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厅办税务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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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CTAIS中录入《变更税务 登记表》。
税收管理员对变更税务登记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
停 业 登 记 流 程
纳税人持《停业、复业(提前复业) 报告书》;《税务登记证》正、副 本;《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 票到办税服务厅通办窗口。通办窗 口人员受理审查资料。
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人员在CTAIS中 进行发票及《发票领购簿》的封存 操作。
征收管理科在[注销登记]模块中 录入注销终审意见。
政策法规科在[注销登记]模块中 录入税政部门清缴情况。
税收管理员填写《调查核实表》,税务分局 局长在[注销登记]模块中录入稽查环节清算 情况。
重新税务登记核准流程
纳税人填写《重新 税务登记申请审批 表 》,提交办税 服务厅受理。 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后 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 审批。 税源管理部门调查 审核后传递至征收 管理科审批。
征收管理科科长审批
主管局长审批
税务登记岗发放税务 登记证件并核定税种
办税服务厅进行文 书销号
非正常管理流程
登记管理组
非正常户认定(登记) (发票)(征收)(税政) (征管)登记管理组
失踪纳税人公告
综合管理组
非正常户解除
非正常管理-非正常户认定流程
纳税人逾期申报
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催 报催缴并责令限改
政策法规科在《非正常户认 定登记表》录入纳税人已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源自文库正常管理-非正常户恢复正常流程
已被认定为非正 常户的纳税人又 前来履行纳税义 务或被税务机关 追查到案予以处 罚的。
填写《非正常户恢复正 常管理审批表》
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征收管理科办理非正常户 认定解除
税源管理部门《非正常户恢复 正常管理审批表》填写调查核 实情况及意见。 税务登记岗在《非正常户恢复 正常管理审批表》填写税务登 记证件处理情况; 发票发售岗在《非正常户恢复 正常管理审批表》缴销流失发 票并填写发票清理情况; 申报征收岗在《非正常户恢复 正常管理审批表》受理补缴税 款和罚款并填写 税款、滞纳 金、罚款情况
纳税申报管理流程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可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 数字电文申报和其他方式 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局(分局)办税服务厅 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由主管国税局(分局)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税服务厅人员收缴其《税务登记证》正、 副本并在CTAIS[注销登记]模块中录入登记 管理环节意见。
办税服务厅人员收缴其结存发票及《发票购 领簿》并在CTAIS[注销登记]模块中录入发 票管理环节缴销发票情况。
纳税人持《税务文书领取通知 单》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注销登 记审批表。
办税服务厅人员结算清缴税款并在CTAIS [注销登记]模块中录入征收环节结算清缴税 款情况。
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日 期止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 以申请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 期;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 以核准停业日期止作为复业日期;
遗 失 税 务 登 记 流 程
首先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声 明作废原件。
纳税人持声明作废的报刊复印件及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提交至办 税服务厅通办窗口。
设立税务登记(含税种登记)流程
纳税人持以下资料提供至办税服务厅通办窗口:1、营业执照副 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 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有权 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资金审验另有 规定的除外;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 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6、纳税人跨县(市) 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 记。
办税服务厅通办窗口人员在CTAIS中 进行停业登记及封存税务登记证件 的操作。
办税服务厅通办窗口人员在CTAIS中 进行停业登记审批。
复 业 登 记 流 程
纳税人持《复业单证领取表》 到办税服务厅通办窗口。
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人员在CTAIS中 进行复业操作并发还有关封存的证 件。
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人员发票管理 窗口发还发票领购簿。
办税服务厅人员在CTAIS中录入《税务登 记表》,同时发放《税务登记证》正本及 副本。
纳税人填写《税种登记表》提交至办税服 务厅通办窗口。
税收管理员对税务登记及税种登记 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办税服务厅人员在CTAIS中录入《税种登 记表》
变 更 税 务 登 记 流 程
纳税人持以下资料提供至办税服务厅通办窗口:1、变更后的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 文件和复印件;3、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 副本和登记表等);4、填报《税务登记变更表》;5、涉及跨行 政区域变更的要提供《纳税人迁移通知书》;6、其它有关资料。 (注: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或者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只需提供2、3、4等资 料。)
文书送达
无法送达
公告送达
税收管理员 实地调查 税务登记岗在《非正常认定登 记表》录入税务登记证件流失 情况; 发票发售岗在《非正常认定登 记表》录入发票流失情况; 申报征收岗在《非正常户认定 登记表》录入未纳税情况。
查无下落
制作非正常户 认定表
税务登记岗进行税务登记证 件流失处理。
期满三个月
征收管理科科长在《非正常 户认定登记表》录入审批意 见
办税服务厅人员在CTAIS中录入 证件遗失声明
办税服务厅人员为纳税人重新打印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流 程
纳税人持以下资料提供至办税服务厅通办窗口:1、上级主管部门批 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2、企业改制应提供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 准文件、债权债务的清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 证》正、副本;5、用票的纳税人应提交《发票领购薄》及发票专用 章;6、防伪税控企业应提交《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 7、如有分支机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办税 服务厅人员向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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