或许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规制。行政规制的实质,是国家干预经济,以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和不足。“实际上管制过程的目的在于创造一种人为的市场力量,而不是约束自然垄断。”公用事业垄断经营导致该领域产生了企业内部无效率、商品及服务价格偏高而消费者选择偏少,政府财政负担过重,企业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等一系列弊端。为此,20世纪80年代以美、英等国为先导,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公用企业“放松规制,引入竞争”的改革浪潮。在此意义上,公用事业民营化属于公共行政改革的一部分,所谓的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指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
本书的内容对于论文的成文起到了主题的引导作用。重点阐述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由来以及改革的原因。
读《公用事业民营化宜慎行》之小谈
由于本书是在网上阅读的,有些东西是看不到的,但是本书中的一个案例以及对案例的分析对本人的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分析产生一定的作用。其案例如下
香港东区海底隧道(东隧)不顾香港特区政府和市民的强烈反对,坚持自五月份开始对公路隧道收费大幅加价超过六成,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对香港过海隧道车流量将会更加分布不均的担忧,以及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利弊得失的重新思考。
香港特区政府在过海隧道问题上遇到的困境,只是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中所遭遇到的矛盾和冲突的一个缩影。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膨胀,政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对城市基础设施急剧增长的需求,许多城市近年来相继有大量公用事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民营化模式进行运营。吸引资金时政府提出的优厚条件,往往成为日后损害公众利益的隐患。如采用BOT方式建设的深圳梧桐山隧道,专营商对隧道的高额收费早已成为阻碍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深圳市政府急于收回梧桐山隧道经营权,但是专营商却抛出高价令政府难以接受,在多年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深圳市政府只得于今年兴建梧桐山新隧道解决交通瓶颈,但却很可能面临新旧隧道车流量不均、资源浪费的新问题。
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公用事业,固然能解决政府发展公用事业资金不足的瓶颈。然而,由于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性和资本的逐利性,其所订的收费标准往往以利润最大化为依据。政府对其拥有的公共产品订价时,则从社会公共利益来考虑,收费低廉,甚至免费。收费水平的巨大差异,往往是公有公共产品用户人满为患,而私营公共产品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资源无效配置和浪费。更为严重的是,公用事业关系国计民生和各行各业,其职能和目的一旦遭到扭曲,则成为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由于公用事业具有非常稳定的收益,社会资本通常不愿轻易退出已经进入的领域,政府在允许企业经营公用事业之后,当遇到矛盾时,无论是想通过何种方式来解决,都将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处于被动局面。
当然,在公用事业发展上,不能因噎废食,退回到完全依赖国家投资、政府经营的时代。但是,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公用事业,避免陷入民营化困境,是内地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上必须慎重审视的问题。在重大的公用事业投资上,应保证政府在公用事业上的主导地位,尽量减少对社会资本的依赖。对于确有必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政府一定要有长远的眼光和全局意识,充分考虑到经济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在政府成本和市场成本之间进行审慎衡量,谨慎选择社会资本介入的方式和约定合同条款。否则一时的融资之快,可能牺牲的是以后社会整体的利益和运行效率,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桎梏。
这个案例的分析对本人的论文增添了论据和切入点。一些专家的分析对论文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读《公用事业民营化初探》之小谈
读此书的过程中突然给了我一个意外的惊喜,我突然知道原来公用事业民营化还有那么多种方式,我将进行阐释。
1、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即建造——运营——移交)。由投资方建设并专营一定期限最后移交政府的方式。如: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上海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即由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投资联合体以BOT
形式投资建设并专营20年,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BOT方式融资建设的以
焚烧垃圾发电的南海环保发电厂。
2、合资模式。如:2001年法图昭和水务公司与奉贤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合作成立了上海首家中外合作的昭和自来水公司;合资的新奥燃气公司;2003年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合作,法国通用水务公司依据签订的《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同》,投资29.4亿元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并拥有其40%的股权。合资模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政府可以融通社会资金,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是打破了原来的垄断体制;三是民营企业的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直接购并。直接购并非典型的民营化方式。如:1997年威望迪和天津
市合作兴建的天津凌庄水厂。2002年5月,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国有股股权溢价转让于威望迪。威望迪以20亿元现金,超过资产评估价近三倍的价格,承诺对合资公司1582名员工不进行裁员,保证提供优于现有标准的优质自来水并将保持政府统一定价的条件。
4、纯民营模式。即由民营资本独家投资建。2002年9月,由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独家投资的广州亚太生活垃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到2004年将投资约2.8
亿元,在广州建立起一座日综合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的垃圾处理厂。从而正式拉开了外资进军中国垃圾产业的序幕。
5、TOT(Transfer-Operator-Transfer的缩写,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政房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有偿转让于非政府投资主体经营,政府回收资金可用于新项目建设,并最终拥有项目所有权。如2004 年安徽国祯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斥资 1.6 亿元,以TOT 方式购买了淮河流域第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徐州污水处理厂30年的经营权。
6、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模式。为了弥补BOT模
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即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该模式的涵义是“公共民营合作制”,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该模式。主要是为了完成某些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服务项目的建设,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伙伴关系,以确保这些项目的顺利完成。这是国际上新近兴起一种新型的政府与私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形式,称为国家私人合管公司。如:2004-12香港地铁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