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行业调解机构日常管理制度级调解室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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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一、总则调解工作室是依法设立的,以调解民间纠纷为主要职能的机构。

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调解工作室的组织和工作,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

二、组织机构1.调解工作室设主任一名,负责调解工作室的整体工作。

主任由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

2.调解工作室设调解员若干名,调解员由具有相关法律知识、道德品质良好的人员担任。

3.调解工作室设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调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1.自愿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调解、有权选择调解员。

2.公正原则:调解工作应当保持中立,公正无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原则:调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调解优先原则:在处理民间纠纷时,应当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

四、工作范围1.调解工作室受理的民间纠纷,应当是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的,且属于调解工作室职责范围内的纠纷。

2.调解工作室不受理法律规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处理的纠纷。

3.调解工作室不受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纠纷。

五、工作程序1.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应当向调解工作室提交书面申请。

调解工作室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调解工作室决定受理的,应当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3.调解工作室应当在中立、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当事人应当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调解成功的,调解工作室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5.调解不成功的,调解工作室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

六、调解员管理1.调解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

2.调解员应当接受调解工作室的培训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调解员。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文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文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文调解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调解室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一条调解室的职责是通过调解的方式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并促使当事人和谐相处。

第二条调解室的权利是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调解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一条调解室的组织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调解室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调解室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设备,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一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后,调解室应及时受理,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第二条调解室应尽快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纠纷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并通知各方参加调解。

第三条调解室应以公正、客观和中立的原则进行调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调解室应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调解时限,并及时告知各方。

第五条调解室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上级机关报送调解工作的情况和成果。

第五章调解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第一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纠纷调解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独立完成调解工作。

第二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第三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调解信息的机密性。

第四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六章调解室工作规范第一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调解工作。

第二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教育,促使当事人和解。

第三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对纠纷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并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第四条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并保存相关调解文件和资料。

第七章调解室工作评估和奖惩第一条调解室应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和改进。

第二条对在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市场所调解室规章制度

市场所调解室规章制度

市场所调解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所调解室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市场所调解室是一个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市场纠纷和争议,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条市场所调解室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正、公平、保密,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第四条市场所调解室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商品买卖纠纷、服务质量争议、合同纠纷等市场交易中的纠纷。

第五条市场所调解室的职责是协助当事人达成共识、缓解矛盾、促进和谐发展、减少诉讼成本。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市场所调解室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1人,调解员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七条市场所调解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市场所调解室的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

第八条市场所调解室设立专门的调解员队伍,调解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担任。

第九条市场所调解室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事务处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条市场所调解室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团队,为调解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市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也可以由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介绍参与。

第十二条当事人提交调解申请后,市场所调解室将安排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以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第十三条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必须保持公正、客观、公平,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利益,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调解员应当遵守机密原则,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密不泄漏。

第十五条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变相收受贿赂。

第十六条调解员应当对调解结果负责,确保调解协议的执行,并在调解结束后及时向市场所调解室报告。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当事人有权选择市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有权自愿选择调解员,有权拒绝调解结果。

第十八条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积极配合市场所调解室的调解工作。

第十九条调解员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调解申请,有权调停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有权终止调解程序。

调解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调解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保障调解工作依法、公正、公开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调解委员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调解委员会全体调解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便民利民,提高调解服务质量。

第二章调解员管理第四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三)熟悉调解业务,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四)热心调解工作,有志于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五条调解员选拔、培训及考核:(一)调解员由本调解委员会聘请,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调解员;(二)调解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调解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六条调解员职责:(一)认真履行调解职责,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纠纷;(二)尊重当事人意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四)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五)完成本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调解工作程序第七条调解工作程序:(一)当事人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二)调解员调查了解纠纷情况,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三)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四)调解协议生效后,调解员监督协议履行;(五)调解工作结束后,调解员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纠纷事实;(二)依法调解,不偏袒任何一方;(三)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四)调解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五)调解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调解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调解档案管理第九条调解档案管理:(一)调解档案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二)调解档案包括调解申请书、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相关证据材料等;(三)调解档案归档前,应当进行整理、审核;(四)调解档案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行政调解室管理制度

行政调解室管理制度

行政调解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调解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调解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任务行政调解室是依法设立的行政争议解决机构,主要负责处理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1. 行政调解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具体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2. 行政调解室设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具体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 行政调解室还可以设立行政调解办公室、档案室等职能部门。

四、主要职责1. 负责组织调解人员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及时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 制定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

3. 依法处理当事人的申请,及时答复当事人的诉求,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行政调解工作。

4. 开展行政调解法律宣传工作,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 完善调解工作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五、工作流程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向行政调解室申请调解,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申请理由。

2. 受理申请:行政调解室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进行受理,尽快安排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

3. 调解协议: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调解员向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4. 履行协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行政调解室将协议内容备案,促使当事人履行协议。

5. 结束调解:当事人履行协议后,行政调解室进行调解结案处理,文件归档,案件结案。

六、工作制度1. 调解员的选拔和任职:调解员须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经过资格审核后方可任职。

2. 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调解员须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 调解员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员须履行职责,维护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保密工作中涉及的当事人信息和案件情况。

4. 调解员的奖惩制度:根据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设立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励调解员提高工作水平,保证调解工作的有效进行。

调解工作室_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室_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一、总则调解工作室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以调解民间纠纷为主要职能的机构。

调解工作室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

为确保调解工作室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结构1. 调解工作室设主任一名,负责调解工作室的整体工作。

主任由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

2. 调解工作室设调解员若干名,负责具体调解工作。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3. 调解工作室设秘书一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文件资料管理。

三、工作职责1. 主任职责:(1)组织、协调、指导调解工作;(2)制定调解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3)负责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4)处理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5)负责调解工作室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2. 调解员职责:(1)接受当事人申请,开展调解工作;(2)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事实,分清是非;(3)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4)及时记录调解过程,整理调解材料;(5)解答当事人有关法律咨询。

3. 秘书职责:(1)负责处理调解工作室的日常事务;(2)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整理和归档;(3)协助主任、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4)负责调解工作室的财务管理;(5)负责调解工作室的宣传工作。

四、调解程序1. 当事人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

2. 调解工作室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寻求解决途径。

3. 调解工作室应当在受理调解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调解时间。

4. 调解工作应当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

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5. 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调解工作室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6. 调解工作室应当对调解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医院调解室管理制度

医院调解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调解室的管理,提高调解工作效率,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调解室在处理医患纠纷时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医院调解室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高效、便民。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调解室由院领导直接领导,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医院调解室主任负责调解室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医院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二)熟悉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医学、法律知识;(三)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四)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医院调解室的主要职责:(一)接待医患纠纷当事人,了解纠纷情况,做好登记工作;(二)组织调解,协调医患双方达成协议;(三)对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医疗、法律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四)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五)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完善调解制度;(六)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医患双方的法律意识。

第八条医院调解室工作人员的职责:(一)遵守调解室工作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二)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医患纠纷;(三)积极参加调解室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四)做好调解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调解程序第九条医患纠纷当事人向医院调解室提出调解申请。

第十条医院调解室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十一条医院调解室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应诚信协商,互谅互让。

第十二条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室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调解协议生效后,医院调解室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医院对调解室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调解效率、调解质量、调解满意度等。

第十五条医院调解室工作人员应接受医院对自身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制度

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管理,促进行政调解事业的健康发展,制订了本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制度。

二、调解对象本行政调解工作适用于行政调解工作的所有对象,包括: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三、调解范围本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行政调解范围:1.行政争议调解2.行政复议调解3.行政诉讼调解四、行政调解组织1.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委员会是负责组织行政调解工作的管理机构。

其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完善、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调解资源的配置和共享;•组织和培训行政调解人员;•推动行政调解工作的改进和创新;•监督和检查行政调解工作的执行情况。

2.行政调解中心行政调解中心是提供行政调解服务的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或企业。

其职责包括:•提供行政调解服务;•提供调解宣传、咨询和培训服务;•负责行政调解案件的管理和统计。

3.行政调解人员行政调解人员是指被行政调解委员会授权、注册并通过考核的,具有行政调解资格的人员。

其职责包括:•接受行政调解工作的委托,开展行政调解活动;•独立、公正、中立地开展调解工作;•保守调解过程中所知道的所有信息和资料的机密性。

五、调解程序1.申请行政调解当申请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行政调解中心申请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安排调解。

2.召开调解会议在行政调解中心设立的调解室或者调解人员协商的场所召开行政调解会议。

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向双方当事人介绍调解程序和规则,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要求。

3.调解协议在调解会议上达成行政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应当签发行政调解协议书,并将协议书送交行政机关。

4.调解失败如果在调解会议上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调解效力行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文(2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文(2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文一、接待受理登记制度。

调解员应及时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做到有访、有电必接,对接待情况要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纠纷事由、调解请求、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对不属于调解室调解范围的纠纷,调解员应告知原委,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一次参加街道调委会(司法所)组织召开的调解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以及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调解工作情况、经验、存在问题,分析探讨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个案,研究落实预防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调解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三、统计上报制度。

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受理调处的纠纷,要每月进行汇总统计。

一式三份,一份报街道调委会,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留底。

四、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制度。

对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自杀事件等,调解室应于事发____小时以内或接报后____小时内分头向派出所、司法所报告。

纠纷快报实行一事一报,对突发的、一时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行电话报告,事后再用书面材料补报。

五、回访制度。

对已调结的矛盾纠纷,调解员应于调结后一周内回访当事人,了解掌握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并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防止纠纷反复。

发现矛盾纠纷重新激化或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纪录并存档。

六、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制度。

对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疏理分析,注意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好事前预防工作。

对社会热点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提出预防预警报告,最大限度地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调解中心监督管理制度

调解中心监督管理制度

调解中心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调解中心的监督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调解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等内容。

第三条调解中心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招聘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聘的人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调解中心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八条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调解中心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称职的员工,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处罚。

第十条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离职制度,对员工的离职原因进行跟踪分析,并进行适当的改进。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调解中心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保守当事人的隐私,维护调解中心的声誉。

第十二条调解中心的员工应当言行举止文明规范,尊重当事人,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调解中心的员工应当积极执行调解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调解中心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调解中心的员工应当勤勉尽责,不得擅自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调解中心的员工应当保护调解中心的财产和设施,妥善使用调解中心的各种资源。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调解中心的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参加工作,不得旷工、迟到和早退。

第十七条调解中心的员工应当严格执行调解中心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请假或者串岗。

第十八条调解中心的员工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调解中心的内部信息。

第十九条调解中心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文处理程序,负责任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调解中心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的员工,可以给予解聘处理。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模版(4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模版(4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调解中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大调解中心是负责处理争议和纠纷的专业机构,具有公正、中立、高效的调解权,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工作制度。

第三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公正、中立、高效的调解服务。

第四条大调解中心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大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调解人员第六条大调解中心的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履行职责,严守调解纪律。

(二)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熟悉调解程序和调解方法。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正确理解当事人的诉求,积极推动调解。

(四)具备扎实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够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五)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抗压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作出调解决策。

第七条大调解中心设有首席调解员、高级调解员和普通调解员三个职级,其中首席调解员为正职,高级调解员为副职,普通调解员为中职。

不同职级的调解人员工作职责、权力和责任不同。

第八条调解人员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和自身情况,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调解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务,接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大调解中心的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委托:当事人向大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后,由调解员受理。

(二)调查研究:调解员应当对争议或纠纷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

(三)调解会议:调解员应当邀请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争议或纠纷。

(四)调解协议:调解员应当根据调解会议的结果,制定调解协议,由当事人签署。

(五)履行执行:调解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应当依法履行执行,确保调解的有效性。

调解室工作制度模版(3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模版(3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模版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

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室工作制度模版(2)一、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日均按照标准工时安排,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其中包括办公时间和必要的加班时间。

每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排班,确保调解室的正常运行。

二、工作岗位职责1. 主任担任调解室的负责人,负责调解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协调调解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调解室管理制度

调解室管理制度

调解室管理制度调解室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调解室的管理活动,保证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及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是公司全体员工的义务。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调解室是专门负责解决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特定机构,其职责和权利由公司决定。

第二部分:调解室设立及职能第五条:公司成立调解室,聘请专业的调解人员,对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第六条:公司调解室的职责包括:了解员工投诉,收集相关情况,对劳动争议进行调查研究,组织调解活动,制定调解方案,促进和推进员工和谈。

第七条:调解室应当采取公正、公平、诚信、保密的原则处理每一起调解案件。

第三部分:调解室程序第八条:接到员工劳动争议的申诉后,调解室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正式向申诉人登记立案,并对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第九条:调解室在调解期间应当督促双方当事人停止矛盾对抗,展开协商沟通。

第十条:调解室应当及时向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方案,并达成共识意见。

第四部分: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于不服调解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内部行政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申诉或依法起诉。

第十二条:对于企业内部调解室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本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规定,可以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纪律处分。

第五部分: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以参照其他公司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调解室所有。

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报公司领导同意并重新制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完善。

调解室工作制度(4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4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一、目的与依据调解室是一个专门用于解决纠纷和矛盾的场所,不仅是公平、公正、公开的途径,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台。

为了更好地开展调解室工作并保障其顺利进行,制定和完善调解室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国家司法机关的职能要求为依据,在调动调解室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合理安排和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力,确保调解室工作的顺利运转。

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1. 主持调解案件,确保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2. 指导和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3. 认真研究调解案件的材料,并撰写调解书;4. 协助当事人寻找解决矛盾和纠纷的途径,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5. 维护调解室的公共秩序,严禁任何一切扰乱调解室秩序的行为;6. 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程序1. 受理案件:当事人将案件提交调解室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受理,填写受理登记表,并告知当事人案件编号和受理时间。

2. 调查研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查阅案件相关材料,进行深入研究,了解矛盾和纠纷的背景和原因。

3. 调解会议:工作人员应当安排和组织调解会议,邀请当事人参加,并通过听取双方陈述、协商和沟通等方式,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4. 协议签订: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调解书,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5. 跟踪督促: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跟踪督促调解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双方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四、工作纪律1. 工作时间:调解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逢法定节假日休息。

2. 出勤要求:工作人员应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人员请示。

3. 工作记录: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详细记录案件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并将其归档保存。

4. 工作保密:调解室工作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和敏感信息,工作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5. 职业规范:工作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干预调解案件。

法院调解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法院调解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法院调解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院调解中心的管理,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中心是法院设立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中的调解工作。

第三条调解中心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正、及时、灵活。

第四条调解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调解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调解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调解中心设调解员若干名,负责具体调解工作。

调解员可以从法官、律师、人民调解员、社会工作者等具有调解能力的人员中选任。

第七条调解中心设秘书一名,负责调解中心的日常行政工作和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分为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

诉前调解是指在案件起诉前,由调解中心进行的调解;诉中调解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调解中心进行的调解。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法将案件移交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第十条调解中心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第十一条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调解中心应当将调解协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十二条调解中心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如面对面调解、电话调解、互联网调解等。

第四章调解员管理第十三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三)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四条调解员的任命、解聘、考核等事项由调解中心负责。

第十五条调解员应当遵守调解中心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调解职责,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第十六条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调解室的规工作制度

调解室的规工作制度

调解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调解室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调解室的工作程序,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调解室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司法所、社区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

二、调解室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调解员的职责分工,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四条调解室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调解员,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

第五条调解室应当制定调解工作计划,明确调解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保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调解程序与规则第六条调解室应当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权利和义务,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自愿、平等地进行调解。

第七条调解室应当积极开展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了解纠纷的性质、背景和当事人的需求,制定调解方案。

第八条调解室应当坚持调解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事实,分析是非,分清责任。

第九条调解室应当积极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和技巧,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条调解室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保调解协议的内容合法、合理、可行。

第十一条调解室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执行。

四、调解室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调解案件进行归档保存,便于查阅和监督。

第十三条调解室应当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四条调解室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果。

五、调解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第十五条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

第十六条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当事人。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当保守调解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调解员应当严格执行调解室工作制度,不得私立章法,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行业纠纷调解制度

行业纠纷调解制度

行业纠纷调解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时有效预防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践证明,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是人民调解制度的丰富完善。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特别是一些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这类矛盾纠纷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强,涉及主体多,影响面大,必须及时有效化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部署,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对于维护相关行业、专业领域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提升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中心管理制度

调解中心管理制度

调解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调解中心的管理,规范调解活动的进行,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调解中心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开展调解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纠纷矛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调解中心的声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调解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四条调解中心应当定期开展工作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调解中心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能,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调解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办公机构和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调解中心的领导机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组成,主要负责中心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调解中心的办公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宣传部等,主要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调解中心的专业委员会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审定调解案件的结论和意见。

第十条调解中心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调解中心应当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及时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调解中心应当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调解中心应当严格保守调解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调解中心应当加强对调解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好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五条调解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积极推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四章调解程序第十六条调解中心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调解程序和调解人员的组成。

第十七条调解中心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开展调解工作,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第十八条调解中心应当依法采取调解、谈判、调查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专业行业调解机构日常管理制度级调解室公示制度

专业行业调解机构日常管理制度级调解室公示制度

专业行业调解机构日常理制度级调解室公示制度背景介绍专业行业调解机构是为解决争议而设立的第三方机构,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调解室作为解决争议的场所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调解室的管理,保证调解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制定了调解室公示制度。

调解室公示制度专业行业调解机构应当建立调解室公示制度,公示调解室的使用情况、调解室协议、调解室纪律、调解室管理等。

调解室使用情况公示专业行业调解机构应当制定调解室使用规定,明确调解室使用范围、使用时限、使用费用等,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具体公示内容包括:调解室使用的时间段、调解室使用的场所、调解室的使用人员等等。

调解室协议公示调解室协议是调解室使用时涉及的协议,包括使用协议、费用协议等。

专业行业调解机构应当在调解室内张贴调解室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人、协议内容等。

调解室纪律公示调解室纪律是专业行业调解机构对调解室管理的规定。

调解室应当严格遵守调解室纪律,在纪律上做好调解室管理工作。

专业行业调解机构应当对调解室纪律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纪律条款、纪律执行情况、纪律违规处理情况等。

调解室管理公示专业行业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调解室管理制度,规定调解室管理的各项事宜。

调解室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调解室管理制度执行管理工作,保证调解室的管理顺畅。

专业行业调解机构应当对调解室管理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调解室管理制度、调解室管理人员名单、管理工作内容等。

总结调解室公示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调解室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增强调解室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保障公众利益和权益。

因此,专业行业调解机构应当重视调解室公示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实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专业、行业调解机构日常管理制度级调解室公示制度

专业、行业调解机构日常管理制度级调解室公示制度

专业、行业调解机构日常管理制度及调解室公示制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图,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五、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受理范围一、人民调解受理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和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人民调解不得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

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期限。

在纠纷调解结案后,专职调解员须在一周内整理好卷宗,并归档。

五、专职调解员对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达成协议、督促履行、回访等笔录材料须保持整洁、清楚,不得有纸张污损。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无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工作原则一、依法原则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原则;调解协议书的签定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调解工作纪律一、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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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行业调解机构日常管理制度及调解室公示制度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图,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五、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受理范围
一、人民调解受理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和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人民调解不得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

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期限。

在纠纷调解结案后,专职调解员须在一周内整理好卷宗,并归档。

五、专职调解员对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达成协议、督促履行、回访等笔录材料须保持整洁、清楚,不得有纸张污损。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无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
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自愿平等原则
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原则;调解协议书的签定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调解服务。

二、不准在接待和调处过程中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推诿。

三、不准徇私枉法,违法调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不准在调处纠纷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请、礼品或提供的其它利益。

五、不准超时限调解或久调不决。

六、不准泄漏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损害当事人名誉。

七、不准在调处过程中和调处结束后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

八、不准与法律服务人员相串通,以介绍案源牟取私利。

调解须知
一、当事人、代理人经确认后参加调解,其他人不得任意参与。

中途更换当事人、代理人须经调解主持人认可。

二、调解主持人提问或讲话,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当事人或代理人要发言、申辩时须经调解主持人同意。

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话。

三、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争吵、打闹或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

四、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不得吵闹;待调处服务中心研究后,另行通知进行第二次调解。

再次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调解终止。

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本矛盾纠纷。

组织网络
主任:XXX XX单位(市场)分管领导
副主任:XXX XX单位(市场)部门负责人
委员:XXX XX单位(市场)(职务)
XXX XX单位(市场)(职务)
XXX XX单位(市场)(职务)
XXX XX单位(市场)(职务)
日常管理制度
调解回避制度
一、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案件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以及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案件的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当事人提出回避,应说明理由。

回避申请可在调解前提出,也可在调解时提出;被申请回避人员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后,应暂停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作出决定。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做到一案一档,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二、对各类档案都要编制检索目录,装订规范,保持档案整洁完好。

三、有关部门要求查询档案的,出示单位介绍信,须经调委会主任批准。

四、查阅档案,限于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得将档案带走、拆卷、污损、涂改,阅后及时交还。

五、档案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档案内容。

六、矛盾纠纷资料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立卷归档工作。

督查督办制度
一、调解组织对分流指派给有关部门的案件要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二、对已调处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要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结后的合理期间内回访。

三、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通报部门对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五、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督查情况应做好记载,并定期向领导报告。

对有激化苗头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会议制度
一、调解组织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关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排查调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工作需要或遇重大事项,可及时召开调解工作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

联席会议必要时可安排调解组织成员
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办法和对策。

三、工作例会应形成完整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图片、会议出席人员签到、重要问题协商的纪要及领导讲话等书面资料。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专业、行业调解组织机构应明确一名人员为调解工作联络员。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如下:
1、做好本单位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引导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2、协助调解员了解纠纷情况,调处矛盾纠纷。

3、及时向区人民调委会以信息方式报送本单位调解工作重大活动、重要措施。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表、数据,报送工作做到真实、客观、及时。

4、及时上报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做到急事急报。

5、积极参加区人民调委会召开的工作例会、协调会等相关会议,主动参加区人民调委会组织的培训。

三、对认真履行职能,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联络员,年终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制度
一、在来信来电来访过程中,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纠纷,要以专报形式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
1、影响社会稳定,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众性上访的重大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或苗头;
6、自杀事件。

二、快报内容包括:纠纷发生的性质、原因、涉及的人数、落实的调处措施及请求帮助的事项等。

纠纷快报实行一事一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情况紧急的,可电话报告,但事后应提交书面报告。

三、调解组织工作人员接访受理的重大疑难纠纷,要及时向调解组织主要领导汇报,及时迅速采取措施。

学习制度
一、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调解组织应定期开展业务学习。

二、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为主。

安排适当时间学习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交流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三、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调委会有会议记录本,个人有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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