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doc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为做好我院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与管理原则1 .围绕学院“十四五”规划,按照“德才并重、公开公正、择优培养、保证质量、规范考核、定期选拔”的原则进行选拔与管理。
2 .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选拔工作(一)选拔范围学院从事教学、管理及科研工作,成绩突出且在院内该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比例每专业确定I名专业带头人。
(≡)选拔条件1 .师德师风高尚。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个相统一”,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力学、以德立教,广受师生好评。
无教学事故,师德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 .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 .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较高学术成就、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
具有课程开发经验,具有“双师”素质。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能熟练系统讲授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40岁以下。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民主推荐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选拔与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第一阶段: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系(部)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系(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选拔条件;第二阶段:系部推荐。
申报人述职,展示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各系(部)结合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实际,对申请人德、能、勤、绩及发展前景署明详细意见,再将确定的推荐人的材料报送教务处;第三阶段:学术委员会审议。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带头人的条件第二条为确保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成立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工作,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各专业科成立以专业科科长为组长,教研组组长及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带头人遴选小组,负责本专业科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
第三条专业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 .具有企业实践经历,能够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并将企业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引入到课堂中来。
3 .积极研究中职教育的教学规律,将中职教育的教学要求融入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积极参与新专业的申报、老专业的改造、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高质量完成学校、专业科布置的各项工作。
4 .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 .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改革或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学校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等建设;积极编写校内自编讲义或公开出版教材。
6 .能够根据中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教学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7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新教师,定期完成听课任务,参与指导技能大赛等工作。
8 .能承担二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良好。
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9 .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学校认定的“双师素质”资格。
第四条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近三年内):1 .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本专业教学工作相关的一般论文1篇及以上;2 .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课题或教改立项至少1项,通过学校认定并已结题;3 .主持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或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取得较好效果;4 .至少公开出版教材1本(主编或副主编),并在校内使用;5 .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建设;6 .参加学校指定的省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7 .技术发明专利获省级及以上成果奖。
对“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度分析和政策建议
对“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度分析和政策建议作者:付雪凌来源:《江苏教育·职业教育》2013年第10期2006年,江苏省教育厅启动“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率先探索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创新培养模式。
该计划实施已逾6年,《江苏教育(职业教育)》杂志对已完成培训的前两届“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学员进行了电话访谈,围绕3个主题:职务或职称变化、培训收获、建议;同时也对正在进行培训的第三届培训学员进行了访谈,重点围绕学习计划和建议两个方面收集意见。
此次调研共计访谈了110位学员,其中校长班学员51位,占学员总数的56.7%;教师班学员59位,占学员总数的49.1%。
以量化的方式对每位受访者回答记录进行内容分析,以期更直观了解培养计划的利弊得失,为进一步完善培养制度提供思路。
一、“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积极成效“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学员自述的培训收获、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的结合、学员晋升。
(一)提升学员能力与素养第一届和第二届所有受访学员均表示参加“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收获很大,主要的收获来自于:开阔视野、同行交流、更新理念、提升管理能力等方面。
图1 受访学员对培养计划收获的评价从学员自述的收获来看,培养计划的实施效果与制度设计的初衷和目标比较吻合。
“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设计初衷是加强各层次管理者组织领导能力的培养,加强优秀教师的培养,这样的领军人才需要在专业上更“专”,在眼界和思路上更“宽”,把“专”和“宽”付诸实践,使研修成果转化为实际效益。
[1]近60%以上的受访学员认为培养计划有助于开阔眼界,开拓思路,“宽”的目标基本达成;平均30%左右的学员认为培养计划有助于更新理念,提升专业理论水平,并且切实提升了管理能力,尤其是职业教育改革工作的管理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
第二期培训计划特别设计了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视导、品牌特色专业视导和三项管理规范检查等内容,访谈中受训学员对此评价颇高,换个身份参与视导、检查工作,对视导、检查工作的理念、标准与内容有更全面的理解;视导工作更为学员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实践研究机会,以评估的视角近观不同学校的办学实践,对其他学校办学经验与教训的分析更为透彻,获益良多。
太仓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
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根据太仓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姑苏人才计划”实施太仓“522”人才工程的意见》和《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备开拓创新精神的高层次、高水平的专业建设人才队伍,我市决定评选“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
为进一步做好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是较高层次的教育人才,为教育理念先进、职业道德高尚、知识底蕴深厚、创新能力突出、教育教学与管理绩效显著、并在本专业领域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与管理人员。
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原则上从高校专业教学与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德才兼备,具备担任领军人才条件的在职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拔。
二、评选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
善于团结协作,具有作为专业领军人才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前沿的本专业、本行业科研现状和研究方法。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者,可申报参加高校专业领军人才的评选:1. 江苏省“六大高峰人才”或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 市(厅)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群)、特色品牌专业、优秀专业带头人;3. 近五年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研项目一项;4. 近五年获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负责人;5.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8名)、三等奖(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10名)、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等奖励;6. 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持人;7. 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教材或重点教材第一主编;8. 近五年获得省(部)科技进步、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8名)、三等奖(前5名)等奖励或市(厅)科技进步、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等奖励;9.近五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排名第一;10. 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比赛、毕业论文指导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苏办发[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办发〔2013〕63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修订的《苏州市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6日苏州市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教和科研兴教战略,加快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向苏州集聚,提升苏州教育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姑苏教育人才计划包括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教育紧缺人才三类。
教育名家,是指在全市中小学教育领域,拥有教育理想和抱负,具有深厚教育教学功底和极强的教科研能力,并取得十分显著的业绩,形成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论,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
教育领军人才,是指在全市中小学教育领域,具有较深教育教学功底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并取得突出的业绩,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和教学风格,在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
教育紧缺人才,是指根据我市教育人才结构需要,从市外引进的具有较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姑苏教育人才计划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10年内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培育20名教育名家、100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100名教育紧缺人才。
XX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学科)建设领军人才名师工作室考核办法
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学科)建设领军人才工作室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及其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培养一支师德高尚、教学教研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相关考核办法以及《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学科)建设领军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江苏省XX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学科)建设领军人才及其名师工作室。
二、考核主要内容(一)自身建设情况1.工作室有章程或规划,定位明确,目标清晰。
2.工作室有较完善的运作、考核和管理制度。
3.工作室计划、总结、记录、档案等台帐资料完整。
4.工作室经费使用合理。
(二)教师培养情况1.导师能结合自身特点和学员实际,帮助学员制订了个性化的发展目标。
2.导师每年至少在大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导师在学校或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举行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1~2次,带动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4.导师能根据自身特长,确定研究项目,并引领学员研讨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
5.导师能认真带教学员,建立学员档案,采取互动式、开放性的带教方式,实行全程指导,有效提高了学员专业水平。
6.学员有学习计划,有工作总结,能接受导师的指导、检查、评估,按时保质完成作业,保证活动出勤,积极参与名师工作室的各项工作。
7.学员能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每学期开1节专业部及以上的公开课;不断总结提炼自己的教学经验,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8.导师带领学员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每人每年开发或优化完善不少于36课时的教学资源(包括实施性课程标准、教师工作页、学生工作页、课件等)。
9.学员能参与导师的项目研究,或自己主持专题或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学员每年至少在XX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
(三)产教研情况领军人才名师工作室在创新管理、培养模式、学员成长、课程资源、特色网站、成果辐射等方面有较显著成效。
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条件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2023年度第二批“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结开始了,下面智多星为大家讲解一下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支持类型和条件。
一、支持领域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1.重大创新创业团队。
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顶尖团队和重点团队两类,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顶尖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团队。
基本条件如下:(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
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2)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以及相应层次国家级荣誉获得者等,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主要精力在太仓。
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3)团队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引进到太仓创业或全职引进到太仓企业、在太高校和科研院所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
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太仓企业,且个人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培育和管理机制,努力形成人才梯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1、基本条件: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改革创新意识;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
2、教科研能力要求(近三年)本科学历且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硕士学位且中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条。
⑴以第一作者在国外发表被SCI或EI收录检索的相关专业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为《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
⑵主编过相关专业教材(学术著作)或参编相关专业教材三部。
⑶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教科研课题或主持过院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
⑷主持过横向课题,且到账资金1万元及以上。
⑸有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名)或有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前二名)。
⑹省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⑺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带头人。
⑻省级实训中心主要建设者(前三名)或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建设者(前三名)或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100万以上)主持人。
⑼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院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⑽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或院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主持人。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近三年)本科学历且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硕士学位且中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条。
⑴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⑵教学质量2次及以上优秀或4次及以上良好或1次优秀2次良好。
⑶院级以上教学类比赛(说课、说专业、课件、教案等)一等奖。
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或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名)。
⑸省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前三名)。
⑹通过鉴定的院级精品教材第一主持人或省级精品教材主要负责人(前三名)。
⑺指导本专业新教师,被指导新教师的教学质量3次及以上良好或1次及以上优秀。
⑻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大赛、毕业论文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立项并结题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得院级一等奖。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襄阳技师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工作,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教育教学科研团队,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研究与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的作用,努力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我院专业建设发展,建立一支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
二、评选范围与原则(一)评选范围:全院在职教师(二)评选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岗位管理、考核聘任、动态调整的原则,即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实行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
三、基本条件(一)专业带头人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职教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双师型一线专业教师。
3、具有较高的教学研究与专业管理能力。
4、具有本专业实践和理论教学工作经验连续 5年以上5、近三年承担有专业教师培训任务或学生技能竞赛教练工作。
组织或参与精品课程开发或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6、每年年终考核都在合格以上7、每年完成或超额完成课时量(二)、骨干教师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职教事业,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技术辅助教学。
3、从事本专业实践及教学工作连续 3 年以上,4、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5、每年完成或超额完成课时量,教学效果优良。
6、近五年参与精品课程开发或科研课题研究,或为学生技能大赛指导老师、或参加专业教师各级各类能力大赛并获奖的一线专职教师。
7、每年年终考核都在合格以上。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苏府〔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17〕1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2日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中的“桥头堡”功能,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按照“世界前沿、国内一流、苏州紧缺”的原则,通过集成校(院)地政策,重点支持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与苏州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若干优势学科群,大力推动校(院)地协同创新,为苏州“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二条本办法所支持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指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经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本办法主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站在世界创新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顶尖型人才,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原始创新的领军型人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行业急需紧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
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专业建设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全面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带头人的遴选要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专业带头人的遴选范围为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遴选1・3名。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四条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65周岁及以下。
第六条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善于发挥团队整体能力。
第七条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信息和发展方向,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八条能系统讲授2门或以上主干课程,完成合同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第九条创新能力强,实践技能过硬,具备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研教改和科研攻关的能力。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十条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等方面工作。
填报《***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报备教务处。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和遴选结果的汇总工作。
第十二条教务处将遴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在OA系统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主持、指导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第十四条主持开展专业发展、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完成相关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指导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有重点、有计划地培养2—3名专业骨干教师。
第十六条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教科研工作,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
第十七条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专业学术报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主编校级立项实验实训教材或主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等工作。
专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华立职院人〔2017〕26号专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实施方案》(粤教高﹝2016﹞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2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8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专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是指学校从事教学一线专业教师,教学效果好,具有本专业相关的教育背景或行业企业背景,拥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能够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绩突出;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本专业教师职业素质养成,指导本专业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坚持以下原则:乐于奉献、勇于创新;高端引领、重点支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校成立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依照本办法,负责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领军人才应政治立场坚定,以教书育人为己任;敬业爱岗,以全身心投入为常态;治学严谨,知行统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单位工作三年及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或讲师满5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同时具备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中青年专任教师,且为专业带头人。
第六条领军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省级以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二)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含一类、二类)或通过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三)教学成果奖校级二等奖以上;(四)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六)指导的学生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含)以上奖励;(七)指导的学生获得“挑战杯”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省级比赛二等(含)以上奖励。
领军人才团队条件要求和支持标准
领军人才团队条件要求和支持标准一、基本条件1.领军人才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2-5名核心成员组成。
核心成员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核心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3年以上,团队带头人每年累计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外籍人员以护照出入境等记录为准)并从申报单位缴纳个税,核心成员每年在锡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并从申报单位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
3.团队带头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业类、创新长期类、外专长期类)、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2)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4)担任过以下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SIAM)、美国航天航空学会(AIAA)、英国皇家化学会(RSC)、国际儿科肿瘤协会(SIOP)、世界儿科感染学会(WCPID)、世界眼科学会联盟(IFOS)、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PA)、世界心胸外科医师学会(WSCTS)。
(5)担任过以下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境内外大学,限申报时最新排名。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暂行管理办法(word文档良心出品)
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暂行管理办法为支持在教学和科研领域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加速培养优秀青年教学或学术带头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暂行管理办法。
从2010年起—2015年,每年选拔3、4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进行为期三年的培养,使其成为教学、学科或学术方面的带头人和专业建设骨干教师。
按照明确条件,坚持标准,公开选拔,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
一、培养目标专业带头人是指导和从事专业(或学科)建设与专业(或学科)教学研究以及实践教学研究的教学骨干人员,是“双师型”教师或学科教师中的优秀者,能负责本专业“双师型”教师或学科教师的培养。
专业(或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目标是:经过几年的集中支持和重点培养,使培养对象具有较高尚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严谨正派的学风,有较深厚的专业功底,学术思想活跃,在各自专业或学科内步入了专业或学科前沿领域,有明确的专业或学科研究方向和高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并取得创造性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成为能组织和带领教师进行专业或学科建设的拔尖人才。
二、选拔范围及其程序:选拔范围:学校现有专业各选拔1-2名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培养。
选拔程序:(1)在专业教研组推荐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2)学校领导评议确定。
三、评选条件⑴凡是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公共课)教学的45岁以下教师都具有评选资格。
⑵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
⑶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教学或科研方面的荣誉或奖励。
⑷积极主动地承担各种教学任务,连续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⑸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教学业绩突出。
⑹积极承担教学或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在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⑺近5年来,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①在省级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
关于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加快专业建设发展进程。
进一步推动教学、实践实训和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凡我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并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均属推荐选拔对象。
二、评选标准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教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坚实的业务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并取得一定成绩。
3. 具有承担本专业教学三年以上经历。
曾担任过三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授课,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4. 能较好地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
能根据专业特点进行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配合有关实验室建设工作。
5. 具备“双师型”资格或2-3年的实践工作经历。
6.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能主持完成省市教研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近五年内);能独立指导或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前五名或国家级前十名。
7. 能制定本专业专任教师梯队建设规划,具备指导本专业教师的能力。
三、评选程序1. 由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由各人填写申请表格。
2. 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专业带头人名单。
3. 学院公布名单。
4. 由专业带头人制定个人发展和本专业发展计划书。
个人发展计划书内容包括提高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专业发展计划书包括本专业专任教师梯队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提高本专业综合实力的措施等方面内容。
5. 学院领导小组对个人发展计划书和专业发展计划书进行审核,与被确定的专业带头人签订协议,确定后由相应系落实。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一支专业建设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纵深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1、学科、专业带头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班主任3年及以上。
3、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学生评教系部前40%,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系部前40%。
5、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产假除外),每学期平均工作量不低于10节/周。
6、无重大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具体条件:申报前三年,学科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申报专业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指导或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优质课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包括信息化教学)。
3、主编校本教材参评获奖或经学院批准正式出版本专业主编的教材,参编省级以上通用规划教材。
4、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
5、主持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源库建议与改革,并举行过某一项改革建设工作的专业培训或讲座。
6、所任对口升学成绩列全院前三名(以班级为单位,按本科录取率排名)。
7、经学院批准备案,与企业合作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效益(以证书为准)。
8、市级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首席技师、技术能手。
三、评定程序:1、个人申请,填写滨州市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左证材料和原件、复印件。
2、教务处牵头成立评定机构,通过资格审查、量化排序、投票环节确定人选,报院长办公室。
3、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示,由院长颁发聘书。
4、此项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更高级别的此项业务称号原则上从已获得此项资格的教师中择优推荐。
5、在具体条件中,某一项条件特别突出并且给学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可审请破格申报资格。
四、管理与待遇:(一)管理使用。
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 (一
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1、道德素质过硬。
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杜绝学术腐败。
2、专业贡献重大。
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
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引领作用显著。
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
具有创新的思维,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有带领团队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冲击的潜质。
(二)领军人才分类标准领军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照各自学科特点,明确分类标准。
按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和经营管理类分类提出具体的选拔标准:1、自然科学和技术类选拔标准(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熟悉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
(2)近五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做出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并对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动本领域关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本学科、专业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对本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并通过成果转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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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
根据太仓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姑苏人才计划”实施太仓“522”人才工程的意见》和《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备开拓创新精神的高层次、高水平的专业建设人才队伍,我市决定评选“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
为进一步做好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是较高层次的教育人才,为教育理念先进、职业道德高尚、知识底蕴深厚、创新能力突出、教育教学与管理绩效显著、并在本专业领域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与管理人员。
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原则上从高校专业教学与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德才兼备,具备担任领军人才条件的在职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拔。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
善于团结协作,具有作为专业领军人才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前沿的本专业、本行业科研现状和研究方法。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条者,可申报参加高校专业领军人才的评选:
1. 江苏省“六大高峰人才”或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2. 市(厅)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群)、特色品牌专业、优秀专业带头人;
3. 近五年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研项目一项;
4. 近五年获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负责人;
5.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8名)、三等奖(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10名)、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等奖励;
6. 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持人;
7. 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教材或重点教材第一主编;
8. 近五年获得省(部)科技进步、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8名)、三等奖(前5名)等奖励或市(厅)科技进步、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等奖励;
9.近五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排名第一;
10. 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比赛、毕业论文指导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教师个人填写《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申报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结合申请人实际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
意见,撰写业绩材料,并填写申报表,报主管人事部门。
3.健雄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采取材料审核、面试答辩、同专业教师民主评议等方式,全面考核。
4.健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将建议名单提交太仓市人才办审批后,予以公示。
5.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才办、健雄学院颁发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证书。
6.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每届任期三年。
四、职责与义务
1.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标兵、改革的先行者;
2.主持本专业建设工作,开展高端教科研活动,切实发挥指导与引领作用,聘期内本专业至少一名青年教师在校级以上教学类大赛获奖;
3. 聘期内每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
论文1篇,其中1篇论文要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4.聘期内主持完成教科研项目一项;
5.需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年面向本专业师生主讲学术报告1次或在国内外有影响的论坛上交流1次;
6. 聘期内专业建设完成院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一门或获得重点课程立项一门或获得重点专业建设立项;每年建成校外实训基地一个以上;
7. 聘期内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成绩突出,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及以上
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至少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一次或省级及以上论文指导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一次;
8. 聘期内专业开发校企合作教材至少二部或出版精品教材或重点教材立项或专著一部。
五、管理与考核
1.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在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太仓市人才办、苏州健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2.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的评选、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评优选精、宁缺勿滥的原则。
3.市人才办、健雄学院对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实行目标管理,签订责任书,明确领军人才在任期内应完成的目标、任务。
4.市人才办、健雄学院对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
对领军人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进行专项管理。
5.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经考核合格,太仓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每人每年可资助1万元学术经费,健雄学院每年配套1万元专业团队建设经费。
在任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其称号将被取消,并退交当年所得款项。
每年开展年度考核,当年考核等次未达合格的,暂时保留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称号一年;如第二年考核仍未达合格等次,即取消其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称号,并退交当年所得款项;聘期考核未达合格等次,即取消其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称号,并按职责完成情况退交所得款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申报表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申报表
姓名:
所在单位:
任教专业:
填表时间:
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制
高职专科生、成人专科生。
(2)科研任务情况:“本人职责”指本人系主要负责,还是参加者,并注明排名顺序,不超过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