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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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公司员工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员工社团的发展,促进员工社团进一步发挥在建设公司文化和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公司员工社团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大员工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及其附件。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员工社团是指由公司在籍员工因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员工群众性团体;社团引导员工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是广大员工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社团组织原则
1、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公司各项制度。
2、代表广大员工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公司服务。
3、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原则。
第四条社团宗旨:丰富公司文化生活、弘扬公司文化精神,充分利用员工业余时间,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公司文化氛围,提高我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公司员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社团
第五条公司任何员工社团组织须经公司企管部批准、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成立、纳新以及活动。(详见附件1《公司员工社团组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成立的员工社团每季度履行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新季度的社团活动。(详见附件2<<公司员工社团注册管理条例》)
第七条:员工社团每季度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大会(开会人数占本社团百分之八十,方可有效),已公布社团近期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参加任何公司内外活动。
第九条:各员工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贯彻社团联全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社团活动;同时各员工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十条:各员工社团实行会长(社长)责任制,对于社团工作应由会长组织全体骨干商讨决定,并有明确的会议记录及商议结果。会长有权提名各
部门负责人候选人名单,主持制定本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社团工作,主持修订社团章程及工作条例等。
第十一条:各员工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有关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公司、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十二条:各员工社团可以制作社团的标志、徽章,并有社团联合会监督其使用,任何社团部的克制任何形式的社团印章,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销毁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各员工社团部的加入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不得成立跨校的社团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公司企管部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十四条:社团解散
1、社团2/3成员同意社团解散时,社团可以自行解散,但需要报送社联、企管部备案;解散时社团经费在社联企管部的监督下注入社团活动基金。
2、各员工社团如有违反任意以下几条将被勒令解散
(1) 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公司大员工社团联合会章程》;
(2) 背离社团活动宗旨、超出社团活动范围并造成恶劣影响;
(3) 社团注册不足十人;
(4) 社团负责人一季度未与社联联系,造成社团管理瘫痪;
(5) 社团未开展除纳新以外的任何社团活动;
(6) 盗用归属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机构名义,擅自开展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
(7) 需要整顿的社团,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
(8) 社团出现其他应该予以解散的情况等。
第三章社团干部
第十五条:社团干部包括社团的会长、书记、副会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文体部部长(如有特殊增设干部必须向社联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增设)。
第十六条:社团干部选拔原则
1担任社联干部资源来自社团干部,原则上以有责任心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为主
2在学校期间,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部长职务要求三个月以上,会长要求一学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社联分管该社团社团部联系商议解决)。
3无违反公司规定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十七条:社团干部的换届时间统一为每年3月份(社团由原会长负责在
社联企管部办理换届登记表,经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共同选举确定社团新任会长、副会长,社团各部部长由新任会长副会长共同推举产生并上报社团联合会,最后由主席团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经审核合格者,准予上任,登记社团信息档案,并发相关资料。
审核不合格者,不准予上任,社团相关职位应另行空出,会有社团联合会引导任命。
第十九条:每季度初在社联登记的《社联干部换届(连任)登记表》为所有公司社团干部的任职的唯一凭证,除此之外的任何的口头、书面证明均无效,社团联合会不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一个社团一个时期只能有一个会长,2个副会长(其中一个负责财务及活动注册;另一个分管社团档案管理与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每个季度末一个月内,按季度末和本季度的干部离退情况(任职满一季度者由社联考评资格,但不颁发聘书,任职满一年者颁发聘书),由企管部统一制作聘书,没有干部在职记录的,不承认干部资格,其中聘书上盖有公司企管部公章。
第二十二条:在企管部登记的社团会长、副会长名单,如有虚报(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对其社团作出处理并取消年终优秀社团评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社团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社团干部,社联将向该社团干部所在社团进行通报。社团干部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联合会有权报请企管部暂停或免去去职务。
第二十四条:社团干部有参加社联组织的社团干部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熟悉并掌握与社团部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有修改本社团相关管理制度的权利;有代表社团参加预设来年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积极者所在社团将在年中的优秀社团评选中给予适量的加分。
第二十五条:在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该社团注销的社团干部,不得再次申办其他社团合担任其他社团社联任何职务。
第四章会员
第二十六条:凡在公司在籍的所有员工,承认社联章程,自愿加入社团、能按时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社团领导并履行会员员各项义务、取得会员资格的员工,社团所有成员均属该社团会员。
第二十七条:会员权利
1、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社团管理条例、组织机构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