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所有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及处理等工作。
三、职责1. 检验科主任负责标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2. 检验科质控小组负责制定检验标本作业指导书,对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3. 检验科各岗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标本管理工作。
四、标本采集1. 标本采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 标本采集前,需核对患者信息,确保采集的标本与申请单相符;3. 标本采集过程中,需注意无菌操作,避免污染;4.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将标本送至检验科,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五、标本运送1. 标本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标本容器密封,避免泄露;2. 运送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荡、颠簸,以防标本溶血、凝固;3. 运送传染病标本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4. 运送标本应尽快送达检验科,并及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六、标本接收1. 检验科接收标本时,应核对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标本类型等;2. 检查标本容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破损;3. 核对标本数量与申请单是否一致;4. 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及时退回,并告知采集部门。
七、标本保存1. 标本保存应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2. 保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光、避高温;3. 保存期限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 对过期或需特殊处理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八、标本检测1.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2.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操作规范,避免人为误差;3. 检测结果应准确、可靠,及时反馈临床;4. 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应重新检测或请示上级。
九、不合格标本处理1. 对不合格标本,应及时登记、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2. 对拒收的标本,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协助解决问题;3. 对重复发生的同一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目录一、标本管理制度概述 (2)1. 标本管理的重要性和目的 (3)2. 适用范围及对象 (4)3. 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5)二、标本管理流程 (6)1. 标本接收与登记 (7)1.1 标本接收流程 (8)1.2 登记内容与方法 (9)2. 标本分类与存放 (10)2.1 标本分类原则 (11)2.2 存放区域与设施 (13)3. 标本检测与分析 (13)3.1 检测流程 (15)3.2 分析方法与要求 (16)4. 标本处置与销毁 (17)4.1 处置原则 (18)4.2 销毁流程与方法 (19)三、标本管理规范与要求 (20)1. 标本采集规范 (21)2. 标本运输与保存规范 (22)3. 标本操作规范 (23)四、标本管理监督与评估 (24)1. 监督机制建立 (25)2. 定期评估与改进 (26)五、相关记录与文档管理 (27)1. 记录内容 (28)2. 文档管理要求与流程 (29)六、培训与宣传 (30)1. 培训内容与形式 (30)2. 宣传措施与建议 (31)七、应急预案与处置措施 (32)1. 标本管理异常情况应急预案 (33)2. 处置措施与流程 (34)八、持续改进计划 (35)一、标本管理制度概述本标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内标本的管理,确保标本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处理和送检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合法性原则: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
科学性原则: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应遵循科学原理,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安全性。
规范性原则: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标本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标本管理工作。
医务部门:负责组织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和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标本采集、运送和检测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处理、储存、分发、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四条医院设立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二)监督和检查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实施情况;(三)协调解决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组织培训和考核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人员;(五)定期评估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标本采集、运送;(二)确保标本质量和完整性,防止标本污染、损坏和丢失;(三)及时、准确地将标本送达实验室,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四)参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培训和考核;(五)报告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标本采集与运送第八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操作规程进行。
临床标本管理制度
临床标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临床标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临床标本采集、储存、运输、处理和报废等过程,保证临床标本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病理科室、检验科室和相关医技科室等单位。
三、标本采集1. 临床标本采集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应当按照标本采集操作规范进行。
在采集前应当核对患者信息和标本信息,保证标本采集的准确性。
2. 标本采集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污染,保证采集的标本处于无菌状态。
3. 采集的标本应当尽快送往相应科室进行检验或储存,避免标本长时间滞留在采集室内。
四、标本储存1. 不同类型的标本应当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环境进行储存,保证标本的稳定性和质量。
2. 标本储存的地点应当定期清洁,保持干燥、通风,避免受到日光直射。
3. 储存的标本应当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确保标本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4. 储存的标本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免标本的变质和损坏。
五、标本运输1. 所有的标本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运输条件和方式进行,避免标本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或损坏。
2. 标本运输过程中应当进行安全保护,避免标本丢失或被盗。
3. 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标本的运输信息,确保标本的来源和目的地的准确。
4. 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标本泄漏或损坏,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和报告。
六、标本处理1. 对于标本的处理应当根据标本的性质和要求进行,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和准确。
2. 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避免造成交叉污染或安全事故。
3. 处理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标本的追溯和溯源。
4. 处理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七、标本报废1. 标本报废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影响。
2. 报废过程中应当对标本进行处理,确保标本的安全和环保。
3. 对于有毒有害的标本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医院 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处理和利用,保障医院患者的权益和医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维护医院的声誉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本管理的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相关人员的标本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标本管理的宗旨是:科学规范、安全可靠、高效便捷、服务患者、支持医学研究、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标本的分类第四条医院标本包括:临床标本、科研标本、质控标本。
第五条临床标本是指医院诊疗过程中收集的人体组织、细胞、体液和排泄物等样本。
第六条科研标本是指医学科研过程中收集的人体组织、细胞、体液和排泄物等样本。
第七条质控标本是指医院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过程中收集的标本。
第三章标本的采集第八条临床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进行,必须符合医学伦理原则和标本采集的规范要求。
第九条科研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的科研人员进行,必须经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并严格遵守伦理规范和标本采集的规范要求。
第十条质控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的实验室人员进行,必须符合实验室质量控制的规范要求。
第四章标本的保存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标本库,确保标本的安全保存和管理。
第十二条临床标本应按照标本的种类、性质和保存要求分别进行分类、标识和保存,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三条科研标本应按照科研项目的需要和标本的特性进行分类、标识和保存,并遵守科研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标本的保存要求。
第十四条质控标本应按照实验室质量控制的规范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和保存,并定期进行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查。
第五章标本的运输第十五条医院应设立标本运输中心,负责标本的收集、打包、运输和交接等工作。
第十六条临床标本的运输应遵守相关卫生标准和运输规范,保证标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科研标本的运输应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和标本的特性进行专门的运输,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检验科规章制度(5篇)
检验科规章制度一、检验标本管理制度1、标本一律凭单采集,做好五查五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项目),临床科室送的标本要核对检验单、检查项目和标本采集是否合乎要求。
2、各项检验标本分类进入各项检测程序,并严格做好编号和核对,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为保存。
3、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备查,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4、凡有传染性的标本,应按传染性标本管理规定须经灭菌处理后才能弃去。
二、急诊检验制度1、检验科急诊化验室保证执行一天____小时值班制,接到急诊检验申请单或电话告知或急诊病人前来化验,值班人员必须____分钟内给病人采血或接收标本,半小时之内出检验报告。
2、住院病人急诊检验,临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填写合格急诊检验申请单,并填写急诊申请时间,由护士采集或收集标本及时送急诊化验室检验,并填写采集时间,护送队及时送检,检验科收到标本后记录接收时间,及时检验、及时电话报告临床,并记录报告时间及接收报告者姓名。
3、检验报告单于当日午后或次日早上,随同其他检验报告单一并送临床科室。
4、急诊检验范围。
(1).急诊病人和急诊观察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住院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5、急诊检验项目。
三大常规、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常规检验、血型鉴定、潜血试验、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时间、纤维蛋白原、d-二聚体、钾、钠、氯、钙、镁、磷、肌酐、尿素氮、尿酸、血糖、血气分析、血、尿淀粉酶、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功酶、乳酸脱氢酶、肌钙蛋白、胆碱酯酶、crp、糖化血红蛋白、肝功能等.其他项目可根据需要有条件开展都得开展。
6、做好本室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仪器维护使用及记录,填写督查交接班情况。
三、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1、检验报告单必须按检验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使用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准确,书写规范,填写后核对,不涂改,不破损,不污染。
2、阳性与阴性结果的书写,必须清楚,以免错误。
如报告单为表格时,阳性用“+”表示,阴性可用“Ø”表示,未查者可用“/”表示。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一、前言医院检验科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科室,负责对患者进行各种各样的检验工作,为医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结果,帮助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为了保证标本的质量和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标本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标本采集1.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检验项目的要求,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的目的和过程,并获得患者的同意。
2.标本采集应由专业的医务人员完成,采集人员应穿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采集步骤进行操作。
3.标本采集时应注意保持标本的完整性和新鲜度,避免受到外界的污染。
4.标本采集后应立即标注相关信息,如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以保证标本的可追溯性。
三、标本运输和保存1.标本运输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破损和泄漏,尤其是液体标本,应采用封闭的容器进行运输。
2.标本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高温、低温和震动,以免影响标本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标本保存应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采用相应的保存条件,如低温、冷藏等,以确保标本的质量不受影响。
四、标本接收与登记1.检验科应设立专门的标本接收窗口,由专业人员进行接收和审核。
2.标本接收人员应核对标本的相关信息,如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与标本上的标注进行比对,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标本接收人员应将标本的接收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领导。
五、标本处理与保存1.对于不同类型的标本,检验科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法和保存期限,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2.对于一些容易分解和变质的标本,如血液、尿液等,应尽快进行处理和检测,以免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3.标本处理时,应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进行分类和保存,以便于后续的检验工作和结果分析。
六、标本销毁与处理1.对于已经完成检验的标本,应及时进行销毁和处理,以防止标本的滞留和交叉污染。
2.对于特殊的标本,如传染性病原体标本,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3.标本的销毁和处理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采取合理的方法和设备,确保标本的完全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规范检验标本的收集、保存、运输、处理等整个过程,有效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检验标本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实验室等医疗机构中的医生、护士、检验人员等。
二、基本要求2.1 检验标本的收集应遵循规范的标本采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准确性。
2.2 检验标本的保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标本在保存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3 检验标本的运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标本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4 检验标本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标本的处理过程安全可靠。
三、责任部门及责任人3.1 医院质控部门为检验标本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和推动检验标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3.2 医院质控部门负责人为检验标本管理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制定监督检验标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3.3 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检验标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责任人,负责确保本科室内的检验标本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和规范。
四、详细规定4.1 检验标本的收集4.1.1 收集人员在收集检验标本前应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1.2 收集标本的过程应在符合卫生标准的条件下进行,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准确性。
4.1.3 收集人员应按照标本采集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标本的收集,避免交叉污染和误采样等情况的发生。
4.2 检验标本的保存4.2.1 保存标本的设施和设备应符合要求的规定,以确保标本在保存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2.2 保存标本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标本的保存质量和有效期。
4.2.3 保存标本的管理记录应完整准确,确保标本的保存过程可追溯。
4.3 检验标本的运输4.3.1 运输标本的容器和包装应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3.2 运输标本的过程应符合规范,避免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和交叉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三甲医院检验标本采集、留置质量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检验标本采集、留置质量管理制度1.护士根据医嘱及检验申请单进行各类标本的采集和留置。
2.护士在采集标本前需仔细阅读检验申请单,明确检验项目、标本留置要求、患者准备等信息,对需要特殊准备的标本如:空腹血液标本、晨尿、痰液等应提前向患者进行告知和提供相关健康教育,对标本采集和留置要求不明确时应及时与检验科沟通,了解标本采集和留置要求,保障标本质量。
3.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准备时应仔细核对检验申请单与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检验项目等信息,准备好的标本需另一人进行查对,保证标本的准确性。
4.护士进行标本采集时需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和标本采集流程,确认患者身份和检验项目、标本类型、标本采集要求等信息后进行标本采集,采集好标本后再次进行核对并在检验标本采集系统进行扫描确认。
5.采集合血标本时严禁同时采集两个人的标本,禁止采一次血同时用于交叉合血和血型检验。
6.采集后的标本分类放置,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留置好标本的质量与信息,了解标本收送情况,并与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做好交接,出现问题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联系。
临时采集的标本应及时送检。
7.标本准备、采集、留置、送检后及时在标本接收登记本签字。
8.护士长对标本采集和留置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
9.护理部定期与检验科、输血科等部门沟通,对标本的采集和留置质量进行评价,不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标本采集和留置的相关培训。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1一、全部检验标本的手记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手记的标本,应有特地的送检登记本,认真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手记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推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认真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行替代或难以再行手记,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供应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认真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
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需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显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需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手记。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管,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存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存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管。
八、凡保管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特地的医用垃圾袋内,运输到医院统一布置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废弃的血标本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依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试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管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21、目的:加强检验标本的管理,明确各类标本手记、接收、拒收、保管和处理要求,规范标本管理工作流程。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1、标本的转运:住院部标本各科护工 8-9 点交检验科,血液标本交生化室窗口;体液标本交病区体液室窗口;细菌培养标本交细菌室窗口;急诊常规交门诊化验室窗口。
急诊检验标本在值班时段交门诊化验室。
门诊化验室采集的血样由检验科护工分别在 8 点、9 点、10 点分三次送检生化室,由生化室负责验收查对并及时编号,急诊和临床抽取的标本由护工或门诊采血人临床转运,切勿延搁样本,延误检测。
2、验证和签收:各实验室人员进行接收时,严格对各种样本及时进行查对验收,认真查对姓名,联号,住院号,病区床号,项目,标本是否合格。
对不符合要求者当面退回并作记录,告诉送标本人通知采样科室,正确及时地补采样,以免延误病人的检测结果报告。
对书写不清楚的申请单当事者要及时与病房联系,明确受检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区,床号和检验项目等。
接收标本时同时接收标本采集清单,签字后统一装订在原始化验单上归档保存。
没有标本采集清单者由送检人员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登记签字,检验人眼验收确认后签字。
3、外单位送检:外单位送检的样本,一律由生化室登记后,再转交各实验室检测,报告结果交科主任复审。
4、标本放置:所有送检标本须统一放置在生化室标本分理台上,由生化室标本接收人员分类并放置在有明显标志的样本盒中,以便其他实验室的同志来拿取,急诊样本应及时通知和催促有关实验室的通知来拿取。
5、多张检验单标本:凡有两张以上的检验申请单,原则上要分装各管,随检验申请单一起分别放置各样本盒,唐氏筛查标本由免疫室人员查收、编号、转运。
6、特殊标本处理:对暂不检测的项目和超规定时间抽取的样本,要随时登记和交班,以免漏检、遗失和延误检验,对没有登记者,一旦发现有此样本的差错发生,追究责任,实行“首接”负责制。
7、检验后标本的处理:所有标本均视为传染源,检验后及时按编号排列,封闭保存。
细菌室标本由细菌室负责高压消毒后转洗消室处理,抗酸染色涂片保存 3 个月;其他四楼各室标本均转运到洗消室登记保存 48 小时后,由洗消室人员初消毒后,打包送医疗垃圾处理站;门诊化验室标本由门诊临检室人员按编号排列,封闭保存在门诊化验室冰箱 24 小时后交护工处理,复查血片保存 7 天后处理;妇科临检室和体液室标本检验后及时覆盖漂白粉消毒,然后由护工统一处理。
医院检验科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检验标本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检验科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科室之一,负责对患者的生理状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验与分析。
检验标本的管理是医院检验科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对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患者就诊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规范医院检验科的检验标本管理制度,以提高医疗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2. 责任与权限2.1 检验科主任责任检验科主任负责制定、颁布并监督检验标本管理制度的执行,制订科室内检验标本管理的工作流程,确保标本的采集、收集、保存、运输等环节符合规范要求。
2.2 医院质控科责任医院质控科应对检验科的检验标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督促。
2.3 检验科工作人员责任检验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标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采集、保存、记录等环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标本采集3.1 采集准备3.1.1 采集器具准备采集器具应保持清洁,准备充足的采集材料,包括适当的采集管、试管和标签。
3.1.2 患者信息录入在采集过程中,检验科工作人员应准确记录患者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
3.2 采集操作流程3.2.1 采集前准备检验科工作人员在进行采集前,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确认是否符合采集要求,并向患者解释相关操作事项,确保患者理解并配合。
3.2.2 采血操作检验科工作人员应对采血部位进行消毒处理,选择适当的采血器具,注意采血的技术规范,避免引起误差和交叉感染。
3.2.3 标本保存采集完毕后,标本应妥善保存。
常规标本应立即送至检验科,避免标本质量的降低。
4. 标本接收与运输4.1 标本接收4.1.1 标本接收要求检验科工作人员应准确记录标本的来源、时间等信息,并核对标本与标签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若有异常,应立即与采集者沟通并进行确认。
4.1.2 标本交接在接收到标本后,接收人员应对标本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标本完整无损。
同时,应妥善保存和分类,便于后续的检验工作。
医院标本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标本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标本管理,确保临床诊疗、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科诊疗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学检验科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开展临床检验、科研实验等过程中对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处理、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标本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保护患者隐私,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医患安全。
第四条医院设立标本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标本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标本管理委员会由医务科、医学检验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后勤保障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标本的采集与运输第五条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采集过程中对患者的安全和标本质量。
第六条采集标本时,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采集标本的目的、意义及可能引起的不适,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第七条采集标本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并按照不同标本的要求进行标注,包括患者信息、标本类型、采集时间等。
第八条标本的运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如需冷链运输,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冷链设备。
第九条医学检验科应设立专门的标本接收窗口,由专业人员进行标本的接收和核对,确保标本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标本的储存与处理第十条医学检验科应根据标本种类、性质和要求,设置合适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等,确保标本质量。
第十一条标本的储存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则进行,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同时,应定期对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医学检验科应建立标本处理规程,对标本进行规范的处理,包括分离、稀释、保存等,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标本的检验与使用第十三条医学检验科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医学检验科应建立健全检验质量控制体系,对检验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检验质量。
检验科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手记与送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检验科标本手记与送检工作,确保医疗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的标本手记与送检工作,包含住院病区、门诊部、急诊科等。
三、标本手记3.1 手记人员3.1.1 资质要求标本手记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技能;—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敏锐的察看力和责任心。
3.1.2 工作职责标本手记人员的工作职责包含:—依据医嘱和患者病情,准确选择手记所需的标本类型和数量;—依据手记要求,使用正确的手记器械和操作方法进行手记;—重视标本手记时的卫生与消毒;—敬重患者的权益,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沟通;—搭配医生或护士完成其他手记相关的工作。
3.2 手记流程3.2.1 准备工作标本手记前,手记人员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依据患者个人信息和医嘱,准备相应的手记器械、容器和标签;—核对患者身份和手记项目,确保手记的准确性;—给患者解释手记过程及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合作。
3.2.2 手记操作标本手记操作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准确选择手记部位,并进行必需的消毒处理;—选择合适的手记器械进行手记,确保手记的质量;—依据手记项目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手记方法和技术;—手记完毕后,及时将标本装入相应的容器,做好标本的标签和记录工作。
3.3 标本送检3.3.1 送检时间标本送检应依照以下要求进行:—门诊标本应当尽早送至检验科,确保及时检测;—住院标本应当依据检验项目的紧急程度和患者情况,布置合理的送检时间。
3.3.2 送检标准标本送检应满足以下标准:—标本应当完整,并避开溢漏和污染;—标本容器应密闭,以防标本泄漏;—标本标签应清楚、完整,包含患者姓名、住院号、标本类型、手记时间等信息;—标本送检清单应清楚明确,确保送检项目与标本相符。
3.3.3 送检记录标本送检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包含姓名、住院号、年龄等;—手记时间和地方;—手记人员和送检人员姓名;—送检项目和标本类型;—标本送检时间和相关记录。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生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内部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保存、处理等全过程。
1.3 检验科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
二、标本采集2.1 标本采集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的目的、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同意。
2.2 医护人员应根据检验项目要求,正确选择采集部位、采集方法和采集量,确保标本质量。
2.3 医护人员应使用合格的采集容器,根据检验项目要求添加适当的抗凝剂或固定剂。
2.4 医护人员应在采集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标本污染。
2.5 采集后的标本应立即送检,如需暂时存放,应按照标本保存条件要求存放。
三、标本运送3.1 标本运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标本运送流程和注意事项。
3.2 运送人员应根据标本类型和运送条件选择合适的运送工具,确保标本在运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3.3 运送人员应在运送过程中保持与检验科的密切联系,确保标本及时送达。
3.4 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标本污染。
3.5 运送人员应在标本送达后及时与检验科人员进行交接,确保标本信息准确无误。
四、标本接收4.1 检验科人员应在标本送达后及时进行接收,核对患者信息、标本类型、数量、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
4.2 检验科人员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进行拒收,并通知医护人员及时处理。
4.3 检验科人员应对接收的标本进行登记,确保标本信息准确无误。
4.4 检验科人员应对标本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
五、标本保存5.1 检验科应根据不同标本类型和保存条件要求,设置相应的标本保存区域。
5.2 检验科人员应按照标本保存条件要求,正确存放标本,确保标本质量。
5.3 检验科人员应定期检查标本保存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4 检验科人员应对过期或不再需要的标本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生物安全。
六、标本处理6.1 检验科人员应对接收的标本进行规范处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医院标本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标本相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标本的管理,确保标本的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标本管理职责1. 医院标本管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负责制定标本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科室标本管理工作。
2.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标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标本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标本的具体管理工作。
3. 检验科负责临床标本的接收、处理、检测、报告及保存等工作。
4. 病理科负责病理标本的接收、处理、制片、诊断及保存等工作。
5. 各科室医护人员负责本科室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等工作。
三、标本采集1. 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检验项目的要求,向患者说明标本采集的方法、注意事项,指导患者正确采集标本。
2. 医护人员应认真核对检验单上的信息,确保采集的标本与检验单上的信息一致。
3. 采集标本时,应使用合格的容器,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添加适量的抗凝剂或固定液。
4. 采集的标本应及时送检,不得延误。
四、标本保存1. 临床标本应在采集后立即送检,如需保存,应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将标本放入适宜的保存液中,放入冰箱保存。
2. 病理标本应在采集后立即固定,固定液为中性福尔马林,固定时间为24小时以上。
3. 保存的标本应放置在适宜的环境中,避免污染、损坏。
五、标本送检1. 临床标本由医护人员负责送检,送检时应核对标本与检验单的信息,确保一致。
2. 病理标本由病理科指定人员负责送检,送检时应填写病理送检单,注明标本信息、患者信息等。
3. 送检标本应使用专用容器,避免污染、损坏。
六、标本处理1. 检验科和病理科应按照检验项目和病理诊断的要求,对送检标本进行处理、检测、诊断。
2. 检验科和病理科应使用合格的试剂、仪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验和诊断。
3. 检验科和病理科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七、标本保存与销毁1. 检验科和病理科应对检测后的标本进行保存,保存时间为检验报告的有效期。
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检验标本的管理,保证检验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室对各类检验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处理和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检验标本管理组织,负责检验标本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标本的采集第五条标本的采集应当遵循相关检验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进行。
第六条医护人员在采集标本前,应当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采集的标本与患者相符。
第七条医护人员在采集标本时,应当向患者说明采集标本的必要性、采集方法及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配合。
第八条采集标本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并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标记。
第九条采集标本的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遵守医疗伦理规范。
第十条采集血液标本时,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一条采集涉及生物制品的标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标本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标本的运输第十二条标本的运输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标本运输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防止标本损坏、污染或丢失。
第十四条标本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的标本运输箱或容器,避免与其他物品混装。
第十五条标本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标本受到剧烈震动、温度变化等影响。
第四章标本的储存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为检验标本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标本的储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检验项目的储存要求,避免错误的储存方式导致检验结果失准。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储存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标本储存记录制度,记录标本的储存时间、温度、湿度等信息。
医院检验科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检验标本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医院检验科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部门之一,负责对患者的生化、微生物学、血液学、免疫学等方面进行检测与诊断,对确诊、疾病监测和疗效评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检验标本的管理是检验科正常运行的基础,保证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院检验科对检验标本的管理流程,确保标本的采集、标识、存储和处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在实验室内外环节中有效避免标本交叉污染和病原体传播,提高标本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与健康。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的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其他与检验标本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3. 检验标本采集3.1 采集前准备在进行检验标本采集工作前,工作人员应当仔细阅读患者相关病历资料,了解患者病情和检验要求,并对所需采集的标本种类、数量和采集方法进行充分准备。
3.2 采集方法3.2.1 血液标本采集• 3.2.1.1 静脉血采集–采用一次性无菌针头和真空试管采集血液标本;–采集前应仔细查看患者的病历,确认患者的身份和采集部位,避免发生错误;–采集时应按规定的采血顺序依次采集不同试管内的血液;–完成采血后,将血管处置妥善,进行相应的标识。
• 3.2.1.2 指尖血采集–采用一次性无菌针头和试管或血糖仪进行采集;–采集前应充分洗手,并使用无菌酒精棉球擦拭患者的指尖;–采集时注意避免过浅或过深采集,以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3.2.2 尿液标本采集• 3.2.2.1 非定量尿液采集–采用一次性无菌尿杯进行采集;–采集时应向患者详细解释采集方法和注意事项;–采集前通知患者先进行外阴的清洁,以避免污染。
• 3.2.2.2 定量尿液采集–采用带有容量标记的容器进行采集;–采集前应向患者说明采集流程和注意事项。
3.3 采集要求•采集工作应在安全、舒适和无菌的环境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好符合要求的工作服,佩戴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采样器具应具备完好的包装,过期或包装损坏的采样器具不能使用。
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检验科应与护理部﹑感染管理科等部门共同做好标本的采集、运送管理工作。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一、标本采集1.采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掌握正确的标本采集知识,包括采集时间、容器选择、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是否空腹、用药情况、活动情况、体位要求、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2.门诊患者的血液标本由检验科采集,住院患者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理人员采集。
3.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4.体液、分泌物、细菌培养标本按要求足量留取、及时送检。
5.特殊紧急情况,门诊或急诊不带有条码信息的标本必须有检验申请单。
二、标本运送1.运送过程中,原则上用带盖真空管,以防倾洒或溢出污染环境,不能剧烈振荡或随便颠倒,以防标本溶血和有形成分破坏。
2.必须按要求及时送检。
3.住院患者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士、物业人员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患者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4.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三、标本接收1.认真核对标本及申请信息:患者姓名、住院号、床号、编号,观察标本的量、标本类型、是否抗凝或有小凝块、细菌培养标本是否符合无菌要求。
是否有明显黄疸、溶血或脂血,做好标本交接登记工作。
2.急诊及重要标本接收必须记录采集时间、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3.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必须及时填写拒收理由并记录到《标本拒收登记》中,同时电话告知临床科室标本不合格原因,并重新留取标本。
四、标本检测1.在检测每一过程中,都应复核标本接收过程中的每一步骤。
2.在标本足量的情况下,不能浪费、随意丢弃或损坏标本五、标本储存1.当天不能完成的标本,必须分离血清,按要求储存在2℃-8℃或-20℃。
2.当天检测完成的所有血液标本(包括生化、免疫、杂项)储存在2℃-8℃7天;所有的脑脊液等重要标本储存在2℃-8℃7天。
3.所有不合格标本都保存7天。
4.所有保存标本都应该有编号,按日期存放。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篇一: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标本管理制度一、各种检验标本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留取,不得违反。
检验标本分别由病房工作人员和建议人员采取。
二、每日标本要有明确接受登记和处理登记。
三、对于病房采取的标本,检验人员应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应退回病房,并说明退回原因。
四、各种检验标本应在检验报告单发出后方能处理,特殊检验标本应在报告单发出24小时后才能处理。
五、检验后的标本不能随意处置,应根据要求分别给予消毒、灭菌洗涤或焚烧,以防止污染环境和交叉感染。
六、需多个实验室检查的标本,在各实验室传递中要各负其责,保证标本完整到位。
七、血库标本,(病人血样管、献血员血样管)应在输血后七天方能处理,以便查对。
篇二: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开远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标本送检管理规定1、检验科标本的采集与送检是保障检验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各临床科室要十分重视各种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严格采集,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采血管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3、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护士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到门诊化验室的血液标本由检验科工作人员抽取。
4、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特殊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5、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6、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科别、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
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
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7、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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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1. 目的:严格检验标本的质量,加强检验前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精准可靠。
2. 范围:临床医护人员、物流运送标本人员及患者和患者家属
3. 定义:
4. 内容:
4.1人员职责
4.1.1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标本采集手册》。
4.1.2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有责任指导患者如何正确留取标本。
4.1.3门诊抽血人员和病房护士负责临床标本的采集,特殊标本由临床医生采集,部分标本由病人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自行采集。
4.1.4需要转送的门诊标本由检验科专门人员负责运输,病房标本由物业公司外勤人员负责运送至检验科。
4.1.5相关检验人员负责标本在检验科各室内的传输。
4.1.6标本接收人员负责对送检标本的接收登记、前处理、分发和保存。
4.1.7各专业室负责检验过程中标本的控制和检验后标本的留存、处置。
4.2工作程序
4.2.1标本采集:采样人员按《标本采集手册》进行标本采集、保存与运送。
4.2.1.1采样人员:
检验科管理层负责对所有采样人员进行《标本采集手册》中的内容进行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病房血液标本由护士采集,门诊患者血液标本由门诊采血室人员采集。
部分标本(如小便、大便、痰液等)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由患者自行留取;特殊标本(如脑脊液、浆膜腔积液、前列腺液、生殖道拭子等)由主管医生负责采集。
4.2.1.2采样前准备
采集标本前,采样人员要核对医嘱、指导患者采样前准备、选择适当标本容器和采样时间,以满足检验申请项目的要求。
4.2.1.3标本采集:
采样人员根据检验申请项目的要求,选择合适的部位,采集适当的标本量。
采集完毕后记录采集时间,标本容器上贴上唯一标识(条形码)。
采集标本前严格核对患者信息、申请项目和标本容器,反问式确定患者身份(例:请问你叫什么名字)。
4.2.2标本运输:
4.2.2.1病房标本:住院患者的所有标本由外勤人员送达至检验科标本接收处。
4.2.2.2门诊患者自行留取的标本或由医生采集的标本由病人或家属送至门诊化验室各相应窗口(如大小便、白带等),接受人员验收合格后黏贴条码后由检验人员转送或检验。
4.2.2.3标本的运送应采用密闭容器,以确保生物安全。
4.2.2.4标本的送检应在项目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及时送检,一般要求采集后常温下2小时内送检,冷藏保存4小时内送检;有特殊要求的标本采集后按要求立即送检。
4.2.3标本接收程序
4.2.3.1标本接收人员对送检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4.2.3.2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应拒收,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并电话通知相关采样人员,以便及时快速处理。
对脑脊液等特殊标本,如发现标本识别方式不确定,由于原始样本不可溯源,可先处理标本,待申请医师或采样人员承担识别责任并补充适当信息后再发布结果;否则,不得发报告。
4.2.3.3标本签收:
标本送达各专业室后,接收人员在LIS系统内扫描条码电子签收,打印出标本接收单后由送检人员签字确认。
4.2.3.4标本转检:
检验内部各室相互转送的标本,由送检人员登记在《转检标本核收登记表》上并签名,接收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在此过程中应确保标本的溯源性。
4.2.4标本的检验
4.2.4.1对接收的标本及时前处理,包括标本的编号、离心和分发等。
各专业室根据自己的工作便利条件自行设计工作编号程序。
4.2.4.2取自原始标本的部分样本如血清、血浆等,应可以追溯到最初的原始样本。
4.2.4.3标本离心后如发现标本溶血、脂血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情况,应在结果报告中说明。
如有必要,在解释结果是也应说明。
4.2.4.4专业室组长应对申请和样品进行系统评审,如发现所采样品类别不适宜进行医生申请的检验项目,或所采标本量不足以全部完成临床医生申请的检验项目(仅能完成部分项目),专业室组长可与申请者联系,建议用该份样品进行适宜项目或部分项目的检验。
4.2.4.5急诊标本检验
对于申请单或标本上标记有“(急)”或“(急诊)”的急诊标本,各专业室应在核收、登记、检验和报告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先处理,尽可能缩短检验周期,尽快发出结果报告,
出现危急值时及时将结果电话告知临床。
工作人员应在急诊标本核收登记本上做好相应的记录。
4.2.5标本的保存
4.2.
5.1各专业室作业指导书中应规定检验前标本和检验后标本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以不影响部分项目的复查和追加检验为准。
在保存期内,其保存的环境条件应得到保障,以保证标本性能稳定。
4.2.
5.2各专业室具体负责各室的标本保存,生化、免疫检验的血液样品一般保存在2-8℃一周,血常规样品室温保存一天(至次日8点)。
4.2.
5.3检验工作完成后,标本下列要求存放,存放人员填写《标本存放记录表》。
a) 标本保管要做到“三不”(不损坏、不丢失、不混淆)。
b) 存放标本要按日期存放,便于查取。
c) 存放标本在规定(或特殊的)环境条件下存放时,应配备必要的环境条件和设施,如冷冻柜、恒温恒湿、防光照等,并进行维护、监控和记录。
保证标本在贮存期间不发生非常规的损坏和变质。
d) 易腐败变质标本、易分解的标本(如大小便、白带、胸腹水等)均不作留样保存。
对性能不稳定标本或标本部分测定参数在保存过程中变化较大以及无法保存的标本,应在作业指导书中予以说明。
4.2.
5.4检验科仅对保存期内的标本进行复检或核对。
4.2.6存放标本的取用。
4.2.6.1对检验结果有疑问、或有争议、或被投诉时,取用存放标本进行复检,并作记录。
检验完成后及时归还样品。
4.2.6.2对于非复查、追查目的使用储存标本时,需填写申请报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4.2.7存放标本的处理
4.2.7.1标本保存期限满,各专业室工作人员处理。
4.2.7.2弃置标本由专人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科《实验室安全手册》处理。
4.2.7.3如果有其他人员利用过期的样品,需填写申请报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4.2.8委托检验项目的样品管理见《委托实验管理程序》中相关内容。
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