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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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消防四个能力标牌最全版

(消防培训)消防四个能力标牌最全版
18.00
F031
禁止合闸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32
禁止燃放鞭炮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33
禁止穿化纤服装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34
禁止穿带钉鞋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3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26
禁止混放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27
禁止靠近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28
禁止酒后上岗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29
禁止用水灭火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30
禁止入内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21
禁止放易燃物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22
禁止吸烟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23
禁止烟火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24
禁止明火作业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8.00
F025
禁止锁闭
25cm×31.5cm铝合金防火板
12.00
F016
火灾手动报警按钮
10cm×10cm铝合金防火板
3.00
F017
火灾报警按钮
10cm×15cm铝合金防火板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一灭火力量。

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第二灭火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三、建设要求(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1、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2)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4)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1)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3)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4)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要求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要求

术语:1 .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 .疏散引导员单位应急疏散确定的,火灾时负责组织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要求:单位应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组织、制度、保障体系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机制。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部门。

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挥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主体作用。

建设要求:检直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单位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提高本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a)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提高分析研判火灾隐患的能力;b)定期组织员工防火检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c)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的人员、制度、措施和经费保障,提高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d)不断改善本单位危险源、用火用电、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火灾风险日常管控能力。

火灾隐患的检查可按照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员工岗位防火自查等形式开展。

火灾隐患检查的频次应符合以下规定:a)主要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防火检查;、b)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月组织至少一次防火检查;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实施防火巡查;d)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应实施至少一次防火巡查;e)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应实施防火巡查;f)员工每日应实施岗位防火自查;g)在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单位应组织防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e)有无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情况;f)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h)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j)防火巡查的落实情况;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D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1 概述1.1 为有效增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坚决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社会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1.3 名词解释a)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b)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c)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d) “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

2 建设要求2.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1.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c)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e)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f)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g)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h)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2 单位应当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包括下列内容: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d)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标准1 范围1.1 为切实增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四个能力”建设中消防安全标志的图例和设置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的有关要求。

3 设置要求3.1 消防标识设置要求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a) 消防安全布局标识;b) 消防设施标识;c) 危险场所标识;d)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e) 消防宣传标识。

3.2 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3.2.1 单位主要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置下列标识:a) 总平面布局图标识;b) 消防车道标识;c) 防火间距标识;d) 扑救面。

3.2.2 对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每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3.23 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2.4 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

3..2.5 单位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3.2.6 单位建筑物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处宜设置防火间距标识,标明“此处X米内为防火间距,严禁占用”字样及宽度。

3.3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3.3.1 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所在位置应设置下列标识:a) 认知标识;b) 操作使用标识;c) 设施警示标识;d)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消防安全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建设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标志着一个城市、一个组织或一个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综合实力和责任感。

第一个能力是预防能力。

预防是消防安全的首要任务,通过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等一系列措施来预防火灾的发生。

一个城市或一个企事业单位要具备良好的预防能力,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其次要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能力;同时还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个能力是应急处置能力。

火灾是一种突发事件,对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一个城市或一个组织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处置流程;其次要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同时还要加强消防力量的建设,提高消防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三个能力是救援能力。

火灾发生后,需要进行逃生救援和灭火救援等工作。

一个城市或一个组织要具备救援能力,首先要建立健全的逃生救援和灭火救援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其次要加强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救援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装备的更新和维护,确保救援装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个能力是防范能力。

防范是消防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建立高效的消防监控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

一个城市或一个组织要具备防范能力,首先要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确保其正常运行;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消防监控和报警系统,提高火灾预警和响应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总之,建设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标志着一个城市、一个组织或一个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综合实力和责任感。

只有全面提高这四个能力,才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是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问题。

无论是对于一个城市、一个组织还是一个个人来说,建设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标志着其在消防安全方面的综合实力和责任感。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1 概述1.1 为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和验收标准等。

2 术语与定义2.1 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简称“单位”)。

2.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

2.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4 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5 重大火灾隐患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6 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7 消防安全管理人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8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9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10 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

3 建设标准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3.1.1 单位应按以下要求逐级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a)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b) 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对本部门开展防火检查;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d) 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消防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最全版

(消防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最全版

(消防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试行)1概述1.1为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四个能力”建设中消防安全标志的图例和设置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有关要求。

3标志的类别和构成3.1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a)消防安全布局标志;b)消防设施标志;c)消防安全疏散标志;d)危险场所标志;e)消防宣传标志。

3.2各类标志由安全色、边框、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

a)识别类标志应包含设置对象的名称,能够辅助必要的图形符号和指向性标志。

b)提示类标志应包含设置对象的使用功能、使用方法、位置、应保持的状态等的简要说明,能够辅助必要的图形符号和指向性标志。

c)警示类标志应包含设置对象的名称和告知公众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必要时能够辅助简单易懂的图形符号。

4标志设置要求4.1消防安全布局标志4.1.1单位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及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设置下列标志:a)总平面布局图标志;b)消防车道标志;c)防火间距标志;d)消防扑救场地。

4.1.2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1.3对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每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1.4总平面布局标志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 总则1.1 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1.3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1.5 “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1.6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 建设要求2.1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2.1.1 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1.2 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4 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b) 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f) 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g) 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h) 有无违章用火情况;i)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j)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防火检查
单位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 人每月、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防火 检查。
每日防火
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 立巡查记录。
岗位检查
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 位防火检查。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 二查通道出口;禁封闭堵塞 三查照明指示;禁遮挡损坏 四查装饰装修;禁易燃可燃 五查电器线路;禁私搭乱接
四懂四会
●懂本岗位 火 灾的危险性, 会使用消防器 材
●懂得扑救火 灾的方法 ●会扑救初起 火灾
●懂得逃生的 方法 ●会组织疏散 逃生
●懂得预防火 灾的措施, ●会报火警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主要包括: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制度; (4)火警处置程序;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8)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成为 消防安全明白人。
3、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单位应在公共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等 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要通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在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达到 “四懂四会”: 四懂: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 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 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6、单位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按 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设置。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建立一套制度
3、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要重点明确每年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次数、时间、 内容、地点以及授课人、参加人等。特别提醒: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应充分结合本单位实际,火情应设定在单位内部扑 救火灾和疏散逃生的最不利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邀请 消防部门的战训专业人员进行指导修订;每年组织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演练时,有条件的可以邀请辖区消防支队参加。
(二)规范两套程序
1、规范防火检查和逐级巡查的程序
防火检查、巡查部位
单位要重点对消防控制室、空调及通风调节机 房、供水、供电、供气系统设备房等进行基本 的防火巡查。公共娱乐场所还应对观众厅、休 息室等人员密集的厅、室、音视频控制室等电 器设备集中的房间、厨房进行防火巡查;宾馆、 饭店还应对会议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厅、室、餐 厅、厨房进行防火巡查;商场市场还应对营业 厅、食品加工间进行防火巡查;医院还应对病 房、药房、高压氧舱、医用气体用房、放射性 医用设备用房、厨房等进行防火巡查;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二)规范两套程序
1、规范防火检查和逐级巡查的程序
典型火灾案例
2002年1月,人民大礼堂后 台休息室的空调电源线发生 火灾,由于发现及时,仅造 成线路烧毁,墙壁和地板熏 黑。火灾原因系电线接头处 缠绕不实,两股线缆连接短 路造成火灾。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建立一套制度 3、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要切实根据实际需要,重点明确单位管理层、员工及从业人员需要遵循的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整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标准》.

(整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标准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4、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5、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6、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7、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8、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9、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验收标准1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附件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床位数50张以上的住宿场所(宾馆、旅店),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7)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8)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9)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5)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按照《关于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指导和规范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一)会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楼梯间是否堵塞,确保畅通;(二)会检查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平时是否处于自动关闭状态;(三)会检查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四)会检查防火卷帘两侧是否堆放东西,防火卷帘手动、自动功能是否正常;(五)会检查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摆放在明显易用的地方,是否完好有效;(六)会检查室内消火栓的水带、水枪是否完好,出水是否符合要求;(七)清楚本场所的额定人数,公众聚集场所会检查场所是否超员经营;(八)会检查单位用火用电安全。

一是检查电器线路是否乱拉乱接,电器设备是否靠近可燃物,电线是否穿管敷设;二是要检查单位的用火设施,如经营生产、营业经束后是否关闭气阀,炉灶开关是否关好,使用气瓶还要检查存放的安全。

(九)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是否正常使用。

(十)会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值班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二、提高消防疏散应急能力(一)单位员工熟悉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楼梯;(二)公众聚集场所的员工会组织客人紧急逃生;(三)单位员工熟练掌握火灾时的逃生常识和逃生技巧;(四)单位有根据本场所实际情况制定紧急疏散的总体方案;(五)有根据不同的火灾危险部位制定具体的疏散预案;(六)有定期根据疏散预案开展演练;(七)单位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开展不事先通知的紧急疏散演练。

(八)对本单位的上岗人员明确在紧急疏散时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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