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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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内容摘要 (2)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3)

二、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与认定 (3)

(一)侵权行为的种类 (3)

(二)侵权行为的认定 (3)

三、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4)

(一)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4)

(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 (4)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5)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 (5)

(二)侵害商业秘密的行政法律责任 (5)

(三)侵害商业秘密的刑事法律责任 (6)

五、总结 (6)

参考文献 (8)

内容摘要: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我国由于经济立法起步较晚,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法律还在不断完善当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疏漏,千方百计地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文就商业秘密的概念、种类及认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等作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法律责任

Abstract:Trade secret as a kin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market economy has important value and use value, can bring some economic interests for the right people, but our country started by the economic legislation late, the protection of trade secrets laws are still Perfect, some criminals use the law to protect the secrets of trade secrets, do everything possible to violate the business secrets of others, to the right people brought huge economic losses, with serious social harm. This article on the concept of trade secrets, types and identificati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commercial secrets for a brief description.

Key Words:Trade secret Legal protection Legal liability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起源于英、美。目前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专利技术保护法律制度产生之前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第二个阶段是在专利保护制度建立之后到网络技术产生之前;第三个阶段是网络技术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由于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信息传递障碍被打破,各项技术在交汇融合中逐渐出现了爆发性增长的势头。到现在,许多国家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已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

二、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与认定

(一)侵权行为的种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是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此类不正当手段实践中主要有间谍行为、色情引诱、虚假陈述、贿赂等等。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这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最为常见。

(二)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有非法行为。非法行为指行为人采取了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别人商业秘密等行为,即其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2、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出于获得非法利益或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益的目的,而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于行为人因过失而导致商业秘密权被侵犯的后果是否为侵权不能一概而论,美国和日本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均将重大过失作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商业秘密权人的合法权益。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这里的损害包括实际的损害和潜在的损害。或者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可得利益的减少,或者是竞争优势的消失,或者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受到削弱和威胁。只要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受到非法的侵犯,都会不同程度上造成权利人的损失,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独占,排他的权利就受到

实际的损害或潜在的损害。

4、侵权人的行为与受害人损害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在权利人的损害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时候,行为人才承担侵权责任

三、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一)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1、维护商业道德

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不单纯局限于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利益的维护,更为广泛的意义在于维护商业道德,维护竞争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公平竞争是法律所不容的。我国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就鲜明表达出了立法者的道德声明:“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在商业秘密保护理论极为发达的美国也有此类规定,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明确指出商业秘密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商业道德的水准”。由此可见,一系列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之所以遭受法律禁止,不仅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它们违反人类的道德规范和伦理价值。从根本上讲,保护商业秘密是维护经济交往中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

2.鼓励技术进步

采用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一种能够促使秘密持有人进行技术开发创新的有效激励方式。

对于我国来说,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不仅是对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重要补充还是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公平竞争的需要;既是开辟世界市场,发展国际贸易的保障,也是保护信息、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手段

(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现状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主要采取民事制裁、行事制裁以及刑事制裁的手段。

1.民事保护。

《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受到窃取、篡改、假冒等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侵权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受到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到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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