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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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1. 引言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合理高效的资料管理可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为后续的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提供可靠的参考和依据。

本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和保护等工作,确保建筑工程项目中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资料管理流程2.1. 资料收集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文件等。

资料收集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进行: - 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 -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 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2.2. 资料整理收集到的资料需要进行整理,包括对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标注等工作。

这样可以方便后续查找和使用,同时也可以避免资料的丢失和混淆。

2.3. 资料存储建筑工程资料的存储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 安全可靠:建立规范的资料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 方便查找:采用科学的资料分类和编号方式,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资料。

- 防火防潮:选用防火防潮的资料存储设备和环境,避免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2.4. 资料传递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资料的传递通常需要遵循文件传递审批程序。

传递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 确保传递的文件准确完整,避免遗漏和错漏。

- 注意传递方式的选择,可以通过邮件、电子文档等方式传递。

- 记录传递的时间和接收人,便于追溯和监督。

2.5. 资料保护建筑工程资料的保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 确保资料的机密性,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资料要特别注意保护。

- 设立权限管理制度,对于不同级别和类型的人员,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 做好备份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备份,以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损坏。

3. 工作责任3.1. 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方,建设单位有以下责任: -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按时提供更新的资料。

- 配合监理、施工等各方进行资料传递和共享。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高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竣工图集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便捷、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资料归档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应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完整、可查阅、安全保密。

第六条归档工作应由专门的资料归档管理人员负责,设置相应的归档室、文档柜等设施。

第七条归档资料按照工程项目、年份等进行分类存放,并标注清楚。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归档应包括原始资料、复印件及电子档案等形式,确保备份和保留。

第九条保密级别较高的建筑工程资料应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借阅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限制,确保资料不流失、不外泄。

第三章建筑工程资料的保存期限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被鉴定为重大事故的建筑工程,其资料的保存期限延长至事故发生后20年。

第十三条在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应保存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5年。

第十四条委托设计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妥善保存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勘察、设计等阶段的资料,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0年。

第四章建筑工程资料的利用与管理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利用应遵循合法、规范、合理的原则。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用于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质量监督、技术研究等方面。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数据库。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电子化存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存储安全和可靠。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定期培训。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资料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资料管理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责任应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 项目负责人需制定详细的资料管理计划,并确保其执行;2. 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3. 资料管理员应保管和整理项目相关的合同、图纸、文件、报告等资料,并确保其完整和准确;4.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流程提交资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符合规范和要求;5. 项目负责人需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资料管理流程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资料采集:项目启动后,相关人员需及时、准确地采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2. 资料整理:资料管理员应对采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并维护资料目录;3. 资料备份:资料管理员应制定备份计划,定期对已归档的资料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数据;4. 资料传递:资料管理员需确保项目相关人员之间的资料传递畅通,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传递;5. 资料销毁:对于已过期或无效的资料,资料管理员应及时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的完整性:所有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应完整,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2. 资料的准确性:所有提交的资料应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3. 资料的保密性:涉及项目机密或敏感信息的资料应进行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资料的可追溯性:所有资料应能够追溯到原始来源,以保证其可信度和可靠性;5. 资料的备份与恢复:资料管理员需定期进行资料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6. 资料的传递与交流:资料的传递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第五章资料管理评估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应定期进行资料管理评估。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施工方案以及工程监理记录等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综合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地记录、更新、存储和传递。

第六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或建设单位。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编制与审核第七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技术资料的编制应有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技术资料的质量。

编制人员应在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

第九条技术资料编制前,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专家评审,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技术资料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和专业审核,确保技术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编制审查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和遗漏。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存储与更新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保存在专门的技术资料室或者电子档案库中,确保安全和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分类存储和归档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到期后可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及时进行,对于已经过时或者失效的资料应进行淘汰处理。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四章技术资料的传递与利用第十七条技术资料的传递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准确和可靠。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的传递接收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传递时间、传递人员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者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技术资料的安全。

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各阶段的工程资料能够完整、准确、有序地被保存和使用。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旨在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资料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资料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他应确保项目资料的全面、准确、及时和有序存档。

项目经理应制定并监督执行资料管理计划,包括确定资料的分类、编码和命名规则,建立完善的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并负责对各个阶段的工程资料进行及时归档和备份。

2. 设计部门设计部门应负责编制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资料。

设计师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制定设计文件,并将其归档。

设计部门还应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和管理电子文档库,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经理的指导,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与施工相关的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材料进场验收单、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施工单位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提交相关资料并配合资料审核工作。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资料归档和备份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

监理单位还应编制监理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给项目经理。

5. 供应商和合作单位供应商和合作单位应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提供准确的资料,并配合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

他们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

三、资料归档与备份1. 资料归档资料归档是指将各个阶段的工程资料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流程进行整理、分类和存档。

归档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日后查找和使用,每个资料都应被标注清晰的编号和日期。

归档要求各部门和单位统一遵守,并在项目的每个阶段进行定期归档。

2. 资料备份资料备份是为了防止资料丢失或损坏而采取的措施。

所有工程资料应进行电子备份,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备份资料应存储在不同的地点,以防止因突发事故导致资料丢失。

四、资料传递与审核1. 资料传递各部门和单位在完成相应工作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传递给接收方。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资料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便捷性”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严禁私自篡改、销毁技术资料。

第六条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二章设计文件管理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管理。

第九条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核、审查、备案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条设计文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设计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设计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便捷性,设计文件的存储位置要方便查阅和取用。

第三章施工图纸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图纸是施工的指南,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图纸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施工图纸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核、审查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图纸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施工图纸。

第十九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二十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施工图纸,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而建筑工程管理资料的规范化和规程化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二、管理资料的分类建筑工程管理资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合同和协议文件:包括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委托合同、劳动合同等。

这些文件明确了项目的法律和合同义务,是项目管理的基础。

2.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图纸变更记录等。

设计文件是建筑工程实施的指南,必须准确、齐全。

3. 施工文件:包括工序卡、施工计划、安全计划、质量检查记录等。

这些文件是施工过程中必要的管理工具,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质量验收文件:包括检测报告、试验记录、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等。

质量验收文件是对施工质量的证明,需要严格的记录和保存。

5. 进度和成本文件:包括进度计划、进度报告、成本核算表等。

这些文件有助于对项目的进展和成本进行监控和管理。

三、管理资料的编制和归档1. 编制要求:管理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编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编制过程中,要注意统一的编号和分类标准,以及合理的排版和格式。

2. 核对和审批:所有管理资料必须经过核对和审批程序,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核对和审批过程中,要及时记录和留存相应的文件,便于追溯和查证。

3. 保存和归档:管理资料必须按照统一的归档体系进行保存和归档。

不同类别的资料应分别存放,并进行标识和分类,以便于后续的检索和利用。

四、管理资料的传递和交流1. 内部传递:管理资料在项目内部的传递和交流需符合一定的流程和规定。

通过文件传递、会议沟通、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外部传递:对于与外部单位(如业主、监理等)的交流,要遵循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合同文件和协议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进行签署和交割。

3. 安全保密:管理资料的传递和交流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资料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实施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明确资料编制、审查、审批、传递流程及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程资料给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归档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档案分类、编制、审查、审批、归档、流转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存储和传递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存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存储和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资料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和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接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和客观,并及时反馈意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资料利用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及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控制资料的获取、使用和传播。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资料管理的各阶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料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以下分类方式进行管理:(一)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及其他专业的图纸。

(二)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三)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工程说明和施工方案:包括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

(五)技术资料: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相关资料。

(六)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图纸、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等。

第七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阶段和文件类型进行分类,采取分类存档,建立分类目录。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戳制度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销毁制度。

第三章资料获取和使用第九条获取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有合法权利获取的,可以采取购买、借阅等方式获取资料。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应当获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获取资料。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获取资料。

第十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和文件内容。

(二)不得随意对已验收的资料进行修改。

(三)不得将资料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料传送和备份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资料传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采用专业文件传送软件或者方式进行传送。

(二)传送前应对文件进行加密,保证传送过程中不被泄露。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一、引言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涉及到大量的资料管理。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合理有效地管理建筑工程资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最新版,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二、资料管理目标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以便为项目各阶段的决策和工程进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同时,良好的资料管理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风险,并为后续工程的运维和维护提供便利。

三、资料管理原则1. 规范性原则:建立明确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和标准,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提高资料管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2. 及时性原则:各类资料应在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及时获取、更新和传递,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以支持项目决策和进程管理。

3. 完整性原则:确保资料齐全无遗漏,避免因错误或不全面的资料而对工程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 可追溯性原则: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资料的历史可追溯性,方便项目验收和后续工程的维护和升级。

5. 安全性原则:建立合理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资料管理流程1. 资料采集:在建筑工程开始前,制定明确的资料收集计划,包括需要收集的资料类型、来源和采集方式,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 资料归档: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并进行编号和标识,方便后续查找和使用。

3. 资料传递:根据工程进展和相关人员的需求,及时将所需的资料传递给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性。

4. 资料更新:随着工程的推进和变更,及时更新资料内容和版本,确保工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资料销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不再需要的资料进行销毁处理,保证资料的安全性和空间的有效利用。

五、资料管理工具和技术1. 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档案数据库,实现电子资料的存储、检索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料管理的便利性。

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一、引言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使用的一套标准。

施工资料管理的目的在于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资料的准确、完整和可靠性,以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本规程的制定目标是为了规范施工资料的处理流程,保障工程施工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提升工程质量。

二、施工资料的分类根据施工资料的性质和用途,将施工资料分为以下几类:1. 设计资料: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勘察报告等;2. 合同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合同变更协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3. 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工艺流程、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等;4. 进度资料:包括施工计划、工期确认、进度报表等;5. 质量验收资料:包括材料检测报告、工程验收记录等;6. 现场管理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记录、施工日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措施等。

三、施工资料的管理原则1. 统一管理原则: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资料管理,确保各类资料易于查阅和使用。

2. 准确性原则:施工资料必须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完整性原则:施工资料应当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以满足施工和验收的要求。

4. 保密性原则: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应当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5. 存档备查原则:施工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存档和备查,方便随时查阅和使用。

四、施工资料的管理流程1. 资料采集:施工资料的采集应当由专人负责,包括设计文件的获取、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工程验收等资料的收集。

2. 资料整理:采集到的施工资料应当按照事项和分类进行整理,确保相关资料的归档和查阅方便。

3. 资料审查:对采集到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4. 资料存档:将审查通过的施工资料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存档,并进行编号和标识,方便备查和追溯。

5. 资料调阅:需要使用施工资料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进行调阅或复制。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工程资料的管理对于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二、资料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科学的工程资料管理机制,保证工程所需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规范性原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科学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结合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3)综合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全面考虑各个环节的需求和关联性,形成闭环管理;(4)安全性原则:建立完善的资料备份和防护措施,确保资料安全可靠;(5)便利性原则:提供便捷的资料检索和查询方式,方便各个参与方获取所需资料。

三、资料分类与编号1. 资料分类(1)施工图纸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2)合同文件资料:包括合同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3)施工记录资料:包括工程日志、施工报告、售后记录等;(4)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合格证书等;(5)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质量追溯记录等;(6)材料报验资料:包括材料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等。

2. 资料编号(1)图纸资料:按照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图纸类别、图纸序号进行编号;(2)合同文件资料:按照合同编号、文件名称和版本号进行编号;(3)其他资料:按照资料类别、资料名称、版本号进行编号。

四、资料的收集、传递与保存1. 资料收集(1)图纸资料: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进行验收;(2)合同文件资料:由招标单位或业主提供,供各方核对和存档;(3)施工记录资料: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4)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报送给业主或相关部门;(5)质量检测资料:由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6)材料报验资料:由供应商提供,并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和存档。

2. 资料传递(1)内部传递:各责任单位间应及时传递所需资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2)外部传递:向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满足验收和监督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一、前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它关乎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对这些资料进行有效的管理、收集和归档,不仅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性,还可以为日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提供支持。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三、管理要求3.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将相关的安全资料进行准确、及时、完整的收集和归档。

相关的安全资料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计划、现场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文件;•子分部工程、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计划及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文件;•安全监测统计表、日常安全环境检查记录、安全事故报告等安全管理档案;•周期性的安全检查、评估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等。

3.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保管施工现场应当对安全资料按照规定进行保管。

保管的要求:1.对安全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专门的保管区,避免和其他资料混淆。

2.对安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分别保管,防止遗失或缺失。

3.对于一些重要的安全资料,应当加强保密措施,确保安全资料的机密性。

4.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资料,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不同的保管措施进行管理,如采取专人负责、密码锁定等措施。

3.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利用施工现场对安全资料的利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利用的要求:1.对于施工现场需要用到的安全资料,应当向相关人员进行领取,按照要求进行使用;2.对于未获得许可的人员,不得利用保管的安全资料;3.对于已经过期、失效的安全资料,应当及时予以更新和替换。

四、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的考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考核机制进行管理,以检查安全资料是否完善。

考核机制的要求:1.向建筑施工单位颁发合格证书,标明该单位安全管理的等级;2.对于安全资料不全或缺陷的单位进行整改,并设置一定的期限;3.对于没有按要求及时更新安全资料或未能保管好安全资料的单位进行处理。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第二章资料的定义和分类1. 资料的定义资料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记录等有关信息的载体。

2. 资料的分类2.1 工程设计资料工程设计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等。

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结构计算书等。

2.2 施工过程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等。

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测记录、施工进度报告等。

2.3 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等。

包括竣工图纸、验收报告、保修卡片等。

第三章资料的管理要求1. 资料的整理和归档1.1 资料应按照不同分类进行整理和归档。

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应分别归档,并采取适当的分类标识。

1.2 归档资料的存储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1.3 资料的归档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确保及时归档。

2. 资料的保密和公开2.1 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建筑工程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人批准,不得泄露。

2.2 对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建筑工程资料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3. 资料的利用与借阅3.1 资料的利用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不得擅自篡改、复制或转载。

3.2 资料的借阅应符合相关规定,借阅者应遵守相关约定,妥善保管资料,不得超过借阅期限。

第四章资料的传递和交接1.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需要进行资料的传递,包括设计文件传递给施工单位、施工记录传递给监理单位等。

1.2 资料的传递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记录传递过程和方式。

2. 资料的交接2.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在项目结束后,应进行资料的交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2.2 资料的交接应进行清单登记,明确交接的内容和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安全手册、安全培训记录、事故统计及报告等。

第三条安全资料的编制和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编制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

2. 安全资料应涵盖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

3. 安全资料的管理应采用电子化方式,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并及时将证件备案于现场。

2. 施工许可证应置放于施工现场显眼位置,方便监管部门进行查验。

3. 施工许可证过期或需要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更新施工现场的许可证备案。

第五条安全手册的编制和使用1. 施工单位应编制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手册,包括安全工艺、作业程序、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2. 安全手册应写明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系到相关人员。

3. 施工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安全手册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安全培训记录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参训人员名单等信息。

2. 安全培训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监管部门查阅。

3. 施工单位应保证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事故统计及报告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统计和报告机制,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进行记录和分析。

2. 事故统计报表应详细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上报事故统计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违规处罚和安全示范的管理1.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施工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罚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资料管理规程一、引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资料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合理有效的资料管理能够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二、施工现场资料的分类1. 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等。

2. 合同资料:包括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

3. 材料进出场记录:包括材料的购进、存储、使用和退场等记录。

4. 检验检测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验检测记录与报告。

5. 安全生产资料:包括安全生产台账、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等。

三、施工现场资料的管理原则1. 规范性原则:管理人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标准,确保资料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完整性原则:施工现场资料应完整、准确、无缺失,以便于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3. 保密性原则:各类资料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密,防止泄露或被非法使用。

4. 效率性原则:资料管理程序应简化、便捷,提高施工效率。

5. 常规性原则:各类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整理、备份和归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及时更新。

四、施工现场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1. 资料的储存与归档:- 技术资料应分类、编号储存,确保图纸的无误差使用。

- 合同资料应按照合同编号、时间顺序进行归档,以便于后期的查阅和追溯。

- 材料进出场记录应按照时间、数量进行登记和储存,确保材料使用的准确性。

- 检验检测资料应妥善保存,方便后期对施工质量进行验证。

- 安全生产资料应及时更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资料的传递与交流:- 各类资料的传递应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记录。

- 要求参建单位实行信息共享,及时汇报施工进展和问题,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

3. 资料的备份与保护:- 对技术资料、合同资料等应进行定期备份,并储存于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丢失或损坏。

- 定期检查储存设备和环境,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设计、施工方案、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等。

第三条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具体执行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资料管理制度,指导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章资料管理原则第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的原则,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七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施工资料,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应用是最新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保护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确保资料的保密性,防止泄露。

第十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利用和管理施工资料,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资料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相关的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和整理,确保施工开始前的资料准备工作完善。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对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和整理,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档案。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档案室,定期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电气工 程 C1~ C7
五、施工资料的编号
1.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代号规定 2.施工资料编号的组成 3.无统一表格或外部提供的施工资料编号要求
编号
01

C2

001
编号
01

04

C6

001
C0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
C1 施工管理资料
C2 施工技术资料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4.C3施工测量记录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01
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02
造型复杂的十四层以上高层建筑物
03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04
单桩承受荷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
05
使用灌注桩基础而设计与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
06
应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建工集团技术质量部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施工资料部分
体现创新——将国家新颁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专业施工技术标准有关资料的内容与要求纳入本资料规程管理范畴;增加了支护、桩基、预应力、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等施工资料的具体要求。
化管理——将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系列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渗透到工程资料管理范畴中去,严格贯彻强制条文的执行;完善了工程资料管理程序;统一了物资与施工报验的原则。
类工程--- 外部有供碱环境,并处于潮湿环境。
类工程---干燥环境,不直接接触水,空气相对湿度长期低于80%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混凝土工程按环境的分类
类(非碱活性集料) B类(低碱活性集料)5Kg/m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规程旨在控制和管理建筑工程资料,以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责任1、建筑工程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实施和管理本规程。

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主管负责人:负责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开展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审核、存档工作,保证工程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3、建筑工程人员:负责按照规定准备和存放建筑工程资料,及时将办公室中的建筑工程资料汇报给负责人。

三、资料审核1、建设工程资料包括建筑工程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结算资料和证书等信息,在审核质量前必须先审核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审核之前,需要根据合同要求熟悉相关文件,特别是工程资料中可能存在的合同条款,例如合同价格条款、它规定的工期、质量要求等,同时,还要注意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价格及折扣等。

3、审核工程资料的核心是将审核结果与工程要求和合同内容相结合,检验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并对属于本公司相关领域技术标准限定范围内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四、存档1、为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工程资料的存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采取数码化的建档方式进行。

2、存档前,需检查建筑工程资料的清洁度、完整性和一致性,并安排责任单位将资料归档。

3、工程资料的存档书写格式也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形式进行,包括存档编码、资料属性、编写日期等,具体归档要求可参考国家技术标准。

4、存档工作应实行双人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文件分类、查阅、整理和归档,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安全保护1、对于建筑工程资料,要采取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

2、保护工程资料的安全性应采用硬件、软件、网络系统及物理控制等多种技术手段,以确保防止外部侵入和保留内部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严格执行安全要求,不允许泄露工程资料,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惩罚。

六、其他1、发生争议就工程质量或抹除纠纷时,应保存相关建筑工程资料,并作为有效凭据用于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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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本规定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

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

6、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7、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8、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9、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10、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建设方归档保存;经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施工资料签字负责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形成2.1基建文件2.1.1 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2.1.2 基建文件的形成:形成2.2 监理资料221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222监理资料的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安 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和查缉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 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工程动工报审表》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 项、分部(子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记录〈〈()月工、料、机动态表》 〈〈工程复工报审表》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费用索赔申请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 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审批”组织竣工预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 量竣工验收记录》形成2.3 施工资料231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2.3.2施工资料的形成按其性质和施工顺序分九个部分。

分别是:施工技术、施 工物资、施工测量、施工纪录、施工试验、施工管理、检验批验收、竣工验收 资料及工程变更资料的形成。

2.3.4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施工单位根据图纸、 合同文件 工方案等施工单位进行内部 形成1、施工组织设计 审批,手续齐全2、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进行 施工技术文件报审.进入施工质量验收. 一-报验流程一一补充修改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获批准施工单位依据批复意见与 1、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技术文件进行技术交底2、施工方案技术交底3、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235施工物资资料的形成:236施工测量、施工纪录、施工试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形成2.3.7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形成:同一单位(子单位) 工程的分部工程施 工完成并验收通过 (第 i 个)同一单位(子单位) 工程的分部工程施 工完成并验收通过 (第 2个)同一单位(子单位) 工程的分部工程施 工完成并验收通过 (第 n 个)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工程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A整改形成不合格合格不合格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工程档案预验收建设单位组织设计、 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竣工验收具备相应资料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 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4、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外报告5、系统节能检测报告1、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A8监) a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除 具备上述工程文件外,还应有以下文件(主要):工程竣工备案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审批文件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地基验槽检查记录》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_《水^质检验■报_告》一. .............8、《合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238工程设计变更基本流程同意建设单位审批第三章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3. 1分类3.1.1工程资料按照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

3.1.2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可参考工程资料分类表(表3.1.2 )。

工程资料分类表表3.1.2卫生洁具环保检测报告供应单位提供幕墙用安全玻璃复试报告检测单位提供幕墙用结构胶复试报告检测单位提供国家规范标准中对物资进场有复试要求的均应有复试报告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供应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混凝土碱总量计算书砼供应单位提供砂石碱活性检测报告砼供应单位提供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机电通用)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机电通用)通用试验表格C5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检杳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应附图)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拆模申请单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应附图)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应附图)构件吊装记录焊接材料烘焙记录地卜工程防「水效果检杳记录防水工程舌试水检杳记录20. :'_3.2.3施工资料按以下形式编号:X X ——— XXX①② ③ ④注:①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表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③为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按表5.1.2《工程资料分类表》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④为顺序号(共3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张编号。

3.2.4同一批施工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3.2.5不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同类别资料应分别顺序编号。

3.2.6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写在施工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

3.2.7工程资料的编号应与其形成同步产生。

第四章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4.1决策立项文件(A1)4.1.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4.1.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1.3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4.2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A2)3.2.1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由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形成。

4.2.2规划意见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4.2.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4.2.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合肥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4.3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A3)4.3.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形成。

4.3.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单位勘察形成。

4.3.3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4.3.4验线合格文件,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4.3.5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4.3.6人防、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4.3.7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4.3.8施工图设计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4.3.9设计计算书,由设计单位形成。

4.3.10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由市消防局审批形成。

4.3.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

4.4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A4)4.4.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一一― 25监理单位形成。

4.4.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形成。

4.5 工程开工文件(A5)4.5.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或各区县规划分局办理。

4.5.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或区县建委办理。

4.5.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4.6 商务文件(A6)4.6.1工程投资估算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4.6.2工程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4.6.3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4.6.4施工预算,由施工单位形成。

4.6.5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由建设单位形成。

4.6.6建设工程概况,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填写。

4.7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A7)4.7.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填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7.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形成。

4.7.3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单位形成。

4.7.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4.7.5《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提供。

4.7.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由城建档案馆形成。

4.8 其他文件(A8)4.8.1工程竣工总结,由建设单位编制,简要介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工程竣工总结内容主要有:工程立项的依据和建设目的、工程概况、工程特点、设计、施工情况、开工及竣工日期、市政公用设施情况等。

482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由建设单位收集、提供。

483物资质量证明文件,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物资质量证明和报验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并移交施工单位汇总。

第五章监理资料(B类)内容与要求5.1监理管理资料5.1.1监理规划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监理规划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特征、工作范围和监理控制目标、合同其他事项管理、项目监理部人员构成及职责分工、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一览表、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监理方案等。

5.1.2监理实施细则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工程特点编制的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3 监理工作总结是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工作的总结,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并审批。

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工程照片(必要时)等。

5.1.4见证取样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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