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考试题型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考试题型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考试通常分为理论与案例两部分。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一、理论部分:1. 房地产估价基础概念:包括房地产估价的定义,目的,分类,估价方法等内容。
2. 房地产市场分析:了解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价格变动、交易活跃度等因素,并掌握市场调研的方法和技巧。
3. 估价方法:涵盖收益法、比较法、成本法等房地产估价方法的原理、应用范围、计算步骤和注意事项。
4. 土地估价:了解土地估价的特点、方法和程序,包括土地开发潜力分析、土地收益法、土地比较法等内容。
5. 房屋估价:掌握房屋估价的方法和程序,包括房屋成本法、房屋比较法、房屋收益法等内容。
6. 估价报告:了解估价报告的撰写规范和要求,包括数据收集、分析、估价结果的呈现等内容。
7. 房地产法律法规:了解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房屋买卖合同等内容。
8. 估价师职业道德:了解估价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惯例。
二、案例分析部分:1. 根据实际案例分析估价问题:通过给定的实际案例,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的房地产估价基础知识和方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
2. 判断案例中估价方法的适用性:根据案例特点,要求考生判断何种估价方法在该案例中更适用,并简要说明理由。
3. 估价报告顺序与内容:根据提供的估价数据和要求,要求考生编写估价报告的内容和顺序,包括证明书、报告摘要、估价方法和结果等。
在备考过程中,需要重点理解和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通过大量的练习和实战案例的分析,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和应用能力。
此外,还需注意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升自己的房地产估价能力。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公式总结第三章房地产价格和价值1.潜在供给量=存量-拆毁量-转换为其他种类房地产量+其他种类房地产转换为该种房地产量+新开发量2.最高买价≧成交价≧最低卖价3.抵押贷款额度=抵押价值×贷款成数抵押价值=未设立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法定优先受偿款=未设立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拖欠建设工程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再次抵押价值=未设立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拖欠建设工程款-已抵押贷款余额/社会一般贷款成数-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4.房地价格=土地价格+建筑物价格5.楼面地价=土地总价/总建筑面积=土地单价/容积率6.期房价格=现房价格-预计从期房达到现房期间现房出租的净收益的折现值-风险补偿第六章市场法及其应用1.可比实例数量3≦可比实例数量≦102..5≦可比实例规模≦23.1公顷=10000平米=15亩1亩=666.67平米1平方英尺=0.09290304平米1坪=3.30579平米平米下的价格=公顷下的价格/10000平米下的价格=亩下的价格/666.67平米下的价格=平方英尺下的价格/0.09290304平米下的价格=坪下的价格/3.305794.交易情况修正(百分率法)的一般公式: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1/(1±S%)或100/(100±S)5.交易情况修正(差额法)的一般公式: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金额=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6.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卖方实得金额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买方实付金额正常成交价格=卖方实得金额/(1-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比率)正常成交价格=买方实付金额/(1+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比率)7.市场状况调整(百分率法)的一般公式: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市场状况调整系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价格市场状况调整系数:1±T% 或(100±T)/1008.市场状况调整的价格指数法⑴定基价格指数公式: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指数/成交日期时的价格指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价格⑵环比价格指数公式: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成交日期的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再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指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价格9.市场状况调整的价格变动率法⑴逐期递增或递减: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价格⑵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价格10.房地产状况调整(百分率法)的一般公式: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1/(1±R%)或 100/(100±R)11.房地产状况调整(差额法)的一般公式: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房地产状况调整金额=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2.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的表达式: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100/()=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上式括号内应填写的数字,为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相对于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的得分13.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的表达式: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100/()×()/100=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标准化修正房地产状况调整上式位于分母的括号内应填写的数字为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相对于标准房地产状况的得分,位于分子的括号内应填写的数字为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相对于标准房地产状况的得分。
房地产估价与土地估价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一、房地产基本概念和内涵1、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附着物),它是实物、权益、区位三者的综合体。
也以是土地,也可以是建筑物,还可以是综合体。
2、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
仅指土地部分,土地价值不含地上建筑物价值。
3、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由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如给排水、卫生、燃气、照明、空调、电梯、通信、防灾等设备)等组成的整体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4、房屋——--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
5、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塔、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6、其他地上定着物--——固定在土地或建筑物上,与土地、建筑物不可分离的物;虽然可以分离,但是分离不经济,或者分离后会破坏土地、建筑物的完整性、使用价值或功能,或者会使土地、建筑物的价值明显受到损害的物.(比如,埋在地下的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管线和设施,建造在地上的庭院、花园、假山、围墙,种植在地上的树木、花草等。
临时搭建的帐蓬、戏台等则不属于房地产.)7、地上建筑物-—-—一般不仅指地面±0以上的建筑物,还包含地面以下的建筑物,是指在该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
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
(特别是在建工程,未完工的基础等)通常将房地产简化为两大部分,即土地和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两大部分。
二、房地产的表现形态(实物)1、估价对象的主要表现形态通常将房地产简化为两大部分,即土地和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两大部分。
2、估价报告涵盖的对象在现实房地产估价中,房地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因为土地估价与房地产估价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因此不同的估价对象需要出具不同的估价报告。
三、房地产权益 1、概念及内涵:(1)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包括权利、利益和收益三大部分。
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概述
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概述房地产估价是指根据过去成交记录、市场变化、物业状况、面积区位等多种因素,对一个房地产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它的市场价值。
在房地产市场中,估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因此,本文将介绍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房地产市场。
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房地产估价的一种方法。
它通过分析同类物业的销售记录和价格,来推断目标物业的价值。
该方法的优点是可靠性高,数据来源广泛,因此是被广泛采用的一个方法。
具体来说,市场比较法的步骤如下:1.选择和目标物业同类的物业2.对选定的物业进行调查和比较3.通过比较建筑质量、面积等,确定物业的相对价值4.根据比价测算出目标物业的实际市场价值。
二、成本法成本法是以物业的重建成本作为评估依据来确定市场价值的。
该方法适用于新物业的估价,而不适用于旧物业的估价。
成本法的步骤如下:1.确定物业的净建筑面积和建成价格2.确定物业的折旧和损耗3.计算重建造的费用4.根据物业损减折旧后的重建成本来确定市场价值。
成本法的优点是可以避免非市场因素对市场价值的影响。
因此,在新物业估价中是最重要的估价方法之一。
三、收益法收益法是基于物业所能够创造的收益来确定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
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评估物业所产生的未来收益来推断物业的市场价值。
具体来说,收益法的步骤如下:1.确定物业的当前收入和支出2.预测物业的未来收入和支出3.计算未来现金流,确定物业的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4.确定物业的实际价值。
收益法主要适用于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估价。
通过预测未来现金流,有效地确定物业的价值和投资回报率,并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支持。
总之,房地产估价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定价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多种评估方法综合评估。
这些方法的优点各不相同,但它们共同的目标是准确地评估房地产市场和确定市场价值。
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必须准确估价,以确保市场的公正和稳定。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第一章
第一章房地产估价概论一、专业估价的特点:(1)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完成。
(2)提供的是专业意见。
(3)具有公信力。
(4)实行有偿服务。
(5)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地产估价的概念:估价主体——估价师和估价机构估价客体——估价对象的价值估价时间——价值时点估价三手段——分析、测算、判断(对价值进行最终判定)估价的最终目的——分析、测算、判断价值或价格,提供专业意见估价当事人——估价师、估价机构、估价委托人估价报告使用人可能是估价对象权利人、投资者、受让人、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估价委托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估价对象权利人、估价利害关系人、估价报告使用人。
估价对象权利人一般是估价利害关系人,但也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估价委托人、估价报告使用人。
估价目的——是估价委托人对估价报告的预期用途,它取决于委托人对估价的实际需要。
估价对象——是所估价的房地产等财产和相关权益。
具体的估价对象是由委托人和估价目的双重决定的。
价值时点——是所评估的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对应的某一特定时间。
根据估价目的来确定。
价值类型——是所评估的估价对象的某种特定价值或价格,主要有:(1)市场价值(2)投资价值(3)谨慎价值(4)快速变现价值(5)现状价值(6)残余价值估价依据——根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来选取。
估价假设,包括:(1)一般假设(2)未定事项假设(3)背离事实假设(4)不相一致假设(5)依据不足假设合理且有依据地说明估价假设,既体现了一名合格的估价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又反映了估价师的职业道德。
其作用有:(1)规避估价风险,保护估价师和估价机构。
(2)告知、提醒估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估价报告时注意,保护估价报告使用人。
三、估价衍生业务和咨询顾问业务:价格和价值分配业务、价值提升评估业务、价值减损评估业务、相关经济损失评估业务、房地产咨询业务等。
四、房地产估价的五个特点:(重点)(1)房地产估价本质上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整理笔记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整理笔记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整理笔记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人们的财富和利益,必须具备精确性和权威性,因此需要一定的理论和方法支持。
接下来,我将对房地产估价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整理和笔记,以供初学者参考。
一、影响房地产估价的因素房地产估价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影响房地产估价的因素非常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地理环境因素。
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交通状况、周边设施等因素都会对房地产估价产生影响。
2. 市场供需因素。
当前的供需关系、市场价格、房地产市场的热度和市场预期都会影响房地产估价。
3. 科技因素。
现代科技的发展,如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等因素,也会影响房地产估价。
4. 法律政策因素。
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化,如热点城市的限购政策等,也会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和价格水平。
二、房地产估价的常用方法1. 成本法。
成本法是根据建筑物的原始成本和存在时间确定其价值的方法。
主要是通过建筑材料和施工成本等来计算其价值。
2.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市场的交易信息,推断出相似商品的价格和其他经济数据,进行比较,以确定物业的估价。
其中,市场交易的日期、网站、价格、大小等因素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3.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基于物业的收益产生能力考虑其投资所需要的时间价值而确定的预测现现值法。
主要依据净现值、贴现率和持续经营等因素进行计算和分析。
三、注意事项1. 在房地产估价工作中,要认真收集、分析、评估各种调查资料,充分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
2. 应采用科学统计方法和现代价值理论,并且结合经济作用、实例原则、财务原则和法律原则等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
3. 在进行房地产估价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不得进行不合法的估价活动。
总结:房地产估价是一个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复杂过程,需要结合理论和方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
可见,准确地进行房地产估价要我们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并且需要遵循一些指引,不可忽视也不能独断。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随着时代的进步,房地产业已成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对于房地产的估价理论和方法,很多人仍然并不了解。
本文将就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方法作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以其为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影响及其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什么是房地产估价理论房地产估价理论是指房地产估价的学说、原则和规律。
房地产估价是指对房地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格和价值的过程。
在房地产交易、资产评估、抵押贷款、税收评估、维修保养等方面都会用到房地产估价。
二、房地产估价方法房地产估价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下面将分别介绍三种方法及其应用。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房地产估价中最为常用和准确的方法。
简单来说,市场比较法就是通过比较房屋的卖出价、附近同类型房屋的成交价以及房屋的整体情况等因素来得出该房屋估价范围。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直接可靠,但是需要有大量的市场和经验数据来支撑。
收益法:收益法是一种适用于商业用房、租赁房屋等的估价方法。
简单来说,收益法就是根据物业的租金收益和预期维护所需用费等,计算出物业可以带来的收益后,再考虑进行投资的效益并决定其价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考虑到了未来的收益情况,但要考虑的因素较多,且预测未来收益的准确度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成本法:成本法主要适用于新建或有明确的建设年限的物业估价。
简单来说,成本法就是将物业的重建成本以及相关附加费、经营成本等全部计算再加和,得出一个大致费用预估,再减去已使用的时间和物业的损耗和折旧等因素来计算其现在的价值。
成本法的优点是体现了物业的建筑成本以及其他费用成本,缺点在于需要考虑建筑房龄和损耗的估计。
三、房地产估价的意义房地产估价在今天的社会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其中,有以下意义。
首先,房地产估价能够评估房地产的价值,帮助买卖双方确定房屋价格,避免透支消费和低迷市场。
其次,房地产估价能够为金融监管机构提供一个准确的物品价值依据,有利于银行在对房屋提供贷款时做出科学和合理的决策。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房地产估价是指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计的过程,它是房地产市场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房地产估价的基础与实务方面,我将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回答:1. 基础理论,房地产估价的基础理论包括土地价值理论、市场价值理论、收益价值理论等。
土地价值理论认为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其价值受到地理位置、土地用途、供需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市场价值理论认为房地产的价值取决于市场需求和供应的平衡情况。
收益价值理论则是通过预测房地产未来的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
2. 估价方法,房地产估价常用的方法包括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比较法是通过对类似物业的交易数据进行比较,找到合适的参照物来确定估价。
成本法是根据房地产的重建成本来确定其价值,考虑了土地和建筑物的折旧等因素。
收益法则是通过预测房地产未来的租金收益或销售收益来确定其价值。
3. 数据分析,在房地产估价实务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收集和分析。
这包括市场调研、物业信息收集、交易数据分析等。
通过对市场供需、交易价格、租金水平等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更准确地确定房地产的价值。
4. 影响因素,房地产估价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土地规划、建筑物状况、市场需求等。
在实务中,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5. 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的结果通常以估价报告的形式呈现给委托方。
估价报告应包括估价目的、估价方法、数据分析过程、估价结果等内容,以便委托方了解估价的过程和依据。
总结起来,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涉及基础理论、估价方法、数据分析、影响因素以及估价报告等方面。
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和技巧,可以进行准确、全面的房地产估价工作。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精修订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1.2房地产的概念·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100%建筑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3房地产的供求与价格·供给量=存量—拆毁量—转换为其它种类的房地产量+其它种类房地产转换为该种房地产量+新开发量·弹性= 作为因变量的经济变量的相对变化作为自变量的经济变量的相对变化·房地产需求的价格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收入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消费者收入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人口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人口数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 一种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另一种房地产或商品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价格预期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预期的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供给的价格弹性= 房地产供给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供给的要素成本弹性= 房地产供给量变化的百分比要素价格变化的百分比2.4房地产价值和价格的种类·一个良好的评估价值=正常成交价格=市场价格·基准地价: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标定价格: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之概述MicrosoftWord文档
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之概述MicrosoftWord文档一、房地产估价基本含义顾名思义,房地产估价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估测房地产的价格。
但科学、准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必须是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据估价目的,遵循房地产价格的形成规律与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并结合估价人员的丰富经验所进行的评估。
因此,理解房地产估价首先必须掌握如下有关概念。
(一)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是指经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业人才。
在我国,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被称为估价师,在英国和香港等地被称为测量师,在日本和韩国被称为不动产鉴定士。
1.基本要求。
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有扎实的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及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的知识。
(2)有丰富的房地产估价实务经验。
(3)具有较高的市场调查、推理判断技能。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注册管理。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1998年8月颁布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九章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估价人员须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按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才能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不得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估价师分为全国注册的和地方注册的,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注册工作。
该办法对初始注册、注册变更、续注册、撤销注册、执业、权利与义务、法律等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详见本卷附录。
(二)估价目的估价目的就是评估房地产的动机,即评估所服务经济行为的具体类型的价值的真实。
如是为了买卖、租赁还是为了抵押、典当等而评估房地产价值。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整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整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是指针对房地产市场,通过具体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与计算。
估价理论和方法主要是基于市场价值理念和财务分析法,旨在规避市场波动风险,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可信的并严密的房地产市场分析与决策依据。
本篇文档将对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方法中的重要公式进行整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房地产估价。
一、净现值(NPV)公式:NPV = SUM (CFt / (1 + r)t) -C0其中,CFt代表第t期现金流;r代表收益率;C0代表投入成本。
NPV公式主要是用于确定房地产投资的可行性,即在资金投入的前提下,是否能够通过现金流回收成本,以及能否实现收益。
二、收益贴现率(Yield)公式:Yield = (Annual Rent / Price) x 100 %其中,Annual Rent代表年租金;Price代表购买价格。
收益贴现率是一种经济学概念,是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预计的未来收益进行折现计算,从而得到当前市场价格。
收益贴现率公式可以用于计算不同房产的收益贴现率,以便于市场参与者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
三、房产周转率公式:Turnover Ratio= (Total Value of Sales / Average Investment Value) x 100%其中,Total Value of Sales代表房产总销售额,Average Investment Value代表房产平均投资价值。
房产周转率公式用于计算房地产市场的周转情况,即衡量房地产市场销售速度和活跃度的重要指标。
四、资本化率公式Capitalization Rate = Net Operating Income (NOI) / Current Market Value其中,Net Operating Income (NOI)代表净经营收入,是指扣除各类支出后,所获得的经营收入。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整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1.2房地产的概念·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100%建筑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3房地产的供求与价格·供给量=存量—拆毁量—转换为其它种类的房地产量+其它种类房地产转换为该种房地产量+新开发量·弹性= 作为因变量的经济变量的相对变化作为自变量的经济变量的相对变化·房地产需求的价格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收入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消费者收入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人口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人口数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 一种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另一种房地产或商品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价格预期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预期的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供给的价格弹性= 房地产供给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供给的要素成本弹性= 房地产供给量变化的百分比要素价格变化的百分比2.4房地产价值和价格的种类·一个良好的评估价值=正常成交价格=市场价格·基准地价: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标定价格: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整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1.2房地产的概念·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100%建筑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3房地产的供求与价格·供给量=存量—拆毁量—转换为其它种类的房地产量+其它种类房地产转换为该种房地产量+新开发量·弹性= 作为因变量的经济变量的相对变化作为自变量的经济变量的相对变化·房地产需求的价格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收入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消费者收入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人口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人口数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 一种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另一种房地产或商品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价格预期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预期的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供给的价格弹性= 房地产供给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供给的要素成本弹性= 房地产供给量变化的百分比要素价格变化的百分比2.4房地产价值和价格的种类·一个良好的评估价值=正常成交价格=市场价格·基准地价: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标定价格: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第1讲:房地产和房地产估价(2004)第一章房地产和房地产估价第一节引言一、房地产估价就是对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价格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个别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是由市场决定,即是由市场参与者集体的价值判断所形成。
因此,房地产估价是估价人员模拟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过程,将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揭示、显现出来。
二、房地产估价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房地产估价成为国家法定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了国家统一考试。
从1995年起,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惟一途径是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三、房地产估价执业制订了国家统一标准。
1999年2月建设部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估价原则、估价程序:、估价方法、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估价结果、估价报告、职业道德等。
第四、房地产估价行业成立了全国自律性组织。
1994年8月成立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简称为CIREA)。
例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房地产价格是:A、个别人的价值判断B、估价人员的主观定价C、由市场力量决定D、市场参与者集体竟拍的结果E、由交易双方委托经纪人确定答案:C、D第二节房地产的概念一、房地产的整体概念(一)房地产的定义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其中:土地是指地球的表面及其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
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由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等组成的整体物。
其他地上定着物是指固定在土地或建筑物上,与土地、建筑物不能分离,或者虽然可以分离,但是分离不经济,或者分离后会破坏土地、建筑物的完整性、使用价值或功能,或者使土地、建筑物的价值明显受到损害的物。
如为了提高土地或建筑物的使用价值或功能,种植在地上的树木、花草,埋设在地下的管线、设施,在地上建造的庭院、花园、假山、围墙等。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第四版)第05章成本法
• 4.运用成本法估价应注意以下几点: • ①要区分实际成本和客观成本。 • ②应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结合选址、规划设计等的分析进行调整。 • ③应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求分析进行调整。 • ④要注意房地合估路径中把土地当作原材料的土地重置成本与房地分估路
• ②重建价格又称重建成本,是指采用估价对象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 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 正常价格。
• “测算房地产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应符合下列规定: • ①重置成本和重建成本应为在价值时点重新开发建设全新状况的房地产的
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 ②房地产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应包括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
径中把土地当作独立的物的土地重置成本是不同的。 • 5.成本法的局限性: • 不适用于评估过于老旧的房地产的价值。
• 6.成本法估价的操作步骤
• ①选择具体估价路径; • ②测算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 • ③测算折旧; • ④计算成本价值。
• 1)土地取得成本 • (1)市场购买的土地取得成本 • 在有活跃的土地交易市场下,土地取得成本一般是由购置土地的价款、应
所采用的耐用年限应为经济耐用年限。
第五章 成本法
目录
一、成本法概述 二、房地产价格构成 三、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四、重新购建价格的测算 五、建筑物的折旧 六、房屋完损等级评定与建筑 物的耐用年限
• 一、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 1.成本法的概念 • 测算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和折旧,将重置成本或重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整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1.2房地产的概念·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100%建筑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土地总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3房地产的供求与价格·供给量=存量—拆毁量—转换为其它种类的房地产量+其它种类房地产转换为该种房地产量+新开发量·弹性= 作为因变量的经济变量的相对变化作为自变量的经济变量的相对变化·房地产需求的价格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收入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消费者收入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人口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人口数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 一种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另一种房地产或商品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需求的价格预期弹性= 房地产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预期的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供给的价格弹性= 房地产供给量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价格变化的百分比·房地产供给的要素成本弹性= 房地产供给量变化的百分比要素价格变化的百分比2.4房地产价值和价格的种类·一个良好的评估价值=正常成交价格=市场价格·基准地价: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标定价格: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重要公式房地产估价是指通过一系列的理论和方法来评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常会用到一些重要的公式和计算方法。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估价中常用的一些公式和计算方法,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1. 单位面积价格 = 总价值 / 总建筑面积这是最基本的房地产估价公式之一。
通过将房地产的总价值除以总建筑面积,可以计算得到单位面积的价格。
这个公式通常用于评估住宅或商业地产的市场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总价值和总建筑面积应分别按照相同的货币单位和面积单位进行计算。
2. 租金收益率 = 年租金收入 / 房地产市值租金收益率是房地产估价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它反映了房地产投资的回报情况。
通过将年租金收入除以房地产市值,可以计算得到租金收益率。
租金收益率越高,说明投资回报越高。
不同类型的房产租金收益率一般有所差异。
3. 毛利率 = 毛利润 / 销售收入毛利率是用来衡量销售活动所创造的利润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房地产行业中,通过将毛利润除以销售收入,可以计算得到毛利率。
毛利率的高低可以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健康状况。
4. 投资回收期 = 资本回收 / 年净现金流量投资回收期是评估投资回报时间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房地产估价中,可以通过将资本回收除以年净现金流量,计算得到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越短,说明投资回报越快。
5. 土地估价 = (建筑物估价 - 建筑物折旧) / 建筑物占地面积土地估价是房地产估价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将建筑物估价减去建筑物折旧,再除以建筑物占地面积,可以计算得到土地估价。
这个公式通常应用于分析土地和建筑物的价值,帮助投资者做出决策。
6. 折现现值 = 未来现金流量 / (1 + 折现率) ^ 年数折现现值是用来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一个重要计算方法。
在房地产估价中,根据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可以计算得到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现值。
折现率通常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评估来确定。
通过计算折现现值,可以评估房地产的长期投资价值。
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
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法则就是对房地产价格形成与运动的客观规律的简要概括。
具体来说,它是由房地产的自然特征、经济特征及房地产价格的各种影响因素所决定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十项法则:①供求法则;②替代法则;③机会成本法则;④变动法则;⑤收益与分配法则;⑥收益递增递减法则;⑦均衡法则;⑧贡献法则;⑨适合法则;⑩竞争法则。
一、供求法则在自由竞争市场中,对于二般商品来说,供给和需求决定商品价格,同时,商品价格也对供给和需求产生一定影响。
房地产作为商品,其价格的形成与变化在本质上也与一般商品相同按供求法则的支配。
房地产价格与需求成正相关,与供给成负相关。
(一)供求法则成立的一般条件回供求法则是自由竞争市场的经济法则,其成立应具备如下四个基本条件:1.商品同质无差异。
2.供给者与需求者进出市场自由,竞争不受任何限制,可随商品价格变动而自由调节各自的供求数量。
3.市场信息充分,买卖双方对供求信息充分了解。
4.交易双方数量众多,任何一方不会形成垄断局面。
(二)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特点房地产市场与自由竞争市场相差甚远,明显地体现出如下四个截然不同的特点:1.房地产普遍具有个别性,相互之间的替代性也受到一定限制。
2.受土地资源的局限,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受到制约,市场交易受到局限。
3.房地产市场信息不畅,交易双方都不容易充分了解房地产的供给和需求信息。
4.房地产市场存在种种限制,与一般市场相比,具有较大的垄断性。
(三)房地产供求法则的特点房地产市场与自由竞争市场之间所存在的巨大差别,使房地产价格的供求法则体现出如下三个主要特点:1.作用范围的区域性。
2.个别垄断价格存在的合理性。
这是由房地产品替代的有限性所决定的。
因此,在分析房地产价格时,对丁-所形成的种种垄断价格应进行具体的分析。
例如,对于购买邻地合并使用的限定价格,以及为使不动产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统一而形成的不动产物权的种种限定价格等非正常价格,应给予相应的肯定,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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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房地产估价实务中,经常存在同一宗房地产,运用不同估价方法出现估价结果不一致的情形,对此许多估价人员感到困惑不解,有人认为这是选用不同估价方法估价的结果。
事实上,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不仅要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应熟知、理解并正确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综合运用,运用房地产估价的理论和方法做好估价业务,更重要的是,必须不断研究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方法,运用房地产估价理论指导估价实践,分析和解释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房地产估价理论。
因为,房地产估价的过程,实质上是估价人员进行房地产经济研究的过程。
只有充分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把握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基本规律,才能在充分熟悉和把握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和特点的前提下,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公开市场标准,在一定估价技术路线指导下,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评估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
同时,通过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分析解决估价实践中碰到的一系列问题。
一、房地产基本理论及其与估价方法的关系(一)价格形成理论与估价方法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要真正掌握其价格的形成,有必要全面了解其价格形成理论,并作具体分析。
关于商品价格的形成,主要有四种理论,即供求决定论、劳动价值论、效用决定论、收益决定论。
简要地说,供求决定论认为市场上商品的价格不是事先规定的,而是根据市场上供求情况的变化,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决定价格基础—价值的是劳动,价值的惟一源泉是劳动,商品的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
劳动价值论还指出商品价格只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供求关系不能决定价值,只能影响价格(虽然有时这种影响很强烈),使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效用决定论认为一切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它们的用途;收益决定论认为商品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能在较长时间内给商品所有者带来一定收益,这些收益通过一定方法折算为现值就是商品的价值。
在上述关于商品价值及其价格的形成理论中,劳动价值理论无疑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其他任何理论追根溯源都是发端于此,都离不开价值的争论。
价值理论更是房地产估价的基石。
没有价值尺度,任何估价都会陷于空泛,丧失公允性,失去可信度以至失去估价的意义。
因此,房地产估价是以价值理论为依据,并将其在技术层面上概括为估价的手段和方法,估价实践操作则必须在一定的价值观念的指导下进行,遵循一定的价值准则。
价值观念源于比较,而比较的目的在于交换。
因此,价值存在于商品交换的经济活动中,估价也不能脱离商品交换这种制度性背景而存在。
但是,房地产估价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和核心的同时,不能忽视其他三种理论,而应以它们为劳动价值论的补充,这是因为单靠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一切。
马克思曾说:“必须牢牢记住,那些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如土地),或者至少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东西(如古董、某些名家的艺术品等等)的价格,可以由一系列非常偶然的情况来决定。
对劳动价值论不能回答的问题,收益理论、供求理论和效用理论有时往往能给予有效的解释,从而显示其生命力和存在的合理性。
如很多房地产的价格差别主要在于其使用中的收益差异,如许多商业、办公用房地产,与周围其他房地产的成本基本相同,但由于其收益差别很大,价格也就大不相同;当房地产供不应求时,价格会高于其价值,而供大于求时,价格会低于其价值;在其他理论不能很好解释的场合,效用往往地能较合理地提供一种理论的解释。
市场上使用价值和效用相同的商品,其价格会大致相等等。
因此,收益、供求、效用理论是房地产价格形成不可忽视的重要理论依据,对这些因素的具体分析与适当评价,应该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占据不少的分量,甚至有时是估价的主要依据。
正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谈到“地产”这一商品买卖时指出的那样:“首先要计算的是整个房屋或房屋一部分的建造和维修费用;其次是以房屋位置好坏程度而定的地价;最后决定问题的是当时的供求状况。
由上述房地产价格的形成理论可知,收益、供求、效用和劳动价值理论都对房地产价值和价格发挥着作用,房地产的估价方法就是对一定房地产价格形成理论的具体反映和体现。
因此,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与房地产价格形成的理论有如下对应关系: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成本法;效用理论产生了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的依据是同效用同价值);收益价值论产生了收益法。
其他房地产估价方法是由上述三种方法派生出来的。
供求状况则是最终确定任何价格都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经济属性与估价方法房地产,从实物形态来看是房与地的结合体。
从其经济属性来看,首先它具有产品属性。
这是因为房地产不是自然存在的,必须经过人类的开发活动才能形成。
产品属性对于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来说是显而易见、没有争议的,但即便对于单纯以土地形态存在的地产来说,其产品属性也应不容置疑。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在有人类活动的地方,已经没有哪块土地是纯粹的“生地”,土地的开发、改造都或多或少地倾注了人类的心血,凝结了人类劳动,有的甚至是几千年劳动的积累。
因而房地产首先是产品,是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劳动)的有机结合。
利用成本法对房地产进行估价,实际上就是发掘了房地产的产品属性,从房地产作为人类劳动产品形成过程中所投人的费用角度出发,由成本费用(投人)而至价值,假定成本(包括合理利润)等于价值,这就是成本法的理论依据。
也就是说,房地产的成本(重新购建成本)被社会经济价值观念所认同,不必担心完不成从“使用价值到价值的惊险的跳跃”。
由于从房地产的产品属性层次来反映其价值,所以成本法是一种最原始、最朴素也是最基础的估价方法,无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如何,其估价结果都不失为一种基础性的参考依据而被人们广为使用,尤其是类似房地产交易案例不多,市场比较法无从下手,又对房地产未来收益能力的预测没有把握,无法使用收益法时,就只能由成本法担当重任了。
市场比较法发掘的是房地产的商品属性。
在存在社会分工和交换的经济社会里,房地产是一种商品。
商品的特点在于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在经济主体之间的分离—等价交换。
房地产商品的市场交换虽然存在一些特殊性,但总体来看,其与一般商品的交换特点和规律相同。
根据“经济人”理论,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行为普遍遵循理性原则,追求效用最大化。
由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购买行为,通常只是为了满足其一定的效用需求,当同一市场上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效用相同或效用可相互替代而价格不等的商品时,消费者将力求选择价格较低的商品;而当价格相同效用不等时,消费者又将选择效用较大的商品。
同时,商品销售者为了使其商品出售出去,也会展开价格竟争。
市场上各个经济主体之间上述行为的存在,通过市场供求和竞争机制的作用,效用相等的商品之间将产生替代效应,最终使得市场上具有同等效用的商品获得相同的市场价格。
替代原理同样适用于具有特殊供求关系的房地产市场,表现为效用相同、条件相近的房地产之间,其价格相互影响、相互替代并最终趋于一致。
因此,在房地产市场上,任何有理性的当事人都会以近期已成交的房地产的价格效用比为指引,根据替代原理进行效用与价格的比较来决定其行为。
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地产的价格时,就是模拟房地产市场的这一过程,选择近期已成交的效用相近的类似房地产的价格作为基础,以同一价格效用比来求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
对效用有差异的可比实例进行差异调整和修正,使其与估价对象房地产具有同等效用,从而准确评估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一过程中,选择类似房地产作为可比实例相当于粗调,而对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房地产差异的调整和修正相当于微调。
在房地产市场较发达,存在较多房地产交易案例的情况下,市场比较法比成本法更受青睐,也更能反映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
收益法从房地产的收益出发,发掘了房地产的投资品属性。
在基础经济学理论(西方经济学)中,投资是与消费相对立的。
从严格的理论意义上讲,消费具有当期性,而投资则具有长期性,是跨时期的消费。
基于此,居民家庭的耐用品支出,如购置住房和耐用家电,以及教育支出等均属投资范畴而非单纯的消费支出,这些投资的回报往往是无形的、非货币化的。
房地产的投资品属性是指投资于房地产,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源源不断地取得一定的收益,其既可以是货币化收益,也可以是非货币化收益,但主要应该是更易于衡量和预测的货币化收益。
以收益法进行房地产估价,正是基于房地产的投资品属性。
运用收益法时有一个前提:房地产的价值等于其未来的收益能力。
收益法利用房地产价格形成的预期原理,通过预测房地产未来的收益现金流(即一般情况下只考虑房地产带来的货币化收益),求取收益流的现值之和作为房地产的价格。
房地产估价的三种基本方法,由于分别体现了房地产的不同经济属性,使得本身所具备的市场内涵深浅不一,从产品属性到商品属性,再到投资品属性,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所反映的市场内涵依次由浅人深。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认为,三种方法所蕴含的市场意义大小有别,它们之间就有了优劣之分。
事实上,三种方法分别发掘了房地产经济属性的不同层次,从不同的角度表现房地产的价值,因此只是在适用范围、使用条件上有所不同,从而使各种估价方法显示出区别,但并不存在方法上的好坏之分。
另外,从时间角度分析,成本法的着眼点在于过去(成本),市场比较法看重现在,收益法瞄准未来,体现出三种估价方法在时间维度上的差异。
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成本法认为历史性的成本信息已经完全包含了人们对价值的承认;市场比较法认为现时的类似房地产交易案例的有关交易信息足以反映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收益法则引人了预期原理,认为房地产的价值是房地产投资者对房地产未来收益能力的函数。
引人预期是收益理论的新颖之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仅仅是人们对未来信息的心理波动,也会影响到房地产的价值。
(三)估价技术路线与估价方法房地产估价是估价人员模拟房地产价格形成过程,从而确定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的过程。
房地产估价技术路线,就是估价人员模拟房地产价格的形成过程、揭示房地产价格内涵、指导整个房地产估价过程的思路。
因此,技术路线体现的是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形成过程,反映的是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内涵。
房地产估价方法体现了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原理,同时也是估价技术路线的反映。
房地产估价技术路线是对房地产价格形成过程的认识,是房地产价格形成认识论的体现,从前述内容可知,估价方法本身也反映了人们对房地产价格形成过程的认识。
因此,每一种房地产估价方法实质上就体现了一种估价的技术路线。
如比较法所体现的是这样一种估价技术路线:房地产的正常市场价格是该房地产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的成交价格,或者说是被大多数买家和大多数卖家认可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