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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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书
填表日期:年月日(盖章)
特别申明:1.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违者依《药品管理法》第83条处理。
2.我局未批准筹建前,不得自行筹建药店开业,违者依法按无证经营药品查处。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拟办企业名称:
申请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完成企业筹建工作后,填写封面和表1,报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报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时,按有关栏目填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的情况,应附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5.申请人填报本表时应附如下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2)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4)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表1:
企业基本情况
表2:
现场验收记录
表3:
审批意见
个人简历表
企业名称:填表日期:200 年月日
说明:此表由申请人在申办或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分别填报,并附报相应任职证明文件或聘书和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职务”应分别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
理员、药品验收员、处方审核员、药品养护员、药品保管员、营业员等。
3、表中的企业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从业药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如无栏目所设项目,应注明“无此项”。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栏目中“辅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性或劳保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