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际联网单位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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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 流程

大兴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 流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
来源:日期:2011-11-01
(一)事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
(二)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个人用户准备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附件1)一式两份填好盖章,同时上交备案表电子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信息网络安全保卫责任书(附件2)一式两份签名盖章,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到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单位开办为主要办公地、个人开办为居住地)办理备案手续。

(五)办理时间:
非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六)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网安大队
(七)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69242135
(八)告知与送达
制定统一编号,并在《备案表》标注,将一份《备案表》交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依法需将备案编号标记在本网站首页最下方醒目位置。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企业外网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业务流程说明

企业外网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业务流程说明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已开通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试运行),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业务。

操作方法如下(可以从中国企业登记网(.cn)“文件发布”栏目下载)。

1.登录系统。

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cn)首页“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记”,或该页左下方“网上申请”栏的“企业登记”登录系统;也可以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cn/),点击首页左侧“在线办理”登录系统。

进入系统后,点击“企业设立申请”、“企业变更申请”、“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销申请”功能模块后系统会弹出“登录”对话框后,选择登录方式、输入登录信息,登录系统。

或者直接点“登录”按钮会弹出“登录”对话框后,选择登录方式、输入登录信息,登录系统。

注意: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的,应选择“普通登录”。

已经注册为用户的,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进入;未注册为用户的,需先注册为用户。

2.选择类型。

根据所办业务,选择点击“企业设立申请”、“企业变更申请”、“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销申请”模块,进入业务申请环境。

注意:同一企业一次只能选择一种业务类型,待申请的业务办理结束后,方可再次申请业务办理。

企业变更同时需要办理备案业务的,应当选择“企业变更申请”,该业务类型将会将变更、备案一并处理;只办理备案的,应当选择“企业备案申请”模块。

3.填写信息。

“企业设立申请”业务:企业需要选择申请的企业类型、输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企业名称,点“查询”按钮提取申请的企业信息,然后对未填写的信息进行补录,点页面的“下一步”进行继续操作,在“其它信息”页面的对应该页面的材料清单上传扫描材料,并在该材料清单前打勾表示需要提交审核。

“企业变更申请”和“企业备案申请”业务:企业需要选择企业大类和企业类型,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信息,点“查询”按钮提取申请的企业信息,然后选择变更\备案事项,并在对应的变更\备案事项前打勾。

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用于允许企业从事国际联网业务。

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ing operation license is issued by the National Internet Information Office, which allows enterprises to engage in international networking business.办理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To apply for 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ing operation license, companies need to provide relevant materials and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as required.企业申请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

When companies apply for 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ing operation license, they need to provide business licenses,organization code certificates, legal person ID cards,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申请材料需要经过审核和审批,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need to be reviewed andapproved b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

After passing the review, companies can obtain 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ing operation license.办理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

公司网站备案流程

公司网站备案流程

公司网站备案流程公司网站备案是指将公司网站在互联网上注册和备案的过程,是开展正规网络业务的第一步。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网站备案的流程。

首先,准备备案所需的材料。

申请备案需要提交公司的相关证照和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公司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的IP地址等信息。

接下来,登录备案管理系统。

目前,备案管理系统主要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和各省级通信管理局负责管理。

申请人需要登录网站备案管理系统,选择正确的备案类型和备案通道。

然后,填写备案申请表。

备案申请表中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联系人、备案域名、备案服务器IP地址等。

填写完成后,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

接着,上传备案材料。

在备案申请表中,需要上传公司的相关证照和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以及公司网站的建设资料和相关合同。

然后,进行备案审核。

备案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审核通过后,备案号将会颁发给申请人。

最后,完成备案确认。

备案号颁发后,申请人需要登录备案管理系统,确认备案信息,包括备案号、备案域名、备案服务器等,并支付相关费用。

备案确认后,公司网站即完成备案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延误。

例如,备案材料不齐全或错误、备案类型选择错误、备案申请表填写错误等。

此时,备案管理部门会与申请人联系,要求修改或补充相关材料。

因此,在备案之前,建议申请人仔细阅读备案流程和要求,准备好备案所需的材料。

总结起来,公司网站备案是一个繁琐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准备相关证照和证明文件,并填写备案申请表,上传备案材料,经过备案审核,最后完成备案确认。

在备案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备案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大家了解公司网站备案流程有所帮助。

网监支队备案须知

网监支队备案须知

网监支队备案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西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登记备案,履行以下法定义务:一、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应当服从公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上网用户违反规定的行为负有监督、举报和停止为其服务的责任。

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经国家审批的国际出入口信道,并获得国家通信管理部门审批的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 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 四) 未经国家新闻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互联网登载新闻业务;( 五) 未经国家通信管理审批或专项备案,不得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含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办理国际联网单位备案须知

办理国际联网单位备案须知

办理国际联网单位备案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凡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主机托管单位、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均应到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的程序如下:1、备案单位依照《深圳市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备案要求》完成各项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后,依照“深圳市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备案材料清单”要求(附后),准备好各项材料的电子图片;2、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警务公开网(),在网上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电子图片;3、《备案表》提交成功后,备案单位要记录好系统反馈的受理编号及密码;4、备案单位在成功提交《备案表》后两天内,可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修改备案资料;5、备案单位网上提交《备案表》两天后,我分局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6、备案单位可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则需按要求进行改正;7、网上审核通过后,备案单位要注意根据提示下载我分局核发的备案回执以及网站的备案图标;8、备案单位下载我分局核发的备案图标、报警岗亭图标和警警察察图标后,要及时将备案图标、报警岗亭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警警察察图标置于交互式栏目入口处,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链接;(此步骤只适用于网站备案)9、备案单位持备案回执前往深圳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楼三楼8号窗口领取备案证书。

办理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备案在互联网上提供的资料清单:1、《备案表》(网上填写);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图片;3、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许可证电子图片;4、关于安装安全审计产品的证明或购买合同,以及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的证明材料电子图片;5、《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证书》电子图片;6、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成员名单(包括本单位主管领导、两名计算机安全员,含联系方式)7、本单位网络拓扑图(标明内部IP使用情况)8、本单位的IP分配、使用和变更情况9、本单位的接入方式使用、新增与变更情况10、本单位的用户注册登记、使用与变更情况(包括固定IP用户、动态IP 用户、托管主机用户)办理网站备案需在互联网上提供的资料清单:一、网站单位1、《备案表》(网上填写);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图片;3、计算机安全员证书电子图片;4、如果该网站具有交互式栏目,则需提供六名以上信息安全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5、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备案时请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电子图片;6、如果该单位为联网单位,则需按照联网单位备案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图片。

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19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促进我国在经济、教育、科学和文化等方面与国际间的交流,推动我国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就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物理通信信道直接或者间接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登记备案.二、备案时间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地(市)级或者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已经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或者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补办备案手续。

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联网方式变更或者终止联网时,应当在三十日内通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三、备案办理机关备案办理机关原则上为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尚无能力承担这项工作的,可以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机构。

四、备案程序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需凭单位介绍信(个人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和批准入网文件办理备案手续(使用单位还应附上国际联网终端用户名单),填写备案表格一式三份。

备案表按公安部统一式样,由各省自行印制。

备案办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用户填好的备案表格一式三份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在封页加盖办理机关印章。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表之日起七日内,在备案表上加盖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印章,并将其中两份备案表退还办理机关,另一份备案表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留存。

国际联网备案

国际联网备案

事项名称:国际联网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
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
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
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
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
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
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
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
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
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申请条件:双台子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

办理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ISP、IDC、经营性ICP需提交信息产业部或
省级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许可证;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
案表》一式两份;
5、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
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备案时请出示有关主管部门
的同意文件。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8:3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双台子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办公室(3)联系电话:268355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须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须知

黔东南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须知一、备案对象黔东南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三、备案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ISP、IDC、经营性ICP需提交信息产业部或省级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许可证;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表》一式两份;5、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备案时请出示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四、备案程序1、备案单位在黔东南公安局网站(/web95/)下载或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表》一式两份;2、填写并提交备案材料。

认真逐项填写好备案表一式两份,签名盖章与其它需提交材料一起报所在地县级公安网安部门。

3、材料审查。

所在地县级公安局网安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办理备案手续。

4、审查合格后,各单位领回备案表,同时领回由州公安局印制的《国际联网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5、所在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每年组织对联网单位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8.02.13•【文号】国信[1998]001号•【施行日期】1998.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信[1998]001号)国家计委、邮电部、电子部、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为了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各项管理工作,促进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应将《实施办法》转发给所辖的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做好《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并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络的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自的规章制度。

二、各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工作,严格分清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对用户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照对接入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邮电部和电子部要按照本通知所附的统一格式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对经营性接入单位的资格要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并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经营性接入单位应取消经营资格。

切实做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四、邮电部要加强对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其他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国际专线的管理,尽快修订“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要求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站、应用和平台涌现出来。

为了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和规范运营,许多国家都实施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

本文将介绍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帮助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备案申请。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定义和作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网站、应用和社交媒体平台等)将其基本信息记录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系统中,以便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和管理的一项制度。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旨在规范互联网服务的提供和使用,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国家的网络信息安全。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基本要求1. 主体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适用于所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网站、应用、社交媒体平台、在线论坛等。

2. 备案申请:备案申请应在事前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网站或应用的名称与功能、服务器信息、安全措施等。

备案材料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且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运营。

3. 原则要求:备案主体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道德红线。

备案的网站或应用,应保证其信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安全保障:备案主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包括身份验证、加密传输、数据备份等。

同时,备案主体应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反馈。

5. 变更和注销:备案主体需要及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备案信息的变更,如网站名称、域名、联系方式等。

在不再运营的情况下,备案主体应主动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备案注销申请。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注意事项1. 合规运营:备案主体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此外,备案主体还应注意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知识产权,确保网络平台的合规运营。

2. 信息准确性:备案主体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备案信息,包括主体信息、网站或应用名称、经营范围等。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告知书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告知书

任丘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任丘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任丘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登记备案,履行以下法定义务:一、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应当服从公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上网用户违反规定的行为负有监督、举报和停止为其服务的责任。

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三)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未经国家新闻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互联网登载新闻业务;(五)未经国家通信管理审批或专项备案,不得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含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六)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正式开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国信[1998]001号【发布部门】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发布日期】1998.02.13【实施日期】1998.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信[1998]001号)国家计委、邮电部、电子部、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为了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各项管理工作,促进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应将《实施办法》转发给所辖的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做好《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并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络的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自的规章制度。

二、各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工作,严格分清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对用户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照对接入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邮电部和电子部要按照本通知所附的统一格式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对经营性接入单位的资格要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并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经营性接入单位应取消经营资格。

切实做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四、邮电部要加强对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其他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国际专线的管理,尽快修订“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广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备案

广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备案

广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备案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广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备案一、法律法规一、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第147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政法规,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了国际联网备案制度:“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

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处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备案对象一、凡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主机托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的信息网络应用单位均为备案对象。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备案有以下要求:1. 网站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都落于广州的,只需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进行备案登记;2. 网站系统权落于广州市的,服务器托管于外地的,要先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备案登记,再到服务器托管的所在地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三、个人用户备案由接入服务运营单位负责实名制登记。

个人用户在开通互联网时要登记相关基本资料,资料暂时保存在接入单位,由接入单位协助公安机关办理备案。

网站备案要求

网站备案要求

网站备案要求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网站备案要求的格式来写文章。

请您阅读如下内容:网站备案要求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开始创建自己的网站,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和信息传播活动。

然而,在建立网站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并满足网站备案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网站备案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备案的定义和重要性网站备案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将自己的网站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网络备案系统的行为。

备案是互联网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能够确保网站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只有经过备案,才能让我们的网站在互联网上正常运行。

二、备案的基本要求1. 网站经营者资格要求备案时需要提供网站经营者的相关证件材料,例如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企业网站需要提供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网站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2. 网站信息要求备案时需要提供网站的基本信息,例如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网站首页网址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网站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网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服务器要求备案时,需要将网站的服务器信息录入备案系统。

为了确保网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服务器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例如服务器的租用合同、服务器所在地的相关证明等。

三、备案的程序1. 提交备案申请在备案之前,我们需要先选择合适的备案管理机构,并通过其官方网站下载备案申请表格。

填写申请表格时,需要准确无误地填写各项必要信息。

2. 完善备案材料根据备案要求,我们需要准备相关的备案材料,例如经营者证件复印件、网站基本信息、网站内容证明等。

3. 递交备案申请将填写完成的备案申请表格以及备案材料递交给备案管理机构。

备案管理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会要求我们及时补充。

4. 等待备案审核备案审核的时间因地区而异,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到几周不等。

我们需要耐心等待备案的结果。

5. 备案成功如果备案审核通过,备案管理机构会发放备案成功的通知,我们可以按照要求在网站上展示备案号等相关信息。

联网信息单位备案须知【模板】

联网信息单位备案须知【模板】

联网信息单位备案须知一、联网信息单位备案对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均应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联网信息单位备案流程(一)备案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安厅网络备案系统(******:81/),按照备案类型和单位所在地填写相关备案后提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视备案人提交资料的行为为提出备案申请。

备案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后须记住系统分配的备案编号和备案密码,以便日后登陆备案网站查询备案结果和更改备案内容;(二)备案申请提交后的1日内,备案人可对备案资料和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修改时间重新计算备案日期;(三)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在备案申请提交1日后对备案进行初审,备案初审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初审结果告知备案者。

备案人可在初审完成后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陆备案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若初审合格,则进入复审程序;若初审不合格,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整改;(四)备案人在初审合格后进入复审程序,请备案人根据系统提示,在初审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进行复审,备案复审将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收到备案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复审结果告知备案人。

备案人可在复审完成后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陆备案网站查询复审结果,若复审合格,公安机关将在备案单位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上盖章后交还备案人,证明备案人完成备案;若复审不合格,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整改;(五)备案人领取加盖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后即完成备案。

(六)ICP备案完成后,备案人应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陆备案网站,下载备案图标和记录链接,及时将备案图标置于已完成备案网站首页的下方,并将图标加上链接,以便登陆备案网站的网民进行备案验证;(七)备案信息如有变更,备案人应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陆备案网站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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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际联网单位备案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凡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主机托管单位、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均应到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的程序如下:
1、备案单位依照《深圳市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备案要求》完成各项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后,依照“深圳市国际互联网联网单位备案材料清单”要求(附后),准备好各项材料的电子图片;
2、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警务公开网(),在网上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电子图片;
3、《备案表》提交成功后,备案单位要记录好系统反馈的受理编号及密码;
4、备案单位在成功提交《备案表》后两天内,可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修改备案资料;
5、备案单位网上提交《备案表》两天后,我分局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6、备案单位可凭受理号及密码登录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则需按要求进行改正;
7、网上审核通过后,备案单位要注意根据提示下载我分局核发的备案回执以及网站的备案图标;
8、备案单位下载我分局核发的备案图标、报警岗亭图标和警警察察图标后,要及时将备案图标、报警岗亭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警警察察图标置于交互式栏目入口处,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链接;(此步骤只适用于网站备案)
9、备案单位持备案回执前往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深圳市公安局指挥大楼1103房领取备案证书。

办理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备案在互联网上提供的资料清单:
1、《备案表》(网上填写);
2、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许可证电子图片;
3、关于安装安全审计产品的证明或购买合同,以及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的证明材料电子图片;
4、《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证书》电子图片;
5、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成员名单(包括本单位主管领导、两名计算机安全员,含联系方式)
6、本单位网络拓扑图(标明内部IP使用情况)
7、本单位的IP分配、使用和变更情况
8、本单位的接入方式使用、新增与变更情况
9、本单位的用户注册登记、使用与变更情况(包括固定IP用户、动态IP 用户、托管主机用户)
办理网站备案需在互联网上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网站单位
1、《备案表》(网上填写);
2、计算机安全员证书电子图片;
3、如果该网站具有交互式栏目,则需提供六名以上信息安全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备案时请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电子图片;
5、如果该单位为联网单位,则需按照联网单位备案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图片。

二、个人网站
1、《备案表》(网上填写);
2、计算机安全员证书电子图片;
3、如果该网站具有交互式栏目,则需提供六名以上信息安全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备案时请出示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电子图片。

办理主机托管单位备案在互联网上提供的资料清单:
1、《备案表》(网上填写);
2、关于安装安全审计产品的证明或购买合同,以及防病毒防黑客攻击措施的证明材料电子图片;
3、《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证书》电子图片;
4、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成员名单(包括本单位主管领导、两名计算机安全员,含联系方式)
5、单位网络拓扑图(标明内部IP使用情况)
6、本单位的IP分配、使用和变更情况
7、本单位所有托管主机服务用户的基本情况,包括网站相关资料、负责人信息、联络方式等
办理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备案在互联网上提供的资料清单:
1、《备案表》(网上填写);
2、关于安装安全审计产品的证明或购买合同的电子图片;
以下是拥有5台以上联网计算机(含5台)的单位,还须提供的资料:
3、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成员名单(包括本单位主管领导、两名计算机安全员,含联系方式)
4、《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证书》电子图片;
5、单位网络拓扑图(标明内部IP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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