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条造材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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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造材技术方法
原条造材技术方法摘要:依照标准形式指导,大力提倡合理造材,对提高林木资源利用率和增加木材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对原条造材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深入剖析,以供木材检验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原条造材,标准; 技术将树木伐倒后,去枝的树干称为原条; 将原条截成原木的生产过程,称为造材。原条造材工序是木材生产作业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决定原木的材种、等级,保证完成生产计划,提高出材率,充分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等的关键性工序。具体做法是:
1 制定合理造材原则
合理造材原则应为“三优先一降低、三要三杜绝”。
1.1 三优先
1.1.1 优先造长材正常健全的白松原条首先设计以能否造出6m
长、径级30cm以上一、二等材为主,其他树种不设计6m长材。
1.1.2 优先造优质材采取跟尺造材方法,将每根原条优先部位
从次材部位抽出,能出4m—、二等材为佳。
1.1.3 优先造特殊材林业局高价特殊订货合同需要的特殊长度、径级、树种等应予以优先设计,重点造材。
1.2 一降低就是降低次薪材和三等材的比重。次薪材应根据腐
朽程度确定长度,每一根次小薪原木中如带有1m以上等材,即为造材不合理。
1.3 三要三杜绝
1.3.1 要准确判断木材缺陷的生长规律,杜绝一次设计一次造材。
1.3.2 要优中提优,次中提好,杜绝坏材带好材。
1.3.3 要量尺准确,下锯垂直,杜绝躲包让节。锯口偏斜。
2 掌握合理造材要点
合理造材要严格执行造材原则。特别是原条根部,有心材腐朽、偏枯,外夹皮中带有腐朽或急弯,不够等内材的,短距离能墩掉应坚决墩掉,以墩掉最短的长度(10cm 长为最短),能造出二等材为最佳。原条中部有上述缺陷造材要点相同。
锯手应跟尺造材,发现有误要及时更正。原条设计要采取“看、探、敲、量、算、划”等方法,正确判断各种木材缺陷,力求造材方法设计最佳。
2.1 看首先应看准树种,观察原外形基本情况,缺陷在原条上分布大体位置,有无漏节。
2.2 探原条根部如有心材腐朽(内腐),腐朽长度判断不准时应用一根较细长木棍,探一下腐朽长度。
2.3 敲是指内朽或材身漏节引起树干内部木质腐朽,眼力无法鉴别蔓延程度时,需敲击一下木材各处相互比较无内腐朽部位敲击声沉实。
2.4 量是合理造材方法关键的一步,首先应准确量出原条总长度,中央直径及缺陷民族尺寸。
2.5 算是根据看、探、敲、量的结果,准确计算出各段应造的长度,墩掉部位及长度,计算出最佳方案,从而提高原木一、二、等材出材率,增加产值。
2.6 划是按照正确的合理造材方案,由原条根部至梢部依次进行正确量尺准确划线,划线要清晰。
3 编制造材方案
3.1 树干通直、尖削度小、节子少、材质优良、无病虫害的原条应造长材、优质材和特殊用材。
3.2 原条多节子部位,视其节子密度、尺寸大小可将节子较多、尺寸较大的部位造在一根原木上,如能提高木材等级可分造在两根原木上,梢头大小头检尺径自12cm以上部位一律造4m坑木。
3.3 腐朽原条按下列要点造材:
3.3.1 根部腐朽或偏枯,外夹皮中带有腐朽,不够等内材,长
度不超过1m必须顿掉,长度超过1m以上视其腐朽程度确定造材,坚决不允许出现坏材带好材,根部腐朽够三等材,在根部短距离内截掉后能出
一、二等材可截掉,如截不掉可按腐朽长度造材,但不能出6 m长材。
3.3.2 干部腐朽,应把腐朽部位尽可能地造在一根原木上。
3.3.3 梢部腐朽,按其腐朽程度合理确定材长或截掉。
3.3.4 有纵裂或外夹皮的原条,按其纵裂或外夹皮长度,外夹皮分别造在两根原木上。
3.3.5 弯曲原条应在弯曲较大,或影响原木等级的部位下锯,
大弯变小弯,见弯取直,根部或材身带有急弯长度不超过1m的应截掉,坚决杜绝因弯曲而使该根原木降为等外材。
3.3.6 有外伤或偏枯的原条,应把外伤或偏枯最深部位造在一根原木上。
337 双桠原条是指两个分杈的原条,距分岔处主干2m以上的, 可在双桠相连处下锯,双桠部位需劈开另行造材,或将较细的一根支杈紧靠分岔锯齐,不得造杈形材。
4 严格检查造材标准
4.1 造材后要及时修整原木外形、节子打平、下楂锯齐。上下楂长短差数为3cm以下,原木实际长度公差不能超过+6cm或-2cm, 否则即为超长短尺。原木材身有锯伤,原条造材时仍保持与树干垂直下锯,如下锯偏斜,长面与短面之差超过3cm者,即为锯口偏斜,偏斜不能超过正负公差范围,一旦超出公差即为越长短尺和锯口偏斜。
4.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造材不合理:
4.2.1 次加工原木内带有1m以上好材者,即为坏材带好材。
4.2.2 根节原木带有内外腐朽,腐朽程度为三等,长度不超过1m长,即为好材带坏材。
4.2.3 因原木弯曲影响等级而使该根原木降至等外者,即为造材不合理。
424 白松原条距根部6cm处,径级在30cm以上原木的一、二
等材不造6m原木,却出长4m径级34cm的原木,即为造材不合理。但鱼鳞松根节4m径级38cm以上全无材除外。
4.2.5 在一根原条上同等级、同径级部位造长材,原条根部有腐朽在2m范围内,腐朽尺寸均为等外材,造材时不准墩掉,应设计短材。
4.2.6 根节够一、二等材造材时被墩掉,即为造材不合理。
4.2.7 如0.5m长能墩掉腐朽却墩掉1m,即为造材不合理。
4.3 山上各林场(所)各造材作业点应严格执行造材规则,杜绝造清一色4m保险材,不准人为造出交加工和三等材,梢节不足1m者截掉,超过1m者应量回头尺重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