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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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模版(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

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

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

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3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3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周期和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潜在风险。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接线。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修工作。

第二章设备选择和安装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根据设备厂家的安装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设置,防止灰尘和湿气侵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按照规定的容量和标准安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包埋,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防止火花和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润滑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前应断开电源,确保维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使用人员签字等信息。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有专门的计划和方案,并按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电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井下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井下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检修、维护等活动,适用于所有井下施工作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要求、任务分工、安全操作规范、应急措施等。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要求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试验和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井下电工证书,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维修过程中必须断电、断气,确保人员安全。

第三章任务分工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由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维护计划,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落实。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和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汇报处理。

第十三条维修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处理。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范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静电服装,避免静电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变设备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清扫设备周围的杂物,保持设备的整洁,避免积尘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十八条在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和保养期间,必须切断相关电源并张贴警示标志,切勿轻信其他人员的误操作。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防爆技术(三篇)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防爆技术(三篇)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防爆技术(一)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为了适应不同的生产环境和爆炸性环境,国家制定了不同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共有以下十种类型:隔爆型(d)、本质安全型(i)、增安型(e)、浇封型(m)、气密型(h)、充砂型(q)、正压型(p)、充油型(o)、无火花型(n)和特殊型(s)。

另外,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用于煤矿井下的非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GB3836(矿用一般型除外,矿用一般型的国家标准是GBl2173),所有防爆电气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均应以此标准为依据。

1.隔爆型电气设备(d):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之为隔爆型电气设备。

该外壳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阻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2.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

3.增安型电气设备(e):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

4.特殊型电气设备(s):凡在结构上不属于上述基本防爆类型及其类型组合的电气设备,经过充分试验又确实证明具有防止引爆设备周围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能力的设备。

5.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KY):是一种没有采取任何防爆措施,用于煤矿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性混合物场所的电气设备。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与一般电气设备不同。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类型、级别和组别连同防爆总标志Ex构成防爆标志。

例如: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dI,其中,Ex为总的防爆标志,d是隔爆型电气设备的标志,I指电气设备的类别为I类(Ⅰ类指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Ⅱ类指用于工厂的防爆电气设备),即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煤矿用出等级的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ibI。

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牌铆或焊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

(二)防爆电气设备选型根据煤矿井下使用的环境和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特征,要求煤矿井下必须选用I类防爆电气设备(Ⅱ类为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

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2)井下电气设备是煤矿等工矿企业中的重要设备之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防爆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人员。

2. 定义2.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使用的各类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开关、仪表等。

2.2 防爆管理:指针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2.3 管理责任人:指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的责任人。

3. 防爆管理措施3.1 设备选择和采购3.1.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具备防爆性能。

3.1.2 采购井下电气设备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的防爆认证和检验报告,并保留备案。

3.1.3 采购井下电气设备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避免采购过多或过少。

3.2 设备安装和调试3.2.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各项安装工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3.2.2 安装后的井下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3.3 设备维护和检修3.3.1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4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4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在井下作业时的安全,规范入井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井下作业,包括矿井、隧道等各类井下施工。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任何时候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章操作。

3. 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岗位责任制。

三、人员管理1. 严格培训考核:所有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岗前指导:新进人员上岗前,必须由经验丰富的老员工进行岗前指导,确保其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有充分的了解。

3. 班前会议:每天上班前,由班组长召开班前会议,向全体人员传达安全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4. 严禁酒后上岗: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饮酒后参与井下作业,酒后作业属违章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

四、设备管理1. 定期检修: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障其正常使用,确保安全。

2. 设备完善:配置完备的防爆电气设备,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 设备保养: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4. 实时监控:使用现代化的监控系统,对电气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处理。

五、作业管理1. 作业策划:针对每个工作任务,进行详细的作业策划,确定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

2. 合理布局:合理布置电气设备,防止设备之间的干扰和存在安全隐患。

3. 组织协调: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组织和协调,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4. 防火措施:井下作业必须做好防火措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5. 交流沟通: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传达工作情况和安全问题。

六、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制定井下电气设备故障、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处置方法。

2. 演练演习: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与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与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与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随着矿山、油田等井下作业的频繁进行,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与防爆电器的应用变得异常重要。

为了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不仅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还要建立健全的防爆电器管理制度。

本文将分别介绍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管理办法,以及建立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办法1. 设备选型与验收在选择井下电气设备时,应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和电气设备的功率、额定电流等参数,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

同时,在使用新设备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检测、电流传感器检查等,以确保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2. 设备安装与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紧固件的检查和润滑等。

同时需要建立设备的维修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运行监控及故障处理井下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监控,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监控内容包括设备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的监测和记录,以及故障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

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故障排除和修理。

二、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建立1. 建立防爆管理组织为了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必须成立专门的防爆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防爆管理组织应包括技术人员、安全员、维修人员等,并建立明确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2. 编制防爆管理制度防爆管理制度是保证井下作业安全的基础,应包括设备选型要求、安装验收要求、维护保养要求、运行监控要求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变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发生。

3. 培训与监督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培训内容包括防爆知识、设备操作规范等,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课堂培训、实地操作等形式。

监督工作应由管理组织负责,定期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工矿企业。

三、职责分工1.工矿企业负责制定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生产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井下作业人员负责严格按照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四、基本要求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且具备防爆性能。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井下电气设备,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5.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井下作业。

五、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采购阶段(1)采购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并具备防爆性能,且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2)采购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通过合格供应商,并对所购设备进行验收。

(3)采购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供应商信息等。

2.入库管理(1)井下电气设备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入库登记表。

(2)入库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贴上标识,并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内。

(3)入库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修和保养。

3.使用管理(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由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操作。

(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变设备参数或操作方式。

(3)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如佩戴防爆头盔、防爆眼镜、防爆手套等。

(4)井下作业人员使用完设备后必须进行设备清理和检查,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4.维护管理(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维修记录。

(2)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维修保养的内容和日期。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规范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性能,经过合格检测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四条矿井应当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安装、维护、检修和使用人员应当经过合格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六条矿井应当建立相应的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档案,记录其安装、维护、检修和报废情况。

第七条矿井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报废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进行,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条对于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违规使用者,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第十条矿井应当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使用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的外观、接地、绝缘等。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当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经验。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维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维修内容、时间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对于井下电气设备的报废,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进行,同时应当制定相应的报废程序和要求。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报废应当经过专门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防爆电器的管理第十七条矿井应当制定防爆电器的管理制度,明确防爆电器的选择、安装、维护和使用的程序和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三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三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就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设备管理概述防爆电气设备是在有爆炸性气体、蒸汽和液体的场所中使用的设备,用来防止电气设备发生火花、电弧和高温引起的爆炸事故。

设备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检测、维护和更新等。

二、设备选型设备的选型是保证设备能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正常运行的前提。

选型时需要考虑设备的爆炸等级、防护等级和适用工作环境。

选型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选用的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设备安装设备安装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布置,并确保设备与其他设备、电气线路等的安全距离。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四、设备检测设备检测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的重要手段。

检测应包括设备的绝缘测试、接地测试、防火性能测试等。

检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设备维护设备维护是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

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润滑和调整等。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六、设备更新设备更新是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技术发展、安全要求等进行的设备更新和替换工作。

更新前应进行评估和测试,确保新设备符合要求并能正常运行。

七、安全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应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和紧急处理等。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进行记录。

八、应急预案和演习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习。

预案包括紧急救援措施、事故处理流程等。

演习应定期进行,并及时总结和改进。

九、监督和管理设备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档案。

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范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范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管理工作,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采煤、掘进、矿山提升系统、矿井通风、矿用机电设备、矿用电动工具、电缆和电气设施等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应当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设备管理包括设备购置、验收、登记、检测和维护。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购置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选择,符合井下作业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测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登记包括设备基本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等内容,登记后应当进行编号管理,确保设备的追溯和管理。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维护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记录应当详细、准确,维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三章安全使用第十一条使用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和私自拆卸。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故障或损坏的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设备间距、安装位置等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布置,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通报、扣款、降级、停职、辞退等。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管理,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井下防爆电气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煤矿应定期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七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使用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检修、使用和维护情况。

第二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第九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由煤矿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第十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前,应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并报煤矿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安装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人员应对设备的安装质量、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

第三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与维护第十四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其中重要设备应定期进行大修。

第十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由煤矿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并记录在台账中。

第十八条发现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故障或隐患时,应及时停机,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记录相关处理情况。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3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3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责任、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与安装、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紧急应急措施等方面。

一、管理责任:本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

如矿山企业的主管领导应当负总责,设备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设备的维护与检修,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与安装:该条款规定井下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具备防爆性能,对于常用的井下电气设备还规定了相应的选用与安装要求。

三、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该条款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操作人员要熟悉操作规程,了解工作环境,并学会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四、设备的维护与检修:该条款规定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并将维护与检修记录做好备案。

设备管理人员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

五、紧急应急措施:该条款规定矿山企业应制定紧急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流程。

同时,矿山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与救援。

六、其他:除上述主要条款外,该办法还对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如对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应进行合理试验和评估;对于设备的材料、部件、配件等也有对应的要求;对于违反此办法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等。

通过实施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可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规范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和防爆电器的管理。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作业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灯具、电机、变频器等。

三、定义1. 防爆电气设备:指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能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2. 非防爆电气设备:指未经特殊设计和制造,无法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四、责任和义务1. 煤矿管理人员:(1) 负责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2) 负责组织开展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 井下作业人员:(1) 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改动、拆卸电气设备。

(2) 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时,及时上报煤矿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配合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设备选用和检验1. 井下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并在购买前查验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明。

2. 新购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3.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确定其防爆性能,记录相关检验结果。

六、安装和维护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对电缆、灯具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设备的接地等防爆要求。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获得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进行维修。

七、安全防范措施1. 煤矿井下应建立完善的防爆系统,包括爆破信号的监测和控制以及可燃气体的监测和报警。

2. 煤矿应配置防爆工具和设备,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和灭火。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井下作业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设备安全使用要求、设备维护和检修、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井下作业单位的员工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井下电气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程序。

第十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电气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记录井下电气设备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等。

第四章设备安全使用要求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并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操作步骤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修复和更换出现问题的设备。

第五章设备维护和检修第十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第1篇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制度第2篇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3篇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4篇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1篇】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2/3、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300元;(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2mm着(小线嘴大于1mm者),罚责任人300元;、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罚责任人300元;(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19)、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或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罚责任人200元;(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22)、螺旋式接线嘴拧进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头能拧进半扣的,叠压式压线嘴能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罚责任人200元;(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罚责任人100元;(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38)、停电作业时,不按规定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的,罚责任人100元;(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第2篇】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三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三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

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

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

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

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

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

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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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一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二
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管理办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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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

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

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

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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