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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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民生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大大落后于城镇居民,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中央政府从“三农”问题到推进新农村建设,再到十七大报告首次单列篇章阐述“民生”问题,这些无不表明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民生正成为我们党工作的重点,而在当代中国,积极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了。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低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二十世纪末,全国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县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覆盖农村人口近四个百分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国家和集体筹集。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很多,因此,该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提供待遇,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二)、农民养老保险

1、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农村家庭子女逐渐减少,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大,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弱化。

2、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农村人口平均寿命也在延长,老龄化问题也比较突出。

3、随着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青壮年远走他乡,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呈现出来。

4、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农民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况且农民失去土地是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

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救助体系。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

二、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社会保障“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我国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保障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但仍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

(一) 保障资金严重不足。首先,国家财政的投入与市场物价上涨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状况不相适应。

(二) 范围小, 覆盖面窄。

(三) 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从各方面看都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这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

(四) 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病。从整体上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未来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五)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六) 社会保障管理分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立法。

另外, 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 发展缓慢, 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差等有待于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方向

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借鉴我国城市和国外社会保障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为主与互济为辅相结合,社会基本保障与家庭保障、集体保障、企业保障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方向是根据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科学、系统、规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深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全方位的,城乡一体化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劳动者和全体社会成员在面临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诸困难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活帮助,都能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救济等;最终实现“全民皆保险”,成为发展计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重要的“稳定器”和‘减震器”。

四、如何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即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劳动者无固定收入,老龄化速度快,地区发展不平衡。

(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不搞‘一刀切”,应尽快抓紧,平面展开。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要顺应农民的要求,尊重农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渐进,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二)以保障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活力原则。农民最迫切的需要是养老医疗保险。但首要问题是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然后,再根据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扩大提高。

(三)坚持“国家政策引导,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保障原则。

(四)坚持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保障管理一体化的方向,尽可能将农民组织也来参加社会保障。

(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六)建立个人帐户,确保基金保值增值。这种方式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

(七)建立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成立有财政、人事、民政、银行、劳动等部门共同参加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制定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划、收费标准、支付标准。

(八)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原则应主要包括:普遍性保障和重点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满足农村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政府统一管理与农民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等方面。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能一蹴而就,应垠据农村自身的特点和今后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局部入手,逐步推进,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

五、国家在建立农村生活保障制度中的职责

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的构建中,国家有关部门确实开展了不少工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领导重视不够、宣传组织不力、职能部门间的关系不协调等。农村社会保障的实践表明,必须强化国家相应责任。

(一)加快立法:为保障健康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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