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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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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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粤公通字〔2014〕193号•【施行日期】2014.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公通字〔2014〕193号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顺德区公安局:现将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及《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式样)》(公通字〔2014〕18号,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资质申请(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申请应按照《规定》的设定条件和要求执行,省公安厅消防局对外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具体受理社会组织提交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

(二)资质申请时,申请材料中《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第一款第(五)项的“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 1157-2014)要求的有关证明等材料;第一款第(六)项的“有关质量管理文件”主要包括为保障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制定的相应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人员岗位培训、作业指导书以及管理制度等文件。

(三)申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等均为复印件,均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或加盖申请组织的公章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四)申请《规定》第十三条“临时一级资质”的,可在其符合资质条件后提出申请。

其在《规定》实施前所从事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或检测活动均可视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经历。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精练题【含答案】753-XW85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精练题【含答案】753-XW85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精练题【含答案】753-XW85一、单选题(15题)1.某场所新到一批型号为MF/ABC4的灭火器,在对其进行现场结构检查时,该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不得小于()mm。

A.200B.300C.400D.5002.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四层局部的健身场所拟进行内装修施工,建设单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

下列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中,不符合《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 ) 314号)的是()。

A.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申请办理施工审批手续B.指派施工队长作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C.将施工区域采用矿棉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D.暂停施工楼层的火灾报警设施,以防误报,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3.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完成某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后,未在该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责令改正,并将面临的行政处罚是()。

A.被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B.被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C.被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D.被处五千元以下罚款4.根据《消防法》《公安部关于实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

下列单位中,应当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

A.建筑面积为190㎡的卡拉0K厅B.住宿床位为40张的养老院C.高层公共建筑的公寓楼D.生产车间员工为150人的建筑钢模具加工企业5.某村民委员会制定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根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 109号),下列做法不属于村民委员会应履行的消防安全教育职责的是()。

A.组织治安联防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B.制定村民防火安全公约C.组织村民编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D.在村民活动中心内的宣传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6.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是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的检测周期所依据的标准是()。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经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

该《规定》分总则、资质条件、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59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1基本信息2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1基本信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1]公安部部长郭声琨2014年2月3日2管理规定编辑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作者:来源:《消防界》2021年第20期据应急管理部网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原《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于2014年2月3日发布施行,2016年1月14日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于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原规定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迫切需要进行修改,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作出相应修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管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二是机构设立条件过高、存在从業地域限制,导致经营成本投入大,不利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

三是对实践中暴露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从业、服务活动不规范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和必要的惩戒措施。

应急管理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重新制定了《规定》。

《规定》于2021年8月17日经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13日以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发布。

问:《规定》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答:《规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规定》的制定是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重要举措。

《规定》的出台,对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规定》从哪几个方面体现了便民利企?答: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定》强化了便民利企措施。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是指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消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消防技术设计、消防安全检测、消防安全防范、消防设备安装、消防系统验收、消防系统维修、消防培训等。

为了确保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安全、质量、可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该得到遵守。

首先,有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建立消防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其次,有关单位应当实行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验,同时,对消防技术服务专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也应该加强;此外,有关设备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维护,确保安全性;最后,在消防技术服务的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技术服务安全、质量、可靠。

总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安全、质量、可靠,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加强监督,确保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安全、可靠。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前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完整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完整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公安部令第136号(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6.01.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2号——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文件规定,公安部决定对以下4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删去《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6月6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四项,第七条其他各项顺延;将第七条第九项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删去《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5号)第四条第五项和第九条,其他各条款项顺延。

三、删去《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其他各项顺延。

四、删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第十一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删去第十二条第一项,其他各项顺延;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五项中的“验资证明”。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2016年1月14日。

2023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精练及解析409-Xv

2023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精练及解析409-Xv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精练及解析409-Xv一、单选题(8题)1.对某煤粉生产车间进行防火防爆检查,下列检查结果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是( )。

A.车间排风系统设置了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B.排风管采用明敷的金属管道,并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C.送风系统采用了防爆型的通风设备D.净化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布置在系统的正压段上,且设置了泄压装置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关于水喷雾灭火系统管道水压试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水压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的最高环境温度为4℃B.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应加以隔离或拆除C.试验的测试点宜设在系统管网的最高点D.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倍3.某自然博物馆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编制了书面总结报告,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不属于总结报告编制的必要内容是()。

A.对演练情况设置的意见B.演练发现的主要问题C.对演练使用的器材设备的改进意见D.演练物资的消耗情况4.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某医院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了防火检查,检查结果中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是( ) 。

A.车库中安装的个别直立型喷头,感温元件被喷涂白色涂料B.报警阀组前的闸阀处于关闭状态,且锁链完好C.对消防水箱的水位属于满水位置,但玻璃液位计无水位显示D.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控制柜处于自动控制状态5.某商场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对该商场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检查单位的消防档案。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不属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内容的是()。

A.商场最新更换的疏散指示标志的合格证明材料B.商场组织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C.商场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的消防安全管理员情况D.商场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表6.某建筑高度为26m的商业综合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36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36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36号令)公安部令第13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前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消防部门负责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第五条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设有专业人员,其中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资格和条件;(三)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实验检测设施;(四)具备必要的资金和设备。

第六条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制定科学的业务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并按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第七条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备案、审批等手续。

第三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人员管理第八条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从事该项工作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条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国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有关单位的考核评价,并对检查和评价结果负责。

第四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管理第十一条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从事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客户的需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和方案,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

第十三条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物理安全。

第十四条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服务合同,依法保护客户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事故和问题的报告和处理程序,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2023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重组卷及解析(四)

2023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重组卷及解析(四)

2023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重组卷及解析(四)一、单选题(80题)1.某商业综合体设置有四台消防电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消防电梯前室长边3m,短边2.4mB.前室首层经长度31.5m通向室外C.消防电梯底部排水井容量1.6m³,15L/sD.平时做货物电梯兼用,用细木工板做护板2.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某高校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防火检查,下列检查结果中,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是()。

A.建筑高度为28m的教学楼,与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B.建筑高度为23m的办公楼,与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2级的保温材料C.建筑高度为20m的学生宿舍,与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2级保温材料D.建筑高度为30m的教职工住宅,与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2级的保温材料3.某酒店建筑高度22m,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酒店内部装修进行防火检查,下列检查结果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是()A.消防控制室的地面采用B1级装修材料B.客房的固定家具采用B2级装修材料C.厨房的墙面采用B1级装修材料D.客房的隔断采用B1级装修材料4.高某持有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于某二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43号令,高某不应()。

A.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B.开展消防安全评估C.参加继续教育D.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5.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完成某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后,未在该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责令改正,并将面临的行政处罚是()。

A.被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B.被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C.被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D.被处五千元以下罚款6.王某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餐厅领班,李某为该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10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2014年2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
【总页数】8页(P18-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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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J],
2.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公通字[2014]193号 [J], ;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重庆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J],
4.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J],
5.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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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目录一、总则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责任主体1.4 定义与术语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2.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2.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估2.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2.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人员管理3.1 消防技术服务人员资质3.2 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3.3 消防技术服务人员责任3.4 消防技术服务人员监管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实施4.1 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立项4.2 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实施4.3 消防技术服务项目验收4.4 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监管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5.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5.2 质量管理措施5.3 质量管理评价5.4 质量管理监管六、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安全与环境保护6.1 安全生产管理6.2 环境保护措施6.3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6.4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管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管理7.1 合同签订7.2 合同履行7.3 合同变更与解除7.4 合同纠纷处理八、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与处罚8.1 法律责任8.2 处罚规定8.3 法律责任与处罚实施8.4 法律责任与处罚监管九、附则9.1 附件9.2 解释权9.3 生效日期附件:1.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标准2.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标准3.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项目验收标准4.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标准5.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标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责任主体(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承担消防技术服务责任。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精练题【含答案】573-JB04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精练题【含答案】573-JB04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精练题【含答案】573-JB04一、单选题(15题)1.某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在20℃时容器内压力为2.5MPa,50℃时的容器内压力为4.2Mpa,对该防护区灭火剂输送管道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水压强度试验时,最小试验压力应为()MPaA.3.75B.4.62C.4.83D.6.32.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某大型超市将仓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该超市制定的下列管理规定中,属于加强性严格管理措施的是()。

A.仓库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B.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C.应用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术消防措施D.仓库内不得使用电热水器、电视机、电冰箱3.某商场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商场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湿式报警阀组漏水,下列原因中与此故障无关的是()A.阀瓣密闭垫老化或者损坏B.报警阀组排水阀未完全关闭C.阀瓣组件与阀座组件处有杂物D.湿式报警阀组前供水控制阀未完全关闭4.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的下列做法,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是()。

A.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一次外观检查B.每月对所有的控制阀门的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C.每月对电动阀和电磁阀的供电和启闭性能进行一次检测D.每月对减压阀组进行一次放水试验5.某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消防给水系统施工前制定了设备进场前的检验方案,其中稳压泵进场检验要求包括:(1)稳压泵的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宜小于1L/s;(2)稳压泵的电机功率应满足水泵全性能曲线运行的要求;(3)泵及电机的外观表面不应有碰损;(4)泵与电机轴心的偏心不应大于2mm。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上述4项检验要求中,符合规范要求的共有()A.1项B.2项C.3项D.4项6.在对某高层多功能组合建筑进行防火检查时,查阅资料得知,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十层至顶层为普通办公用房,九层及以下为培训、娱乐、商业等功能,防火分区划分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外包工作探索

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外包工作探索

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外包工作探索作者:常海军来源:《今日消防》2021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门围绕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模式越来越多样化、规范化,社会单位越来越多的采用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外包模式,一些基层消防机构也在逐步推广此项工作。

文章通过对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外包工作中存在的利弊进行分析,为更好地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工作建议。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外包;探索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门围绕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模式越来越多样化、规范化。

随着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社会单位越来越多的采用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外包模式,一些基层消防机构也在逐步推广此项工作。

虽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公安部令第136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对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从日常监督检查及社会单位反馈情况看,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外包模式仍需要继续完善。

1 概念消防安全管理外包模式指社会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包括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与管理、消防档案的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及测试、消防设施维保及检测、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等,部分或全部外包给一家或多家的消防中介机构的分包模式。

消防安全管理外包是一个集责任、技术、人员及设备为一体,实现专业安全化管理形式,是单位为加强内部消防安全,降低消防安全风险,提高消防安全品质的有效办法。

2 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外包的必要性《消防法》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社会化也是消防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方向,其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很重要的一环。

不论是从单位自身管理角度,还是从消防部门监管角度,只有积极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推行消防管理工作的转型,才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发挥社会力量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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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二)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二)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四)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二)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三)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任一单项资质条件的人数;(三)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活动三年以上,且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二级资质从业时间除外),可以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临时一级资质。

临时一级资质有效期为二年,期限届满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

第十四条一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许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第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但应当在拟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一)取得一级资质二年以上,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二)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所申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且符合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其他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取得的资质范围内执业。

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其中,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

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五)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第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立分支机构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消防技术服务分支机构申请表;(二)资质证书复印件;(三)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情况汇总表、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第十九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拟颁发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证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以及申请材料报公安部消防局。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审批期间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申请人领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一级资质证书时,应当将二级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复审;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经复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资质条件,或者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不予办理续期手续。

第二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日内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补发。

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变更、补发资质证书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二十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下列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一)三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生产企业授权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活动;(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等活动,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第二十六条一级资质、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一级资质、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各种类型的消防安全评估以及咨询活动。

二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单体建筑面积四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二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第二十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检测、维修、保养,保证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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