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 之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总结

国际贸易纠纷成功案例总结在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贸易纠纷也层出不穷。
然而,通过各方的努力和智慧,许多国际贸易纠纷最终得以成功解决。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并从中总结出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案例一:中美电子产品贸易纠纷在中美之间的一次电子产品贸易中,美国某公司指控中国一家电子企业生产的产品侵犯了其多项专利技术,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了诉讼,要求禁止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面对这一严峻挑战,中国企业迅速采取了行动。
首先,他们组建了一支由资深律师、技术专家和行业分析师组成的专业团队。
律师深入研究了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技术专家对涉及的专利技术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和分析,行业分析师则对市场情况和竞争对手进行了全面的调研。
在诉讼过程中,中国企业发现对方的部分专利存在有效性问题,并积极收集证据进行反驳。
同时,他们还通过与美国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沟通,争取到了一定的支持和理解。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艰苦诉讼,最终 ITC 裁定中国企业的产品并未侵犯对方的专利,允许其继续在美国市场销售。
这一案例的成功,不仅为中国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提升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
成功经验:1、快速反应:在遭遇贸易纠纷时,迅速组建专业团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深入研究: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问题和市场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为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
3、积极沟通:与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争取多方支持。
案例二: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中欧之间曾发生过一起因纺织品贸易配额引发的争端。
欧盟认为中国的纺织品出口数量超过了双方约定的配额,对其市场造成了冲击,并决定对中国纺织品实施临时限制措施。
中国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积极与欧盟进行了多轮的谈判和协商。
一方面,向欧盟阐述中国纺织品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对欧盟市场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包括加强行业自律、调整出口结构等。
论国际贸易中的专利侵权及其解决方案

论国际贸易中的专利侵权及其解决方案摘要:在国际贸易中,专利保护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专利侵权现象也时有发生。
本论文以国际贸易中的专利侵权为研究对象,从案例分析和文献综述的层面,探讨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旨在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关键词:专利保护、专利侵权、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正文:一、专利侵权概述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一些公司为了谋取更高的利润,会通过专利侵权等手段获得商业利益,这不仅会对其他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会损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公平性。
因此,解决专利侵权问题十分关键。
二、法律法规对专利侵权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有不同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专利侵权有着相应的规定。
例如,WTO的TRIPS协议规定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侵权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三、解决专利侵权的方法1.加强法律规制。
各国可以加强知识产权法规的制订和实施,提高专利保护意识。
2.加强法律执法。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专利侵权行为。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国际合作机制,以保障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四、国际贸易中的专利侵权案例1.和美案2007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对中石化城市燃气收购的意向进行评估,发现其使用的天然气轮机设备侵犯了通用电气公司的专利权,于是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中石化公司在赔偿了通用电气4000万美元后解决了本案。
2.三星案2012年,苹果公司在美国加州地方法院起诉三星侵犯其iPhone和iPad的专利,声称三星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侵犯了苹果的多项专利。
此案牵涉到了数十项专利,最终在多次审判和上诉后,三星向苹果赔偿了10亿美元。
结语:专利侵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要想遏制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国之间加强法律法规及执法力度,同时完善国际合作机制,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只有在这些方面取得进展,才能够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国际技术贸易专利权案例分析

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
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 该合同约定: 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 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 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 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 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 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小组成员:
黄鸿飞20094351、李震20090787 吴仁洪20094111、张宽20094496 黄炎清20096587、魏明洋20090782 董万祥20094722、孙志桐20091273 周日旺20091570、赵峘湜20094412 王明才20093908 ——200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2班男生组
1)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
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可否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 和专利权人?
2)张某退职循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
是否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
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滑质增生治疗 仪”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 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是否成立?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
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 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2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 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 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 作开发关系。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案例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案例近年来,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案例屡见不鲜。
这些案例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揭示了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和保护的难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探讨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案例一:美中贸易战中华为事件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华为成为了关键的一环。
美国政府指控华为窃取了美国的知识产权,限制了华为在美国市场的发展。
华为坚决否认了这些指控,并提出了自己的证据来反驳。
然而,此案在国际贸易中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并对中国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这个案例凸显了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失去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将面临市场壁垒和技术壁垒的挑战。
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是各国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之一,同时也是企业的自我保护和维权之举。
因此,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和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案例二:阿里巴巴与假冒商品阿里巴巴是中国知名的电子商务平台,也是全球最大的零售交易平台之一。
然而,由于假冒商品问题,阿里巴巴面临着国际贸易的不信任和诟病。
虽然阿里巴巴不断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品牌商合作打击假冒商品,但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很多消费者仍担心在阿里巴巴上购买到假货,这对阿里巴巴在国际贸易中的声誉和业务发展构成了困扰。
这个案例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重要性。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连接卖家和买家的桥梁,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
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才能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案例三:国际药品专利纠纷药品专利纠纷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可及性与可负担性”的原则,即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要确保贫穷国家能够获得廉价的药品。
然而,一些大型制药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通过各种手段阻止了廉价药品的生产和流通。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案例介绍浙江省民营企业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在美国本土依法维权,成为第一家在中美知识产权官司获胜的中国企业。
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器)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居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在美国拥有年销售量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
通领科技是全球生产GFCI产品的五家企业之一,作为一家拥有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向型企业,通领科技拥有46项专利,其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
由于高科技含量远远领先于同行,通领科技在进入美国市场后,引起了行业巨头莱伏顿公司的恐慌。
莱伏顿于2004年发起了恶意的专利诉讼,采取了在美国司法界也很罕见的刁蛮的诉讼手段,将通领科技的4 家美国经销商的董事、股东以及管理人员的所有私人财产全部诉上法院。
面对这种情况,通领科技积极迎战,在付出了高额的诉讼费用,经历了3年多的漫长等待后,通领科技拿到了两份“马克曼命令”,认定通领集团GFCI 产品采用的永磁式电磁机构原理的漏电保护技术没有侵犯美国莱伏顿公司的558专利和766专利。
2007年7月10日,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判决通领科技集团的GFCI 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专利权。
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下达判决书,判定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
目前莱伏顿公司正积极寻求与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和解。
长达28页的判决书中指出:2007年4月12日,法庭举行了听证会,认为通领科技的器件并没有包含“ 558”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和以等效的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价的结构,因此法庭认定通领科技等被告依法胜诉。
中国通领科技集团与莱伏顿公司的专利纠纷始于3年前。
2004年4月,莱伏顿公司以侵犯其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为由,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等多个地方法院起诉4 家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的重要客户。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案例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案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案例一.引言本文旨在综合介绍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知识产权案例,涵盖了不同领域的案例,并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和解读。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二.专利权案例1. 纠纷双方:公司A和公司B2. 案件概述:公司A声称拥有一项核心技术专利,并指控公司B在其产品中侵犯了该专利权。
3. 分析和解读:通过详细分析公司A的专利,法庭认定公司B确实侵犯了公司A的专利权。
法庭判决公司B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公司A相应的损失。
三.商标权案例1. 纠纷双方:公司C和公司D2. 案件概述:公司C注册了一款名为“BrandX”的商标,并指控公司D在其产品上使用了类似的商标,侵犯了公司C的商标权。
3. 分析和解读:经过调查和比较,法庭认定公司D确实侵犯了公司C的商标权。
法庭判决公司D停止使用相似商标,并赔偿公司C的损失。
四.著作权案例1. 纠纷双方:作者E和出版商F2. 案件概述:作者E声称其所著的一本畅销书被出版商F 未经授权地印刷和发行,侵犯了其著作权。
3. 分析和解读:经过调查和取证,法庭确认了作者E的著作权,并判决出版商F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作者E的损失。
五.专有技术案例1. 纠纷双方:公司G和公司H2. 案件概述:公司G声称其拥有一项独特的技术,公司H 未经授权地使用了该技术,侵犯了公司G的专有技术。
3. 分析和解读:经过专业鉴定,法庭认定公司H确实侵犯了公司G的专有技术。
法庭判决公司H停止使用该专有技术,并赔偿公司G的全部损失。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各案例的报告、证据材料、法庭判决书等。
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权:指在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授予发明人或其受让人排他的权利,从而保护其发明创造。
2. 商标权:指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享有对其商标的使用、转让和许可的专有权利。
3. 著作权:指对作品享有的一种法定的权利,包括对作品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等权利。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案例1】1990年11月10日,香山电话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批准。
1992年8月,香山公司发现先锋有线电厂生产、销售的HA868-9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电话机的外观设计十分近似,于是,致函先锋有线电厂,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先锋厂复信,承认其电话外型与香山公司相似,但对赔偿一事只字未提。
为此,香山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先锋厂承担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先锋厂被起诉后,聘请了律师,该律师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发现1990年7月9日的《神州电子》杂志上,香山公司发表的HA735-50型电话机的图片。
于是,1992年10月13日,先锋厂携带l990年7月份的《神州电子》杂志赶到中国专利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请求宣告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
[问题]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先锋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专利权?[答案与分析]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依法宣告无效,先锋厂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四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本案中,香山公司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在公开出版的《神州电子》杂志上以图片的形式发表过,则失去了其新颖性,虽然是自己发表的,但并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例外情况。
我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的例外情况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据以上规定可看出香山公司在<<神州电子>>杂志上公开其图片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
涉外知识产权维 权案例

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例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日益重要。
随着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的不断增加,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也愈发频繁。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起典型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例。
这是一起涉及某知名跨国科技公司与一家国内新兴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
跨国公司拥有一项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关键技术专利,而国内企业在其新推出的产品中被指控涉嫌侵犯了该项专利。
起初,跨国公司通过其强大的法务团队向国内企业发出了严厉的警告函,声称国内企业的产品直接侵犯了其专利,并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同时提出了高额的赔偿要求。
国内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方面,产品的市场推广刚刚取得初步成效,如果停止生产和销售,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面对跨国公司的强大法律攻势,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相对薄弱。
然而,国内企业并没有轻易屈服。
他们迅速组建了自己的维权团队,包括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和技术专家。
首先,对跨国公司所主张的专利进行了深入的技术分析,发现其专利在某些关键技术特征上的描述存在模糊之处,并且在申请时间和技术创新性方面也存在可争议的点。
同时,国内企业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产品在技术实现上与跨国公司的专利存在本质的区别。
他们对产品的研发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梳理,整理出了一系列的研发文档、实验数据和技术报告,以证明产品是基于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而非对他人专利的侵权。
在法律程序上,国内企业选择了积极应诉。
在法庭上,双方的律师团队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跨国公司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强大的资源,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证明国内企业的侵权行为。
而国内企业的律师则以扎实的技术分析和充分的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指控。
经过多轮的庭审和技术鉴定,最终法庭认定国内企业的产品并未侵犯跨国公司的专利。
这一判决不仅为国内企业挽回了声誉,也使其能够继续在市场上正常经营。
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启示。
对于国内企业来说,首先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的过程中,要提前进行专利布局和风险评估,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
近三年国际贸易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2018年中美贸易战中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背景: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双方在多个领域展开激烈的贸易争端。
其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成为焦点之一。
案情:美国一家科技公司指控中国企业侵犯其一项专利技术,要求中国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巨额经济损失。
中国企业则辩称,其产品并未侵犯美国公司的专利权,且在研发过程中已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侵权。
审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中国企业侵犯了美国公司的专利权,判决中国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启示:此案反映出,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二、2019年欧洲对华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背景:2019年,欧洲对华太阳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指控中国企业倾销太阳能光伏产品,对欧洲市场造成损害。
案情:欧洲委员会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最终裁定中国企业倾销太阳能光伏产品。
随后,欧洲对涉案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关税。
审理结果:中国企业不服裁决,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上诉。
WTO专家组审理后,裁定欧洲对华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措施违法,要求欧洲撤销相关措施。
启示:此案说明,国际贸易中反倾销调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企业应密切关注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避免受到贸易壁垒的影响。
三、2020年巴西对华猪肉产品反倾销案背景:2020年,巴西对华猪肉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指控中国企业倾销猪肉产品,对巴西市场造成损害。
案情:巴西政府调查中国企业向巴西出口猪肉产品的价格,认为中国企业倾销猪肉产品,对巴西市场造成损害。
随后,巴西对涉案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关税。
审理结果:中国企业不服裁决,向WTO提起上诉。
WTO专家组审理后,裁定巴西对华猪肉产品反倾销措施违法,要求巴西撤销相关措施。
启示:此案表明,国际贸易中反倾销调查应基于充分证据,避免滥用贸易保护主义。
企业应加强合规经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贸易风险。
国际技术贸易案例分析

1.某省钻头厂与美国史密斯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合同,从美国史密斯公司引进某种类型的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鉴于”条款规定“史密斯公司拥有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能够合法地向引进方授予制造某地矿钻头的生产许可证……”。
许可合同签订后,在双方的密切合作下,很快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但当该产品销往美国后,美国休斯公司提出诉讼,指控某省钻头厂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
试问:(1)某省钻头厂是否必须应诉?(2)某省钻头厂还具有什么权利?2.2005年我国某省某公司与荷兰某公司草签了一项引进挖泥船设备和制造挖泥船专有技术的许可合同,其中有这样一条款:“对那些挖泥船用户的总机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注册的,假如与荷兰某公司的利害关系无冲突和将无冲突,那么这些挖泥船的建造和交船可以进行,对上述情况必须经双方协商最后判断。
对荷兰某公司利害关系是否存在或是否将存在冲突,最后由荷兰某公司单方决定。
”试问:对这样的条款我方是否应该接受,为什么?1.答:(1)某省钻头厂不必应诉。
根据“鉴于”条款的规定,应责成美国史密斯公司应诉。
因为“鉴于”条款主要说明双方当事人签订许可合同的目的和愿望、受方引进技术的目标、供方转让技术使用权的合法性和该项技术是否具有实际生产经验等。
这些说明具有潜在的法律作用,即要求双方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就明确做出某些法律上的保证。
一旦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仲裁机构或法院就可以根据这些保证,解释其他有关条款,判断谁是谁非,分清责任。
在本案中,供方史密斯公司对其转让的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技术的合法性作为保证,一旦受方某省钻头厂的合同产品被第三方指控为侵权的行为.该公司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 (2)由于供方史密斯公司的违约行为而造成受方某省钻头厂的经济损失,受方有权向供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2.答:这样的条款是不能接受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第(七)项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合有下列限制性条款: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涉外专利权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生物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物技术领域研发的企业,其研发的某新型生物制药技术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市场前景。
该技术在中国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
随后,中国公司积极寻求将该技术推向国际市场,并与美国某跨国制药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就专利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等问题进行了协商,但由于双方对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范围存在争议,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中国公司遂将美国公司诉至中国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美国公司侵犯其涉外专利权。
案件焦点:1. 中国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权是否适用于美国市场;2. 美国公司是否构成对中国公司专利权的侵犯;3. 如果构成侵权,美国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件审理:一、关于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范围中国公司认为,其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权已在中国境内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该专利权同样适用于中国境外的市场。
因此,美国公司应尊重中国公司的专利权,不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侵犯该专利权。
美国公司则认为,中国公司的专利权仅在中国境内有效,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该专利权并不自动适用于美国市场。
因此,美国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该技术并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专利合作条约》的相关规定,中国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权在中国境内得到保护,且该专利权可以通过国际申请的方式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
在本案中,中国公司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了国际申请,并获得了美国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因此,中国公司的专利权在美国市场同样受到保护。
二、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中国公司主张,美国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其专利技术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成分,构成了对其专利权的侵犯。
美国公司辩称,其产品中的成分与中国公司的专利技术存在差异,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专利合作条约》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应考虑以下因素:1.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 被告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3. 被告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或过失。
涉外著名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双方争议尤为激烈。
本案例选取了中美贸易战中的一起知识产权争议案,旨在分析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场、争议焦点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研发。
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在美国注册成立的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拥有一项关于新型抗癌药物的技术专利,并在我国申请了专利保护。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国市场销售了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药品,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侵权行为后,向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同时,甲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申诉,要求禁止乙公司在美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
三、争议焦点1. 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甲公司主张,其专利在我国得到有效保护,乙公司在我国境内无权侵犯其知识产权。
而乙公司认为,我国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原则限制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2. 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甲公司认为,乙公司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构成侵权。
乙公司则辩称,其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侵权。
3. 知识产权赔偿金额: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与其侵权行为不符。
四、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我国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甲公司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在地域上受到保护。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美国市场销售侵权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因此,甲公司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2. 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侵权判定应综合考虑专利技术特征、侵权产品技术特征等因素。
在本案中,乙公司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足以认定乙公司构成侵权。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案例精简版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案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案例导言微软 v.s. 谷歌微软和谷歌是全球知名的科技巨头,两家公司之间的竞争早已超越了产品领域,也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
在2010年,微软指控谷歌的Android操作系统侵犯了微软的专利,并向谷歌索要高额的专利使用费。
长时间的法律斗争后,谷歌同意向微软支付专利使用费,并达成了双方的和解。
这个案例引发了许多关于软件专利的讨论,尤其是对于软件是否应该被授予专利保护的问题。
一方面,专利保护可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但另一方面,对软件的专利保护可能导致创新受限,限制了技术的发展。
这个案例也揭示了知识产权在科技行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苹果 v.s. 三星苹果和三星是全球最大的方式厂商之一,两家公司之间经常爆发知识产权纠纷。
其中最著名的是2011年的一起案件,苹果指控三星的智能方式侵犯了苹果的设计和专利权。
法庭最终裁定三星侵犯了苹果的专利,并判决三星支付高额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于设计专利和外观保护的讨论。
有人认为,设计专利的保护可以鼓励公司进行创新设计,推动产品的不断改进。
但也有人担心,设计专利的保护可能导致市场上的同质化产品增加,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
此案例也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提出了挑战,即如何平衡各方的权益,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结果。
路易威登 v.s. IACC路易威登是全球知名的奢侈品牌,而IACC(国际反盗版联盟)是一个专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组织。
这两者之间曾发生多起案件,其中一起案例是路易威登指控一个在线零售商销售假冒路易威登商品。
IACC代表路易威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成功打击了这个假冒商品的销售。
这个案例显示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奢侈品行业中的重要性。
奢侈品牌的价值主要来自于其独特的设计和品质保证。
而盗版商品的存在,不仅会侵犯品牌的声誉,还会导致销售额的下降和市场份额的流失。
通过以案释法,可以有效打击盗版行为,保护奢侈品牌的知识产权。
外贸企业 知识产权维权 案例

外贸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案例标题:以外贸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案例为题1. 案例一:外贸企业在海外市场遭遇仿冒产品在此案例中,一家外贸企业在海外市场发现其知名品牌的产品被仿冒,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企业立即采取行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成功打击了仿冒产品的销售,并获得了赔偿。
2. 案例二:外贸企业在国内市场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此案例中,一家外贸企业在国内市场发现其产品的设计被恶意抄袭,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申请专利和商标等措施,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并对侵权方提起了法律诉讼,最终取得了胜诉。
3. 案例三:外贸企业遭遇员工知识产权侵权在这个案例中,一家外贸企业的员工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了竞争对手,严重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起诉员工以及竞争对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并获得了经济赔偿。
4. 案例四:外贸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遭遇知识产权侵犯该案例中,一家外贸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发现其产品被商家盗用图片和文字进行销售,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与平台合作,提供证据并申请下架侵权商品,最终成功维权并恢复了市场秩序。
5. 案例五:外贸企业在海外市场遭遇专利侵权在这个案例中,一家外贸企业发现其在海外市场的专利被竞争对手侵犯,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企业通过与当地律师合作,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取得了胜诉,成功维护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6. 案例六:外贸企业在国内市场遭遇商标侵权此案例中,一家外贸企业发现其在国内市场的商标被恶意注册和使用,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与商标局合作,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并最终成功恢复了自己的商标权益。
7. 案例七:外贸企业在海外市场遭遇著作权侵权在这个案例中,一家外贸企业发现其原创作品在海外市场被盗版,侵犯了其著作权。
企业通过与律师团队合作,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并获得了赔偿和侵权方的道歉。
8. 案例八:外贸企业在国内市场遭遇数据侵权该案例中,一家外贸企业的数据被竞争对手非法获取和使用,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贸易案例

知识产权贸易案例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贸易成为全球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对于创新和技术进步至关重要,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然而,在知识产权贸易中,也存在着一些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贸易案例,分析其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战争在智能手机行业中,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战争备受关注。
双方相互指控对方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引发了多起诉讼和调解。
这些案件涉及到了诸多专利技术,如触摸屏技术、图形处理技术等。
问题分析:该案例中的问题主要是专利侵权和反垄断行为。
苹果和三星都拥有许多核心专利,彼此因为专利侵权而提起诉讼,试图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此外,双方还涉嫌在市场竞争中采取垄断行为,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空间。
解决方法:专利侵权争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提起诉讼或进行仲裁。
此外,双方还可以选择和解,达成交叉许可协议,实现互利共赢。
对于反垄断行为,相关监管机构可以介入,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罚。
案例二:中国与美国的知识产权争议中国与美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一直备受瞩目。
美国曾多次指责中国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而中国则认为美国以贸易保护主义为借口,打压中国企业的发展。
问题分析:该案例中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和国际贸易纠纷。
美国认为中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侵犯了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导致美国企业利益受损。
而中国则认为美国以知识产权问题为幌子,对中国进行贸易壁垒。
解决方法:为了解决这一争议,双方可以加强合作,建立更加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中国可以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美国则应公正对待中国企业的发展,避免使用贸易保护主义手段。
此外,国际组织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也可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协助各国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结论知识产权贸易案例多种多样,这些案例反映了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跨境法律事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跨国公司在海外市场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其中知识产权纠纷尤为突出。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纠纷案为例,分析跨境法律事件的特点及处理策略。
二、案件简介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电子产品。
近年来,原告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但同时也遭遇了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被告(以下简称“被告”)是一家位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外观设计相似的电子产品。
原告发现后,立即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件分析(一)跨境法律事件的特点1. 法律适用复杂由于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跨境法律事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较大难度。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分别属于不同国家,因此需要考虑两国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差异。
2. 法律证据收集困难跨境法律事件中,当事人往往身处不同国家,导致法律证据收集困难。
本案中,原告需要收集被告在我国境内的侵权证据,而被告则需提供其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
3. 法律程序繁琐跨境法律事件往往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程序,程序繁琐,耗时较长。
本案中,原告需要经历诉讼、仲裁等多个程序,且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法律文书送达。
4. 法律风险较高由于法律体系差异,跨境法律事件中当事人面临的法律风险较高。
本案中,原告若败诉,可能面临经济损失;被告若败诉,则可能面临高额赔偿和声誉受损。
(二)案件处理策略1. 了解相关法律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涉案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法律适用、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均需对各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进行深入研究。
2. 收集证据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包括侵权行为证据、合法来源证据等。
本案中,原告需收集被告在我国境内的侵权证据,如销售渠道、产品包装等;被告则需提供其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如采购合同、授权书等。
国际技术贸易苹果公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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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说:
你 的 时 间 有 限,所 以不 要 为 别 人 而 活。不 要 被 教 条 所 限,不 要 活 在 别 人 的 观 念 里。最 重 要 的 是,勇 敢 的去追随自己的心灵和直 觉,只 有 自 己 的 心 灵 和 直 觉才知道你自己的真实想 法,其 他 一 切 都 是 次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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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引发的原因
一
二 三
商业战争的一部分
诉讼成业内“常规动作” 合作与竞争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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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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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动互联网终端产业内,充斥着各种有关专利权的诉讼,几乎 各个环节的公司都与竞争对手间存在着法律纠纷。“厂商们都习以为 常,该应诉应诉、该反诉反诉,都成为了常规的商业操作”。 • 的确,面对苹果的起诉,htc公司ceo就曾在去年表示:“这只是 商业的一部分,我们需要面对这件事,每个人都可以谈论这件事。” 而三星则在一份声明中称:“三星研发自己的核心技术,扩大知识产 权储备,是我们不断成功的核心要素。三星将积极应诉,采取合法手 段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 “苹果的iphone、ipad的确是改写了整个移动设备的玩法,近几 年来大家都在模仿它,同时希望打倒它、超越它,而苹果则希望模仿 者的脚步永远落在自己的后面。所以说现在苹果成为整个行业专利诉 讼与被诉围绕的中心,也很容易理解。”
涉外侵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外侵权法律纠纷日益增多。
特别是在中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本案例以中美贸易摩擦为背景,探讨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二、案例简介1. 原告:美国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2. 被告:我国某企业(以下简称“我国企业”)3. 案件性质:侵犯知识产权纠纷4. 案件事实:美国公司拥有一项名为“新型材料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该专利在我国获得授权。
我国企业未经许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了该专利技术,导致美国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美国公司遂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国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件争议焦点1. 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2. 损害赔偿的计算3.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四、案件审理过程1. 诉讼程序美国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后,我国法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辩论和质证。
2. 事实认定(1)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我国企业确实使用了美国公司的专利技术,且未经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企业构成侵权。
(2)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① 美国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② 我国企业因侵权行为获得的非法利益;③ 知识产权的价值;④ 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持续时间等因素。
最终,法院判决我国企业赔偿美国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3.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国法院积极与美国法院进行沟通,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商。
双方就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等方面达成共识,为今后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五、案例评析1. 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本案例中,我国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依法认定我国企业构成侵权。
涉外法律话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增多。
中美贸易争端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战之一,其背后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其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
本案例将分析中美贸易争端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案例,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案例简介2018年,美国对中国发起了一场贸易战,主要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在美国看来,中国企业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导致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面临不公平竞争。
以下是具体案例:案例一:高通诉华为专利侵权案2011年,美国高通公司(Qualcomm)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华为侵犯其两项专利。
高通公司要求华为支付巨额赔偿金。
然而,中国法院最终判决华为不侵权,高通败诉。
案例二:微软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2013年,微软公司(Microsoft)指控腾讯公司(Tencent)未经授权使用其Windows操作系统中的技术,构成不正当竞争。
微软要求腾讯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经过长期诉讼,中国法院最终判决腾讯败诉,但赔偿金额远低于微软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包括合法性、公平性、公开性、独占性等。
在上述案例中,高通和微软均主张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但中国法院最终判决华为和腾讯不侵权,说明中国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坚持了合法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原则。
2. 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标准在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方面,中国法院主要依据以下标准:(1)侵权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侵权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2)侵权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性:侵权行为是否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3)侵权行为是否具有可责性:侵权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
在上述案例中,中国法院根据以上标准,判定华为和腾讯不构成侵权。
3.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在中美贸易争端中,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包括:(1)行政途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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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结果
2004年5月21日,经过约6年的法庭争夺,最高法院 裁决孟山都公司确被侵权。但是施迈泽也赢得了部分胜 利。因为在他的作物基因的存在并没有给予他任何好处, 他没有对作物的利润,所以不必支付赔偿金。
施迈泽已经失去了油菜籽的使用权,因为他无法证 明它们不是孟山都公司的草甘磷基因专利,也就是说法 院决定保护孟山都公司的专利权。他的律师的意见是建 议他摧毁他所有的种子,并购买新的种子,所以真正属 于他的抗农药油菜籽不再存在。
谢谢观赏
主讲人: 董凤媛 张佳 小组成员:董凤媛 张佳 李媚
2013.06.06
专利侵权之 Monsanto Canada Inc. v. Schmeiser
主讲人: 董凤媛 张佳 小组成员:董凤媛 张佳 李媚
2013.06.06
2000年,美国技术公司孟山都(Monsanto)控告一名加 拿大农非法种植该公司的基因改造农作物的案件引起了各 方关注。这宗案件成为有关专利侵权范畴方面的案例。 Nhomakorabea 专利侵权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 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侵权类型: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侵权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形式要件主要有:Ⅰ 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 利;Ⅱ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Ⅲ实 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 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 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 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侵权特征
Ⅰ 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 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 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 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Ⅱ 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 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 不构成侵权。 Ⅲ 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 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这宗案件引起了国际间争论基因改造与专利侵权问题 的各有关方面的密切关注。
对赞成基因改造食品的人士来说,这将是要确立基 因专利权的重要的第一步。
案情背景——孟山都
美国生物技术公司孟山都(Monsanto)开发并 申请了一项专利:拥有抗草甘膦基因的油菜籽,油 菜籽具有耐含草甘膦农达除草剂的效果。 孟山都公 司的销售草甘磷油菜籽 。 农民种下该油菜籽,喷 农大除草剂能控制杂草的的同时避免损坏农作物。 农民购买新的种子的购买价格包括专利使用权许 可费。
Patent rights versus property rights
Regarding the question of patent rights and the farmer's right to use seed taken from his fields, Monsanto said that because they hold a patent on the gene, and on canola cells containing the gene, they have a legal right to control its use, including the intentional replanting of seed collected from plants with the gene which grew accidentally. Schmeiser insisted on his "farmer's rights" to do anything he wished with seeds harvested from any plants grown on his field including plants from seeds that were accidentally sown - and that this tangible property right overrides Monsanto's patent rights.
归责原则
依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或使用者 只有符合“不知道”且“来源合法”时,才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仍然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和 消除影响的责任。也就是对善意的销售或使用者来 说,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赔 偿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这种混合原则的使用范 围不能延及制造或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案情背景——施迈泽
其实,耐农药油菜籽的首次发现在1997年施迈泽 的庄稼。 他用农达除草剂清除电线杆周围的杂草,此后注 意到一些被喷了幸存下来的油菜籽。然后施迈泽进 行了测试,他发现,在测试领域60%的油菜存活。
案情争议
在当时,抗农药油菜籽一经发现,就已经由几个农 民在该地区使用。 施迈泽声称,他初次发现抗药油菜 籽在1997年,但抗农药油菜籽的具体起源并不清楚。 在1998年,孟山都了解到施迈泽在种植这种油菜籽, 希望他签下自己的专利许可协议,并支付许可费。 施 迈泽拒绝,他坚持1997年的污染是偶然的,他拥有了 他收获的种子,因为这是种子的的物理属性,所以他 可以利用自己收获的种子。 孟山都就专利侵权起诉施迈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