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条约法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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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署形式: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
A.双边条约:轮换制; B.多边条约:以国名的字母顺序依次签字。 1、批准适用情形:175页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4条) 国家元首 2、批准机关 (国内法规定) 立法机关
注:批准是国家主权行为,国家没有必须批准的义务。
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内部某个机关或
个人缔结条约的权限。
二、缔结条约的程序 : 谈判 条约约文的起草、议定 签署 批准 交换或交存批准书
1、全权代表:
一国行使缔约权的机关委派的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 证条约约文、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有关条约任何其他
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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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权证书(full powers):
三、条约的种类:
1、缔约方数目
2、条约性质 3、条约开放程度 4、条约地域范围
双边条约 多边条约 造法性条约 契约性条约
开放性条约
非开放性条约 区域性条约 全球性条约
四、条约的结构和文字: (一)条约的结构:
条约名称
序言 正文(主体部分)
最后条款
签名
(二)条约的文字: 1、双边条约:
符合原则(相对原则)
2、保留的法律后果:
1)保留国和接受保留国之间: 在保留范围内,改变保留所涉条约规定; 2)保留国和反对保留国之间:
A、反对方可主张条约在两国之间无效;
B、反对方也可主张在保留范围之内,不适用于 双方。
4、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
随时撤回,无须经对方国家的同意,但应及时通 知有关国家,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两份约文正本,分别用双方官方语言写成,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2、多边条约:
确定作准文字,各作准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英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俄文。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一、缔约能力与缔约权: (一)缔约能力:
指在国际法上可以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或
资格。 (二)缔约权:
交换或交存批准书的作用: (1)缔约方各自证明批准该条约;
(2)条约开始对缔约方发生约束力。
n
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订,甲国总统 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 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 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 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 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本章主要内容
一、条约的签订和保留
二、条约的效力
本章基本内容
一、 概述
二、 条约的缔结
三、条约的生效和效力
四、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五、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实施
第一节
概述
一、条约的概念与特征: (一)条约(treaty)的概念:
是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为确定其相互间的权利和义
第三节条约生效和效力
一、条约生效的时间: 多边条约
双边条约
签字之日
批准之日 互换批准书之日 条约规定的日期
全体缔约国批准之日 一定数目国家交存批准书之 日
二、条约的效力: (一)条约对缔约国的效力: 1、条约必须遵守 :
2、一国驻外使节和驻在国的谈判无须出示全权 证书。
单方起草 1、条约起草方式 共同起草
起草委员会起草
全体同意 2、条约的议定 2/3多数通过
协商一致
1.签署的意义: ①认证约文 ②初步同意 ③批准条约 2.签署的方式: ①草签: 全权代表姓名的首字母(中文签其姓) ②暂签: 听候指示期间的临时签字,有追溯力。 ③完全签署: 全权代表的全名
一国主管当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
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有
关条约的任何其他行为的证明文件。
全 权 证 书
兹委派××(职衔)××(姓名)为全权代 表同××国的全权代表谈判并签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和××国××(条约名称)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签字)(副署) 二零××年×月×日于北京 注:1、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无须出 示全权证书。
(二)条约保留的提出: 禁止保留的情况:
1.该项保留被条约所禁止; 2.提出的保留不在允许特定保留的事项之内; 3.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不符合。
(三)保留的接受与反对及其法律后果: 1、保留的接受与反对:
(51年国际法院《关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 罪公约》咨询意见)
全体同意
二、条约的名称 : 1、广义的条约
2、狭义的条约
条约 treaty 公约 Convention 协定 agreement 议定书 protocol
最正式 国际会议通过 某一方面具体问题 辅助性法律文件
宪章charter、规约、 成立国际组织的组织条约 盟约 宣言declaration或声 会议后公开发表的文件 明
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二)条约的特征:
2、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 (1)内容合法
1、条约的主体必须是国际法主体;(英伊石油公司案)
(2)程序合法
3、缔约双方必须有一致的意思表示;
4、条约内容是为缔约国创设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君子协定)
5、条约主要采书面形式。(格陵兰岛法律地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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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A.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B.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 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 经对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 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 国际法上生效,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
三、条约的加入(accession) 没有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表示同意接受条
约约束的一种正式国际法律行为。
1、加入的对象: A、生效条约 B、未生效条约 2、加入后果: 与签署或批准的效果相同,即后加入国和 原始缔约国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 义务。
四、条约保留(reservation): (一)条约保留概念:
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与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 方面声明,不论措辞与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抛除或更 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