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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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上市公司的组建
hc360慧聪网2003-08-22 11:00:39
要想实现到二板上市的目的,无论任何企业都首先要改制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改制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本章讨论的问题。
1、必须是国家授权机构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现在的分工,只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才是合法设立的。其他地、市、县或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具有合法性,也就不具有上市的资格。
2、二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从政策导向而言应主要是民营控股的公司。因此,打算到二板上市尽量符合这一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主要股份为民营企业或个人持有。
3、二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有在同一管理层下,连续两年以上活跃经营的记录。由企业改制或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记录可以连续计算。要想确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原企业在新公司中的总资产、净资产、总收入、净利润和资产的主营部分必须占主体。
4、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属于有高科技含量和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成
长型企业。要证明这一点公司应具有较多和较大比例的高素质人材,较多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让人信服的高科技投资项目和较完善的发展计划和预测的报告书。
5、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股本总额至少在1000万股以上,发行股票后,其股本总额在2000万股以上。太少了不行,太大也不一定适合。股本很大,公司就不属于创业型企业,会被认为不是二板市场接纳的上市对象,而是具备主板上市规模的,应在主板争取上市的企业。
拟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
企业要发行股票,并在二板上市,首先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建设立,一种是改建设立。新建设立是指出资人以法律允许的出资方式认购股份,创建股份有限公司;改建设立是指主要出资人以现有企业的资产作为出资,并将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发起设立,一种是募集设立。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而设立的公司。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批准发行股票,并在二板上市的公司,必须
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一年后,经过上市辅导才能申请发行股票。对于在二板上市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可能不需要运营一年的时间,但肯定也需要一定时间的上市辅导,时间可能是三个月,职可能是半年,具体时间尚不能确定。具体的工作安排须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运营一段时间,并经过上市辅导,才能申请发行股票来安排。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工作内容很多,工作量也很大,如果不了解工作程序,盲目操作,不但会影响进度,而且会增加成本。比如资产评估的安排问题,有两个因素必须考虑:一是评估的范围,二是评估的时间。正确的安排是在企业改组方案确定之后进行。安排过早,评估的范围就不能确定,评估的范围就可能过大,成本就会提高;评估进行得早,评估报告出具的时间就早,评估报告的时效性就不能保证。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工作启动前,先拟定一个股份制改组方案是必须的。
拟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就是对企业改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债务、利润进行安排,以及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置方法。这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准备阶段。拟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一般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证券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指引性文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是由公司提出思路,由聘请的中介机构来制作,但要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明白本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依据、规范准则的重要
事项的处理原则等知识,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思想准备。
2、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工作小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工作是一件繁重和复杂的任务,有众多的文件要准备,有许多的问题要处理。工作小组既要有权威性,又要有专业性,同时企业的经营还要正常运行,因此人员的配备十分重要。工作小组应有即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原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以便使他们能了解和认识股份有限公司高立中的一些事项。这个小组还应有未来将在上市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以便在股份公司上市时和上市后能规范运作。此外,还应有熟悉法律和财务的人员参加工作小组。
3、拟定资产重组方案。资产重组方案就是对原企业资产做进入股份公司与不进入股份公司的计划安排。原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资产范围通常较大,多有办社会,甚至办政府的情况。比如原上海金山石化总厂经营和拥有的资产范围,包括办政府、司法、教育、医疗的部分,也包括经营石化产品和非石化产品的部份。这是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合和经营运作的要求相悖的,因此要通过资产重组将不适于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的资产剥离出去。这种剥离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凡属办政府、办社会的部分必须全部剥离。二是对非经营性资产要依据与公司经营关联的程度,有选择的决定取舍。凡与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部分必须剥离,凡与公司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部分可考虑留在公司内。
当然,拟在二板上下班市的创业性公司,其规模一般要求较小,
行业要求更单一,经营性资产更纯粹。因此,在资产重组时,剥离资产要求更果断、更坚决。
4、设计公司运营体系。股份有限公司通常经营范围较宽,资产存在形式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类别较多,地域分布较广,这就有一个合理设计公司运营体系的问题,也就是公司核心企业、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核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设置问题。设计公司运营体系,应注意以下若干问题:一是公司核心企业、分公司直接经营的资产与投入各类子公司资产的比例。因为《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二是地域的分布,所属公司如离核心企业较近可设定为分公司,如离核心企业较远可设定为子公司。三是尽量减少所得税等税务负担,子公司为独立法人是税务征收对象,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前提下,应昼减少子公司的设立。四是与公司主营联系紧密的项目,如管理上允许,尽可能不设立子公司,而以分公司代之,与公司主营关联较差,自成体系的经营项目,视管理上的可能,可考虑设立子公司。上面所说的只是一般性原则,对于二板市场上市的创业企业而言,最好设计为非集团性单一企业。
5、设计公司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保证股东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的内部相互制约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区别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虽然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和人员的确定是公司成立以后的事情,但在制定改建方案时就应有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