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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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1. 目的:严格检验标本的质量,加强检验前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精准可靠。
2. 范围:临床医护人员、物流运送标本人员及患者和患者家属
3. 定义:
4. 内容:
4.1人员职责
4.1.1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标本采集手册》。
4.1.2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有责任指导患者如何正确留取标本。
4.1.3门诊抽血人员和病房护士负责临床标本的采集,特殊标本由临床医生采集,部分标本由病人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自行采集。
4.1.4需要转送的门诊标本由检验科专门人员负责运输,病房标本由物业公司外勤人员负责运送至检验科。
4.1.5相关检验人员负责标本在检验科各室内的传输。
4.1.6标本接收人员负责对送检标本的接收登记、前处理、分发和保存。
4.1.7各专业室负责检验过程中标本的控制和检验后标本的留存、处置。
4.2工作程序
4.2.1标本采集:采样人员按《标本采集手册》进行标本采集、保存与运送。
4.2.1.1采样人员:
检验科管理层负责对所有采样人员进行《标本采集手册》中的内容进行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病房血液标本由护士采集,门诊患者血液标本由门诊采血室人员采集。部分标本(如小便、大便、痰液等)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由患者自行留取;特殊标本(如脑脊液、浆膜腔积液、前列腺液、生殖道拭子等)由主管医生负责采集。
4.2.1.2采样前准备
采集标本前,采样人员要核对医嘱、指导患者采样前准备、选择适当标本容器和采样时间,以满足检验申请项目的要求。
4.2.1.3标本采集:
采样人员根据检验申请项目的要求,选择合适的部位,采集适当的标本量。采集完毕后记录采集时间,标本容器上贴上唯一标识(条形码)。采集标本前严格核对患者信息、申请项目和标本容器,反问式确定患者身份(例:请问你叫什么名字)。
4.2.2标本运输:
4.2.2.1病房标本:住院患者的所有标本由外勤人员送达至检验科标本接收处。
4.2.2.2门诊患者自行留取的标本或由医生采集的标本由病人或家属送至门诊化验室各相应窗口(如大小便、白带等),接受人员验收合格后黏贴条码后由检验人员转送或检验。
4.2.2.3标本的运送应采用密闭容器,以确保生物安全。
4.2.2.4标本的送检应在项目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及时送检,一般要求采集后常温下2小时内送检,冷藏保存4小时内送检;有特殊要求的标本采集后按要求立即送检。
4.2.3标本接收程序
4.2.3.1标本接收人员对送检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4.2.3.2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应拒收,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并电话通知相关采样人员,以便及时快速处理。对脑脊液等特殊标本,如发现标本识别方式不确定,由于原始样本不可溯源,可先处理标本,待申请医师或采样人员承担识别责任并补充适当信息后再发布结果;否则,不得发报告。
4.2.3.3标本签收:
标本送达各专业室后,接收人员在LIS系统内扫描条码电子签收,打印出标本接收单后由送检人员签字确认。
4.2.3.4标本转检:
检验内部各室相互转送的标本,由送检人员登记在《转检标本核收登记表》上并签名,接收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在此过程中应确保标本的溯源性。
4.2.4标本的检验
4.2.4.1对接收的标本及时前处理,包括标本的编号、离心和分发等。各专业室根据自己的工作便利条件自行设计工作编号程序。
4.2.4.2取自原始标本的部分样本如血清、血浆等,应可以追溯到最初的原始样本。
4.2.4.3标本离心后如发现标本溶血、脂血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情况,应在结果报告中说明。如有必要,在解释结果是也应说明。
4.2.4.4专业室组长应对申请和样品进行系统评审,如发现所采样品类别不适宜进行医生申请的检验项目,或所采标本量不足以全部完成临床医生申请的检验项目(仅能完成部分项目),专业室组长可与申请者联系,建议用该份样品进行适宜项目或部分项目的检验。
4.2.4.5急诊标本检验
对于申请单或标本上标记有“(急)”或“(急诊)”的急诊标本,各专业室应在核收、登记、检验和报告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先处理,尽可能缩短检验周期,尽快发出结果报告,
出现危急值时及时将结果电话告知临床。工作人员应在急诊标本核收登记本上做好相应的记录。
4.2.5标本的保存
4.2.
5.1各专业室作业指导书中应规定检验前标本和检验后标本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以不影响部分项目的复查和追加检验为准。在保存期内,其保存的环境条件应得到保障,以保证标本性能稳定。
4.2.
5.2各专业室具体负责各室的标本保存,生化、免疫检验的血液样品一般保存在2-8℃一周,血常规样品室温保存一天(至次日8点)。
4.2.
5.3检验工作完成后,标本下列要求存放,存放人员填写《标本存放记录表》。
a) 标本保管要做到“三不”(不损坏、不丢失、不混淆)。
b) 存放标本要按日期存放,便于查取。
c) 存放标本在规定(或特殊的)环境条件下存放时,应配备必要的环境条件和设施,如冷冻柜、恒温恒湿、防光照等,并进行维护、监控和记录。保证标本在贮存期间不发生非常规的损坏和变质。
d) 易腐败变质标本、易分解的标本(如大小便、白带、胸腹水等)均不作留样保存。对性能不稳定标本或标本部分测定参数在保存过程中变化较大以及无法保存的标本,应在作业指导书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