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和主要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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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渝建质安〔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研究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等有关要求,全面整治工程质量检测领域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8月20日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研究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等有关要求,全面整治工程质量检测领域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以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整顿行业违规检测行为为主线,坚持“企业自查、政府督查、重点整治、依法查处”的工作方针,在全市集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公信力,维护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渝建〔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20年第二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10月30日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信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釆集、认定、量化记分、公开、应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

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检测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认定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等;检测人员基本信息包括检测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证书编号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取得科研成果、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主要检测项目、参数、取样方法及委托单填写

主要检测项目、参数、取样方法及委托单填写

主要检测项目、参数、取样方法及委托单填写要求一、检测合同的办理程序:1、施工单位带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施工单位公章到检测所办理检测合同。

2、检测所按中标通知书或招标办确定的中标金额收取检测费用并开具收费联系单,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

3、施工单位缴纳费用后到检测所签订检测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经手人签字并盖上单位的公章后生效。

二、送检流程送检人将样品送至收样大厅外,将样品送检委托单送至收样大厅,委托单内容应清楚、详细,不得进行涂改,收样人在收取送检样品委托单时,如发现送检委托单有涂改现象,可不予接收(例:有涂改取样、送样日期的,涂改取样部位的,甚至有代见证人签字的等等);收样人核对委托单和送检样品是否一致后进行登记编号,送样人协助检测所辅助员将送检样品运输至待检室进行编号(辅助员,协助收样员收取核对试件、协助检测员进行检测),此时送检人可以离开。

一般常规检测报告自检测之日起三天内可领取检测报告。

三、试验室主要检测参数、取样方法及送检时委托单上需要填写的内容(加黑字体为强制检测参数)砌块、建筑用钢材、钢筋焊接接头、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混凝土、砌筑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天然石材、岩石、土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共18个项目)1、水泥(检测参数: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流动度、胶砂强度)取样方法:a 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验收批,从20个以上袋中等量取样后混匀,取样数量不少于12kg/组。

b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不超过400T为一验收批,从3车罐中等量取样后混匀,取样数量不少于12kg/组。

送检时需提供:检测样品、委托单,注:检测参数2、建筑用砂(检测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人工砂坚固性(压碎指标法)、含水率、吸水率、石粉含量、泥块含量)检验批次:以同产地、同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亦以一批计。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实施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开展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型中介机构。

本规定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检测工作能力的检测从业人员。

第五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检测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审批全市检测机构资质,负责监督指导检测人员的培训,并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负责建立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数据库,实施检测资质动态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和所监管工程的检测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的受理和初审。

第六条企业内设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不纳入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不得对外承接检测业务。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专项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可同时取得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专项检测资质。

重庆市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检测工作。

第八条申报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注册所在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经区县(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渝建质安〔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有关单位:为贯彻市政府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以案四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中,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严格实施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重点强化检测报告审核确认环节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责任,从检测委托管理、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检测报告审核确认、不合格报告处置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杜绝虚假试件、虚假报告,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性作用,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二、制度建设主要内容(一)检测委托管理建设单位应与具备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委托的检测项目、参数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二)施工现场检测行为管理1. 编制专项方案。

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本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开展方案交底,严格组织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20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20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209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质量检测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质量检测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委托管理,维护检测市场秩序(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委托。

检测机构严禁以降低工作质量、低价恶意竞争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扰乱工程质量检测市场。

(二)逐步推行检测合同信息网上报送管理。

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业务后,应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检测机构应及时将委托合同信息录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二、规范见证管理,保障样品真实有效(三)见证员应当具备相应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经岗前培训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开展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取样送检以及现场检测实施旁站见证,并做好见证记录。

(四)推行检测样品息化管理。

运用二维码标识等信息技术手段,由取样员和见证员现场录入检测样品信息,保障送检样品真实有效。

(五)提供检测样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渝建[2013]308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13〕308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以下:一、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市城乡建委颁布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在异地(与工商注册地址不同)长期设立的,检测场地、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相对固定的,从事具体检测工作的分支机构。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市城乡建委提出申请,未获得批准的,不得开展检测活动。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其设立条件除独立法人单位和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均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中附件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和附件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的要求。

四、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向市建乡建委提交有关资料,相关资料应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具体包括下列资料:(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三)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四)与分支机构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五)分支机构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六)分支机构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标准规范目录;(七)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八)分支机构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九)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十)检测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渝价[2004]36号--关于核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4]36号--关于核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04]36号关于核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了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检测结构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检验测试资质证书,并经计量认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测试,可按附表所列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委托方收取检验测试费。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验测试费属经营性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法纳税。

各检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10%收费。

三、本通知适用于主城九区。

主城九区是指: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南岸区、北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北部新区。

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检测收费,可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服务。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本通知后,于2004年4月15日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其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六、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随时加强对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收费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04年1月18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项目及标准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和主要设备配备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和主要设备配备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和主要设备配备表 A.0.1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检测项目、参数和主要设备配备序检测号类别建筑1材料(I 类)检测检测参数主要设备项目标准稠度用水天平、烘箱、秒表、维卡仪、水泥净浆搅拌机、雷氏夹及其膨胀测定仪、沸煮箱、量、凝结时间、湿气养护箱、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水泥安定性、胶砂强振实台、标准养护设备、抗折试验机、恒度、氧化镁含量、应力压力试验机、滴定设备、测氯蒸馏装氯离子含量置细度、需水量比、天平、烘箱、负压筛析仪(含负压筛)、烧失量、安定性、水泥胶砂搅拌机、雷氏夹及其膨胀测定粉煤灰强度活性指数、仪、沸煮箱、水泥净浆搅拌机、湿气养护三氧化硫含量、箱、水泥胶砂振实台、恒应力压力试验机、游离氧化钙含高温炉、铂皿、磁力搅拌器、滴定设备、量、放射性游离氧化钙测定仪、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天平、李氏比重瓶、恒温水槽、烘箱、比粒化高炉比表面积、活性表面积仪、秒表、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指数、流动度比、胶砂流动度测定仪、湿气养护箱、水泥胶矿渣粉放射性砂振实台、恒应力压力试验机、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硅灰比表面积、二氧氮吸附比表面积测试仪、天平、高温炉、化硅含量铂皿PH 值、氯离子含量、碱含量、减酸度计、天平、滴定设备、火焰光度计、外加剂水率、凝结时间混凝土搅拌机、坍落度仪、电子秤、量筒、差、抗压强度比、压力试验机、贯入阻力仪、含气量测定仪含气量PH 值、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酸度计、滴定设备、天平、烘箱、高温炉、水硫酸根离子含铂皿、火焰光度计、离子浓度计、全玻璃量、氯离子含量、微孔滤膜过滤器碱含量建筑1材料(I 类)配合比设计、稠度、保水率、保电子秤、天平、砂浆搅拌机、砂浆稠度仪、砂浆塑时间、压力泌容量筒、秒表、压力泌水仪、标准养护室、水率、抗压强度、压力试验机、电子万能试验机拉伸粘结强度配合比设计、坍落度、坍落度经时损失、扩展度、含气量、凝结时混凝土搅拌机、电子秤、天平、坍落度仪、间、抗压强度、秒表、钢直尺、含气量测定仪、振动台、轴压强度、弹性标准养护室、压力试验机、微变形测量仪、混凝土模量、抗折强度、抗折实验装置、冻融试验装置、混凝土抗抗冻性能、抗水渗仪、碳化箱、游标卡尺、抗硫酸盐侵蚀渗透性能、抗硫干湿循环试验箱、混凝土真空饱水机、电酸盐侵蚀性能、通量试验装置、 RCM 试验装置、测长仪抗碳化性能、电通量、氯离子扩散系数、干缩性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标准筛、摇筛机、天平、电子秤、烘箱、泥块含量、石粉建筑用砂叶轮搅拌器、压力试验机、比重计、三角含量、压碎值指瓶、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标、坚固性、氯离子含量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标准筛、天平、电子秤、烘箱、针状规准建筑用泥量、泥块含量、仪、片状规准仪、游标卡尺、压力试验机、卵、碎石压碎值指标、坚压碎指标测定仪、角尺、钻芯机、切割机、固性、岩石抗压磨光机强度建筑1材料(I 类)颗粒级配、筒压强度、吸水率、标准筛、天平、电子秤、烘箱、承压筒、轻集料软化系数、表观压力试验机、直尺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屈服强度、抗拉万能试验机、天平、钢直尺、游标卡尺、强度、伸长率、钢筋标距打点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性能、重量弯曲装置(含弯头)偏差钢筋焊接抗拉强度、断裂接头、钢位置及特征、极万能试验机筋机械连限抗拉强度接接头屈服力、最大力、钢绞线抗拉强度、最大万能试验机力总伸长率不透水性、耐热度、拉伸强度(拉力)、断裂伸长防水卷率、最大拉力时延伸率、低温柔材、止水不透水仪、烘箱、拉力试验机、低温箱、度(低温弯折带、膨胀老化箱、游标卡尺、天平、硬度计性)、撕裂强度、橡胶热老化保持率、断裂拉伸强度、加热收缩率、体积膨胀倍率断裂伸长率、拉恒温恒湿养护箱、砂浆抗渗仪、带大变形伸强度、固体含检测的电子万能试验机、秒表、烘箱、低防水涂料量、柔性、不透温箱、游标卡尺、高低温拉力试验机、针水性、耐热度入度仪建筑材料(I 类)1建筑材料(I I 类)密度、导热系数、垂直于板面的抗拉强度、压缩强保温材度(抗压强度)、天平、烘箱、游标卡尺、电子万能试验机、料、复合吸水率、软化系导热系数测定仪、抗折试验机、压力试验保温板数、燃烧性能、机、不燃性试验炉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热阻、传热系数粘结材拉伸粘结强度、天平、湿气养护箱、水泥胶砂搅拌机、电料、抹面压折比、可操作子万能试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标准养材料时间护设备、抗折试验机、恒应力压力试验机、耐碱玻纤单位面积质量、断裂强力、耐碱游标卡尺、天平、电子万能试验机网断裂强力保留率反射隔热太阳光反射比、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半球发射率测材料半球发射率量仪尺寸偏差、密度、卷尺、钢直尺、烘箱、天平、压力试验机、砖、砌块抗压强度、放射低本底多道γ能谱仪性核素限量环刚度、柔韧性、环刚度试验机、柔韧性检测仪、落锤冲击波纹管冲击试验、烘箱试验机、烘箱试验天平、湿气养护箱、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水泥胶砂强度泥胶砂振实台、标准养护设备、抗折试验机、恒应力压力试验机砂浆抗压强度电子秤、天平、砂浆搅拌机、标准养护室、压力试验机建筑1材料(I I 类)抗压强度、抗折混凝土搅拌机、电子秤、天平、振动台、混凝土强度、抗水渗透标准养护室、压力试验机、抗折实验装置、性能混凝土抗渗仪屈服强度、抗拉万能试验机、天平、钢直尺、游标卡尺、强度、伸长率、钢筋标距打点机、弯曲装置(含弯头)、反向弯曲性能、重量弯曲装置(含弯头)偏差表 A.0.2 重庆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序检测检测检测参数主要设备号类别项目压实系数(压实度)、密度、颗粒分析、土最电子称、烘箱、环刀、振摇筛、土工试验大干密度与最优含水灌砂筒、标准击实仪率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油压千斤顶、百分表、位移计、桩身完整性、复合地基地基精密压力表、动力触探仪、标准单桩承载力、复合地基贯入仪、基桩动测仪等承载力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油压千斤顶、百分表、精密压力基础桩身完整性、复合地基表、动力触探仪、标准贯入仪、(浅基础)单桩承载力、复合地基基桩动测仪等2承载力地基基础油压千斤顶、荷载箱、位移传感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器、百分表、电动油泵、基桩动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基础测仪、自动切石机、双端面磨平单桩水平承载力、桩身(桩基础)机、万能试验机、非金属超声波完整性、桩身混凝土强检测仪、液压操纵钻机度喷射混凝土厚度、喷射油压千斤顶、万能试验机、锚杆混凝土强度、土层锚杆拉力计、百分表、钢直尺、锚杆支护结构承载力、岩层锚杆承载应力应变计、精密压力表、电动力、预应力锚索承载油泵、锚杆综合测试仪力、锚杆、锚索锁定力表 A.0.3重庆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序检测检测检测参数主要设备号类别项目抗压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裂缝与缺陷、截回弹仪、钻芯机、钢筋位置测试面尺寸、钢筋数量、直仪、 600kN 拉力试验机、 1000kN径、间距、钢筋锈蚀、压力试验机、后锚固件拉拔仪、混凝土结动静态应力、应变、模碳纤维片拉拔仪、裂缝测宽仪、主体3构、砌体结态参数、变形、后锚固钢筋锈蚀仪、静态应变测试仪、结构构件拉拔试验、碳纤维片模态振动测试系统、结构构件变正拉粘结强度试验;形测量仪等;砂浆回弹仪、砂浆砌筑砂浆强度、烧结普贯人仪、砂浆点荷仪、砖回弹仪通砖强度、外观质量、等截面尺寸、构造及连接表 A.0.4重庆市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序检测检测检测参数主要设备号类别项目钢结构焊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焊缝量规、超声波探伤仪缝内部缺陷涂装外观、防腐涂层厚钢结构涂度、防火涂层厚度、涂涂层测厚仪、附着力测试仪装层附着力外观尺寸、拉力荷载、拉力试验机、电测轴力计、电阻4钢结构保证荷载、紧固轴力、应变仪、扭矩扳手、扭矩测定仪、紧固件预拉力、扭矩系数、抗万能试验机、滑移系数、硬度布洛维硬度计挠度测试、螺栓球接点钢网架结拉伸试验、焊接球接点全站仪、精密水准仪、万能试验构拉伸试验、垂直度、局机部变形备注:表中黑色加粗字体为强制性参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渝建发〔2024〕71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24〕71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4月12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第三章检测活动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附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试大纲(试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试大纲(试行)》
第二章 基本知识(10 分)..................................................................................2 第三章 地基基础检测...........................................................................................3
3.1 岩石(13 分).........................................................................................3 3.2 土工(13 分).........................................................................................4 3.3 地基(23 分).........................................................................................5 3.4 工程桩(23 分).....................................................................................7 3.5 锚杆(索)(18 分)...............................................................................8 第四章 主体结构检测.........................................................................................10 4.1 砌体工程检测(18 分).......................................................................10 4.2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18 分)............................................................... 11 4.3 植筋和锚栓检测(10 分)...................................................................12 4.4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17 分).......................................................13 4.5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11 分).......................................................14 4.6 混凝土预制构件检测(16 分)...........................................................15 第五章 建筑幕墙门窗检测.................................................................................17 5.1 建筑门窗检测(38 分)........................................................................17 5.2 建筑幕墙检测(40 分)........................................................................18 5.3 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12 分)........................................................20 第六章 钢结构检测.............................................................................................21 6.1 焊接质量无损检测(32 分)................................................................21 6.2 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13 分)............................................................22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
主控项目
1
混凝土强度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
桩身承载力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3
桩身完整性
按相关规范要求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一般项目
1
进入持力层深度
允许偏差(mm):-30,+50
尺量、验槽记录
2
横断面尺寸
允许偏差(mm):0,+50
尺量
3
桩垂直度
砼护壁
允许偏差:100mm
测量、尺量
10
垂直长轴线方向
允许偏差:50mm
测量、尺量
11
桩顶高程
允许偏差:±10mm
测量、尺量
12
钢筋笼
主筋间距
允许偏差:±10mm
用钢尺量
13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螺距
允许偏差:±20mm
用钢尺量
14
钢筋笼直径
允许偏差:±10mm
用钢尺量
15
钢筋笼长度
允许偏差:±30mm
用钢尺量
允许值:0.5%
吊垂线
钢护筒
允许值:1%
4
桩底平整度
允许值:30mm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扩底桩扩底部分侧面斜率
允许偏差:±2%
尺量
6
桩顶
位置
独立承台下桩
1根桩
允许偏差:40mm
测量、尺量
7
2根桩
沿长轴线方向
允许偏差:60mm
测量、尺量
8
垂直长轴线方向
允许偏差:30mm
测量、尺量
9
条形承台下桩

最新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资料

最新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取样送检指南资料
10套/组
1应明确螺栓规格、性能等 级、生产单位、生产批号等 信息;
2螺柱表面的保护膜不得 损坏。
螺栓、螺母、垫 圈的硬度
GB/T1231-2006
GB/T3633-1995
同一生产批号随机抽取10件 为1组,螺栓、螺母、垫圈应 分别送检。
10件/组
应明确螺栓规格、性能等 级、生产单位、生产批号等 信息。
项;
3对C类粉煤灰应 增加安定性检验项 目,而游离氧化钙为 可选择检验项目。
矿渣粉
GB/T18046-2000
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 的矿渣灰为一 批。
随机取样。
取样数量:3kg
氯离子和烧失量为 可选择检验项目,其 余6项为常规检验项 目。
砂子
JGJ52-2006
同产地、同规 格,每400m3或600t为一批, 不足此数也按 一批计。
每组:
水泥:5kg
砂:10kg
石灰膏:1kg
外加剂:0.5kg
1配合比验证检验时需 提供配合比报告原件和 相应原材料;
2委托配合比设计时应 提供外加剂掺量及水 泥、砂最近3个月内的 有效检验报告;
3配制混合砂浆时需配 送石灰膏。
按批量大小确定取样 数量:批量<50C张, 抽取2张;批量范围
501〜2000张,抽取4张;批量范围>2000
张,抽取6张。
②委托时应
明确产品名称牌 号、生产厂家、 尺寸;
②检验项目为耐 冲击性和耐贯穿 性能
钢管脚手架扣件
GB15831-1995
同类型扣件
10000件为一批, 不足10000件按
一批计。
温加热不得破坏截面结构建议用手工钢锯不锈钢复合管用于装饰市政设施护栏机械结构gbt187042002按一次进货的一批外径635mm外径635mm截取3段xm委托时应明确产品名称产地品牌尺光snb抛光sb不锈钢塑料复合管cjt1842003按一次进货的截取1m长1上另一端接上委托时应明确产品名称产地品牌红燃气黄色其它流体红色

重庆市质量监督检查用表

重庆市质量监督检查用表

附件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督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月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ﻬ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
注: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请在备注中注明。

督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附件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质量行为检查表
工程名称:
督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ﻬ附件4:
(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部分)
注:检查依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督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月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渝建质安〔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升检测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贯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各方职责建设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合同,委托的检测范围、内容、数量应符合相关规范、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材料“先检后用”制度,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现场检测关键环节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见证记录。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各检测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聘用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应质量检测岗位,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着力提升检测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各检测行业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检测技术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检测人员技术培训相关工作遵循《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渝建发〔2020〕2号)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委不再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考核,不再核发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项目及标准

60
<>
2、吸水率

47
<>
3、弯曲强度(不含试件加工)

50
<>
4、单轴饱和抗压强度(不含加工)

40
<>
5、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含加工)

70
<>
6、单轴天然抗压强度(不含加工)

30
<>
7、单轴天然抗压强度(含加工)

47
<>
收 费 组 目
计价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8、取芯单轴饱和抗压强度

80
200
<>
2、三氧化硫

200
<>
3、含水率

50
<>
4、需水量比

90
<>
5、细度

50
<>
四、外加剂检测
<>
<>
<>
1、凝结时间差

180
<>
2、抗压强度比
<>
<>
<>

500
<>

500
<>
3、常压泌水率

120
<>
4、坍落度增加值

180
<>
5、压力泌水率比

120
<>
6、坍落度保留值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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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和主要设备配备
表A.0.1 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检测项目、参数和主要设备配备
表A.0.2 重庆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
表A.0.3 重庆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
表A.0.4 重庆市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
备注:表中黑色加粗字体为强制性参数。

表A.0.5 重庆市建设工程门窗幕墙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
表A.0.6 重庆市建设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
表A.0.7 重庆市建设工程市政道路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
备注:表中黑色加粗字体为强制性参数。

表A.0.8 重庆市建设工程桥梁隧道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
表A.0.9 重庆市建设工程结构鉴定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
表 A.0.10-1 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电气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
表 A.0.10-2 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
表A.0.10-3 重庆市建设工程通风与空调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
表 A.0.10-4 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智能检测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
表 A.0.10-5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具主要参数、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表
注:脚手架钢管、脚手架扣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等检测项目为室内检测项目,其它为现场检测项目
表 A.0.10-6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用品参数、设备和人员配备表
附录B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B.0.1遵循科学求实原则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行为要公正公平,检测数据要真实可靠。

B.0.2严格按检测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测,检测资料齐全,检测结论规范,保证每一个检测工作过程的质量。

B.0.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在与检测工作相关的机构兼职。

B.0.4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文件和检测数据应按规定严格保密。

B.0.5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不做假试验,不出假报告;敢于揭露、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B.0.6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谦虚谨慎,尊重同志,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B.0.7热爱检测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有条不紊,处事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踏实勤恳。

B.0.8廉洁自律,自尊自爱;不参加可能影响检测公正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进行违规检测;不向委托人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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