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 郸 市 教 育 局(通知)

合集下载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邯教[2015]267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邯教〔2015〕26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暑期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几项重点工作再要求如下:
一、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合力再加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落实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暑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邯教〔2015〕224号)的基础上,向县(市、区)政府汇报建议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措施。

请政府督促宣传、水利、建设、国土资源、公用事业、旅游、公安、体育、卫生、安监、文广新、工信、
气象等各有关部门落实《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邯政办传〔2015〕4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请政府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和村(社区)落实假期学生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暑期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留守儿童的关心和管理,安排一些安全、健康、文明、适宜学生参与的文娱活动,使广大学生远离危害;请政府协调宣传、文广新、工信等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暑期安全知识,提醒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形成良好的暑期学生安全宣传氛围。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及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及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及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1.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及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提前招生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近日,通过舆情监控、群众举报或反映,我市个别民办学校打着“提前招生”、预留学位的旗号,个别校外培训机构以为优质民办学校招生的幌子,组织所谓招生考试、测试、推荐等活动,并作出能够确保被学校“录取”等承诺。

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有关规定、扰乱了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在社会、学校、群众中造成了恶劣负面影响。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生招生行为,前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通过“公开信”、专项通知和随机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市教育局再次重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近日,省教育厅将出台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办法,市教育局也正在就全市民办中小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办法进行研究、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招生主体责任,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签订招生承诺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签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承诺书》,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大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和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使广大家长和学生全面知晓。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194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194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正文:---------------------------------------------------------------------------------------------------------------------------------------------------- 邯教〔2018〕194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19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体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今年是手足口病高峰年,3月份全国手足口病报告的病例已经达到2.8万例,是2月份的两倍以上。

目前也是水痘、麻疹、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

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识到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确保人员、职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要主动加强与属地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本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做好预防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落实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职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各处室及班主任工作职责,一旦发生疑似传染病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报告和处置,并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保证师生健康安全。

二、落实制度,强化过程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属地中小学幼儿园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新发病例,要及时隔离治疗,至其传染期结束后方能允许其返校上学。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厉打击涉及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行为,营造有利于促进中职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社会环境,现就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非法办学清理整治和规范招生行为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2.各中职学校主管单位要对所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和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规定进行核准备案。

3.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招生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备案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

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各中职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以下招生规范。

1.严禁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2.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3.严禁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4.严格按照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进行宣传和招生,不得虚假宣传、学校间相互诋毁、搞不正当竞争;5.严格执行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6.严格按照报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范围收费;7.招生简章(广告)未经主管单位审核和教育部门备案的一律不得进行招生宣传;8.未经审批部门审批或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视为非法办学;9.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校外教学点以及未经主管单位同意和未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合作办学,一律不得招生;10.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邯教〔2018〕962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邯教〔2018〕962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正文:---------------------------------------------------------------------------------------------------------------------------------------------------- 邯教〔2018〕962号、邯郸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民办学校:为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秩序,净化教育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决纠正违规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近年来,国家、省、市三令五申,严禁各中小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但仍有个别民办学校顶风违纪,出现提前组织“幼升小”“小升初”招生考试的苗头,甚至出现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公开承诺通过缴纳“保证金”“定金”“印制假通知书”等形式进入指定学校就读的诈骗行为。

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考试招生、违规招生的行为和个别校外培训机构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甚至恶劣诈骗行径极大的损害了邯郸教育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坚决遏制、抵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将规范招生作为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做好落实。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深化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出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行为八严禁和六不准:各民办学校要做到“八严禁”:(一)严禁在全市正式安排部署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之前,任何中小学校以任何方式开展提前招生行为。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衡水经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衡水经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衡水经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邯教[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衡水经验、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邯教〔2013〕3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几年来,衡水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立了“严格管理、制度立校、以人为本、文化引领”的管理模式,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攀升,创出具有衡水特色的经验,得到省政府、社会的肯定,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质量,对标先进,查找差距,加快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对标学习衡水经验,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一次全面、多层次、深入的学习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习内容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学习衡水市教育行政部门牢固确立质量核心意识、一切为质量提升服务的工作理念,坚持不懈抓质量的工作思路;学习其为提升质量而争取的政策环境;学习其为提升质量而建立的服务保障机制和工作制度;学习其为保障质量提升而采取的评价、考核、奖惩手段;学习其打造教师职业精神的方法路径;学习其对学校管理方式的创新经验,保证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的经验做法。

2.各学校要重点学习衡水中学、衡水二中、武邑中学等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围绕质量提升、全体教职员工围绕学生服务的工作理念;学习其精细化、高效化、人性化、制度化的管理经验和不折不扣的落实力度;学习其对学生无缝隙管理的经验,特别是使学生长期保持巨大学习动力和学习热情的创新经验;学习其校长、主管校长、后勤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一日活动安排;学习其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

3.广大教职员工要重点学习衡水市教师无私奉献、埋头苦干的敬业精神,精诚团结、同心协力的合作精神,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创新精神;重点学习其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级部管理、班主任工作、教师管理、班级管理、学生培养、教师备讲批复考、教育科研、班级文化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季开学后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767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季开学后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767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季开学后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季开学后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76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直学校、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秋季开学以来,各学校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周”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保障了中小学安全有序及师生身心健康。

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相继发生了汉光实验中学(原翰光中学)食堂餐饮无许可证、邯山区一中新校区管理不规范、市实验小学部分学生流鼻血等问题,引起各级领导、社会及媒体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安全,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秋季开学前后是校园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解思想和大意侥幸心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研究、谋划和部署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各学校要认真梳理、制定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深化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每一名教职工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近期,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省也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我市正处在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特殊时期。

为进一步做好特殊时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稳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教育局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特殊时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当前,全市教育系统上下同心、迅速行动、扎实防控,全力投入到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的阻击战中。

在这一特殊时期,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坚决打赢防疫战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全市师生生命安全和教育教学保驾护航,尤为重要。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特殊时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结合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特点和实际,认真分析本地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研究防范对策,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校园和谐和师生平安。

二、加强学校内部安保管理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作用,做到定期巡查,每查有记录。

加强学校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做好进校人员登记、测温工作。

对学校各项设施进行加固、维护。

防止盗窃、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要加强与学校所在辖区派出所等部门联系配合,严防社会不法分子滋扰校园和故意破坏学校设施等事件发生。

三、加强重要时期的安全管理寒假期间,大中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因各种原因留校学生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留校人员管理台账,加大假期校园安全巡查力度,严防社会社会闲杂人员寻衅滋事和暴力恐怖事件发生。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学年教育法制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学年教育法制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学年教育法制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邯教〔2017〕390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学年教育法制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邯教〔2017〕39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近期,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将陆续开学。

党的十九大也在将年内召开。

为切实做好新学年全市教育法制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市教育局就新学年教育法制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要求如下:一、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经常性开展矛盾排查、调解活动,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定期分析稳定形势,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构建专群结合的维稳信息工作网络。

重点针对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原民办和代课教师问题、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特岗教师转岗、学校改制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努力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和教师的思想工作。

特别是要做好党的十九大、国庆、两会等敏感时期和重要节点的维稳工作。

关心和了解广大师生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切实帮助师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新学年教育系统稳定,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要逐步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出台重大教育决策时,按要求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要加强重点人排查、上报和监控工作,落实学校全面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反恐怖防范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反邪教协会作用,深入开展反邪防邪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市、县级防范办做好邪教人员摸排、帮教等相关工作。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邯教〔2019〕26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邯教〔2019〕26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邯教〔2019〕26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民办教育机构:近期,教育部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动态更新不及时、备案和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举报机制不健全、平台信息录入进度慢等问题进行了通报。

部署了全国26个省份交叉核对整改情况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赴河北、山西、江西、山东、四川、贵州等6省份实地走访,详实了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以“双随机”(从名单中随机抽取、通过暗访随机抽取)抽查方式核对各省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数据。

河北省教育厅也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假期培训机构的治理和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更充分的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决定立即在全市组织开展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活动安排第一阶段(1月10日—2月28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及早谋划部署寒假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抓紧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再次进行“大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要重点查处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邯教〔2016〕245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邯教〔2016〕245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邯教〔2016〕24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控制无序流动,实现招生秩序更加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普通高中计划管理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招生录取各高中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内,依据学生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录取。

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提前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取消录取资格,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我市10所自主招生的公办高中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进行录取。

三、严格执行跨区域招生备案制度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的规定,执行跨区域招生备案制度。

一是外地民办高中要将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总规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到我市教育局进行备案。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夏季和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邯教法安[2013]21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夏季和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邯教法安[2013]21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夏季和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夏季和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邯教法安〔2013〕2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夏季已至,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也即将到来,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全面保障广大考生在考试期间的饮食安全,现就做好夏季和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夏季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高发季节,高考、中考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一时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树立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无小事的安全意识,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二、强化监管、严密防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明确职责,对学校食堂、小卖部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整治,确保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售卖等重点环节实行全天候跟踪监督。

重点检查进货索证索票、食品加工、留样、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消毒、灭蝇防鼠设施、个人卫生、食堂设施卫生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邯郸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地沟油、“瘦肉精”生猪(牛、羊)肉、问题乳品进校园,杜绝存放、出售过期变质食品,严禁向学生出售隔餐剩余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凉菜、四季豆、发芽土豆,严禁违规使用添加剂,严禁超范围经营。

高考、中考期间禁止考点学校食堂、小卖部出售自制冷饮、冰糕类食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635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635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63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为确保全市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龄人口在校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失学,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平等接受教育、顺利完成学业,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全面掌握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信息。

市、县教育局要建立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

及时掌握本区域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基本信息。

二、建立健全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学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档案。

1.每年9月份开学后,各县教育局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组织人员深入每个家庭进行家访,摸清每个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每个阶段学龄人口入学情况,对每个学龄人口在哪个地方、哪个学校、哪个年级就读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龄人口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建立资料数据库,使每一个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每一个学龄人口都有相应的信息资料,确保不漏一个贫困户、不漏一个学生。

2.将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龄人口信息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3.遇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信息更新变化,出现新增或退出情况时,县教育局要及时将变化信息报市教育局,并通知相关学校。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学年中小学生法治安全教育的通知-邯教〔2018〕663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学年中小学生法治安全教育的通知-邯教〔2018〕663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学年中小学生法治安全教育的通知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学年中小学生法治安全教育的通知邯教〔2018〕66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生法治、安全意识,培养遵纪守法和自护自救的良好习惯,树立“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和“安全第一,珍爱生命”的理想信念,按照国家、省近期关于做好中小学生“七五”普法和公共安全教育的一系列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学年中小学生法治安全教育工作通知要求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法治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中小学生法治素质和安全意识的提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树立新时代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校园欺凌、溺水、交通、踩踏、食物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普遍暴露出学生法治安全意识淡漠,自救自护能力薄弱,反映出学校法治安全教育工作还不到位、还不深入。

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培养合格社会主义公民的高度,把加强中小学生法治安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做好学校法治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法治安全教育内容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在立德树人、质量提升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投入,创新形式举措,确保教育成效。

二、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深入推进“四项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18〕7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新学年开学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四项活动”为抓手,提高中小学生法治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实用性。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邯教〔2017〕350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的通知邯教〔2017〕350号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我局制定了《邯郸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教育局2017年7月24日邯郸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与透明度,保障和监督教育行政机关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邯郸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河北省教育厅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结合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邯郸市教育局通过局门户网站等载体和方式,公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按照《邯郸市教育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邯教〔2017〕169号)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教育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

公示市教育局具体职责及内设执法处室的名称、职责分工、管辖范围和执法区域等;(二)执法依据。

逐项公示教育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执法权限。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邯教〔2019〕232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教〔2019〕232号、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当前,我市气温逐渐升高,进入学生溺水事故多发期、易发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防溺水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市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学校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具体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近年来,溺水事故成为我市学生生命安全的最大威胁。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汲取以往溺水事故的教训,把防止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生年龄特点,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细化预防措施,夯实工作责任。

特别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提高站位,站在对师生生命安全极度负责的高度,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调度学生防溺水各项工作,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科学整合防溺水安全教育知识体系各学校要参考《安全读本》、“邯郸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习网”、市教育局制的《邯郸市中小学生防溺水手册》等丰富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资源,把防溺水知识进行整合,形成全面、系统、科学的防溺水知识结构体系,建立本校防溺水教育资源库。

三、扎实开展防溺水“八个一”专题活动各学校要紧紧围绕防溺水“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内容,立即开展防溺水专题安全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好“八个一”活动。

一是在学校门口、操场等明显位置悬挂一幅防溺水警示标语。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乱收费、乱补课、乱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乱收费、乱补课、乱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乱收费、乱补课、乱征订教辅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邯教[2014]92号【发布部门】邯郸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04.14【实施日期】2014.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乱收费、乱补课、乱征订教辅工作的通知(邯教〔2014〕9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校:近一个时期以来,不断接到群众反映,有些学校随意增加学生在校时间,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甚至出现乱收费、乱补课、乱征订教辅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现就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乱收费、乱补课、乱征订教辅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重申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办学行为1.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不得违背课程标准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少先队活动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

非寄宿制小学、初中一律取消统一的早、晚自习;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

寄宿制学校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小学和初中均不得早于6:30;小学低年级不准上晚自习,只安排适当学习活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

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高年级不得晚于20:30,初中不得晚于21:00;就寝熄灯时间小学不得晚于21:30,初中不得晚于22:00。

实行小学作息时间调整的学校,要严格按调整后的作息时间执行。

其他学校初中下午放学时间不得晚于17:30;小学放学时间冬季不得晚于15:40,夏季不得晚于16:40.3. 严格控制家庭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驻邯各高校、市直各学校: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学生溺亡事件,5月23日,省教育厅召开全省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题工作会议,对防溺水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强调。

随着气温升高,假期来临,学生溺水风险不断增加,为扎实做好全市学生防溺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即启动“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专题宣传周活动5月24日至5月28日期间,各单位要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开展为期一周的学生防溺水专题宣传教育,要制定专题宣传周活动方案,并结合实际开展预防学生溺水警示教育,通过悬挂防溺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开展讲座、举行签名或宣誓等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防溺水宣传氛围。

二、扎实开展防溺水“五个一”专题活动(一)开展一次防溺水专题公共安全教育课。

各学校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所有班级开展一次“防溺水”公共安全专题教育课,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警示教育,提醒学生坚决做到“六不”(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监护人和教师看护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

本次防溺水专题教育要有计划、有教案、有记录、有总结、有存档。

(二)认真组织一次防溺水家长会。

通过讲座、播放视频等方式对家长进行防溺水安全知识宣讲,使学生家长增强防溺水意识,了解防溺水知识,加强对子女在放学后、节假日、暑假期间等溺水事故易发期的防溺水教育管理,明确家长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学生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

在家长(父亲或母亲参加)会上,播放防溺水警示教育片,发放并宣讲《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必须做到学生、学生监护人、学校“三方签字”)。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防溺水专项检查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防溺水专项检查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防溺水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7.17•【字号】邯教〔2019〕376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邯教〔2019〕376号、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防溺水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一系列有关防溺水会议和文件要求,督促全市中小学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防溺水专项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6日二、检查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三、检查内容1、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2、5月14日全市中小学防溺水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情况;3、7月2日市政府防溺水工作会议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1.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全力配合检查组工作,立即再开展一次自查,针对检查内容逐条对照,整理出档案资料和印证材料,客观、真实的反映学校安全管理情况。

凡是未能提供工作档案和印证材料的,视为未开展工作。

凡是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和不配合检查的,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2.对于每个县(市、区),在检查教育局的同时,还要至少检查3所学校,其中包括一所大规模学校、一所农村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

各检查组对检查的县、校防溺水工作负监管责任,要真督实查,实事求是,禁止走形式、走过场,禁止只听汇报不到现场,禁止让被查单位代查。

要及时发现被督查学校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留存好录像和图片资料,准确描述隐患和问题。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组要及时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限期整改,跟踪督导整改情况,按时限收回整改情况反馈。

各检查组第一名成员为本组联络人,要于7月30日前向法规安全处反馈督查情况报告、《检查表》和《检查情况清单》(含电子版),于8月5日前收集、反馈经被检查单位盖章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6.19•【字号】邯教〔2019)322号•【施行日期】201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教〔2019)322号、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5〕4号)。

近日,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6月19日附件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课程在中小学生劳动教育中主渠道的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5〕4号),解决劳动教育在学校中被弱化,在家庭中被软化,在社会中被淡化等问题,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落实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途径。

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对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字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尚、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

为此,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教育和开设劳动课程的重要性,从立德树人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高度出发,给学生从小埋下热爱劳动的种子,消除不劳而获的错误认识,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丰南区教育局
法制安全科[2015] 46号
关于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中心校、区直学校:
为了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创造更加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在我区教育系统全面开展校园暴力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剖析,制定防范措施
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受社会、家庭、学校、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等诸多影响因素,具有很强的偶发性和危害性,同时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有诱因和苗头,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性。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地域、社会习俗、学生年龄特点、学校类别等不同因素,对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重点时段、场所、类型等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制定科学严密的防范措施和方案,严格落实。

二、强力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要站在依法治校的高度充分做好校园暴力防范工作,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科学的防范制度,把校园暴力防范工作制度纳入依法治校制度体系。

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校园暴力防范意识,加快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依法依规制定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1、提高学校依法管理能力。

按照学校章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尤其是在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开展各项活动、处罚师生程序、家校沟通渠道等方面。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带头学法、用法,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实施管理。

要制定科学完善的校园暴力防范制度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层层把关,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2、提升依法执教水平。

要强化教职工的法制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教职工法制学习活动,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学校规章制度,增强教职工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执教、依法办事。

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开展好师德教育,培养教师的爱心和责任感,使每一位教师都乐教、善教。

3、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学校要将暴力防范真正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针对青少年学生的年龄、生理
及心理特点,以法制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演讲比赛、讲座、自救自护演练等各种有效灵活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向学生普及安全防护知识,引导学生合理处置人际关系、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科学维护自身利益,遇事要与教师、家长沟通,寻求教师、家长和学校的帮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并消除发生校园暴力的苗头。

三、精细矛盾纠纷排查,将各类冲突遏制于萌芽
要高度重视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置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及早发现及早处置,严密防范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1、严密排查,及时发现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充分发挥工会、党团组织、班组会、协会等校内组织作用,全面了解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工作、生活、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高度关注各种矛盾纠纷和引发矛盾纠纷的苗条性信息,一旦发现,及时分析研判,及早化解,避免矛盾纠纷升级为校园暴力;二是建立班级信息安全员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使班主任和学校随时掌握班级动态,尤其是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密切关注校园网、校园贴吧、QQ群、微信群等网上动态,及时发现不良信息、敏感信息,充分做好发帖人和跟帖人的思想工作,删除不良信息,并进行教育引导,消除隐患。

2、强化家校共建,共同防范。

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增进家长和学校的沟通,让广大家长了解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规律、办学思想和校规校纪;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意义、作用,
学习与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有效的教育方法,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远离暴力。

通过家长会、校讯通、班级家长qq 群或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学校、班主任、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不良思想、行为和习惯。

要高度关注离异、单亲等问题家庭和有暴力倾向的问题学生,派专人分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帮助和教育引导,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暴力事件的发生。

3、建立学校之间联防机制,信息共享。

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校园暴力防范工作。

各学校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要与临近学校负责人员建立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分析会,尤其是当暴力事件或敏感信息涉及不同学校时,要第一时间沟通,联防联治,共同应对。

四、建立立体防范机制,筑牢学校防暴基础
1、完善班主任培养和选拔任用机制。

科学有效的班级管理是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最有效途经。

学校要高度重视班主任素质的培养,通过培训、传帮带等措施,培养更多优秀的班主任。

对没有或缺乏班级管理经验、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要及时更换。

2、严格用人准入机制。

实行教师准入制,学校应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并完善监督机制。

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聘请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要符合要求,无犯罪记录、思想健康、为人正派,尤其是要有基本的安全防范常识,能够胜任把守学校大门的重任。

3、完善值班巡查机制。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制定科学详细的值班巡查方案,尤其是在上下学、课间、午休、早自习、晚自习等重点时段,对学校门口、教室、厕所、操场、监控盲区、楼道等重点区域的值守和巡查,确保对暴力事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严防事态扩大、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

4、做好门禁管理,把好校园安全第一道关。

学校门禁管理是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至关重要。

学校要制定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管理措施。

一是要严格执行进出校园人员登记制度和约见制度。

凡校外人员必须经过约见人许可并通知保安确认方可进入学校;凡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都要逐一登记并核查证件。

外来车辆未经学校许可,一律不准进入学校;二是学生提前离校要持有班主任或主管处室出具的许可证明,并要详细记录。

三是加强对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排查,严防管制刀具进校园。

尤其是要注意外来人员和学生是否携带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一旦发现要坚决阻止,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科学应对,严厉打击
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校医等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制止,迅速及时报警并上报区教育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救、自救、疏散等工作,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把损失降到最低。

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对被侵害的学生和教职工进行安慰和心理疏导,让受害学生和教职工及时摆脱心理阴影,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要始终保持对校园暴力事件的严厉打击态势,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在公安司法部门进行处置的同时,教育局和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规章,严肃追究滋事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能姑息迁就。

2015年7月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