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价语法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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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价语法简评
配价语法与汉语研究
雅言谷主
摘要:配价语法自诞生以来对语法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从配价的来源谈起,对配价语法在汉语中的发展略作回顾,重点分析配价语法的理论基础,讨论价的确定,评述配价理论的贡献和应用范围,也指出了该理论的一些可能的不足。
关键词:配价语义价句法价心理框架论元结构
0.引言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配价语法成为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热点,到今天汉语配价语
法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发展迅猛。本文对配价语法在汉语中的发展进行简单梳理,重点讨论配价语法的贡献和不做,文章也涉及到价的确定问题,下面首先从配价语法的来源说起。
1.配价语法的来源
一般认为,配价语法最早是由法国语言学家吕西安泰尼耶尔创立的,但荷兰语言学家格
罗特(A.W. de Groot)早在1949年的《结构句法》一书中就使用了配价这一概念,而且还描述了建立在配价概念基础上的句法体系。因受荷兰语之限,鲜为人知,倒是泰尼耶尔的配价语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泰尼耶尔在《结构句法基础》一书中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从属关系语法和配价语法,其中配价语法研究动词支配其他类词的属性。(张叶红2004)“配价”一词源于拉丁语(Valentia),意为“力量”。在19世纪,这一术语广泛应用于逻辑学中,后来演化为化学术语,指一种元素的一个原子与氢原子化合或被氢原子置换时氢原子的数目。在19世纪40年代,“配价”进入语言学领域,泰尼耶尔把语法中的动词与化学中的元素进行比较,从而引进了把动词与一定数目参与者结合能力联系起来的“配价”思想。(张叶红2004)时至今日,配价已不仅是动词的专属,名词、形容词也都有配价问题,后文详述。
2.汉语配价语法研究概览
之所以说概览,一来与配价有关的研究成果浩繁,无法通过只言片语解说清楚;二来,
本文重点不在全面的综述。
尹钟宏(2002)对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做了综述,指出汉语配价研究离不开老一辈学者的奠基工作,如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提出“起词”、“止词”的概念,发现了动词和其他从属名词之间的结构和意义联系。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中开始讨论动词的从属成分的语义格——动词的价质问题,在《从主语宾语的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文中已涉及动词的支配能力的数量化——动词的价数问题,据此动词可分为“双系”、“单系”,动词配价观念已现端倪。到《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吕叔湘进一步讨论了系属于动词的各种名词的句法安排问题。
朱德熙先生首先明确地把配价语法思想引入汉语语法研究,在《“的”字结构和判断句》(1978)中首次明确提出动词“向”的概念,并提出著名的歧义指数公式。朱先生《自指和转指》(1983)引进句法空位和成分提取解释自指和转指。
之后,张斌、吴为章、范晓、廖秋忠、刘丹青、袁毓林、张国宪、谭景春、朱景松、王
玲玲、沈阳和陆俭明等学者先后发表文章,探讨配价理论,运用配价理论来观察、分析汉语语法现象,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详见尹钟宏(2002)。其中沈阳、郑定欧(1995)主编的论文集《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收入了十二篇关于配价语法的专题论文,袁毓林、郭锐(1998)主编的论文集《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第二辑)》收入了十八篇论文,袁毓林(1998)的《汉语动词的配价研究》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专著,他的第二个有系统的配价语法研究成果《汉语名词的配价研究》也是力作。另外,有人以配价语法为主题做硕士、博士学位论文。1993年10月北京召开的第四届现代语言学讨论会上,许多代表就对汉语的配价语法研究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1995年12月24—26日在北京大学召开了“第一届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讨会”,此后陆续又有多次会议活动。
3.配价语法的理论基础
前文已经提到,配价最初是逻辑学术语,后演化为化学术语,再后来才进入语言学领域。
泰尼耶尔是把动词与从属于它的名词之关系比附于化学中的元素化合关系,其实在逻辑学中,谓词逻辑已经揭示了谓词与主目之间的关系。如果一格谓词跟一个主目,那么它是一元谓词,依次有二元谓词直至n元谓词,在自然语言中人们目前只发现了3价动词。而主目则是与谓词直接相关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这可以说是配价思想的重要源头。此外,动词对名词的支配作用也是重要基础,国内外很多学者都是主张动词中心说的。
正如陈昌来在《现代汉语动词的句法语义属性研究》中指出的,动词是句子的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中心。而在对句法、语义关系这个语法研究的核心问题上,当代许多语法学家和语法理论、语言流派,无论中外,都十分强调动词是句子结构的中心、核心,倡导“动词中心
说”,在汉语语法学界,吕叔湘、胡裕树、范晓和吴为章诸先生都强调动词在句子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吴为章还全面检讨了“动词中心说”在汉语语法学界的提出、发展及其对汉语语法研究的深远影响,并论证“动词中心说”是普世(普遍)语法现象。此外,切夫语法、配价语法和转换生成语法都强调动词的核心作用,认为动词居于支配地位。(佟福奇2005)
正是基于动词中心和谓词逻辑的谓词与主目关系之思想,配价语法提出了自己的语法理论体系,动词支配从属的名词性成分,形成论元结构。
4.价的确定问题
关于价的确定问题,张国宪(1994)、周国光&张国宪(1994)、周国光(1995)都认为
配价是一种语义范畴;袁毓林(1987)认为一种语法范畴;吴为章(1993)则认为配价是一种“句法——语义”范畴。我们认为,配价归根结底是语义范畴,动词的配价能力取决于它的语义框架,这种语义框架在心理上存在相应表征,句法实现是这种语义框架的形式表征,前者蕴含后者,故表层句法形式并不时时要求动词的所有配价成分都出现在语言符号的线性序列上。其直接证据就是,只要给汉语母语者讲清楚什么是配价,拿出任意动词,人们便可判断它是几价动词,而无须繁琐的程序,因为动词的配价是一种心理现实。所以,归根结底,价的确定将是与动词在语义上强制共现的成分,即语义上的必有论元,而非句法上的。这实际是语言科学机制的体现,语义做基础投射为最完整的论元结构,到了形式层语言符号序列可以有选择地出现不同的论元,即有些论元可以缺省,这也就是表达变得丰富,有多种选择。因此,语义上的论元结构框架蕴含了句法上的论元结构,这样看来,人们放弃句法标准是必然的,否则只会出现词无定价的尴尬局面。
5.配价语法的贡献和不足
配价语法作为一种语法理论,它准确地揭示了动词和相关名词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
系,通过描写动词的配价能力并以此为基础来解释句法现象,使语义结构在句法层面的种种表现得以说明,这尤为符合汉语的实际,在汉语语法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绩。配价思想在计算语言学和语言教学中也有重要应用,论元结构的清晰描写无疑使中文信息处理和汉语句法教学获得极大突破和发展。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已经把视野转向名词、形容词等更广阔的空间,取得了很多成绩。这样,配价语法已很好地解决了诸多句法问题。
但是,没有那种理论可以包罗万象,配价语法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也有局限。我们发现对如下事实的解释将是配价语法无能为力的,首先,一些新兴的说法如“献礼国庆”、“把脉长春经济”、“幸福着你的幸福”等本不能带宾语的动词带上了宾语,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