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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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
一、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是股份公司设立之前,由发起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各自出资额、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事项。

发起人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申请批准
发起人协议生效后,发起人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批准。

在中国,股份公司的设立需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验资证明等。

政府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颁发营业执照。

三、发行股份
在获得营业执照后,股份公司可以开始发行股份。

发行股份的方式可以是公开募集或私募。

公开募集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需要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私募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需要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发行股份应当签订认股书,并由认股人缴纳股款。

四、公司成立
发行股份完成后,股份公司需要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正式成立。

此时,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注册资本等信息已经确定。

五、公告股东
公司成立后,应当公告股东名册,并向股东发放股票。

公告股东
的目的是为了告知公司债权人、交易对手等相关方公司的股东情况,以便于公司开展业务和保护股东权益。

公告股东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如通过报纸、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

公司设立流程七个步骤和企业设立流程

公司设立流程七个步骤和企业设立流程

公司设立流程七个步骤和企业设立流程1.确定公司类型:根据业务性质和规模,确定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等。

2.名称注册:选择合适的公司名称,确保名称与已有公司不重复,然后向所在地的工商局申请注册公司名称。

3.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和提交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的目标、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

4.股权分配和投资:确定股权结构和投资方案,明确每个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投资额。

5.注册资本和银行账户: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并将其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以便后续开设银行账户和完成注册过程。

6.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注册申请,并提供所需文件,如公司章程、社会信用证明、投资方证明等。

7.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所有注册手续后,领取公司营业执照,这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

企业设立流程:1.市场调研和商业计划:进行市场调研,了解行业情况和竞争状况,并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商业计划。

2.企业注册和命名:选择合适的企业名称,并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确保名称符合相关规定。

3.商标注册:如果企业需要使用特定商标,应向专门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保护商标权益。

4.确定经营范围和组织形式: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

5.筹集资金:确定资金需求,寻找合适的投资渠道,如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

6.设立企业组织机构:设立企业管理层和职能部门,并制定组织机构图和岗位职责。

7.开展企业运营:完成注册手续后,开始招聘员工,购买设备和物资,并进行日常经营活动。

以上仅为企业设立的一般流程,实际流程可能因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行政程序而有所变化。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调整和执行。

中级会计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中级会计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四部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017年单选题;2018年单选题、判断题;2019年多选题;2020年多选题;2021年单选题)(一)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老侯提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二)发起人2人-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50%)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可以为1人。

【老侯提示】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人数有限制,对股东人数无限制。

(三)募集设立程序1.发起人认购股份(≥35%)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1)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2)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3)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认股人缴纳股款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该股份另行募集。

4.召开创立大会(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3)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申请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认股人合法抽回股本(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老侯提示】上述情形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例题1·多选题】(2020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发起人只能是自然人B.发起人不得超过200人C.发起人半数以上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D.发起人只能是中国公民『正确答案』B C『答案解析』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选项B C,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关于XXX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过前期筹备、签订发起人协议、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起草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召开发起人会议、申请设立登记、开业前其他准备工作等流程,现就各项流程及注意事项作简要说明:一、前期筹备工作组建发起人筹备会议或筹备组是公司发起设立的起点,只有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筹备会议,公司的设立才能顺利进行下去。

(一)审查发起人的资格,确定发起人审查发起人资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此处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中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作为发起人需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在审批得到核准后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拟定公司的组建方案设立公司必定会有一定的投资方向,发起人筹备会议有必要约请一些专业机构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并做出可行性阐发,以最终确立公司的投资方向和谋划规划,从而拟定公司各方面的放置。

拟定的组建方案普通包括以下内容:投入股分有限公司的资产、人力资源放置及组织结构框架;对资金投向及可行性进行阐发,进行效益预测。

(三)组织发起人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虽然发起设立不会涉及到向社会募集资本,但其设立仍会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

这段期间的工作既繁琐又复杂,所以有必要组建一个专门负责这些具体工作的委员会。

在确定发起人后,发起人可以提议并推荐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按照发起人的意思来完成具体工作。

(四)约请中介机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专业性的程序,例如验资、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书的编制。

这些专业性较强的程序对于发起人来说是完成不了的,所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一般来说,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主要有: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约请资产评价机构进行资产评价(非货币出资时),出具资产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效益进行预测、验资等;聘请咨询机构和财务顾问。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5.15•【文号】体改生[1992]31号•【施行日期】1992.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体改生〔199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2〕23号)的要求,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即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这两个《规范意见》,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试点工作,并将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委。

国家体改委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五日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本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

公司应遵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其配套政策。

第三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

第四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公司作为其他营利组织的有限责任股东时,对其他组织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但投资公司和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控股公司可不受此限。

第五条公司名称中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并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与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与上市

股份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 股份代表的资本额一律平等,所包含的权 利和义务也一律平等。
② 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
③ 股份具体表现为股票,股票作为股份的证 券形式,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 书面凭证。
(二)股份的分类
1、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2、普通股和特别股 3、额面股与无额面股
1、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记名股——是指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 于股票上的股份。
无记名股——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 名的股份。
2、普通股和特别股
普通股——是指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股东权 利不作特殊规定的股份。
特别股——是指股东的权利由法律和公司 章程作出区别于普通股股权的特殊规定的 股份。
3、额面股与无额面股
额面股——在股票票面上表示一定金额的 股份 。
3、募股申请
在取得允许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之后,由于 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需向发起人以外的社会 公众筹集资金,因此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 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4、公告招股说明书
招股申请被批准后,发起人应当制作招股说 明书并进行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发起人 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 认购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 逾期未募足时认购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 明。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概念和分类 二、股票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 四、股份的转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概念和分类
(一)股份的概念
(二)份的分类
(一)股份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 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是构成 资本的最基本的计算单位,也是均等的计算 单位。 第二,股份是计算股东权利义务的单位。 第三,股份是股东行使权利的计算标准。

股份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

股份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

股份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委托,我们经过仔细研究和分析,就您设立一家股份公司的法律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设立形式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您可以选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适合小型企业;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结构安排上较为灵活,适合于大型企业。

二、设立程序为设立股份公司,您需要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并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2. 准备设立登记文件:准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设立登记文件,并由股东签署;3. 公司备案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提交设立登记文件并缴纳注册资本;4. 办理税务登记:在税务机关进行企业纳税人登记;5. 办理开业营业执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三、股权结构安排在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股东的股权比例、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股东行使权益的方式等。

此外,应制定有关股东股权转让、股东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等规定。

四、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在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需关注以下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1. 股权竞争与侵权风险:在选择公司名称时,需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注册商标;2. 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设立股份公司时,应合理确定注册资本,并确保投资者按时足额缴纳;3. 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章程中,应设定合理的股东会议制度和董事会/监事会治理机制,以确保公司有效运营;4. 守法经营:设立公司后,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内控制度,防范违法经营风险。

五、其他事项1. 设计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应合理设置签署、修改等程序,并充分考虑股东权益保护、经营决策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2. 预算和财务管理:设立股份公司后,应定期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3. 劳动法与社保制度:设立公司后,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合法合规的劳动用工关系,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成立有限公司流程

成立有限公司流程

成立有限公司流程在中国,成立一家有限公司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流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成立有限公司的流程,帮助您了解并顺利完成公司注册。

首先,成立有限公司的第一步是确定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与现有公司重名,也不能包含特定的敏感词汇。

确定好公司名称后,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确保名称符合规定并且可以正式注册。

接下来,需要确定公司的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是商业办公地址或者工业用地,需要保证在注册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然后,成立有限公司需要确定公司的股东和出资比例。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可以有1-50名股东。

确定好股东和出资比例后,需要签署股东会议决议或者股东出资协议,明确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随后,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然后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公章备案。

同时,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并开设银行基本户。

最后,成立有限公司还需要进行社保登记、统计登记等相关手续。

申请人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项登记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一个有限公司就成功注册成立了。

成立有限公司的流程虽然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逐步操作,就能够顺利完成注册。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成立有限公司的流程,祝您顺利注册成功!。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指公司成立所必须进行的一系列包括认缴资本、订立公司章程、登记注册行为的过程。

其程序比任何形式的公司设立程序要复杂与严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因设立方式不同而有别。

《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发起人自己认足,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本.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步骤如下:(1)认足股份。

中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人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

即在确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总股本数,每一股份的金额后,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许诺自己将要认购的股份数,并且各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总额及股款总额等于公司要发行的总股份及总资本额。

否则,发起设立的形式不能成立。

(2)缴纳股款。

中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一次缴纳全部股款。

不可以分期缴纳。

中国发起设立认缴股款的形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非货币出资,要进行评估折价,转移产权给公司,具体规定如下:《公司法》第80条: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可见,中国也不允许劳务、信用作为出资方式,对于非货币出资,要求有关的评估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依法公正地对财产进行估价,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发起人的利益或欺骗社会公众。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出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1.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设立方式第四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六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金额为元人民币。

第五章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八条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十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2010年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 集设立两种 B.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5个以上的发起 C.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要有住所 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10年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 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 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企业法人。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
2010年
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 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 方可举行。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 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 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 求发起人返还。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 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 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 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2010年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 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 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注意: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 在法律上被视为合伙协议。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发 起人应对他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什么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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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设⽴⽅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什么⼀、发起⼈签订发起⼈协议,明确各⾃在公司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发起⼈制定公司章程。

三、发起⼈认购⼀定数额的股份。

四、发起⼈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五、发起⼈与依法设⽴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

六、发起⼈同银⾏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七、发⾏股份的股款缴⾜后,经依法设⽴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应当⾃股款缴⾜之⽇起三⼗⽇内主持召开公司创⽴⼤会。

九、董事会于创⽴⼤会结束后三⼗⽇内,申请设⽴登记。

《公司法》第⼋⼗四条以募集设⽴⽅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五;但是,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发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填写认购股数、⾦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认股⼈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七条发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条发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九⼗条发起⼈应当在创⽴⼤会召开⼗五⽇前将会议⽇期通知各认股⼈或者予以公告。

创⽴⼤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认股⼈出席,⽅可举⾏。

第九⼗⼆条董事会应于创⽴⼤会结束后三⼗⽇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件,申请设⽴登记。

以上内容由店铺⼩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家。

公司的设立程序

公司的设立程序

公司的设立程序我国公司规定了两种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公司法》第78条)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我国规定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我国公司规定了两种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公司法》第78条)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我国规定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

(《公司法》第85条)法条文原:《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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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

公司应遵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及其配套政策。

第三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文章来源:/Content-3144.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者非法干涉。

第四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公司作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有限责任股东时,对其他组织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成立公司流程

成立公司流程

成立公司流程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立公司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成立公司流程第一步核准名称1. 确定地址。

2. 拟取公司名称,多取一些字号。

3. 确定股东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出资及比例、大概的经营范围。

4.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以及复印件。

全体股东委托的委托人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5. 去工商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成功后保存好核名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银行入资、验资在工商局提供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去银行办理工商注册临时账户,跟对公服务银行工作人员一说,对方就知道。

需要证件材料:1. 提供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章。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3. 申请文件签名、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4. 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股东通过开户帐号名称为自己的帐号汇款股本到新办理的银行临时账户。

6.汇款完后,通知会计事务所到银行,向银行出具询证函。

7.银行会出具进账单、余额通知书,股东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核名通知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用),之后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部会计事务所出验资报告。

资料: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出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公司章程,然后去银行拿到你资金打入的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和事务所给你的银行询证函第四步营业执照申请验资报告拿到后,再去工商分局,所需材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3. 公司章程(提供准确的经营范围)原件及复印件4. 场地备案的租赁合同;商铺合同(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开办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临时场地的备案租赁合同、临时场地使用证明,写字楼性质的备案租赁合同)原件5. 验资报告原件6. 股东身份证7. 申请文件(设立申请书、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承诺书、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等)8. 公章、法人章、财务章、需要资料:法人证明,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到当地公安局门前或局内的刻章机构。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条件【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一、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为:(1)发起设立:设立公司时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2)募集设立:设立公司时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剩余部分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

二、设立条件1、发起人(1)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2-200人,并且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拥有在中国境内的住所。

2、财产(1)注册资本:发起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募集设立:在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记录,当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2)缴纳注册资本的方式和期限:发起设立:缴纳注册资本的方式和期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缴纳,但在发起人缴足认购的股份之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股东必须在公司设立时缴纳全部出资,并且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必须等于或大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出资要求: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货物、实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劳务、信用、商誉、自然人姓名、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务。

3、组织组织条件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章程、依法建立的组织机构。

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设立时必须经过创立大会的通过。

(1)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所有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章程内容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每股金额以及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名称,认购股份数额,出资的方式和时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以及议事的规则;法定代表人;利润的分配办法;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是什么?1步是向政府申请。

第2大板块,认股募股部分,具体是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第三大步骤依次是召开创立大会、注册登记、备案、交付股票、公告。

在现代社会,公司是商业的主要运营模式。

实务中,当一家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为了融资需要,往往需要募集设立股份公司。

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是什么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小编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二、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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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上市公司的组建hc360慧聪网2003-08-22 11:00:39要想实现到二板上市的目的,无论任何企业都首先要改制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

如何改制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本章讨论的问题。

1、必须是国家授权机构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现在的分工,只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才是合法设立的。

其他地、市、县或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具有合法性,也就不具有上市的资格。

2、二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从政策导向而言应主要是民营控股的公司。

因此,打算到二板上市尽量符合这一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主要股份为民营企业或个人持有。

3、二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有在同一管理层下,连续两年以上活跃经营的记录。

由企业改制或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记录可以连续计算。

要想确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原企业在新公司中的总资产、净资产、总收入、净利润和资产的主营部分必须占主体。

4、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属于有高科技含量和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成长型企业。

要证明这一点公司应具有较多和较大比例的高素质人材,较多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让人信服的高科技投资项目和较完善的发展计划和预测的报告书。

5、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股本总额至少在1000万股以上,发行股票后,其股本总额在2000万股以上。

太少了不行,太大也不一定适合。

股本很大,公司就不属于创业型企业,会被认为不是二板市场接纳的上市对象,而是具备主板上市规模的,应在主板争取上市的企业。

拟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企业要发行股票,并在二板上市,首先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建设立,一种是改建设立。

新建设立是指出资人以法律允许的出资方式认购股份,创建股份有限公司;改建设立是指主要出资人以现有企业的资产作为出资,并将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发起设立,一种是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而设立的公司。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批准发行股票,并在二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一年后,经过上市辅导才能申请发行股票。

对于在二板上市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可能不需要运营一年的时间,但肯定也需要一定时间的上市辅导,时间可能是三个月,职可能是半年,具体时间尚不能确定。

具体的工作安排须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运营一段时间,并经过上市辅导,才能申请发行股票来安排。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工作内容很多,工作量也很大,如果不了解工作程序,盲目操作,不但会影响进度,而且会增加成本。

比如资产评估的安排问题,有两个因素必须考虑:一是评估的范围,二是评估的时间。

正确的安排是在企业改组方案确定之后进行。

安排过早,评估的范围就不能确定,评估的范围就可能过大,成本就会提高;评估进行得早,评估报告出具的时间就早,评估报告的时效性就不能保证。

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工作启动前,先拟定一个股份制改组方案是必须的。

拟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就是对企业改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债务、利润进行安排,以及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置方法。

这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准备阶段。

拟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一般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证券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指引性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是由公司提出思路,由聘请的中介机构来制作,但要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明白本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依据、规范准则的重要事项的处理原则等知识,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思想准备。

2、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工作小组。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工作是一件繁重和复杂的任务,有众多的文件要准备,有许多的问题要处理。

工作小组既要有权威性,又要有专业性,同时企业的经营还要正常运行,因此人员的配备十分重要。

工作小组应有即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原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以便使他们能了解和认识股份有限公司高立中的一些事项。

这个小组还应有未来将在上市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以便在股份公司上市时和上市后能规范运作。

此外,还应有熟悉法律和财务的人员参加工作小组。

3、拟定资产重组方案。

资产重组方案就是对原企业资产做进入股份公司与不进入股份公司的计划安排。

原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资产范围通常较大,多有办社会,甚至办政府的情况。

比如原上海金山石化总厂经营和拥有的资产范围,包括办政府、司法、教育、医疗的部分,也包括经营石化产品和非石化产品的部份。

这是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合和经营运作的要求相悖的,因此要通过资产重组将不适于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的资产剥离出去。

这种剥离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凡属办政府、办社会的部分必须全部剥离。

二是对非经营性资产要依据与公司经营关联的程度,有选择的决定取舍。

凡与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部分必须剥离,凡与公司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部分可考虑留在公司内。

当然,拟在二板上下班市的创业性公司,其规模一般要求较小,行业要求更单一,经营性资产更纯粹。

因此,在资产重组时,剥离资产要求更果断、更坚决。

4、设计公司运营体系。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经营范围较宽,资产存在形式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类别较多,地域分布较广,这就有一个合理设计公司运营体系的问题,也就是公司核心企业、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核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设置问题。

设计公司运营体系,应注意以下若干问题:一是公司核心企业、分公司直接经营的资产与投入各类子公司资产的比例。

因为《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二是地域的分布,所属公司如离核心企业较近可设定为分公司,如离核心企业较远可设定为子公司。

三是尽量减少所得税等税务负担,子公司为独立法人是税务征收对象,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前提下,应昼减少子公司的设立。

四是与公司主营联系紧密的项目,如管理上允许,尽可能不设立子公司,而以分公司代之,与公司主营关联较差,自成体系的经营项目,视管理上的可能,可考虑设立子公司。

上面所说的只是一般性原则,对于二板市场上市的创业企业而言,最好设计为非集团性单一企业。

5、设计公司管理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以保证股东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的内部相互制约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区别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虽然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和人员的确定是公司成立以后的事情,但在制定改建方案时就应有所考虑,以便有股分有限公司成立时即能出台运行,履行职责。

这些机构人员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其职权如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同作出决义;修改公司章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所组成的董事会,其职权如下: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的债券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其职权如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由股东会选举的监事和由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所组成的监事会,其职权如下: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的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签订发起人协议股分有限公司设立方案拟定以后,首要的工作就是确定发起人。

发起人就是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认购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的出资人。

发起人认购股份可以以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

用现金出资需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用实物资产拙资或无形资产出资需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出资必须是有效资产,也就是能够借以创造利润的资产。

无效的、不能产生利润的不良资产不能作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出资。

以无形资产作为出资除了它的有效性外,特许经营权、特殊管理权等不能作为资产的项目,不能进行评估,也不能作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无形资产作为出资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中所占的最高比例,要依修改后的《公司法》所规定的比例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最少不能少于五人。

新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经何类资产作为出资,其连续经营的记录可能是不被承认的。

改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以原企业的出资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而不能以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否则连续经营的记录可能不被承认。

以自愿为基础的发起人,必须有一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由于二板市场有支持民营企业上市的政策导向,因此主发起人或发起人主体最好为非公有经济的法人或自然人,也就是非公有经济的法人或自然人,应是独立的或联合起来的控股股东。

此外发起人的数量不应太多,特别是自然人发起人不宜太多。

虽然国有对发起人的最多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发起人过多,有变相社会募集之嫌,在发行审查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按国际惯例,发起人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比如应持有股份有限公司5%或10%以上的股份。

因为国内对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的最低比例没有规定,相关人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适当掌握。

谁是发起人,出资多少,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比例是多少,以什么资产作为出资,发起人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这些都要写入发起人协议,取得一致意见后,发起人需在发起人协议上签字。

发起人协议是一份法律合同,签字后即依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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