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领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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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指挥部内部的物资管理,使其完善、合理、科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杜绝浪费。经工程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工程指挥部物资的领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行领料单制度
第三条凡到仓储部领取物资的各单位需持领料单领取。
第四条领料单一式联,其中:一联为领料单位的存根,二联为仓储部计帐出库的凭证,三联为财务的计帐凭证,四联为经营结算凭证,五联为保管员记账凭证。
第三章领料的程序要求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需要领用物资时,必须首先填写领料单,严格按领料单的要求填写好需领的物资名称、单位、数量及用途。
第六条领料单必须由经办人(领料人)填写,加盖自己的名章,并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持单办理领料。
第七条领料单要按库存物资的分类填写,一张单据只能在一个保管员处领料,不允许一单多用。
第八条保管员接到各部门领料单后,必须认真审验,确认签批手续完备后方可按单发货,领用人应当面点清验收领用物资的
数量、规格及质量要求,及时提货。
第九条保管员验完货后,要在二、三、四、五联单上签字(盖章),其中三联做计帐的原始凭证,四联交经营作为结算凭证,五联转交仓储部做计帐处理,保管员的计帐原始凭证由保管员自行管理,保存期三年。各部门的领料单存根专人负责,保存期限三年。
第四章仓储部与财务部的核算传递
第十条仓储部在接到保管员的出库单据(领料单)后按其单据内容进行出库下账处理。
第十一条仓储部下账人员将其下账的微机单据和领料单一并传递给财务部主管材料核算的会计进行核算处理,原始的出库凭证(领料单)由财务保管,并随微机出库单一并以凭证形式进行装订保管。财务部拒收无原始凭证的微机出库单。
第五章领取物资的签批权限
第十二条物资设备部库房物资需由物资设备部主任签字,才可领用。
第十三条工区、厂队库房物资需由工区、厂队主管领导签字,才可领用。
第六章例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十四条各领用部门领导要本着从实际出发,坚持节约,控制成本的原则,严把领料关,能做到可修复的绝不领新,能够用、
能少用的绝不多领或超额领用,做到精打细算,量化管理。
第十五条为杜绝损失浪费,原则上除低值易耗品外,所有物资实行以旧领新(不含生产用原材料)。
第七章执行问责制度
第十六条各部门领导、领料员、经手人、保管员、核算员要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对其领用物资的程序负责,避免出现漏洞或遗留问题(特殊情况须由主管副总签批除外),凡属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玩忽职守,给工程指挥部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指挥部内部所属各部门、各标段、各工区物资领料工作。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工程指挥部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