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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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股权投资及股权法律意见书

2024年股权投资及股权法律意见书

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编制股权投资及股权法律意见书是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的重要步骤。

以下是一份关于2024年股权投资及股权法律意见书的模板,供参考使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向乙方进行股权投资,并要求获取乙方关于投资目标公司的股权法律意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股权投资及股权法律意见书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 投资目标公司:指乙方所投资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 股权投资:指甲方对目标公司进行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股份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3. 法律意见书:指乙方聘请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投资目标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

第二条投资目的与要求1. 甲方希望通过股权投资获取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并期望在投资过程中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意见。

2.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关于投资目标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将涵盖目标公司股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相关法律风险。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的内容1. 股权结构审查:对目标公司股东结构及股权分配情况进行审查,并确认目标公司股东名册的准确性。

2. 股权合法性:确认目标公司的股份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发行,股份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法律地位。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尊敬的相关部门/人士: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公司名称申请上市事宜,根据我们所掌握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我们的意见基于截至具体日期所获取的信息和资料。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一)公司的设立与历史沿革公司名称成立于成立日期,由创始人姓名发起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

公司经历了多次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具体情况如下:1、具体日期 1,公司进行了第一次股权变更,原股东姓名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姓名。

2、具体日期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具体金额,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姓名以货币方式认缴。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公司的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各部门职责明确,运作良好。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详细经营范围。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活动。

二、公司的股本及股权结构(一)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截至具体日期,公司的股本总额为具体金额,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姓名 1|具体数量|具体比例||股东姓名 2|具体数量|具体比例|||||(二)股权的清晰与稳定性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股权纠纷、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各股东的出资均已足额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三、公司的业务与经营(一)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主营业务内容,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市场份额逐年扩大。

(二)业务的合法性公司的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已取得了开展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

(三)重大合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签订了一系列重大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合作协议等。

我们对这些合同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四、公司的资产(一)固定资产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均为公司合法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新三板并购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并购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并购法律意见书尊敬的xx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所委托的要求,我将就新三板公司的并购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本意见书将提供对该并购交易的法律风险和相关法律依据的评估。

一、法律风险评估:1.合规风险:在新三板并购交易中,合规风险是最为重要的法律风险之一。

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新三板挂牌管理办法、证券法等。

需要对双方公司的相关合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可能产生的后续法律责任进行评估。

2.批准审批风险:新三板并购交易需要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审批。

在并购的全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确保并购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未能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审批,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效。

3.合同风险:并购交易通常需要签订一系列法律文件,如股权转让协议、合并协议等。

需要对这些合同的内容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4.知识产权风险: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并购交易,需要对双方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调查,确保并购交易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同时,需要对并购后知识产权的转让或使用进行规划,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5.员工权益风险:并购交易后,涉及员工的权益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风险。

需要仔细考虑员工可能存在的劳动合同变更、薪资待遇调整等问题,并进行相应的优化方案,以避免产生员工的抗议或诉讼。

二、法律依据:1.新三板挂牌管理办法:该法规是新三板公司上市的基本依据,规定了新三板公司的准入条件和上市流程。

2.证券法:该法规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依据,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3.劳动法:涉及员工权益的法律依据,对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分析,我对该新三板并购交易的法律意见如下:1.新三板公司的并购交易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请合作方在交易进行中充分重视合规问题,进行合规尽职调查,确保交易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三板上市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新三板上市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新三板上市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你们委托我们为你们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开发行股份呈递法律意见书, 我们已经阅读审阅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现有法律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知识储备和对国家发展政策的理解发表如下意见:一、公司法人资格1.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等资料符合公司注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够合法代表公司签署各项文件和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合同,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符合登记规定。

3.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主要成员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等文件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的鉴证、交易、协议及其他文书的签署、授权手续规范合法。

二、公司的股份结构1.公司的总股本以及股东的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并已取得各自持股份额的合法证明。

2.公司完全实行股份制度,并已取得有关股份的证明文件。

3.公司各类股份或证券已经依法在机构或组织内部买卖、交易,并按照法规进行各类披露,无非法买卖或内幕交易现象。

三、公司涉及的有关证券、股票发行和募集资金等的法律问题1.公司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票,并已依法按照规定进行募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获取挂牌及交易的资格。

2.公司在募集方面的披露符合有关规定,并已取得证券监管理部门的确认及批准。

3.公司申报新三板挂牌及发行股票的文件、意见及其他资料完全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4.按照行业标准和政策规定,公司可以进行此次股份发行和公开募集资金。

四、公司合法行动和其他有关法律问题1.公司按照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开展业务,并已依法获得有关资质证书。

2.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3.公司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用记录等得到较好的评价。

4.公司无其他有损当局或组织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

五、结论根据我们的审阅和掌握的资料, 我们认为xxx公司(简称“公司”)已具备三板挂牌及股份发行的主要法律资质,合法合规合理。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范文精简处理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范文精简处理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一、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是就公司申请在新三板上市挂牌的法律问题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基础上,我们作为律师事务所就法律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本意见书旨在帮助公司了解在新三板上市挂牌所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并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参考。

二、背景1. 公司:概述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注册情况、主要业务、经营状况等。

2. 新三板:简要介绍新三板市场,包括新三板的定位、运作机制等。

3. 公司申请挂牌的原因和目标。

三、公司治理1. 公司章程:评估公司章程是否符合挂牌要求,并提出修改建议。

2. 董事会结构:评估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否合规,包括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董事情况。

3. 高管团队:评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合规性。

4. 内控制度: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包括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等。

四、财务状况1. 财务报告:评估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财务数据的收集和核实。

2. 风险披露:评估公司是否充分披露了与财务状况相关的重大风险。

3. 审计:评估公司是否进行了独立审计,并核实审计报告的真实性。

五、法律风险1. 法律合规:评估公司的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治理、市场竞争、劳动法规等。

2. 诉讼风险:评估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并分析相关风险。

3. 知识产权:评估公司是否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并协助公司进行相关登记和保护。

4. 合同法律性质:评估公司已签署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修订建议。

六、合规要求根据新三板挂牌的规定,提出公司需满足的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股权结构、股东权益、重大事项披露等。

七、风险提示根据对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结果,提出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建议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八、结论根据对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和相关法律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公司申请在新三板上市挂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我们鼓励公司积极与其他专业机构和人士进行合作,共同推进挂牌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支持。

2024年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多场景)

2024年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多场景)

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拟通过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2.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拟通过协议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新三板股票;3.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股票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票转让1.2 标的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1)股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2)股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3)转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4)转让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5)转让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转让价款支付2.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_______%;(2)在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2.2 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为:(1)银行转账;(2)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条标的股票过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

3.2 标的股票过户所需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4.1 甲方陈述与保证:(1)甲方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者,拥有完整的处分权;(2)甲方保证本次股票转让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3)甲方保证标的股票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4.2 乙方陈述与保证:(1)乙方具有购买标的股票的合法资格;(2)乙方购买标的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第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的_______%。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新三板上市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新三板上市挂牌法律意见书的模版,以便为客户提供参考。

该模版涵盖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要点,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1. 引言和背景1.1 引言这一部分应简单介绍法律意见书的目的和背景,包括但不限于:- 本意见书为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其挂牌上市提供的法律意见;- 本意见书仅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给出意见,不对未来法律变化和司法判例进行预测;- 本意见书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信息,该等文件和信息由公司负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2 背景这一部分应简要说明公司的背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质、经营范围等;- 公司挂牌上市的目的和计划;- 相关股东、管理层和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

2. 法律法规依据这一部分应列出与公司挂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对公司业务活动和挂牌上市过程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示例:-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规则;- 挂牌上市指南。

3. 相关文件和合规事项3.1 公司章程这一部分应简要介绍公司章程对挂牌上市的要求和规定。

3.2 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关系这一部分应介绍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关系,并提供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3.3 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这一部分应介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3.4 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这一部分应介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安排,并提供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3.5 其他合规事项该部分应列出其他与公司挂牌上市相关的合规事项,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和信息。

4. 法律意见4.1 挂牌上市的法律可行性这一部分应提供关于公司挂牌上市的法律可行性的意见。

4.2 公司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一部分应提供关于公司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意见。

4.3 其他法律意见该部分应提供其他与公司挂牌上市相关的法律意见。

5. 结论这一部分应对整个法律意见书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

已挂牌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内容及特点总结.

已挂牌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内容及特点总结.

已挂牌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内容及特点总结荐848赵廷凯原创 | 2012-12-14 11:50 | 收藏 | 投票关键字:新三板已挂牌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内容及特点总结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赵廷凯房小丽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将达到200家左右。

与IPO企业不同的一个方面是,法律和政策对新三板企业挂牌时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和格式还没有具体的规范,实践中,多是由律师参照IPO法律意见来撰写新三板的法律意见书,因此,很多已挂牌的新三板企业的法律意见书在内容体系以及信息批露程度上也多有不同之处。

为此,笔者拟通过对部分已挂牌的企业的法律意见书的共同和不同处进行对比分析,来总结一下新三板法律意见书的特点,并试图得出一些结论,以作为新三律师尽职调查和撰写法律意见书的工作参考。

一、对比的部分法律意见书(一2012年12月12日,《关于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2年8月31日,《关于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三2012年8月26日,《关于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四2011年12月23日,《关于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五2011年12月8日,《关于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1年6月20日,《关于北京东方互联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0年10月26日,《关于北京莱富特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法律意见书》。

(八2010年7月17日,《关于赛亿科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九2010年1月8日,《关于中科国信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精简版范文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精简版范文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1. 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公司在新三板上挂牌过程中的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分析和意见提供。

本意见书根据我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的了解,并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内容进行。

2. 公司背景请在此部分提供公司的背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等信息。

3. 新三板挂牌需满足的法律要求在此部分,我们将讨论公司在新三板上市挂牌过程中所需要满足的法律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3.1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新三板挂牌规定,公司需要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

具体而言,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提供有效的股东会议制度。

公司还需要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意见:我们建议公司遵守公司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进行相应的建立和调整。

3.2 财务报告和审计新三板要求公司在挂牌过程中向市场披露其财务状况,公司需要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

意见:我们建议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新三板挂牌规定,编制完整、准确的财务报告,并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

3.3 其他法律要求除了上述要求外,公司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股权结构、募集资金使用等。

意见:我们建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遵守规定并履行义务。

4. 风险提示请注意,挂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和业务风险,请公司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些风险。

5. 结论根据我对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并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应满足新三板上市挂牌的法律要求。

请注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公司应谨慎评估和处理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根据需要寻求法律意见。

此致公司法律顾问日期。

律所新三板法律服务项目报价建议书

律所新三板法律服务项目报价建议书

律所新三板法律服务项目报价建议书1. 项目背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企业需要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而新三板作为“中国股权交易所”的交易场所,其注册公司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较为迫切,尤其是在注册、挂牌、信息披露方面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

2. 建议内容本律所参考市场行情和实际运作经验,针对新三板法律服务提出以下报价建议:2.1 注册服务律所提供新三板注册服务,包括公司注册、公司名称核准、股权结构设计、工商变更等服务。

报价为每家企业人民币8,000元,包括:1.公司注册费用;2.公司名称核准费用;3.股权结构设计费用;4.工商变更等费用。

2.2 挂牌服务律所提供新三板挂牌服务,包括挂牌申请、审核、交易规则确定、股东变更等服务。

报价为每家企业人民币20,000元,包括:1.挂牌申请费用;2.审核费用;3.交易规则确定费用;4.股东变更等费用。

2.3 信息披露服务律所提供新三板信息披露服务,包括信息披露规划、财务会计处理、公司治理等服务。

报价为每家企业人民币30,000元,包括:1.信息披露规划费用;2.财务会计处理费用;3.公司治理等费用。

3. 推荐理由以上报价建议均是市场行情的平均水平,同时本律所在新三板法律服务上具有专业的优势,拥有丰富的企业服务案例和行业经验,能够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因此我们建议您选择本律所作为新三板法律服务合作伙伴。

4. 联系方式如需了解更多合作详情,请联系我们:•联系人:张律师•电话:130****0000•邮箱:**********************5. 结语本律所深谙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重要性,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新三板法律服务,让您的企业在资本市场立足、发展。

新三板-厂房有瑕疵如何解决?(参考)

新三板-厂房有瑕疵如何解决?(参考)

拟挂牌企业房产瑕疵法律分析挂牌企业案例:优网科技(430343):《法律意见书》第50页:十一、股份公司的主要财产之(八)股份公司租赁房屋和土地的情况。

简述:公司租赁的房屋存在重大法律瑕疵,该等租赁房屋关系存在被第三方主张无效或被有权机关认定无效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及办公设备,对租赁房屋的配套建设性投入较少。

若因租赁房屋的权属瑕疵确实需要更换租赁房屋的,公司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寻找可替代的租赁房屋,且届时替换租赁房屋对股份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对股份公司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政府机关行使职权而致使上述房屋租赁关系无效或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公司需要搬迁并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政府部门处罚、被其他第三方追索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呈创科技(430341):《法律意见书》第38页:十、公司的重要财产之(六)公司租赁房屋情况简述:公司租赁的房产权属不清,公司是否存在因权属不清而导致的搬迁风险及应对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产权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该物业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产权人已授权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负责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

本所律师认为,上表第2 项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摘录律所书稿:房产瑕疵【典型案例】:某拟挂牌企业使用租赁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律师在进场调查时发现某拟挂牌企业原来无厂房,主要是商贸业务,后期业务转向为主轴维修,公司为开展业务准备买地建厂房。

如果公司是生产制造型企业,那自有房产无疑很重要,影响公司资产稳定与持续经经营。

公司拟作出以下补救措施,如拟自建厂房。

公司向天津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并于与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正式签订了《投资项目合同书》,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现已支付首期土地购置费用××元,正在进行建设规划,建设期预计为××,建成后公司将拥有自有产权的生产厂房,租赁厂房的瑕疵将彻底解决。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模版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模版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模版一、前言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于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的审查,以及对公司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分析,就公司申请上市事宜发表的法律意见。

二、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的设立与存续1、公司的设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验资等环节。

2、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是否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股权结构是否清晰。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1、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2、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运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1、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取得了必要的经营资质和许可。

2、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突出,在行业内的地位和竞争力如何。

三、公司的独立性(一)业务独立公司的业务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况。

(二)资产独立1、公司的资产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2、公司是否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

(三)人员独立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公司的员工招聘、薪酬管理等是否独立。

(四)财务独立1、公司是否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公司是否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

四、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股东的基本情况1、公司股东的人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等。

2、股东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股东资格。

(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1、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准确、合理。

2、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方式和控制力。

五、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一)关联交易1、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是否准确、完整。

2、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公平,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同业竞争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模板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模板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模板尊敬的委托人: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我司已对贵公司在新三板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并整理撰写了本份法律意见书。

现将有关法律意见详细列示如下:一、公司设立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贵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的公司形式。

公司设立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包括公司名称预审、投资者认缴资本金、签署公司章程等步骤,并向相关部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设立。

二、股权结构与股东权益保护贵公司在新三板上的股权结构需要合法合规,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披露。

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贵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三、信息披露与合规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贵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公司应编制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并进行审计,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贵公司需合规开展业务活动,确保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

四、内部治理与公司运作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贵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制度,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解职等,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公司合规风险贵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注意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造假、内幕交易、信息泄露等。

贵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合规风险,避免可能对公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法律纠纷解决如贵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应立即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贵公司需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法,并妥善处理。

以上为我司对贵公司在新三板的一般性法律意见。

请注意,本意见书仅根据委托的范围提供基本法律意见,并未进行详细审查和调查,因此仅供参考。

如贵公司需要更详细和具体的法律意见,建议另行委托我司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调查。

新三板相关法律法规大汇总

新三板相关法律法规大汇总

新三板相关法律法规⼤汇总新三板交易制度是指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对主体资格、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登记结算的要求。

我国对于新三板有哪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哪些内容?下⽂店铺⼩编为⼤家整理汇总了新三板相关法律法规,欢迎⼤家阅读了解!新三板法律法规综合类(18部)0.1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0.2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0.3最⾼⼈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的决定0.4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2014修正)0.5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2014修正)0.6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0.7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法0.8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办法0.9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2013修订)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0.11关于实施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0.13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意见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作⼯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0.17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0.18关于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挂牌相关(14部)(⼀)200⼈以下公司(6部)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的审查⼯作流程1.1.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1.1.3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基本标准指引(试⾏)1.1.4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2014年第⼆次修改)1.1.5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1.1.6关于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适⽤和挂牌准⼊有关事项的公告(⼆)200⼈以上公司(3部)1.2.1⾮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1.2.2⾮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件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三)模板⽂件(5部)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于已挂牌公司)1.3.3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声明及承诺书1.3.4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股票发⾏相关(8部)(⼀)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6部)2.1.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业务细则(试⾏)2.1.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业务指南2.1.3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件的内容与格式(试⾏)2.1.4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案及发⾏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2.1.5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2.1.6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已挂牌公司超过200⼈(2部)2.2.1⾮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说明书和发⾏情况报告书2.2.2⾮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申请⽂件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3.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众公司重⼤资产重组业务指引3.2重⼤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上市公众公司重⼤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报备指南3.3重⼤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众公司发⾏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资产重组⽂件报送指南3.4⾮上市公众公司重⼤资产重组管理办法3.5⾮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资产重组报告书四、优先股相关(5部)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4.3⾮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优先股说明书和发⾏情况报告书4.4⾮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优先股申请⽂件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五、收购相关(2部)5.1⾮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5.2⾮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6.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6.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2014修订)6.3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作有关事项的通知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有关事项的通知6.6《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说明6.7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6.8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6.9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6.10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七、主办券商相关(4部)7.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7.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作指引(试⾏)7.3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7.4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件内容与格式指南⼋、投资者管理相关(4部)8.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2013修改)8.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8.3买卖挂牌公司委托代理协议8.4《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书》必备条款九、交易及监管相关(13部)9.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9.2关于修改《⾮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9.3⾮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9.4⾮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件9.5⾮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9.6⾮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数超过200⼈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9.7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9.8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式确定及变更指引9.9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9.10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9.1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办法9.1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9.13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式有关准备⼯作的通知⼗、两⽹公司及退市公司相关(7部)10.1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办法10.2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办法10.3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试⾏)10.4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性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10.5两⽹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变更业务指南(试⾏)10.6《两⽹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书》参考⽂本10.7《两⽹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参考⽂本⼗⼀、其他(7部)11.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11.2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11.3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1.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11.5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11.6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第五期1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账户相关事项的通知。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是否能增资?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是否能增资?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是否能增资?一、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挂牌同意函下发前,可以进行增资拟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取得挂牌同意函之前完成整个增资程序,可仅修改相关文件,无需履行特殊的审批程序及准备特定文件。

(一)需要修改的相关文件有哪些?1、法律意见书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增资完成后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2、公开转让说明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历史沿革”中详细披露在审期间的增资事项,包括不限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工商变更时间、认购方式、投资者信息(包括不限于私募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增资协议中涉及的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等。

在“股东所持股份限售表格”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信息。

在“股权结构图”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在“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在“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表格后增加注释,说明增资完成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二)最新案例参考1、北森云(836393)公司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核期间增资128.75 万元,本次增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增股东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2 号)对增资情况予以验证。

新三板审计报告意见书

新三板审计报告意见书

新三板审计报告意见书尊敬的董事会及股东:我们担任您公司2019年度年度审计的审计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我们已经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采用了适当的审计程序并收集了相关的审计证据。

在我们的审计中,我们对您公司的财务报表和附注进行了审计。

根据我们的审计,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需要向董事会及股东提出意见。

首先,我们发现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误。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财务报表上的重大错误。

这些错误涉及到收入、成本、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和披露。

这些错误严重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我们建议公司在下一期财务报表中纠正这些错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其次,我们发现了内部控制不足的问题。

在我们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些缺陷。

这些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上的错误,增加了财务报表的风险。

我们建议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流程,以降低财务报表错误和风险的发生。

第三,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还发现了会计估计的不当处理。

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了估计值,并对其中一些敏感的会计估计进行了调整。

然而,我们发现公司对这些会计估计的调整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基于不充分的信息或依赖于过去的数据。

这种处理方式可能会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产生影响。

我们建议公司在使用会计估计时加强相关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并提高对估计值的信心水平。

最后,在我们的审计中,我们未发现与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员之间存在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方面履行了其职责,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员也积极配合我们的审计工作。

在总结意见中,虽然我们发现了一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但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并未对公司整体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过大的影响。

我们相信公司能够及时纠正这些问题并改进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三板退市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退市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退市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我们愿意为您提供新三板退市法律意见书,内容如下:一、背景介绍:本意见书是就您公司在新三板的退市申请而做出的法律意见。

二、法律分析和意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供您参考的法律意见如下:1. 退市原因:新三板退市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核准或者未经备案的发行股份;信息披露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要信息遗漏;资金占用、校验错误、违规返还、付款、协议、分红等财务违法行为等。

我们会对您的公司退市原因进行具体分析,以明确退市具体原因。

2. 证据收集和准备:我们建议您对退市原因进行详细的证据收集和准备。

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协议、财务报表、核算账目、证券交易记录等。

3. 申请程序和时限:在确认退市原因后,您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相关部门递交退市申请。

我们在此建议您及时了解和掌握退市申请的程序和时限。

4. 内部制度调整:在退市申请中,公司内部制度的完善和调整也是重要的一步。

公司应当做好内部制度的设立和完善,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5. 股东权益保护:在退市过程中,我们要求公司积极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但不限于向股东进行信息披露,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公司需要确保退市的决定和过程合法公正,尽量减少对股东的损失。

我们在此声明,以上意见仅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初步分析,并不能替代任何专业法律意见。

我们建议您在退市申请前,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加准确和完整的法律意见。

希望本次法律意见书能对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敬礼XXX律师事务所。

新三板收购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收购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收购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各位先生/女士:关于XXXX公司(以下称为“收购方”)收购XXXX公司(以下称为“被收购方”)股权在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意见书如下:一、引言收购方拟购买被收购方在新三板市场的股权,本法律意见书旨在提供一些与该交易相关的法律问题的意见。

二、交易结构根据我方对该交易的了解,收购方拟通过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被收购方在新三板市场的股权。

根据我方初步调查,该交易结构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

三、法律合规性1.业务合规性:被收购方是否涉及敏感行业或必须取得特定许可证件的行业,是否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或存在违规行为。

2.证券法合规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为“证监会”)的规定,收购方需要获得新三板市场发行的股权的批准。

3.并购合规性:该交易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公司股权交易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新三板市场的相关规定,作为被收购方的一方,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被收购方需要按时、真实地公开披露与该交易有关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获得充分的信息,确保交易的公平性。

五、尽职调查义务作为收购方,您应该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被收购方的财务、商业和法律状况,以避免可能的风险。

尽职调查结果将对您的决策产生重要的影响。

六、风险事项尽管我们已进行了合理的尽职调查,但您应该意识到,该交易仍存在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收购方的财务状况不如预期、合同条款未能充分保护收购方的权益、监管部门的审批延迟或未获得批准等。

您应自行评估这些风险,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该交易。

七、其他问题我们在本意见书中仅涵盖了一些主要问题,您在决策前还需要了解其他可能的法律风险和负面影响。

我们建议您在交易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八、结论基于我们对该交易的初步调查,我们认为该交易的法律合规性较高。

然而,您应该意识到,该交易仍存在风险。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注:本文档仅为范本,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一、引言1.1编写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公司在新三板上挂牌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该意见书适用于公司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依法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

1.2 背景公司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为此需要明确相关法律问题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司挂牌及相关法规背景2.1 新三板挂牌规定2.1.1 新三板市场的特点和定位2.1.2 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和程序2.2 公司挂牌的法律法规2.2.1 公司法相关规定2.2.2 证券法相关规定2.2.3 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三、公司挂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3.1 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是否符合法律要求3.2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是否准确完整3.3 公司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情况及合规性3.4 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3.5 公司的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机制3.6公司的员工和劳动法合规情况3.7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机制四、风险及建议4.1 潜在法律风险分析4.2 对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建议4.3公司合规和风险管理的建议五、结论根据对公司挂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我们认为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具备一定的法律风险,但通过合理的合规和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可以得到合理控制。

同时,我们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并及时修订和调整相应的法律文件。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文件2.公司相关文件及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新三板: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股票市场,也称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中小企业交易系统”)。

2.挂牌:指企业股权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成为公众公司的过程。

3.法律风险:指在经济活动中,由于法律法规等相关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可能包括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4.合规性:指企业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规行为。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________鉴于委托方拟在新三板市场上挂牌,为能够确保合规性和规范化,我们作为委托方的法律顾问,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书。

第一章公司设立1.公司名称合法性委托方的公司名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未与已注册的其他公司名称重复。

2.公司类型选择委托方应根据自身经营和发展需求,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在注册时应填写正确的公司类型信息。

3.股东资格要求委托方及其股东应满足新三板市场的股东资格要求,并确保股东身份和资格的真实、有效。

4.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委托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并根据出资比例的约定进行注册资本的出资。

5.公司章程制定委托方应根据新三板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确保其内容合法、合规,并通过市场相关机构进行备案。

第二章上市申请1.上市资格要求委托方应满足新三板市场的上市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财务状况、持股人要求等。

2.上市审核程序委托方应按照新三板市场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上市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和资料。

3.上市条件及限制委托方应明确了解新三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和限制,并确保自身符合相关要求。

4.相关申报材料委托方应准备完善的上市申报材料,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合规声明、法定代表人联系明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与监管1.信息披露义务委托方应严格按照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2.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委托方应根据新三板市场的要求,定期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并及时进行临时披露。

3.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委托方应编制符合新三板市场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4.监管部门质询回应委托方应及时回复新三板监管部门的质询,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清晰、准确的解答。

第四章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1.法律合规风险委托方需要认识到在新三板市场上挂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侵权纠纷、证券交易纠纷等,需采取相应的合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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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导语: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截止到XX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将达到200家左右。

与IPO企业不同的一个方面是,法律和政策对新三板企业挂牌时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和格式还没有具体的规范,实践中,多是由律师参照IPO法律意见来撰写新三板的法律意见书,因此,很多已挂牌的新三板企业的法律意见书在内容体系以及信息批露程度上也多有不同之处。

为此,笔者拟通过对部分已挂牌的企业的法律意见书的共同和不同处进行对比分析,来总结一下新三板法律意见书的特点,并试图得出一些结论,以作为新三律师尽职调查和撰写法律意见书的工作参考。

一、对比的部分法律意见书(一)XX年12月12日,《关于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二)XX年8月31日,《关于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三)XX年8月26日,《关于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四)XX年12月23日,《关于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五)XX年12月8日,《关于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六)XX年6月20日,《关于北京东方互联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七)XX年10月26日,《关于北京莱富特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法律意见书》。

(八)XX年7月17日,《关于赛亿科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九)XX年1月8日,《关于中科国信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二、挂牌新三板企业法律意见书内容共性(一)首部1、释义2、本所律师声明(二)正文1、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授权和批准(1)公司于某年某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议案》,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某年某日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

经核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某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相关事宜,经核查,该等授权的程序和范围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尚待取得证券业协会的备案确认。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报价转让除尚需主办券商推荐、证券业协会备案外,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挂牌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1)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系由某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某年某日取得某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公司有效存续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公司已通过某年度工商年检。

根据公司的声明和承诺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依法有效存续。

(3)公司位于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公司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某某地区。

(4)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持有由某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某市财政局、某市国税局、某市地税局于某年某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有效期至某年某日。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

3、挂牌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项目律师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及证券业协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并依赖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1)公司存续满两年某年某月,公司取得某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依法成立。

公司系由公司按照经审计的截至某年某月的账面净资产XX万元中的XX万元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试点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此,公司的存续期间从公司某年某月成立之日起计算,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存续满两年。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存续满两年”之规定。

(2)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公司所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说明公司的经营范围。

①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重大合同等文件,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均为XX。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②根据《审计报告》,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③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的情形。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制定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4)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根据公司整体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公司整体变更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设立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尚未发行新股。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报价转让的各项实质性条件规定。

(5)公司取得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资格确认函某年某日,公司获得由某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函,同意公司申请本次股份报价转让。

公司以上条件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目前已经具备本次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

4、挂牌公司的设立(1)股份公司的前身。

(2)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①某年某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做出决议:1)同意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授权执行董事确定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定审计、评估基准日;3)授权执行董事办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宜。

②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③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值。

④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

⑤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的注册资本。

⑥股份公司取得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是否存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历次变更的情况。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发起人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设立行为履行了适当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的设立符合设立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合法有效。

5、挂牌公司的独立性(1)公司的业务独立性①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独立进行生产、经营,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以自身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无需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②经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足以构成业务依赖的关联交易。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业务独立。

(2)公司的资产独立性①根据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纳到位。

②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某年某日,公司的总资产为元。

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XX。

根据公司声明与承诺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财产。

③根据公司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资产独立。

(3)公司的人员独立性①经查阅公司员工名册及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社保凭证、与管理层及员工交谈,公司员工的人事、工资、社保等均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独立管理。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公司与全体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

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其他企业领取报酬,上述人员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亦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业务的情形;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③根据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文件记录,结合历届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产生过程,公司股东推荐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人选的程序均合法有效。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人员独立。

(4)公司的财务独立性①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②公司持有《税务登记证》,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财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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