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开题报告-社区治理问题研究和对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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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治理问题的知名学者俞可平对治理范畴的定义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可:“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一些学者从治理理论的视角对一些社区建设的实践作了研究。徐中振、徐坷(2004)对上海的社区建设作了具体分析,指出自上而下的行政建设和自下而上的自治建设始终同时在推进,是上海社区建设整体进程中的两大结构性力量。但二者并非构成相互不可调和的对立面。应该引入“社会治理”理念,在城市基层社区构建一个以具体的公共事物为治理内容、政府行政组织和各种群众自治组织之间有效合作、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格局。卢汉龙(2006)主张社区建设是社会治理能力的一种培养和提升,是善治的过程和方法。上海的社区建设推动了对城市善治结构的需求,迫切需要形成政府、市场、社区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关系。杨荣(2004)以北京为例,分析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过程体现了由统治向治理转变的特点。魏娜(2003)提出社区治理是通过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非营利组织的共同努力改善社区生活环境,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最终走向“善治”的过程。刘桦(2003)指出中国的社区政治发展以政党为主,国家为本位,社区为目的,在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内确定政党与国家的限度,并提供社区自治发展的空间。在城市社区,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应不断朝向权力互强、资源共享的状态演进。党组织、政府组织、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
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社区研究工作始于20世纪初。1933年,费孝通等燕京大学的一批青年学生,在翻译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帕克的论文集时,首次将英语“community”译成“社区”,并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学的通用术语,沿用至今。对于社区的真正研究从近十几年来才开始兴起。
我国和谐社区的研究始于和谐社会的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完整提出。目前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研究,但是关于和谐社区的研究还不是很多。胡盛仪等(2005)提出和谐社区的语义,旨在追求一种基层政治民主化、社会管理多元化、邻里关系和睦化、居住环境生态化等具有浓郁人文精神的特殊地域空间。陈伟东(2005)围绕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性,以武汉市社区发展为个案,提出催促和谐社区建设的建议。王颖(2005)从治理方式入手,探讨构建和谐城市社区的基本原则,提倡把社区建成沟通居民与政府、企业、组织的平台和中介。万勇(2005)提出了建设和谐社区的意义、目标、主体和途径,系统地研究了构建和谐社区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当前有关和谐社区的研究主要是从社区建设的几个方面入手的,从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以及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等角度探讨了构建和谐社区的途径。也有一些社会学家探讨了和谐社区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以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夫妇为核心的学者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后,给西方国家的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研究表明:社区治理是通过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适度的开发与调适。它是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成为国家和市场手段不足的一种较为有效的补充。
开题报告系列
社区治理问题研究和对策选择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选题背景和目的
社区是城市基层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在城市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将整个社会的发展牢固地建立在一个个社区的完善发展之上,并不断地保持它们之间的一致性、协调性,人类社会才更可能走向良性与持久的发展道路。在我国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蓝图中,社区治理在国家行政管理链中的独特地位日益重要。可以说,社区治理模式创新不仅是一个关乎社区建设与发展能否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更是关系到社会良性发展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基层民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区居民对物质文化需求也日益提高,呈现多元化,摸索出一条既满足多元化社区居民需求,又顺应基层民主发展,还符合各自经济、文化特征的治理道路,便成为我国各地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的目标。由于地域、人文和经济水平的差异性,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亦呈现多样化。多样化的社区模式也呈现出不同的优缺点。面对不断发展的社区建设,如何优化现有模式,建立新的社会治理和社区整合机制,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随着治理理论的兴起,治理在西方城市社区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西方国家应用治理理论对于社区的研究主要存在两个方向。其一应用治理理论研究土著居民社区如何从民族国家或是省洲控制的权力范围内获得权力,从而敦促政府形成新的土著居民社区管理模式。其二主要研究怎样的治理模式更适合少数民族社区的发展,包括国家减少权力,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去,鼓励志愿者和公众参与等各种行为主体在事务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此外还有大量以治理和社区参与为研究对象的文章。这些文章强调社区参与对于治理、可持续发展以及民主目标的实现非常重要。因此有必要保障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社区建设的权力。美国地方治理的专家傅克斯教授,概括美国兴起的社区治理的新趋势有三点核心价值:更活跃公民参与下的地方控制,小而富有回应性的政府,作为专业咨询家而不是领导中心的公共管理者。概言之,社区治理的意义在于:确立公民资格为中心的地方自治,削弱政府在社区的主导性,发展参与式的“公民治理”。
(二)国内早期对贫民的生活状况及与贫民有关的社会问题所作的社会调查。19世纪初西方城市的兴起与无产阶级生活的贫困,引起许多社会改良人士的关注。二战以后,许多国家政府开始注意到社区本身对于解决国家和城市层面存在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的重大作用。联合国在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中发现,依靠外力推动当地政府规划和发展难以奏效,开始强调利用社区本身的力量。社区研究从20世纪初兴起,引起了各国社会学者的广泛关注,至今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各国社区研究经历了从单社区研究到多社区研究从社会分析到社会发展研究从村落街角的调查到区域分析多元化的过程,研究技术也由通常的参与观察过渡到参与观察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社区研究者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实践证明,社区研究是各国朝着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而具体如何操作,就需要设计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并授权给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鼓励这些组织带动公众参与到社区建设中。西方的社区治理大致包括社区存在多个治理主体,比如政府、公众、其他各种市场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等。每个主体都有责任、有权力参与解决社区公共事务。这些主体之间会因为相互依赖而形成相互合作的关系,并最终形成一个自治的网络。也就是说,由社区各主体成立社区自治机构,自我管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自治机构具有完全的自治性,但它也需要同其自身之外的其他组织、网络、环境等形成联系,比如同政府、社区内的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党团组织、社区居民等形成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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