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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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

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保监发[2007]12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11.19

【实施日期】2007.11.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7]127号)

各商业银行、上海市邮政局: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88号),凡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均应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在当年第一季度按每年每家机构500元缴款;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征收保险业务监管费,自2005年开始执行,凡应缴未缴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应于2007年底前一次性补足。

为落实通知要求,现就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相关事项

通知如下:

1、保险业务监管费的缴款单位为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未设上海分行的商业银行总行)、上海市邮政局。

2、各缴款单位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所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数量汇总缴纳当年保险业务监管费。

3、各缴款单位应根据上一次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之日后至上年末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数量,补缴上一年度的保险业务监管费。

4、各缴款单位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根据所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数量汇总补缴2005年至2007年的保险业务监管费。

5、各缴款单位应采用转账方式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并提供相应的缴费清单(格式见附件)。

6、保险业务监管费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800001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联系人:宋懿娴

电话: 38656682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费清单格式

附件二:保监发【2007】88号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略)附件一:

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费清单格式一

缴款单位(分行或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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