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430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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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题库及答案

《民法》题库及答案

A .无限责任B .有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补充责任公民甲与公民乙因买卖某艺术家的一幅艺术品而发生的债是10.下列哪项不是所有权的权能16.黄某与于某是好友,黄某立下遗嘱,将其收藏的一幅画赠给于某,后一日二人一起外出时遇车祸双双遇难, 于某先于黄某死亡,此画应?A .按法定继承处理B .由于某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C .由于某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D .收归国有 17.招标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一种A .要约B .要约引诱C .承诺D .要约磋商18.公民间的贷款协议是?、单项选择题 民法》题库及答案1.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适用于? 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形成权 民事法律行为的 一般成立要件不包括?A .当事人B .标的C .意思表示 在下列各项中, 可以成为民法标的物的是? A .阳光 B .身体 C . 山林 下列各项中,哪项不是担保物权? A .抵押权 B .质权 C . 留置权 2. 3. 4. 5.根据我国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因身体受伤害而请求赔偿的时效是 A .1年 . . B .2 年 C .4年 D .抗辨权 D .交付 ..D .地球 D .典权 ? D . 20 年 6. 第三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 A .完全责任 B .补充责任 第三人对造成的损害应负 ? 7. 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一只古花瓶属于? A .特定物 B .种类物 8. 公司法人对其在经营中负担的债务承担? C .按份责任 . D .连带责任 C .原物 D .孳息 9. A .选择之债B .连带之债.特定之债D .按份之债 A .占有B .持有C .使用D .处分A .未生效B .已生效12.占有的客体是?A .行为B .精神利益C13.人身权是一种?A .绝对权B . 相对权14.保险期限是A .保险物存有时间5 万元成交,此房屋买卖行为C .交付后生效D .办理房屋登记后生效.智力成果 ..D .物C .形成权D .期待权B .保险合同有效期限D .国家根据保险种类所作的强制规定C .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完成前的时间段 15.张某捏造同事李某曾因盗窃而被判刑的事实,并在单位里传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11.崔某把自己的房屋卖给玉某,双方协商同意以A .诺成行为B .双务行为C .单务行为D .无偿行为19.在下列财产中,不能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A. 抵押人所有的汽车B. 抵押人所有的林木C.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D. 抵押人所有的被查封的机器 20.下列各项中,属于自然孳息的有 ?A. 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B. 羊身上正长着的毛C. 从店中购得的羊毛D. 委托加工后的羊毛 21.下列各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A. 甲将偷来的自行车交乙保管B. 甲将借来的自行车交乙保管C. 甲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交乙保管D. 甲停车在外面的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被乙推回保管 22.甲公安局乙派出所干警丙奉命逮捕丁,因丁与戊系孪生兄弟,丙误将戊逮捕,后经查有误,将戊放回。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57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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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17岁的林某有唱歌天赋,其与某直播平台签约,约定林某在直播平台上获得的收入与平台五五分成。

林某在直播一个月后如约收到了 1万元报酬,平台在支付第二个月报酬时发现林某是未成年人。

平台以林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合同不生效,拒绝支付第二个月报酬,并要求林某返还1万元报酬。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林某应当返还1万元报酬B、该合同自林某法定监护人追认时生效C、虽然该合同未生效,但林某可以平台不当得利为由取得报酬D、该合同成立且生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中,林某17岁且可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直播平台的合同成立且生效。

根据合同约定,林某有权享有第一个月的1万元报酬,有权请求直播平台支付第二个月及以后可能的报酬。

选项A、B、C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D。

2.下列义务中,不属于附随义务的是:()A、汽车销售商在销售车辆时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必要文件B、保管人在被保管物品存在损坏危险时及时通知寄存人C、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保密义务D、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状况进行保密的义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3节〉主债与从债【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对附随义务的理解问题。

附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根据,根据债的性质、目的和习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义务。

附随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本题中选项B、C、D属于附随义务,选项A不属于附随义务。

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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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旅客韩玉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

第二天下午,韩玉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

韩玉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

对此,正确的处理结果是:()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全部损失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韩玉个人承担部分损失C、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韩玉补偿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韩玉补偿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2章>第2节>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涉及保管合同的成立和保管人的责任问题。

饭店和韩玉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韩玉将物品交给饭店保管,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成立,不存在无效之理由,故饭店应赔偿韩玉全部损失。

本题中,虽然饭店未收取保管费,但饭店和韩玉之间不适用无偿保管的规定,饭店负一般过错责任。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2.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

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

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4章>第3节>夫妻财产关系【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②《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题库及答案实用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题库及答案实用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题库及答案实用司法考试民法题库及答案篇一a、以特定的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是积极义务,亦称作为义务。

b、以特定的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是消极义务,亦称不作为义务。

(2)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以义务发生的根据划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a、法定义务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范所应负的义务。

b、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

约定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3)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在合同法中,以义务基础不同,分为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a、基本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b、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司法考试民法题库及答案篇二在合同法中,根据义务产生的基础及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可以将合同法上的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及不真正义务四类,他们共同构成了合同法上的义务群。

(1)主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义务。

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交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都是买卖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

对主给付义务明确几点:a、主给付义务是依据合同必备的和固有的义务,直接决定合同的性质。

b、当事人违反主给付义务时,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其承担实际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c、迟延履行合同主给付义务时,经当事人催告仍未履行的,即可解除合同。

(2)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合同性质,补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债权人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如合同法第136条规定的"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即属于从给付义务。

另外买卖合同中非特殊标的物的包装、租赁合同一般的装修义务都可以看作从给付义务。

对从给付义务明确几点:a、迟延履行从给付义务的,不得当然解除合同。

必须达到《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方享有解除权。

2024年法考民法题集

2024年法考民法题集

2024年法考民法题集
一、民法基础理论
1. 请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

2. 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有哪些?
4. 什么是代理?代理与行纪的区别是什么?
5. 请说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和联系。

二、物权法
1. 物权的种类有哪些?请分别说明。

2. 物权的变动包括哪些类型?请简述其要件。

3. 请解释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适用。

4. 如何理解添附制度?请举例说明。

5. 什么是共有?共有的形式有哪些?
三、合同法
1. 合同的要素有哪些?请简述合同成立的程序。

2. 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哪些?请分别说明。

3.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4. 如何理解合同的履行抗辩权?请举例说明。

5. 什么是合同的保全?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四、侵权责任法
1.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请分析其含义及实践意义。

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请分别说明。

3. 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4. 什么是产品责任?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有何不同?
5. 请分析网络侵权行为的特征及法律责任。

五、婚姻家庭法
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请简要说明。

2. 请说明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和解除方式。

3. 夫妻财产制有哪些类型?请分别说明。

4.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哪些内容?请举例说明。

5. 如何理解收养关系?收养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4套(5)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4套(5)

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对于意思表示奏效表示错误的选项是:( )A、甲考虑到乙生计问题对乙电话表示乙欠甲的10 万元不用还了B、甲在公园游乐丢了一辆自行车,于是在公园邻近的通告栏中发出悬赏通告,表示假如谁拾到并送还,甲奖赏 700 元C、甲有一台破旧收音机,感觉不好用于是就跟老婆说扔了它D、甲公司召开董事会,所有董事都出席,并以3/ 5 表决的方式表决经过了对某乡村社会的改造方案>>> 点击睁开答案与分析【知识点】:第 4 章 >第 1 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观点【答案】: C【分析】:A 选项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依据《民法总则》第137 条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了解内容时有效,所以正确。

B 选项,甲悬赏广告属于一种以公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依据《民法总则》第139 条的规定,公揭公布时奏效。

C 选项扔掉自己属于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但甲不过说了而没用实行,所以意思表示没有奏效。

D 选项属于董事会决议,决策作出之时意思表示奏效。

2. 某甲的伯父临终前立下遗言,将所有财富留给某甲。

知这一遗言的内容,却说:“伯父何须这样。

”直到3月 2日某甲伯父死亡,第二天某甲得5月 15日,某甲向来没有作出能否接受该遗产的表示。

那么,下边对于某甲的行为正确的选项是:( )A、推定为放弃遗赠B、推定为接受遗赠C、推定为部分接受遗赠D、由人民法院决定>>> 点击睁开答案与分析【知识点】:第 28 章 >第 3 节 >遗产的切割【答案】: A【分析】:此题波及放弃遗赠的问题。

依《继承法》的规定,接受遗赠一定采纳明示的方式,某甲未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遗赠。

所以,此题正确选项为 A 。

3. 甲与乙汽车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商定甲购置100辆 A型号的汽车,用于在北京市经营出租。

合同订立后,汽车交托前,北京市政府宣布新增汽车排放标准,该型号小汽车依照新的规定不可以上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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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保证人丙企业为连带保证人为其担保。

贷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则:A、首先由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足部分以房产作价给付B、首先以房产作价偿付,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C、可直接将此房产过户给银行所有,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D、银行有权选择放弃要求甲企业以房产作价给付,而直接要求丙企业承担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保证【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题中,甲企业为债务人,其以自己的房子进行抵押担保。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此,应以甲企业的抵押财产首先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故B2.刘某因赌博欠狄某5000元,并且刘某承认并据此写下欠条,此时刘某除了李某所欠的到期的5000元别无其他财产,狄某准备行使代位权,则正确的是哪一项?A、狄某行使代位权是正确的,应在刘某住所地法院行使B、狄某行使代位权是不正确的。

因为李某欠刘某的仅有5000元在实现自己债权时,不能负担诉讼费用C、狄某不可行使代位权D、狄某行使代位权应以直接向李某提出请求的方式实现>>>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1节>债权人代位权【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之一便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因此,代位权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内部关系合法为前提,但本题中为赌博之债,尽管刘某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故选C;另外代位权应以诉讼方式实现,因此D 项不正确。

3.下列四种情形中,乙有权请求甲按照双方的协议向自己支付100万元的是哪一种?A、甲、乙离婚时约定:"若甲于三年内再婚,应付乙100万元。

"甲于离婚后一年内再婚B、甲、乙为断绝二奶关系约定:"甲、乙分手,甲以个人财产赠与乙100万元,用于乙今后的生活。

"C、甲、乙结婚时约定:"若结婚满三年甲不能升迁至副处级,双方立即办理离婚手续,甲支付乙100万元。

"结婚三年半,甲仍为副科级D、甲、乙(系养兄弟)约定:"养父母的房屋归甲所有,甲补偿乙100万元。

该协议自养父母双亡后生效。

"后甲、乙的养父母先后去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5节>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答案】:B【解析】:①A选项中,该约定过度限制甲的自由,有违善良风俗,该约定无效。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为断绝婚外性关系而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不违背性道德,无违善良风俗之虞,该约定有效。

故B选项当选。

③C选项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预立离婚契约的,有违家庭伦理,妨害婚姻,违反善良风俗,该约定无效。

故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甲、乙在养父母健在之时预立养父母遗产分割协议,有违家庭伦理道德,违反善良风俗,该协议无效。

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4.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

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

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23题,单选)A、甲承担全部责任B、丙承担全部责任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1章>第1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甲利用丙网站实施对乙的侵权行为,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

因此,甲和丙对于扩大损害部分应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5.张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因与销售员发生争吵,销售员心存芥蒂。

当张某在收银台结账时,该销售员指着张某,并大声呼喊:“抓小偷!”收银员听到后,马上也跟着呼喊:“抓住他!”张某因此被超市保安和其他顾客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谁应当承担责任?( )A、收银员B、销售员C、超市D、超市和抓人的顾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1章>第1节>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何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具体到本题中,销售员喊叫与其是否为超市销售员的职责无关,因此不属于“执行职务”,应由销售员承担责任。

收银员、保安以及抓人的顾客本意是实施自助行为,参照《民法6.甲向乙采购一批高级成衣,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由甲在合同签订后支付12万元定金,合同在定金支付时生效。

但甲迟迟未付定金。

乙遂向甲发货。

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若甲拒绝收货,买卖合同因定金未支付而未生效B、若甲拒绝收货,乙无权请求甲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C、若甲接受货物且支付了价款,买卖合同生效不受定金未支付的影响D、即使甲接受货物且支付了价款,甲也有权以合同未生效为由请求退货退款>>>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定金【答案】: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本题中,若甲拒绝收货,本条不适用,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不满足,因此未生效,乙无权请求甲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若甲接收货物且支付了价款,则定金未支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生效,甲无权请求退货退款。

故D选项错误。

7.甲向朋友乙借款100万元,还款期为2018年9月1日。

签订借款合同时,甲应乙的要求预先在两份催收该笔债务的通知上签字,催收通知上记载的催收日期分别是2021年8月20日和2024年8月1日。

此后,乙一直未对甲主张过权利。

2024年7月1日乙请求甲还款,甲提出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

关于乙对甲债权的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甲有权拒绝还款B、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因催收使诉讼时效中断C、该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D、应自2024年8月2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因甲明示抛弃了时效利益>>>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答案】:A【解析】:①《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民法总则》也有相同的规定。

本题中,甲对乙的还款债务的履行期为2018年9月1日,该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8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日。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前,甲预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行为属于"预先放弃时效利益"(因为催收只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才能进行),该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无效,因此,不能认定发生了催收的效力,乙对甲的债权不能发生因为催收而中断的效力。

由于乙于28.甲房产公司在开发"玫瑰园"小区时与相邻的学校乙达成协议,乙20年内不得在校内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物,甲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作为补偿。

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

"玫瑰园"开盘后很快销售一空。

几年后,乙因招生规模扩大,为改善教学条件,在校内开工建造一栋15层的学生公寓。

甲以及"玫瑰园"的部分业主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乙停止修建。

以下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甲系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B、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业主不是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C、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D、涉及地役权的业主有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9章>第5节>地役权的取得【答案】:D【解析】:①《物权法》第165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人必须同时是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本题中,甲已将开发的房屋全部销售给了业主,甲既非需役地的所有权人亦非使用权人,甲的地役权消灭。

A选项错误。

②《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9.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2016年卷三22题,单选)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生命权。

生命权的客体为自然人的生命。

A项中,情敌剪去甲女的长发,侵犯的是甲女的身体权,故A项错误。

B项中,丙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侵犯了丁的生命权,故B项正确。

C项中,戊本想杀死已,但结果是将其重伤,侵犯的是己的健康权,故C项错误。

D项中,庚因为误诊造成辛残疾,侵犯的是辛的健康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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