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20号文件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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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2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2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2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以“促转型、强主体、建平台、促集聚”为导向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发展,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促进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进一步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形成有中山特色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促使生产性服务业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扩容提质增效并重。

到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总量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

——加大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3•【字号】鲁政办字〔2016〕194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日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改革,吸引优秀基金管理机构落地山东,促进基金加快投资、提质增效,更好地支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现就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引导基金管理体系。

为解决引导基金数量较多、资源分散的情况,按照“资金渠道不乱、指导权限不变”的原则,整合功能相同、投资领域相近的引导基金,将现有引导基金优化为科技成果转化、资本市场发展、新兴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若干投资方向。

加快设立医疗健康、教育发展等方向引导基金,努力构建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框架体系。

今后,新设立参股基金应本着做大做强原则,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由不低于1.5亿元提高到5亿元人民币。

二、提高基金运作专业化水平。

申请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且具备3个以上已完成投资准备的储备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取得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为加快基金投资创造条件。

三、推动基金加快出资。

加快股权投资类参股基金出资进度,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要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实缴出资,全部出资应在36个月内到位;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30%,24个月内实缴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8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4•【字号】鲁政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我省资本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

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改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为企业和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是衡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省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一批优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迅速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已成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生力军,是山东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成份之一。

但是,我省资本市场也存在市场效率不高、融资渠道单一、人才匮乏、上市公司质量良莠不齐、各类中介组织发育缓慢、对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等问题。

各级、各有关方面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增强发展资本市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我省资本市场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5日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和省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要素配置水平,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培育产业发展生态,持续做大做强重点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培育数字产业。

组织5G、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年度“十佳场景示范”评选,对获评的,按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申报主体(政府投资项目除外)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上述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做强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对纳入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名录、年度服务本地企业5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该部分服务收入的20%给予奖补,单个平台服务商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我市注册法人机构的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平台,按照年度运营费用的20%给予补助,政策期内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号文件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号文件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号文件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鲁政发〔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号文件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一)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

巩固发展纺织服装、农产品、轮胎、家电、轻工、家具、塑料制品、玩具、箱包、鞋类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

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落实国家和省鼓励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扶持政策,完善进口贴息政策,调整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设备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产品技术含量、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水平。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坚持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提升利用外资水平,着力吸引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中高端加工制造和生产服务环节转移到我省。

重点引进电子信息、移动通信、船舶、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等产业辐射带动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以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

鼓励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我省投资设立区域总部、采购中心、分拨中心、科研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外资企业落地生根、转型升级。

(三)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培育。

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2020年立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2020年立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2020年立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鲁政办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2020年立法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1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2020年立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2020年立法规划地方性法规项目(107件)一、财政经济类(25件)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2.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4.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修订)5.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6.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7.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8.山东省计量条例(修订)9.山东省发展规划条例10.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11.山东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12.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3.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14.山东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15.山东省公益广告管理条例16.山东省政府投资条例17.山东省价格条例18.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修订)1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2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修订)2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修订)22.山东省电梯安全条例23.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24.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5.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二、内务司法类(19件)1.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3.山东省禁毒条例4.山东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条例5.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6.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修订)7.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8.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9.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10.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1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12.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13.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修订)14.山东省国家安全工作条例15.山东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1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法17.山东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1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办法(修订)19.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修订)三、教科文卫类(16件)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2.山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管理条例3.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修订)4.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5.齐长城保护条例6.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7.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8.山东省专利条例(修订)9.山东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0.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修订)11.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12.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13.山东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14.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15.山东省孔庙孔府孔林保护管理条例16.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四、城建环保类(27件)1.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4.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5.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6.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7.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8.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9.山东省住房保障条例10.山东省违法建筑处置条例11.山东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12.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13.山东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14.山东省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16.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17.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18.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修订)19.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山东省供水条例21.山东省邮政条例(修订)22.山东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3.山东省自然保护区条例24.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5.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26.山东省治理超员和超限运输条例27.山东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五、农业与农村经济类(17件)1.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2.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3.山东省扶贫开发条例4.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修订)5.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7.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条例8.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9.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10.山东省植物检疫条例11.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修订)12.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13.山东省种子条例14.山东省防汛抗旱条例15.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16.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17.山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六、其他类(3件)1.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2.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订)3.山东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省政府规章项目(91件)一、财政经济类(20件)1.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修订)3.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4.山东省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5.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办法6.山东省成本调查监审办法7.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8.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9.山东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10.山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11.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修订)12.山东省游艇安全管理规定13.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14.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15.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促进办法16.山东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定17.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18.山东省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办法19.山东省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山东省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二、内务司法类(28件)1.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修订)2.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3.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4.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修订)5.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6.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7.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8.山东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9.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修订)10.山东省特困人员供养办法11.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12.山东省殡葬管理办法(修订)13.山东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14.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修订)15.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16.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修订)17.山东省工伤保险规定18.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修订)19.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山东省电动汽车管理办法21.山东省定向化保障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22.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订)23.山东省行政区划管理办法(修订)24.山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25.山东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26.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修订)27.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28.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修订)三、教科文卫类(7件)1.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2.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修订)3.山东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4.山东省广播电视传播管理办法5.山东省艺术品市场管理办法6.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7.山东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行政违法案件责任追究规定四、城建环保类(18件)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2.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管理办法3.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修订)4.山东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5.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6.山东省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办法7.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8.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9.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办法10.山东省城镇排水管理办法11.山东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12.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13.山东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14.山东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管理办法15.山东省义务植树管理办法16.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修订)17.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18.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五、农业与农村经济类(14件)1.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3.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4.山东省小清河管理保护办法5.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6.山东省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办法7.山东省海岸线保护办法8.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9.山东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10.山东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11.山东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2.山东省果树种子苗木生产经营管理办法13.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14.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六、其他类(4件)1.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2.山东省地震预测预防管理办法3.山东省矿震监测管理办法4.山东省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接待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类开发区建设,增强园区功能优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科学把握开发区功能定位(一)打造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区。

率先复制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强化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继续充当探路者,不断提高开发区对外开放水平。

(二)打造新旧动能转换的引领区。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实现传统产业提质效、新兴产业提规模、跨界融合提潜能、品牌高端提价值。

加快存量变革、增量崛起、特色壮大、品牌创建,深入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打造全省改革创新发展的新载体、新引擎。

(三)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聚集区。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创业资源整合,完善专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体系,增强创新要素聚集能力,加快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

(四)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鲁政办发[2006]65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省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2号)的重要举措,是发展资本市场的关键环节,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植地方财源、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要搞好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全面推进我省资本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2号),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现就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42号文件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42号文件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42号文件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0•【字号】淄政办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42号文件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42号)精神,不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1.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做到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去除各类对民间资本的显性或隐性限制,针对民间投资特点,明确放开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对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构建合理回报机制。

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运营。

对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税费优惠、医保协议管理、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财税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招生限制、财税支持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7•【字号】鲁政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稳固发展基础,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建立完善公平的市场环境、有效的保障措施、合理的回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强投资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放开准入,创新机制。

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外商投资按规定享受同等待遇。

政府投资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释放市场空间。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实现各类资本平等参与、投资回报科学合理、运营机制公开透明。

2.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切实转变职能,坚持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经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制定完善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政策保障体系,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3.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政发[2016]20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7.19【实施日期】2016.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6〕2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7月19日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创新和促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补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引导基金投资激励机制。

鼓励私募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对种子期企业单项投资额度由不超过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初创期企业单项投资额度由不超过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含债转股)投资于“新三板”以及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拟挂牌企业(以下简称挂牌企业)的,引导基金可将项目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

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全部出资应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

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年度投资进度超过60%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进度超过80%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区域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省级引导基金设立直投基金,委托山东财金投资集团、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运营,凡2016年7月1日至年底前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的企业,直投基金给予每户300万元支持。

四板挂牌业务介绍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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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30万元 挂牌费用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2、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与国有投资公司共同设立资本市场投资基金,对在区域性股 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青岛市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外地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 进行股权投资。单个企业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资本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摆脱企业发展困境!
1.3 资本之美
通过改制辅导和持续 督导,提高企业规范 治理水平。
通过市场机制充分 反映企业内在价值。
规范 治理
价值 发现
直接 融资
通过定向发行高效 便捷地பைடு நூலகம்行股权和 债券融资。
提升企业形象和认知 度,利于市场拓展。
提升 形象
股权 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 汇集优秀人才。
规范度和透明度提 升,银行主动授信 。
增加直接融资比例,需要有适合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平台。 所以从2012年之后,直接融资的概念、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概念被 广泛的提及。显著的现象:“新三板”扩容从四个国家级高新区 扩展到全国,被定义为全国性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相 继成立,目前全国有40家。
1.2 企业之殇
中小企业痛点
1、融资难; 2、缺资源; 3、缺专业服务。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场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
交易所市场、新三板、区 域性场外市场共同构成多层次 资本市场体系。区域性场外市 场是场外市场的基础层次,是 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场所。
只有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 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和不 同行业特点的企业才能各得其 所。
2.1 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体系 企业应抓住大扩容的有利时机,尽快实现挂牌融资!

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文件

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文件

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文件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文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市场的发展,产业转型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路径。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来引导和支持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的结构优化和创新驱动。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文件是针对我国当前与将来的发展需求,制定的全面指导性文件。

这些文件旨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

通过政策引导,可以协调各方利益、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产业转型升级的风险,推动产业实现从低附加值到高附加值的跃升。

二、政策措施与内容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定位与目标:明确产业转型升级的定位和目标,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2.支持政策: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为企业提供资金和资源保障。

3.创新引导:加强创新引导,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4.人才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保障。

5.市场开放:推动市场的对外开放,扩大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合作空间,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6.规范管理:完善产业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产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三、政策文件实施与效果评估政策文件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实际情况。

各级政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实施方案,并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政府和企业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文件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实力具有重大意义。

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与此政策的实施还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个人认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文件是经济转型的必要手段之一。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进程,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传统产业面临诸多挑战。

政府应制定政策文件,积极引导产业发展,推动转型升级。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省管企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省管企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省管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鲁国资规划[2010]9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25【实施日期】2010.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省管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国资规划〔2010〕9号)各省管企业:《关于加快省管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已经2010年8月30日省国资委第140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要充分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

要以编制“十二五”发展战略及规划为契机,明确将转方式调结构的主攻方向、目标任务纳入发展规划,形成以规划推动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突出产业、产品结构转型升级,逐步实现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规模扩张向规模适度发展与提高质量、效益相结合转变,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型向以节能环保、循环经济、自主创新为特征的集约型转变。

要以管理创新为着力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向管理要效益。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措施,确保转方式调结构取得实效。

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快省管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省管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既是经济领域的深刻变革,更是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的必然选择。

后金融危机时期,世界经济在大调整大变革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孕育着新的突破,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形成巨大压力,原有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省管企业面临着严峻考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鲁政办字〔2016〕202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0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五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6日山东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五年行动计划为加快推动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相结合,遵循统一规划、市场主导、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差异化发展的原则,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主题,组织实施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绿色集约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等“五大行动”,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经济开发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营商环境建设国内领先,在实施重点区域发展战略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更加凸显,主要经济指标占全省的比重逐年提高。

每年在全省重点培育10家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示范开发区。

二、主要任务(一)体制机制创新行动。

1.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工作,率先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开放创新、产城融合的发展模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5]3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7.30【实施日期】2015.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30日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积极扩大出口1.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加快实施市场开拓境外百展计划,组织全省1000家外贸企业参加巴西山东出口商品展、俄罗斯国际食品展、尼日利亚山东商品展、澳大利亚农业展、世界博览会等重点国际性展会,推动外贸企业抢抓进出口订单。

对参加今年下半年百展计划展会的所有企业给予统一的政策支持。

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快推动山东装备“走出去”。

(省商务厅。

只列牵头单位,协作单位由牵头单位确认,下同。

)2.推动中小企业和重点企业扩大出口。

按属地原则将目前没有进出口业绩的2.3万家企业分解到各市和县(市、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拓展外贸新的增长点。

发挥大企业拉动作用,对全省出口过亿美元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增加出口规模。

(各市政府)3.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支持各类外贸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体系认证和专利注册,到境外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和建设境外生产基地。

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和自主品牌一体化转型,力争加工贸易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由目前的16.3%提高到25%以上(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鲁政发〔2011〕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全省转方式调结构步伐,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推进简政减负(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和清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审批事项。

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制度,对需要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编码。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公示、行政审批听证及行政审批决定备案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

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并联审批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清理修订涉企政策规章。

及时清理和修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认真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统一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畅通企业申诉渠道,及时查处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涉企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对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法进行清理规范,严禁擅自越权审批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坚决取消未经法定程序设定的收费项目。

进一步清理规范对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会展培训活动、加入学会协会组织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四)减少涉企重复鉴定和检验。

涉及企业的鉴定、检验、评审等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同部门和行业所进行的鉴定和检验结果应互相承认,不得要求重复鉴定和检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8号文件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8号文件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8号文件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19•【字号】鲁政办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8号文件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我省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但与发达省市相比,总体规模仍然偏小,市场渗透率较低,融资模式创新滞后,专业人才缺乏。

为加快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发挥其促进科技创新、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我省融资租赁业,支持有优势产业背景的大型企业投资设立专业融资租赁公司。

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

支持现有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省内设立特殊项目公司和分公司。

(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配合)二、强力推进利用外资把融资租赁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现代服务业吸收外资的重点,在境内外组织开展专题投资促进活动。

将美国、德国、日本、香港、新加坡作为融资租赁业吸引外商投资的重点区域,借助香港山东周、新加坡—山东经贸理事会等平台和机制,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区域招商。

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大型装备、医疗设备、交通工具等租赁业务。

支持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嫁接外资,从境外获取低成本资金。

加强与海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债权、股权从境外融资,创新利用外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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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促进区域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30万元挂牌费用补助。

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设立资本市场投资基金。

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与国有投资公司共同设立资本市场投资基金,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青岛市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外地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股权投资。

单个企业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资本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
支持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

对规模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费用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
附原文: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20号文件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
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发〔2017〕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20号文件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20号文件
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6〕20号),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三中心一基地”建设,促进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金融业做大做强
(一)充分发挥扶持金融业发展资金效用。

每年安排扶持金融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创新、壮大资本市场和吸引高端金融人才,扶持金融业持续做强。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
(二)组建市级信用再担保机构。

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国有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初设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力争2020年累计达到30亿元,实现全市范围内再担保业务全覆盖,健全我市金融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
(三)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设立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16年市财政首期注入资本金1亿元,以后年度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和中央财政补助的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情况逐年注资,使公司注册资本规模达到3—5亿元。

同时,建立风险准备金机制,着力解决农业经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四)壮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实力。

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将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规模由10亿元扩大至30亿元,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增强化解银行不良贷款的能力,服务我市金融稳定和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五)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对合作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发生不良贷款的,按不良贷款额的30%给予补偿。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促进区域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六)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30万元挂牌费用补助。

由市、
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七)设立资本市场投资基金。

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与国有投资公司共同设立资本市场投资基金,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青岛市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外地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股权投资。

单个企业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资本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
三、完善引导基金投资激励机制
(八)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我市产业项目。

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将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外地优质项目引入我市注册经营,视同投资于我市辖区内企业,市财政按参股子基金对该项目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参股子基金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

在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期结束后,对于子基金投资我市辖区内企业比例在75%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其管理公司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将引导基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让渡给管理公司和社会出资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九)推动航空产业发展。

设立航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民航客货运、通用航空、航空研发与制造、临空经济等航空产业重点领域发展。

对新开直飞亚洲(地区)的定期和不定期客运航线,按每班3至6万元给予补助,新开洲际航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

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本年度新增货邮每吨补助500元。

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在青岛机场集散的腹地国际(地区)货邮给予补助。

对固定翼飞机使用的新建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
(十)鼓励企业“机器换人”。

对购买并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特别是使用本地企业研发生产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重点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十一)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产业链协作配套项目给予补助,对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的“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给予一次性奖励,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十二)鼓励企业研制重大技术装备。

对本市企业研发生产的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根据上年度企业首台(套)产品销售的数量和金额,确定扶持金额。

其中,成套装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台设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十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建立基于设备投资和新增财政贡献的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

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业企业,综合考虑设备投资额和新增财政贡献给予普惠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企业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积极推进企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符合要求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给予普惠性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及项目所在区(市)财政等比例负担。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十五)支持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

对规模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费用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
五、全方位支撑科技创新发展
(十六)完善科技信贷政策。

设立科技信贷贷款保证险风险补偿金池,对“千帆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信贷支持。

将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范围由“千帆企业”扩大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额最高500万元,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连续3年给予保费补助,每年不超过8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七)设立青岛高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创业投资等业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资金供给渠道。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八)持续推进“千帆计划”。

对“千帆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的研发费用给予最高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设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专项资金,对企业用户由所在区(市)财政按当年实际发生检验测试费用的10%(“千帆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给予补贴,市财政按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同一企业市级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九)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设立1亿元专利运营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组建运营基金,构建专利联盟,组建专利池,开展专利收储、培育、布局和产业化投融资。

对获得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称号的,市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对具备一定规模及服务能力的,市财政给予50至2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涉及现行政策已规定有效期的,从其规定;政策内容与以往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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