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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 压力为正,拉力为负

FY 局部坐标y 轴正向剪力为正,反之为负

FZ 局部坐标z 轴正向剪力为正,反之为负

MZ 在构件顶部产生拉力为正。反之,在构件底部产生拉力为负。构件顶部是指朝向局部坐标y轴正向的那边。

MY 在构件顶部产生拉力为正。反之,在构件底部产生拉力为负。构件顶部是指朝向局部坐标z 轴正向的那边(强轴方向上的弯矩)

在荷载组合时,组之间是相容的,组内是互斥的,但是0组特殊,组内是相容的。

相容就是它们可以同时作用,也可以单独作用;互斥表示它们必定单独作用。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得出启示,要想输入互斥的同种荷载,只要把它们定义(输入)到不同的工况中,再把这些工况指定为这种类型的荷载(用关键字),然后定义这些工况处于同一个组中(0组除外)即可;要想输入相容的同种荷载,只要把它们定义(输入)到不同的工况中,再把这些工况指定为这种类型的荷载(用关键字),然后定义这些工况处于不同组中即可。

尽管荷载组合是非常复杂的,但任何形式的荷载组合都可由以下几种基本方式复合而成。

活荷载是可变荷载的一种形式,它包括楼面和屋面活荷载等。这种荷载可根据情况,在多种基本荷载工况中加以定义。在一种基本荷载工况中定义的活荷载必须同时作用于结构上。有可能同时出现,也有可能单独出现的两组活荷载,必须以两种或者多种基本荷载工况来分别定义以示区别,正如2.2中所叙述的那样。

定义活荷载的基本工况数目不受限制。程序中也可以定义多组相斥的活荷载的基本工况,并假设一组相斥的活荷载基本工况与另一组相斥的活荷载基本工况之间是相容的。

相斥活荷载基本工况用关键词LL @(+组号)来表示。为便于了解活荷载基本工况的分组表示方法及应用,下面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加以说明。

设两跨连续梁作用有活荷载q1 和q2 ,并且q1 和q2是相容的(即q1 和q2 有可能单独或同时作用于梁上)。如果在连续梁上还作用有其它相容的活荷载q3 和q4 ,并且q3、q4与q1、q2 是相斥的,(即如果q3、q4 出现,则q1、q2 不可能出现)则这四组基本活荷载可以写为:

Load 2 LL@1

MEMBER LOAD

1 UNI Y q1

Load 3 LL@1

MEMBER LOAD

1 UNI Y q3

Load 4 LL@2

MEMBER LOAD

1 UNI Y q2

Load 5 LL@2

MEMBER LOAD

1 UNI Y q4

基本荷载工况之间是相容关系;基本荷载组之间是相容关系;相斥活荷载基本工况用关键词LL @(+组号)来表示。

由于不同方向的风将会作用于结构的不同面上,因此风荷载共须定义四种基本荷载工况。它们分别是左来风(用关键词WL表示),右来风(用关键词WR表示),前来风(用关键词WF表示)和后来风(用关键词WB表示)。

程序在荷载效应组合时自动将WL、WR、WF、和WB 设定为相斥的,用户不需要另加说明。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4.1.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设计特征周期。

1 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

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 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5.1.1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 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注: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框架柱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超过12层的钢框架柱的长细比,6~8度时不应大于120,9度时不应大于100。

心支撑杆件的长细比和板件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杆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表8.4.2-1 的限值。

注:表列数值适用于Q235钢,采用其他牌号钢材应乘以。

2 支承结构采用钢结构时,宜采用带平腹杆和交叉斜腹杆的结构形式;平腹杆的长细比不宜大于150;斜腹杆的长细比,6度和7度时不宜大于250,8度时不宜大于200,9度时不宜大于150;地脚螺栓,在混凝土中的锚固端宜采用锚板形式,埋置深度不应小于18倍螺栓直径

16.2.2 符合下列条件的通廊支承结构,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抗震措施要求。

16.2.2.1 7度硬、中硬场地时,钢筋混凝土或钢支承结构。

16.2.2.2 7度及8度硬、中硬场地和9度硬场地时,露天式通廊的钢筋混凝土或钢支承结构。

16.2.3 通廊廊身结构,可不进行水平地震作用的抗震验算;跨度不大于24mm的廊身结构,可不进行竖向地震作用的抗震验算;但均应满足抗震措施要求。

16.2.4 钢筋混凝土地下通廊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抗震措施要求。

16.2.5 通廊水平地震作用的计算单元,可取防震缝间的区段。

地震作用是可变荷载的一种形式。有二种形式的地震作用可在程序中加以考虑,一种是反应谱方法,另一种为地震波时程反应分析。

对于反应谱方法,可考虑X、Y和Z方向三种基本地震荷载工况。分别用关键词EX、EY和EZ来表示。程序在荷载效应组合时自动考虑EX、EY和EZ之间的组合关系,用户不需另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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