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设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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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技术细则

石家庄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技术细则

7.2 架空线路 ................................................ 27 7.3 电缆线路 ................................................ 28 7.4 计量表箱 ................................................ 30 8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网自动化和通信 ...................... 30 8.1 保护配置................................................. 30 8.2 配电自动化............................................... 31 8.3 配电网通信系统 .......................................... 33 9 电力用户接入 .............................................. 36 9.1 负荷分级................................................. 36 9.2 重要用户接入系统要求..................................... 37 9.3 用户电气联络 ............................................ 37 9.4 一般供电要求............................................. 38 9.5 居民生活用电............................................. 41 10 电源接入 ................................................. 43 11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接入 ..................................... 45 12 参考文献 ................................................. 47

苏电生〔2022〕102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苏电生〔2022〕102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苏电生〔2022〕102号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根据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以下简称“省居标”)、《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1008-2007)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规定了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本导则是新建居住区供电方案制定的依据,在答复客户时,必须要求客户把方案所确定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布点及线路通道纳入居住区详规设计中,并做好相关土建配套建设。

第四条本导则适用于各供电公司按照《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22】号414文)执行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二、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2.居住区用电负荷:包括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和中压用电负荷。

3.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居民基本配置容量与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用电容量的总和。

4.居住区中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中压用户报装容量(包括中压供电的公建设施用电容量)总和。

5.低压供电半径:指配电变压器低压桩头至用户计量表计之间的低压导线长度。

6.配置系数(Kp):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kW)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7.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某配置系数(Kp)。

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

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供电局、各区县供电分公司:为满足大型居民住宅区,单体建筑较大的住宅楼公用配电室的设计要求,依据《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居民住宅区配电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现予颁布,望有关单位在新建居民住宅区公用配电室的设计、审图、验收时遵照执行,各远郊区、县分公司参照执行。

为保证《细则(试行)》实用有效,在文稿形成后,曾多次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在公司内组织了运行、设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讨论会,但仍可能有不完善之处,望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业扩管理处。

附件:《居民住宅区配点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1 总则1.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供计[2001]121号《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建筑特点和供电设施的要求,特制定《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居民住宅区新建的或改造的入楼配电室设计。

1.3 本细则所指配电室与其所在的建筑同时建设。

配电室一般应考虑建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配电室可与汽车库等同层建设。

1.4 考虑到电力设备的噪声等影响,配电室的上方不应是居民住宅,有条件时应适当远离居民住宅。

1.5 配电室设计除须满足本细则规定外,亦应满足国家各供电设计规范的要求。

1.6 本细则按单体建筑3万平方米住宅楼设计举例,实际工程中,可参照“举例”调整设计。

2 建设规模2.1 单体建筑约3万平方米的住宅楼,配电室可按如下配置:装设两台变压器(注1),变压器可考虑通用外壳;高压环网柜为2进线、2馈线、2变压器,高压不联络;低压为单母线分段,每段母线出线3-4回路,每回路电缆截面为240平方毫米,预留适当的公用设施出线及备用出线开关,配电室低压出线按不超过8回路设计。

(20111129)北京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实施细则 京电生【2009】255号

(20111129)北京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实施细则 京电生【2009】255号
2.2.3配电线路一个区段内故障时,一类、二类、三类区域应实现非故障区段通过中压配电网转移负荷,保证客户连续供电。
2.2.4低压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应遵循可靠性高、电压合格、线路损耗低、便于运行维护的原则。
2.2.5为满足中压客户用电的需求,电网故障造成客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原则是:
1)双回路供电的客户,失去一回后应不停电或不损失负荷;
序号
项目类别
用电负荷指标
需用系数
1
普通住宅
6kW/户或
60W/建筑平米
0.2
2
高档住宅楼、高级公寓、住宅及办公为一体的建筑(不含分散式电采暖)
10kW/户
200户及以下0.2,
200户以上0.15
3
分散式电采暖(除采用集中式电锅炉以外的分散式电采暖:如电热膜、电暖气等)
6kW/户
0.6
4
计算采用集中式电锅炉(只作为采暖,不作制冷用)采暖的住宅,锅炉配电室与住宅配电室分开时:
3.4
双路电源的10kV开闭站的通过容量按550A控制负荷。三路电源的10kV开闭站按供电安全N-1准则方式设计通过容量时,三路电源的10kV开闭站的通过容量按2×550A控制负荷。
4
4.1
4.1.1中压配电网应依据变电站的位置、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分区配电网应有相对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交错重叠,分区配电网的供电范围应随新增加的变电站及负荷的增长而进行调整。
(2)线路调压:必要时加装线路调压器、改变配电变压器分接头、缩短供电半径及平衡三相负荷。
2.6
配电网各级电压的短路容量应该从网络设计、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阻抗选择和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控制,使各电压设备的开断电流以及设备的动热稳定电流相配合。在变电站内系统母线的短路水平,一般不大于表2中的数值。

福建建筑设计规范电气细则

福建建筑设计规范电气细则

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改善居民住宅的供电和通信条件,保证电能量和供电及通信质量可靠性,同时满足居民对通信、有线电视、安全防范等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及电力、通信、广电行业的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福建省各地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现状,本着以人为核心、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1. 2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电气设计、施工。

1. 3住宅配电设计和改造,应以安全用电、方便用电为原则、以满足居民用电量日益增长并达到中等电气化水平为目标。

居民住宅中等电气化水平是指在普及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饭煲等家用电器的基础上,考虑冷暖空调和蓄热式电热水器进入居民家庭及炊事用能初步电气化。

1. 4住宅弱电设计(含通信、有线电视、安全规范等)应能满足居民对住宅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以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不同程度智能化需求。

1. 5住宅电气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住宅电气现代化。

同时还应强制采用中国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的低压电器及日用电器产品。

通信和广电设备器材,应选用国家、行业部门认证合格的产品。

2住宅电气负荷计算2. 1住宅设计计算负荷标准:一类住宅不小于4kw;二、三类住宅不小6kw;四类住宅不小于8kw。

住宅套型分类见表2.2.1。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2. 2使用面积大于第四类的住宅及别墅、复式住宅可按需要确定负荷标准。

2. 3经济发达地区、电气化住宅小区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伤适当提高负荷标准。

2. 4住宅各级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可根据接在同一相同电源上的户数选取,需要系数推荐值见表2.2.4。

需要系数推荐值表2.2.4注:住宅内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按0.9计算。

2. 5住宅数负荷计算尚应计入公共部分照明、水泵、风机、电梯等负荷。

配电室对建筑设计要求

配电室对建筑设计要求

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

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 m。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北京电网规划细则

北京电网规划细则

北京 10 千伏及以下 配电网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电网建设“首都标准”》和《北京电网规划设计 技术原则》,将北京地区配电网建设成为供电能力充足、运行安全可靠、服务保 障有力的坚强电网,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根据国家、北京市和电力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电网的 具体实际和发展而制订,适用于北京地区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 3.配电网建设应根据北京市总体规划目标及不同地区的发展定位等要求,兼 顾规划和发展,适度超前,并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建设。 4.北京地区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应本着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运 行高效的原则。设计、设备选型选用、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实行标准化、规范化。 5.新城区(含远郊区县城区)、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改造标准参照市中心区 执行。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细则
1
确定。 4.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容量裕度和灵活的运行方式,以满足用电负荷增长 和转移的需要。市区配电网应逐步满足下述要求: 4.1当任何一路中压线路因检修或故障停运时,应能通过倒闸操作,通过其他 线路继续向该线路的非检修或非故障段供电。 4.2当任何一个中压馈电开关因检修或故障停运时,应能通过倒闸操作,通过 其他线路继续供电。 4.3当变电站一台主变及一条中压母线检修或故障时,应 荷通过配电网转移,继续供电。 4.1如遇有特殊需要时,不同低压配电网之间也可设联络点用于转移负荷。 4.5中压配电网应规范化,载流元件配套一致,新建的线路干线和开闭站建筑 均应按规划一次建成。当增加新线路或插入新电源站点时,使负荷均衡分布,而 配电网的网架结构基本保持不变。 5.中压配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 市中心区及部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压配电网应采用经低电阻接地方式,其 它地区采用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6.中压配电线路设备耐受短路电流值一般不应低于16千安。现状及规划变电 站馈出中压架空线路供电半径超过500米外可选择12.5千安设备,设计时应进行校 验。 7.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中低压配电网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 差为: 10千伏:为额定值的±7% 380伏:为额定值的±7% 220伏:为额定值的-10%,+7%。 8.低压公共网应遵循配电变压器靠近负荷的基本原则,随着负荷的增长及配 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逐步缩小低压供电半径。低压供电半径在市中心区一般不 大于100米,其它地区一般不大于250米。 9.配电室及柱上变压器应采取分散就地安装低压并联电容器无功补偿方式, 应装设可控硅和接触器相配合的自动复合投切装置,功率因数应补偿到0.98及以

西安供电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实施细则-(弓秦锋修改版)

西安供电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实施细则-(弓秦锋修改版)
可根据项目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规划总平图经济技术指标中的住宅、商业、办公、学校(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地下车库及人防、公用(电梯、水泵、消防、公共照明)等分项建筑面积进行初步计算,得出总容量提供电源审批所用。
一、二级负荷所需容量根据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实际设备功率进行累计计算。
3.1.1快速计算住宅用电负荷、报批容量
4、建筑面积在300000㎡以上住宅区,应先做该项目电力规划设计,再行施工图设计。项目设计安装总容量≥30000kVA,采用110kV供电,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结合城市规划提供110kV变电站的规划用地。
5、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供电区域楼宇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总负荷=∑(不同负荷标准户数×单位用电指标)
供电区域楼宇居民生活用电配置容量(KVA)=居民住宅标准总负荷(KW)×配置系数
技术常数=1/变压器经济负载率0.8/功率因数0.9=1.388
3.1.3快速估算报批总容量
估算项目总配置容量(kVA)=住宅用电配置容量+非住宅用电配置容量
3.2根据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用电需求(详细内容)进行设计,然后按照公变与专变设计总容量再审批电源:
3.2.1计算住宅用电负荷、配置容量
住宅小区内的公变变压器应按供电区域即供电楼宇总户数进行计算负荷、配置容量,配置系数其取值如表3。
9、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10、
电能表计量箱(以下简称“表箱”):能满足单(三)相电能表,开关和电气辅助元件分别装设在不同单元物理间隔的封闭箱体。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国家)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国家)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599—19961、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我国按行政建制的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工作。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原能源部、建设部能源电[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GB/T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3、总则3.1 各地供电部门应按照原能源部、建设部部颁(能源电[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和本导则规定的技术原则的要求,并结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具体制订本地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实施细则。

各地制订实施细则时要贯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方针,并应逐步实现配电网自动化。

3.2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由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柱上变压器、开闭所(开关站)、配电站或室(含箱式变电站)、接户线等组成。

3.3 公用架空线路现阶段仍是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发展电缆网络。

3.4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城市配电网的改造应纳入城市改造和建设的统一规划。

各地供电部门应与地方城建部门密切配合,并取得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3.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改造应与城市高压电力网的规划和建设相结合,与市政工程相结合,与业扩报装工程相结合,与配电网的大修、更改工程相结合。

3.6 在配电网改造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但应持慎重态度,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3.7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无功补偿应根据就地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可采用分散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4、中压配电网4.1 城市中压配电网应根据高压变电所布点、负荷密度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

分区配电网应有较为明显的供电范围,一般不应交错重叠。

配电室的标准

配电室的标准

配电室的标准配电室是供电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承担着电能分配和保护的功能。

因此,配电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本文将针对配电室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首先,配电室的选址和布局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

选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避免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同时,配电室的布局应合理,通道宽敞,设备摆放整齐,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

其次,配电室的建筑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建筑材料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设备应符合电气安全认证要求,保证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能够可靠运行。

此外,配电室的环境条件也需要得到重视,如温度、湿度、通风等,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再者,配电室的运行和维护需要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

在配电室内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也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此外,配电室的安全防护措施也需要得到重视。

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爆灯具等设施应设置完善,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危害。

同时,配电室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最后,配电室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

配电室的使用和维护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管理人,相关的记录和档案也需要做好归档和保存。

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也是必要的,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配电室的标准涉及到选址、建筑、设备、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只有做到这些,配电室才能够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生产和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持。

希望本文能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促进配电室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建设郑州都市区,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规范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根据《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号),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原则。

第三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郑州市城市建设及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应以美化环境、多方兼顾为原则,与居民住宅小区的规划同步进行。

第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小区建设需求,以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为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对用电的需求。

第六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设计应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原则,与居民住宅小区的设计同步进行。

第七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选型应以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为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二章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要求第八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国家电监委《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2x]43号)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居民住宅电力负荷分为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 1.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容量计算原则1)居民生活变压器容量(kva)=∑配置系数×面积(m2);配置系数:居民生活0.038;2)公建面积变压器容量(kva)=∑配置系数×面积(m2);配置系数:商业、写字楼、门面房、酒店、商场、会馆等:0.127;办公、学校、物业等:0.075;地下室、消防等:0.012。

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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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

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

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供电局、各区县供电分公司:为满足大型居民住宅区,单体建筑较大的住宅楼公用配电室的设计要求,依据《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居民住宅区配电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现予颁布,望有关单位在新建居民住宅区公用配电室的设计、审图、验收时遵照执行,各远郊区、县分公司参照执行。

为保证《细则(试行)》实用有效,在文稿形成后,曾多次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在公司内组织了运行、设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讨论会,但仍可能有不完善之处,望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业扩管理处。

附件:《居民住宅区配点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1总则1.1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供计[2001]121号《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建筑特点和供电设施的要求,特制定《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居民住宅区新建的或改造的入楼配电室设计。

1.3本细则所指配电室与其所在的建筑同时建设。

配电室一般应考虑建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配电室可与汽车库等同层建设。

1.4考虑到电力设备的噪声等影响,配电室的上方不应是居民住宅,有条件时应适当远离居民住宅。

1.5配电室设计除须满足本细则规定外,亦应满足国家各供电设计规范的要求。

1.6本细则按单体建筑3万平方米住宅楼设计举例,实际工程中,可参照“举例”调整设计。

2建设规模2.1单体建筑约3万平方米的住宅楼,配电室可按如下配置:装设两台变压器(注1),变压器可考虑通用外壳;高压环网柜为2进线、2馈线、2变压器,高压不联络;低压为单母线分段,每段母线出线3-4回路,每回路电缆截面为2 40平方毫米,预留适当的公用设施出线及备用出线开关,配电室低压出线按不超过8回路设计。

北京电力公司10kV开闭站配电室典型设计.

北京电力公司10kV开闭站配电室典型设计.

前言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要求,北京电力公司积极开展了10kV开闭站站配电室的典型设计工作,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模块化设计要求,结合北京电网高可靠性供电要求的特点,在总结北京电力公司多年配电网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配电专家和运行单位共同编写了《10kV开闭站配电室典型设计》。

典型设计内容包括设计细则和模块化设计方案。

设计细则中在明确接线方式、设备选型原则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了站内照明、通风、消防、设备标识等标准化的要求,将北京电力公司红旗站要求落实到典型设计中;在模块化设计方案中,除采用了典型的双电源接线方式外,还考虑了解决老旧开闭站重载问题的三电源开闭站接线方式;为提高供电可靠性,解决因系统波动和倒闸操作给居民造成的停电问题,在朝阳供电公司开展低压合环倒闸操作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规范了低压合环的详细技术要求,为此项工作的推广创造了条件。

《10kV开闭站配电室典型设计》作为北京电力公司开展配电网设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今后新建配电网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典型设计进行,若有不符合典型设计的内容必须由公司典型设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经过公司生产技术部的确认,也请公司所属各设计单位和各供电公司的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把关,保证典型设计的有效执行。

10kV开闭站配电室典型设计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关注下,通过设计单位历时半年多的努力,并经过公司配电专家和各供电公司技术人员的认真审核,以及很多退休老专家的亲身参与和言传身教,再此一并表示感谢!批准人:王风雷领导小组成员:牛进苍、郭建府、刘磊、陈强、卢立君顾问:王颂虞、郭鹏武编写小组成员:陈国峰、李勤、阎林妹、孙守龙、官志勇、高天佐、陈尚、贺缨、罗春、马磊、马晓东、杨洋、陈庆来、赵治国、马友军、杨宏声、王国纯目录第1章配电工程典型设计编制依据 (2)1.1设计原则 (3)1.2编制依据性文件 (3)1.3典型方案的相关说明 (4)第2章配电工程典型设计方案说明及一览表 (13)2.1典型设计方案及模块说明 (14)2.2典型设计模块一览表 (16)2.3子模块一览表 (18)第3章配电工程典型设计方案 (18)3.1开闭站典型方案KA-2-1-BJ、KA-2-2-BJ、KA-2-3-BJ........................................................................................................... 错误!未定义书签。

配电房安全管理规范

配电房安全管理规范

配电房安全管理规范引言概述:配电房作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配电房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配电房安全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配电房安全管理规范。

一、配电房的建设与设计1.1 合理选址:选择离主要负荷中心近、远离易燃易爆物质的地点,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1.2 建造结构:配电房的建造结构应符合相关建造规范,具备抗震、防火等安全要求。

1.3 空间布局:合理规划配电房的空间布局,确保设备间距离合适,通道宽度充足,便于设备维护和操作。

二、电气设备的选用与安装2.1 设备选用:根据负荷需求和安全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2.2 设备安装:严格按照设备安装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设备的安装质量和接地可靠性。

2.3 设备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排除潜在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电力系统的保护与监控3.1 过载保护: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监测负荷变化,及时切断过载电流,防止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

3.2 短路保护:配置短路保护装置,及时切断短路电流,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3.3 温度监控:安装温度监控装置,对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设备过热。

四、安全操作与应急预案4.1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人员的操作权限和操作步骤,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4.2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对危(wei)险因素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4.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五、配电房的日常维护与检修5.1 定期检查:制定配电房的定期检查计划,对设备运行状态、接地情况、路线连接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2 清洁维护:保持配电房的清洁整洁,定期清理灰尘、杂物等,防止火灾和设备故障。

配电间、配变电所、配电室、弱电间等防火措施

配电间、配变电所、配电室、弱电间等防火措施

配电间、配变电所、配电室、弱电间等防火措施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

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m。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11、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最大设备运输的需要。

12、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噶米配电室消防规范

噶米配电室消防规范

配电室消防规范篇一: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8.3 建筑电气8.3.1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2)应方便进出线;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 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10 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8.3.2 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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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供电局、各区县供电分公司:为满足大型居民住宅区,单体建筑较大的住宅楼公用配电室的设计要求,依据《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居民住宅区配电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现予颁布,望有关单位在新建居民住宅区公用配电室的设计、审图、验收时遵照执行,各远郊区、县分公司参照执行。

为保证《细则(试行)》实用有效,在文稿形成后,曾多次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在公司内组织了运行、设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讨论会,但仍可能有不完善之处,望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业扩管理处。

附件:《居民住宅区配点室入楼设计实施细则(试行)》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试行)1 总则1.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及供计[2001]121号《住宅小区配电室入楼设计技术原则(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建筑特点和供电设施的要求,特制定《居民住宅区入楼配电室设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居民住宅区新建的或改造的入楼配电室设计。

1.3 本细则所指配电室与其所在的建筑同时建设。

配电室一般应考虑建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配电室可与汽车库等同层建设。

1.4 考虑到电力设备的噪声等影响,配电室的上方不应是居民住宅,有条件时应适当远离居民住宅。

1.5 配电室设计除须满足本细则规定外,亦应满足国家各供电设计规范的要求。

1.6 本细则按单体建筑3万平方米住宅楼设计举例,实际工程中,可参照“举例”调整设计。

2 建设规模2.1 单体建筑约3万平方米的住宅楼,配电室可按如下配置:装设两台变压器(注1),变压器可考虑通用外壳;高压环网柜为2进线、2馈线、2变压器,高压不联络;低压为单母线分段,每段母线出线3-4回路,每回路电缆截面为2 40平方毫米,预留适当的公用设施出线及备用出线开关,配电室低压出线按不超过8回路设计。

2.2 低压2.2.1 配电室380伏系统接线图,见附图1。

2.2.2 配电室低压设备布置101、107为进线柜,104为母联柜,103、105为电容器补偿装置,102、106为馈线柜,每面馈线柜配置4回路出线,馈线柜为双面(柜前、柜后)操作。

低压开关柜排列布置图,见图1。

2.2.3 低压柜布置长度为5.6米,低压柜深度为0.8米,柜体高度为2.2米。

2.2.4 对应上述条件,低压开关柜基础埋件图及安装图,见图2。

低压柜基础槽钢下面土建开孔尺寸为,600毫米宽X 5400毫米长。

2.2.5 低压柜下面的夹层顶板内相应位置,应预埋安装电缆支架的预埋铁。

低压柜前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5米,低压柜后通道不应小于1.3米。

低压柜双(对)面排列时,操作走廊距离不小于2.0米。

柜前、柜后通道可与配电室其他通道合用。

2.2.7 电容器分室安装时电容器柜宽度为1.0米至1.2米,柜后与墙距离不得小于0.8米(电容器柜为双开门时)。

2.2.8 考虑到设备维修、维护的方便,配电室低压设备不考虑靠墙安装方式。

2.3.1 配电室高压系统短路容量为20千安,10千伏系统接线图,见附图2。

2.3.2 配电室高压设备采用SF6气体绝缘小型环网柜,平面布置按6-8面柜考虑,1#、8#为进线柜,2#、7#为变压器出线柜,3#、4#、5#、6#柜为馈线柜。

2.3.3 高压柜布置长度为4米,高压柜深度为0.64米,柜体高度不超过1.8米。

高压开关柜排列布置,见图3。

对应上述高压设备的基础埋件及安装图,见图4。

2.3.4 基础尺寸610毫米宽X 4000毫米长。

高压柜基础槽钢下面土建开孔尺寸410毫米X 3800毫米。

2.3.5 高压柜前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8米,高压柜后不设通道,但考虑各型号设备的安装,柜后距离不应小于0.5米,高压柜前通道可与配电室其他通道合用。

2.4 变压器2.4.1 配电室变压器为低噪声干式变压器,变压器设置可拆卸的外壳,变压器外壳的尺寸为1350毫米宽X 1900毫米长。

2.4.2 变压器(带外壳)与低压柜侧面距离为0.8米,与墙净距离为0.6米,开门方向的通道距离要适当增大。

变压器基础槽钢下面,高压电缆孔为200X 200毫米;变压器零线孔,面对变压器在基础钢槽右侧200毫米处开孔(正对变压器零线端子)。

变压器平面布置及基础示意图,见图5。

2.5 综合上述条件配电室高压、低压、变压器可同室布置。

2.6 设备基础槽钢型号2.6.1 高压柜基础槽钢为[8;低压柜基础槽钢为[8;变压器基础槽钢为[10。

2.6.2 预埋槽钢的50%在地面下,50%在地面上。

槽钢允许偏差:①全长垂直误差≤5毫米,②全长水平误差≤5毫米。

3 配电室位置3.1 考虑到电缆进出线的方便及通风采光等问题,配电室应设于建筑物靠外墙侧,配电室不得位于卫生间、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的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3.2 电缆夹层底版不应低于同层建筑的底版,以避免形成积水区域。

3.3 配电室上层建筑的地面须做防水处理。

3.4 配电室不得单独建于地下(注2)4 运输通道4.1 配电室位于地下一层时,可以利用地下公用通道作为设备运输通道(如地下车库的通道),但必须综合考虑设备的重量和体积。

4.2 运输通道经过地下车库内时,通道净高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2米(运输空间内不应有设备管道及消防喷头等)。

4.3 配电室室内、外坡度须小于12度。

4.4 设备运输一般不采用吊装口方式,如必须采用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4.4.1 在设置设备吊装口时,应综合考虑设备的垂直与水平运输,且吊装口须与配电室贴邻,吊装口地面上建筑与配电室统一管理,吊装口不得封堵。

4.4.2 吊装口尺寸不小于1.8X 2.5米。

4.4.3 吊装口上方安装吊装用(吊勾)钢梁,并可满足5吨荷载。

4.4.4 (吊勾)钢梁与吊装口高度应满足设备吊装要求。

4.4.5 吊装口如在室外地面上,应高出地面0.5米或做防雨小屋。

4.4.6 吊装口深度超过7米时,吊装口应加大,增加爬梯,便于人员上下。

5 建筑要求5.1 依据上述供电设备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配电室的面积,配电室净高不宜小于3.5米,梁下高度不得小于3米。

5.2 配电室须设置电缆夹层,夹层层高不得小于2.1米。

各设备间留有进入夹层的人孔,人孔靠墙设置,开孔尺寸为0.8X0.8米,在夹层顶板上面0.3米处分别加两步爬梯。

5.3 配电室需要设置2个独立的向外开启的门,运输设备的大门尺寸为通扇门,通扇门宽1.8米,高2.4米。

通扇门内加上、下明门闩,门外侧加横向明门闩。

大门内侧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活动挡板。

门外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运输门示意图,见图6。

5.4 设备间大门开启方向为:高压间开向低压间,同为高压间时,开向距室外较近的高压间。

5.5 配电室所在的放火分区须有人行通道通向地面。

5.6 地下建筑内有上、下水管道的,配电室应设卫生间,但不得单独采用提升泵方式排污。

5.7 地下建筑没有上、下水管,但配电室附近有公用卫生间,配电室内可不设卫生间。

5.8 配电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6.1 配电室宜考虑有局部自然采光。

6.2 配电室须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须维持1(0.5)小时事故方式下的运行。

应急照明设备的开启采用手动控制方式。

6.3 高、低压柜前照明灯与柜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米。

6.4 在变压器、高、低压柜及母线桥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6.5 吊灯灯具不应采用吊链和软线安装。

6.6 电缆夹层照明由220伏/36伏安全变压器供电(安全变压器不得安装在夹层内)。

6.7 照明箱不向配电室以外的负荷供电。

6.8 照明箱电源由本站低压母联柜供电。

6.9 设备间每面墙安装至少2个电源插座。

7.1 配电室须有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可靠的化学灭火设备。

7.2 配电室应考虑自然通风,在通风不良或事故情况下,需要设置强制通风。

7.3 配电室内发热量按15千瓦考虑(每台变压器为7.5千瓦),进风按30℃,出风口按40℃计算通风量。

7.4 高压为六氟化硫开关时,室内及电缆夹层内应分别设置进、出风口。

7.5 配电室消防系统应与建筑物同时设计。

8.1 利用建筑物综合地线网时,接地网接地电阻须小于0.5Ω,建筑物亦应做总等电位联接。

8.2 地线网室内环网敷设位置,为夹层内距顶板300毫米处,地线网的引出线不允许从夹层内地板引出。

8.3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线的截面须满足《干式变压器安装》(编号:99D268)标准要求。

9 电气设备荷载9.1 单台变压器4500公斤;SF6气体绝缘环网柜每面200公斤;低压开关柜每面600公斤。

10 电缆进出线10.1 10千伏电源进线进入建筑物的位置应在室外地平下1至1.5米的高度,建筑预留的进线管为Ф150毫米或Ф200的保护管。

预留6-8根,同时预留Ф50毫米的钢管1-2根(自动化专用)。

10.2 进线电缆竖井须在建筑物内,进入配电室的夹层,竖井内须满足电缆1. 2米的弯曲半径的要求。

设计时须综合考虑电力电缆的垂直敷设,进线电缆竖井须为电力专用竖井。

10.3 进线电缆竖井做法示意,见图7。

11 自动化11.1 配电室按智能化终端建设(注3)。

12 低压电缆敷设12.1 在建筑物内的低压电缆敷设不宜采用桥架敷设,推荐采用地槽敷设方式(注4)。

地槽敷设方式示意图,见图8。

12.2 地槽盖板采用花纹钢板,花纹钢板的宽度根据电缆条数而定,长度均为6 00毫米。

12.3 槽钢的固定方式:①膨胀螺栓间隔1米,与槽钢可靠焊接。

②建筑地板做预埋铁,与槽钢可靠焊接。

12.4 圆钢(Ф10)与槽钢可靠焊接。

注释注1:配电室变压器容量的配置按实际需求确定。

注2:小区配电室正常无人值班,定期巡视。

为防止通风、排水设备故障,影响变电设备的运行,小区配电室应有人维护的其他公用设施同时建设,不得将配电室单独建在地下。

注3:配电室智能化终端建设标准依据北京供电局配电网自动化总体要求执行。

注4:指配电室至电缆分支箱的低压电缆。

设备包括: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母线桥、直流屏、模拟屏、高压电缆。

电力系统中直接与用户相连并向用户分配电能的环节。

配电系统由配电变电所(通常是将电网的输电电压降为配电电压)、高压配电线路(即10千伏以上电压)、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线路(1千伏以下电压)以及相应的控制保护设备组成。

配电电压通常有35~220千伏。

配电线路按结构有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

北京五环外可用架空线路,五环内采用地下电缆。

一次设备能担负变换、输送和分配电能任务的电器设备,常用的高压一次设备有:电力变压器、高压熔断器、高压隔离开关、高压负荷开关、高压断路器、高压开关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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