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钢百叶制作与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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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镀锌百叶窗制作与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福建航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将项目热镀锌百叶窗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特签订如下条款,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述
1、产品的名称、规格及结算方式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按大样图纸要求尺寸以甲、乙双方确认样品形式,对热镀锌百叶窗进行制作安装,严格按图纸及以上合同第一条款的材料规格进行制作加工安装。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第四条:施工工期
1、热镀锌百叶窗工程制作安装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如因甲方原
因引起的停工误工乙方工期将顺延。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以下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事故。
(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第五条:施工质量要求
按合同规定和企业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按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每月工程进度款的80%。
2、在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总工程款的95%。
3、竣工后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的,在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后,甲方在15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总工程款的97%。
4、总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一周内全部付清质量保证金。
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前,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票据。
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无偿提供现场安装所需要使用的水电、材料升降设备、材料堆放场地以及乙方安装人员的住宿。如因水电升降设备原因引起的误工由甲方负责.另安装阳台栏杆造成打墙洞及地面反粱修补等均由甲方负责修整。
2、按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因此造成的停工及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和工作进度安排。
4、完工后的热镀锌百叶窗因其他施工队造成热镀锌百叶窗损坏(如拆除脚手架等其他原因)由甲方负责找施工单位赔偿乙方概不负责。
5、合同签订后甲方如对工程提出修改变更,应在施工前通知乙方;若施工后甲方提出变更,给乙方造成的返工和材料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不得以此为由终止合同。
6、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办妥工程结算手续。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保证具有制作及安装本合同工程的资格;提供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严格按照标准设计图纸、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及变更签证设计施工。
3、所有施工器具、电缆等均有乙方自备;所有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进场施工前,乙方应确认原建筑物结构、设备的情况,在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如有发生,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5、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侵权),在施工中若发生上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自负现场搭架、材料搬运和保管及竣工验收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管。
8、积极主动与甲方及其他工程专业队伍做好施工配合,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监督,及时准确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9、做好文明施工,施工中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和必要的安全设备.组织好进场人员名单并与甲方积极协调配合好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的,乙方每日按工程总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有权向乙方主张上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款的30%作为赔偿金。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期限内未履行职责的,期限届满后,每逾期一日的,乙方每日按工程总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亦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对第三方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能完全整修的或维修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款的30%作为赔偿金。
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在保修期内,乙方除承担上述款项外,还应填充质量证金。
3、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的,在甲方通知后,乙方仍未在指定期限内处理的,每逾期一日的,乙方每日按工程总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款的30%作为赔偿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争议的,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乐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通知
1、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也可以传真、短信、挂号信或特快专递进行递送。
2、通知按以下方式进行视为送达:
甲方的地址及收件人电话:
乙方的地址及收件人电话:
第11条附则及其它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一份,附阳台栏杆及空调护栏示图及规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福建航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负责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滨江分理处
户名:林家斌
帐号:帐号:6227 0738 8042 4669
签定日期:2013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