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一)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损害的物质,其经营和使用需要遵守严格的规定和安全要求。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潜在的危险和事故发生,需要遵循以下安全要求:1. 遵守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经营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经营者应了解相关法规内容,依法申请相关证照和许可,确保经营合法合规。
2.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
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确保对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管理和控制,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凭证,证明经营者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规定。
4. 安全技术措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设置和维护安全设施、使用安全保护装置、采取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
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有完善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
5. 人员培训和资质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必须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人员应了解相关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和特点,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处理措施,以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6. 危险化学品包装和标识:危险化学品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识,以保障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
包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标识必须明确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危险等级等信息。
7. 工艺和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在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防止事故发生。
8. 应急预案和演练: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应急预案应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等各种事故的处置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指南。
9. 安全监控和检测: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安全监控和检测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和危险化学品的广泛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关于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
一、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制度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处置等方面,并规定责任、权限、任务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企业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或委派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分级分类制度。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将危险化学品分为不同的危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对于高毒、易燃、易爆等特别危险的化学品,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四、企业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他人进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
储存容器应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的完好。
五、企业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员工担任,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使用前必须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企业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企业应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
运输车辆和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证件和技能。
运输途中必须加强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企业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其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对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掌握和熟悉。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工厂、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涉及到许多安全要求,这些要求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
本文将介绍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以提高人们对该领域的认识和了解。
一、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要求1. 储存场所的选择和布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进行专门设计和建造,确保储存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储存场所必须设有适当的仓库区域,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储存,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和防腐措施。
3. 储存区域应设有适当的通风系统,以确保气体的排放和流通,防止气体积聚引起安全隐患。
4. 储存设施必须设有适当的标识和警示牌,清晰明确地标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要求1. 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的运输容器和包装材料,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完好且无泄漏。
2. 运输车辆必须经过专门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性能符合要求,并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注意车速和行车安全,避免事故和危险情况的发生。
4.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如定期进行漏气和泄露检测,随车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等。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要求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教育,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特点和安全操作方法。
2.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如通风系统、泄漏处理设备等,以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处理安全要求1.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经过专门处理,不能随意排放或倾倒,以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2. 废弃物处理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处理设备,保证废弃物的安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图文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条 件和要求
•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 • 2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 •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 4 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
的规定 •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 本要求
•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 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 能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 采购,调拨,销售等活动。
二、经营单位的条件
• 1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备符合国家要求 • 2主要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训练,并
取得上岗证。 •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其他条件。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是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2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 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 生活和日用化学品。
• 3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 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四。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 剧毒化学品的规定
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和数量 ,用途。 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 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关部门 报告。 • 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 售剧毒化学品。
• 2 危险化学品的审批条件:有符合国家保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有符合储存 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智能全管理制度;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具有环境危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7)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性质的化学物质,其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安全要求,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从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方面,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一、安全管理要求1.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技术力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获取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明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3.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购进、销售、使用等台账,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存量和流向。
4.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好相应记录和报备工作。
5. 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语,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防护设备,确保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的安全环境。
6.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建立健全员工安全考核制度。
二、储存要求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严禁超过规定的储存量,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仓储存,不得混储、混放。
2.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物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标准,具备防火、防爆、防溢、防泄漏等功能,并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护。
4.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包装和堆放,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应配备专门的保管人员,定期检查存储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的有效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备。
三、运输要求1.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标准,装载和卸载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包装容器应标识清晰、完整,装载和搬运时应避免碰撞和损坏。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技术规范,保障安全生产,防范化学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第五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资质和条件;(二)有相应的危化品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四)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卫生安全电器设备,防火设施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进出厂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和存放位置。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包装、运输等安全要求;(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四)遵守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相关手续和规定;(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发生。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治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爱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物资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名目和未列入《危险物资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治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爱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要紧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治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同意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治理的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治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治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治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置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和谐,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治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范文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范文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物质,其经营活动易导致事故和灾害发生。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安全措施和要求。
本文将就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进行阐述。
首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需要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还应派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其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是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基础,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将安全作为经营的首要任务,制定明确的安全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个责任岗位。
并且,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此外,还应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另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具备应对事故的能力。
另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等环节的管理,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危险性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管理危险化学品,确保其安全使用。
首先,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正确的分类和标识,确保标识的醒目清晰,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关的危险信息。
其次,要采取符合规定的包装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和破损。
此外,还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避免超量存储造成安全隐患。
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八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
第九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条件;(二)具有从业人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三)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四)具备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的能力。
第十条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单位和个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三)场所和设施的相关证明;(四)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五)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应当重新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重新颁发。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二)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记录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三)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五)组织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的实施;(六)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2.01.26•【文号】国务院令第344号•【施行日期】2002.03.1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3月2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2年1月26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安全要求1.许可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执行许可制度。
未通过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申请: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相关证实材料;检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依照《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实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检察;许可证颁发:经检察,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状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登记注册: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要求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3.国家标准(GB/18265-20)关于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规定(1) 经营场所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建筑物应符合GBJ16的要求。
(2) 储存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将危险化学品存在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3)零售业务的店面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稠密区坚持5m以上距离;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少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依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纳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开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涵盖了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到废物的处理等一系列环节。
以下是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的详细说明:一、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1. 储罐和容器:危险化学品储存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储罐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储存区划分:危险化学品需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储存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互不干扰。
3. 防火设施:储存区域应设置适当的防火设施,如消防器材、火灾报警系统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4. 通风和排放:储存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合理配置通风设备,以防止危险化学品蒸气积聚和泄露。
5. 标识和标示:储存区域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标示,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标志、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要求:1. 车辆和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运输包装物应选择合适的材质和结构,以确保安全运输。
2. 装卸和固定:危险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程,采取防止泄露的措施,并确保包装物固定稳定。
3. 车辆检查和维护: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况。
4. 紧急预案:运输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5. 交通安全:运输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驶安全,严禁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要求:1. 操作培训: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危险性和正确操作方法,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2. 防护设施: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如眼镜、手套、防护服等,以防止事故和伤害。
3. 应急预案:使用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或及时处理。
4. 检测和监测: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环境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5. 使用记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种类、数量、使用时间等,以备查阅和追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做了专门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一是申请: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三是发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是登记注册: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国家经贸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经营许可证的种类、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规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J16—2000的要求。
(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4)、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
上距离。
(5)、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少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6)、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7)、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
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8)、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9)、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才能取得上岗资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通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有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商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规定了零售业务的范围,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1)、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2)、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
(3)、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按照《条例》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悬挂明显标志。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